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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1-03-17 18:05:5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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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本文关键词:危险源,公路工程,方案,管理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本文简介: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重大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桥梁架设);隧道工程;高边坡;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炸药仓库)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本文内容: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类别

    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桥梁架设);隧道工程;高边坡;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炸药仓库);其它等五类。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划分

    ㈠重大危险源风险级别划分原则

    风险共分为三级

    一级: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

    二级: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般的危险源;

    三级: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的危险源。

    ㈡重大危险源风险的具体划分

    1、桥梁工程指大桥、特大桥、特殊结构(形式)桥梁、跨线桥或现浇梁板的桥梁。

    ①基础施工:主要是人工挖孔桩、水上桩基础和扩大基础的深基坑施工。桩基施工风险级别定为三级危险源;如人工挖孔施工处于陡坡或悬崖上则可定为二级危险源;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定为二级危险源,2-5m定为三级危险源。

    ②墩柱施工:主要指高空作业。按墩高划分风险级别,10-30m为三级,30-100m为二级,100m以上为一级。

    ③桥梁架设:主要指梁体吊装、刚构或连续箱梁的挂篮施工、整体承重脚手架现浇梁体的施工等。其中,风险划分梁体吊装为三级,现浇梁板施工为二级,挂篮施工、斜拉桥和悬索桥架设为一级。

    2、隧道工程:包括隧道的掘进以及竖井、斜井的施工。隧道按长度划分风险等级,1km以下为三级,1-3km为二级,3km以上为一级;如隧道地址条件复杂可适当调整风险等级。

    3、高边坡:主要指切方和填方8m以上的边坡、半填半切边坡和弃土场边坡。按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危险程度划分风险等级,8-25m为三级,25m以上为二级,如边坡下有建筑物等情况可适当调整风险等级。

    4、爆破工程:主要指路基石方爆破和炸药储存仓库。其中,炸药运输、路基石方爆破定为三级,炸药储存仓库定为二级。

    5、其它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如行车较危险的施工便道,临时的设施或山体可能会对工程造成重大事故的部位;反开挖的涵洞基础施工可参考深基坑作业。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

    1、所有清单内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施工方案。遇有特殊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操作过程中把握不准的,还应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须报经监理、业主单位审批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2、重大危险源施工前,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施工员、监理员、现场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三员”缺一,不得开工作业。

    4、各种重大危险源施工期安全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

    ㈠基础施工:

    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4、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水上基础、扩大基础: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不小于1.O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

    O.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墩柱施工: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6、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作业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3、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4、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立柱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5、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7、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桥梁架设:

    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吊车吊装简支架、板等构件时,应符合

    “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悬臂浇筑法施工

    悬臂浇筑采用行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7、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l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8、不得任意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9、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

    10、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11、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12、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②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③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摸平台;

    ④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⑤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摸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⑥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悬臂拼装法施工:

    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

    2、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经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3、构件起用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吊环部位有无损伤、结合面有无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无浮置物件等;

    4、构件应垂直起吊,并保持平衡稳定。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完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5、运送构件的车辆,构件起升后(或船只)应迅速撤出。

    6、遇有下列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在构件妥善处理后,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①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②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它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缆索吊装法施工:

    1、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安全带不得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2、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行进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并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场机木得突然起升和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吊运至安装部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3、构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4、缆索吊装大型构件时,应事先检查塔架、地锚、扣架、滑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正式吊装前应经吊载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作业。

    5、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应搭设架空防护支架。在靠近街道和村屯的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

    6、在主航道上空吊装重大构件时,宜采取临时封航措施。

    隧道工程: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隧道开挖及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隧道内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

    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烟,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9、采用人工点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燃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0、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直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

    12、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3、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洞内运输: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及防尘要求的除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6、在竖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⑵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⑷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

    1m/s;

    ⑸司机在操纵卷场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⑹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⑺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

    ⑻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隧道竖井与斜井

    1、竖井和斜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O.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罐升降时才准许打开井盖。

    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末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5、在吊盘上工作人员的工具,应妥善地放在工具袋内,使用时应牢固地拴在身上或其他固定物上。不得将不使用的零星工具放置在附近的支撑上。

    6、在井口及井底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竖井提升:

    1、竖井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⑵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⑶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⑷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护伞;

    ⑸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⑹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⑺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⑻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⑼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进出装碴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6、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7、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

    0.25m/s2;

    8、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

    9、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降人员时必须要有安全措施;

    10、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高边坡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纤上。绳索位置必须与操作位置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行人及车辆通行。

    5、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7、机械挖运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斗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如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10、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17、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爆破工程:

    炸药的管理

    1、炸药仓库必须由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在编职工专门管理;

    2、严格执行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手续,收存和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3、库内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4、炸药雷管要分开存放,炸药物品堆码应用木板垫高200-300mm,起爆用电雷管应放置在民爆物品专用保险箱中;

    5、储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储存容量,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量引起燃烧、爆炸和引发散电流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留宿他人和进行其他活动;

    6、炸药雷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出库并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辖区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7、库内储存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不准靠墙堆码,离墙距离不小于0.2米。垛间应留有通道,销铵炸药垛高一般不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留管垛高最上层层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6米。

    炸药的运输

    1、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工作由具有作业证的押运员担当,沿途不得装卸,途中停歇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运输到库后,由押运员、项目部炸药雷管进出库审核人员、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装卸炸药、雷管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在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管员及时登记入帐。

    炸药的使用

    1、领料单位根据当班用量填写《炸药、雷管物品领用申请表》,技术部门主管爆破的工程师核定当班用量并签字,经安全部签字,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爆破员和现场安全员共同到库房领取,保管员开具发料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2、爆破作业时爆破员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哨和标志,爆破后,经爆破员及现场安全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3、当班(天)爆破作业时,由爆破现场安全员监督并负责填写《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使用登记表》,记录表要详细记录每个炮孔装药量及炸药的批号,特别要记清楚每个孔所装雷管的数量和编码,装药结束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器材由爆破员、安全员到库房办理退库手续,保管员及时登记入帐;

    4、炸药雷管等器材物品从库房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应分别储存在专用临时防爆箱内上锁放在安全警戒线(点)内,并由爆破员或安全员负责临时看守。

    重大危险源的销号程序

    对清单中的各重大危险源实施销号制度。施工单位在各个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毕后,路网改造和危桥改造项目,5个工作日内提出销号申请,由监理单位负责核实。如审核未通过,监理单位应限期整改并重新提出销号申请,如审核通过,应报建设项目部核定并备案。建设项目部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外承建项目部根据业主的要求执行销号,销号后5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备案。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和实际情况,对清单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路网改造和危桥改造项目由建设项目部上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备案,对外承包项目应及时报主管单位备案,主管单位同时上报市局安全机务科。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清单表格填写说明

    ㈠重大危险源名称及部位应填写标段号及桥梁或隧道的名称、危险源分类和桩号(部位)等。如桥梁工程按分类划分可能有三类重大危险源,则分别填写,名称和桩号可合并填写。

    ㈡简况中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施工方法。如桥梁工程要写明桥梁的跨度、墩高以及梁体的施工方法(吊装、挂篮或现浇)。

    ㈢施工时段按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填写。

    ㈣风险等级按风险划分原则和具体划分规定填写。

    ㈤施工责任人栏填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或具体分管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栏填写具体负责该标段的监理人员。

    篇2:一、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一、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危险源,应急预案

    一、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一、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事故风险分析1.1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类型生产、储存的物料有易燃气体、有毒液体,强腐蚀性液体。如果设备没有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受到腐蚀穿孔或操作失误等,会造成化学品泄漏,发生中毒、窒息、灼伤及财产损失等事故。同时对周围的居民健康造成威胁,对周边

    一、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一、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类型

    生产、储存的物料有易燃气体、有毒液体,强腐蚀性液体。如果设备没有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受到腐蚀穿孔或操作失误等,会造成化学品泄漏,发生中毒、窒息、灼伤及财产损失等事故。同时对周围的居民健康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对附近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

    1.2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生产、储罐区域在生产、储存、装卸、检修过程中,均有可能造成化学品泄漏;易发生泄露的装置有反应器、换热器、储罐及各类输液管道等。

    1.3危险程度分析

    1.3.1罐区化学品泄漏危险程度分析

    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刺激性、毒性和腐蚀性,在装卸、贮存过程中可能造成泄漏,主要原因有:

    (1)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的因素有:车辆在罐区附近倒车、行使时意外刮擦管线,造成管路破裂造成泄漏;

    (2)装卸过程中造成泄漏的因素有:未采用密闭装卸,导致物料飞溅;快速接口损坏;打液泵填料处密封不严;泵体与管道连接处松脱;储罐与泵连接管路未及时维护导致破裂;灌装管路离地面较近,受撞击造成管道连接处泄漏;储罐液位高、低限报警失灵,装料时造成满罐冒液;未严格执行装卸操作规程造成化学品泄漏等;

    (3)贮存过程中造成泄漏的因素有:罐区管线、阀门、罐体的法兰连接处、焊缝等由于腐蚀、制造缺陷、法兰未紧牢固等原因,出现裂缝、腐蚀孔、密封不紧密,会造成化学品泄漏;储罐基础发生沉降,会造成管线破裂、罐体倾斜、罐壁破裂等,进而造成化学品泄漏;蒸气挥发;储罐、管道、阀门长期受腐蚀强度降低遇骤冷骤热出现裂纹;装卸管道质量缺陷存在裂纹、砂眼等;

    (4)洪水时造成泄漏的因素有:水位较高,未采取预防储罐上浮的措施,有可能导致储罐上浮,进而造成储罐、管线破裂,化学品泄漏。

    1.3.2装卸区化学品泄漏危险程度分析

    (1)化学品接卸和发货是比较容易发生跑、冒、混装等事故的作业部位;

    (2)装卸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失误或计量不准确,会造成跑冒和混装,进而引发事故;

    (3)装卸区的机电设备较多,安装紧凑,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发生漏液、混装现象。

    1.3.3输液管路化学品泄漏危险程度分析

    输液管因连接不牢固、管理不善而发生爆裂或漏液事故,会使作业场所易燃液体增多,对防火工作带来不利。因此,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输液管发生爆裂或跑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管线内、外部严重腐蚀;

    (2)工作压力超过了管线所能承受的强度;

    (3)气温突然变化,管线受到急剧膨胀或收缩;

    (4)管线受外力或液压的震动,受沉重物体的压轧、撞击而破损;

    (5)输液管与胶管结合处不牢,在工作时发生胶管挣脱;

    (6)输液管法兰接合不紧,阀门不严,管线未装止回阀。

    1.3.4罐车泄漏危险程度分析

    罐车在装、卸等环节有因管理不善而爆裂或漏液的事故发生,对防火工作带来不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表2-1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DCS控制室,联系电话:XXXXXX

    (2)总指挥不在企业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替补,履行总指挥的现场指挥工作:

    (3)当成员不在现场时,由总指挥现场任命熟悉业务的人员代替。(夜间为公司值班或当班人员)

    表2-2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系方式

    部门

    联系方式

    消防抢险组

    孙绪刚(组长)

    生产部

    15263985859

    孙风强(副组长)

    销售部

    18953626306

    鲁欣

    生产部

    15866965032

    鲁志浩

    生产部

    15554987772

    张永田

    生产部

    18653536337

    徐磊

    生产部

    15216374564

    治安警戒组

    左明振(组长)

    安全环保部

    15275613980

    刘卫刚(副组长)

    化验室

    18265905277

    高璇璇

    化验室

    18769971100

    陈静

    化验室

    17862231032

    郑仕俊

    生产部

    13153940006

    常文波

    销售部

    18615338419

    医疗救护组

    周加海(组长)

    生产部

    13793922449

    杨文斌(副组长)

    生产部

    15023061533

    孙艳玲

    生产部

    13581074469

    曹会敏

    生产部

    18766420901

    常美娟

    销售部

    13356784353

    鲁正萍

    生产部

    13287151195

    后勤保障组

    侯庆涛(组长)

    生产部

    15376088251

    朱勇(副组长)

    仓库

    15216581172

    王守安

    生产部

    15866432902

    王守良

    生产部

    15053945042

    韦兵方

    生产部

    15996128250

    孙其民

    生产部

    18369306583

    通信联络组

    尤作军(组长)

    18660908085

    邵珠刚(副组长)

    电仪

    13969468211

    许传美

    生产部

    15866200355

    鲁彩霞

    生产部

    13127003430

    周翠叶

    生产部

    18012159796

    韩宝艳

    生产部

    13355081512

    2.2

    具体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是本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查和批准工作;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3)负责建立通讯和报警系统,筹措并管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

    (4)负责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案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发布或解除应急救援指令;

    (6)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并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7)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组织事后处理及事故上报;

    (8)指定新闻发布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2.2.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

    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应急指挥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

    (4)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意下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负责应急工作总结;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9)负责应急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主要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②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③负责向外界发布是事故及事故救援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⑤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副总指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对事故进行组织救援。

    ②协助总指挥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③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④总指挥不在现场或者不方便履行职责时,行使总指挥的权力。

    2.2.4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组织指挥公司的应急救援;下达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事故抢救措施落实;事故情况通报及处置工作。组长不在时承担组长的职责组织工作。

    (3)成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负责事故处置时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记录。发生事故时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职工群众、道路管制的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及设备管道的安置,抢修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展开对各种仪表、仪器设备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2.2.5各救援队伍职责

    (1)消防抢险组职责

    ①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查明有无中毒、受伤和被困人员,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②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距离内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等进行疏散和清理,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抢修设备、管道,控制事故,以防扩大;

    ③负责对危险泄漏部位进行抢修工作,尽快控制危险源。

    (2)治安警戒组职责

    ①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根据火灾爆炸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②及时封闭厂区路口,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严禁外来人员入厂围观;

    ③安全警戒区域扩大到生产区域以外时,负责公众疏散(包括厂内人员和厂外周边人员、车辆),引导消防人员或医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④负责向上级消防救援力量提供燃烧介质的消防特性,中毒防护方法,着火设备的禁忌注意事项;

    (3)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②熟悉厂内危险物质对人体危害的特性及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储备足量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并能随时取用;

    ③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根据受伤症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急救,重伤员及时转院抢救;

    ④当厂区急救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向其他医疗单位申请救援并迅速转移伤者。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接到报警后,根据应急需求,准备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工器具;

    ②根据事故程度,及时与外部联系,调集救灾物资、工程器具等;

    ③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必需品的供应;

    ④负责抢险救援物质的运输。

    (5)通讯联络组职责

    ①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内、外线联系畅通;

    ②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救援小组及有关部门,下达按应急预案处置的指令;

    ③接受指挥部指令对外信息发布;

    ④根据需要及时联系相关协作单位援助抢险救灾工作。

    2.2.6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发生一般事故时,负责现场安排抢险(修)工作;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具体措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现场指挥工作;组长不在时,担任组长进行指挥抢险救助工作。

    (3)小组成员:负责现场抢险(修)工作,及时向组长汇报抢险(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的检测工作。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内容

    3.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临港开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介质及现场周围环境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的伤害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已经采取的措施;

    3.1.3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报告方式

    3.2.1报警的方式、方法

    (1)通过公司内部对讲机报警;

    (2)手机、电话报警;

    (3)也可以口头向有关负责人报警。

    3.2.2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XXXXXX,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点周围部室和人员做出预防措施,并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2.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临港开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2.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及时续报。

    3.2.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公司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具体内容沟通的负责人总经理和分管经理负责。

    3.3应急响应程序

    3.3.1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总负责人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能够威胁人员安全、构成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马上向应急指挥中心报警。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体系。对于其他较小事故,应立即向目标所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报警,启动部门级应急预案。

    3.3.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临港开发区安监局报告,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3为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准确地报警、接警,依据公司现有资源条件,对报警条件、报警方式及信号、接警及响应级别规定如下:

    3.3.4当危险目标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简单处理方法无法控制危险源,可能发生中毒、火灾、爆炸、污染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报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3.3.5

    依据泄漏中毒、灼伤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事态的处理能力,对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级:

    3.3.5.1有下类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社会救援级)救援体系。

    (1)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后,公司现有救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向临港开发区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2)发生危险化学险品泄漏事故,造成公司内部人员或周围群众中毒、灼伤的,应及时向临港开发区人民医院求援,并同时上报临港开发区人民政府请求社会支援;

    (3)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附近地上水域、地下水系、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的,应及时上报临港开发区环保部门请求社会支援;

    (4)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泄漏量较大或泄漏部位比较特殊,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处理完成的,扩散半径超过500米以上,对周围村庄群众生命安全有可能构成威胁的,应及时上报临港开发区人民政府请求社会支援。

    3.3.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企业救援级)救援体系

    (1)泄漏中毒、灼伤或引起火灾事故,目标所在单位现有救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

    (2)在危险目标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的;

    (3)危险目标发生泄漏Ⅱ级事故,有可能造成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中毒、灼伤的,外排水不达标并控制不了的。

    3.3.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目标所在部门级)救援体系

    (1)危险目标发生泄漏量小,依靠目标所在部门的救援能力能处理的;

    (2)除启动Ⅰ、Ⅱ级救援体系以外的救援。

    3.3.6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利用对讲机、电话直接向公司负责人报警,并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

    3.3.7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根据当时所发生事故的状态和实际情况,判断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应级别,以便明确调配应急资源、信息网络开通、协调组织应急行动、事故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若发生较大事故,必须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或外界求援时,还应立即组织无关人员疏散,扩大应急等。请求社会援助时应注意:应明确告之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介质和行走路线;安排人员在指定地点等候,负责联络引导;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时,应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统一指挥,明确信号。

    3.3.8扩大应急启动条件和现场救援角色的转换

    3.3.8.1扩大应急启动条件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进入扩大应急响应,在继续进行应急救援(应以人为本,优先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同时,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或单位请求支援。

    3.3.8.2现场救援角色的转换

    当Ⅲ级响应升级为Ⅱ级响应时,部门救援组织人员服从公司救援组织调度、分配,当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时,公司救援组织人员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组织调度、分配。

    5.2.3响应启动衔接

    Ⅲ级响应启动时,应上报二级响应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二级响应启动时,应上报一级响应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对应急响应的升级。

    图3-1

    Ⅰ级响应程序图

    车间主任

    总经理

    分管经理

    现场人员

    班组长

    组织自救

    公司内部救援力量

    社会救援力量

    救援结束

    组织救援

    联合指挥救援

    事故分析

    应急结束

    清理现场

    图3-2

    Ⅱ级响应程序图

    车间主任

    视反馈情况向外部求援

    现场人员

    班组长

    分管经理

    总经理

    启动预案

    通讯联络组

    后勤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治安警戒组

    消防抢险组

    救援结束

    组织救援

    事故分析

    应急结束

    清理现场

    图3-3

    Ⅲ级响应程序图

    班组长

    车间主任

    分管经理

    总经理

    现场人员

    启动预案

    救援结束

    组织救援

    公司内相关救援人员

    事故分析

    应急结束

    清理现场

    4处置措施

    4.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1.1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当机立断,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4.1.2应急处置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4.1.3充分发挥全公司员工的作用,在具备抢险的条件时,展开全面抢救。

    4.1.4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事故情况,做好消防防范措施,防止因泄漏发生的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抢修、抢险队赶赴现场后,应立即在指挥中心或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指令下,穿戴好保护品后,进入现场对泄漏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在作业人员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①泄漏物处理须穿戴防毒面具与手套。将地面洒上中和物质用水冲洗,经稀释或中和后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

    ②对易燃或可燃物质泄漏物的处理:迅速撤离现场无关人员,立即切断火源,消防人员须戴呼吸器,穿消防防护衣,小量泄漏用沙土等惰性材料吸收,收集处理,大量泄漏,围堤收容处理。

    ③当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时,应尽快利用便携式输液泵、桶或回收储罐对泄漏物进行回收转移,以减轻污染量和中毒灼伤及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2.2火灾扑救

    消防队赶赴现场后,在应急救援指挥组的指令下,针对每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灾害进一步扩大。当火灾消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彻底清理现场,以防死灰复燃。

    ①如一旦发生着火,消防队要加强控制大火的蔓延,迅速转移其他易燃物、易爆物。如果泄漏物在没有完全切断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的燃烧,切忌盲目扑灭火势,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发更大的事故。

    ②当其他容器受到火焰威胁时,应用消防水降温保护。

    ③如果泄漏量大,无法堵漏,只需冷却容器及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至燃尽,火会自动熄灭。

    ④现场指挥员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火焰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稳定燃烧或容器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判断,及时下令撤离人员。

    4.2.3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事故发生后,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②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群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对于公司内的人员要根据风向情况向上风向撤离,具体撤离路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撤离至安全区域时,要以班组为部门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对于人数不足,确定还留在危险区域内的,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

    4.2.4危险区的隔离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①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米的距离,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带防毒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他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有害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锁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外以后应清点人数,并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此区域划为事故警戒区。

    ②事故波及区域。是距事故现场50-1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此区域划为事故污染区。

    ③该区域的事故救助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视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边界有明显标志。

    ④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此区域内划定为事故影响区。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告知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宣传,稳定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2.5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联系市环保局环境检测站对公司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监测人员进入现场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②抢险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立即赶赴现场。

    ③扑救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总指挥发现危险征兆后,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人员伤亡。

    ④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应经常训练,提高业务水平,对分管的救援器材要经常维护保养。在发生事故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调度。

    4.3具体要求

    4.3.1现场救治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伤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使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4.3.2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伤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2)呼吸苦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30分钟。冲洗要及时彻底;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酸碱类物质灼伤除外);

    (4)当发生灼伤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的清水清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感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

    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5)

    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转院治疗。

    4.3.3当危险目标部位的泄漏源有效控制和泄漏物处理完,对周围环境监测合格,确认可以恢复正常后,由总指挥下达命令对本次应急救援终止。

    4.3.3.1应急结束后,要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事故的有关事项。

    4.3.3.2由安全环保部解除各警戒线标志,并撤离警戒人员,同时通知撤离人员按秩序入厂。

    4.3.3.3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本次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主管局。保护事故现场,向上级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一切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取得相关证据。

    4.3.3.4由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临港开发区安监局。

    4.3.4应急器材的管理

    4.3.4.1所有应急设备、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并建立应急设备、器材台帐,记录所有设备、器材名称、型号、数量、所在位置、有效期限。

    4.3.4.2应随时更换失效、过期的药品、器材,并有相应的检查制度和措施。

    4.3.4.3由公司办公室实施后勤保障应急行动,负责灭火器材、药品的补充、黄沙、麻袋、铲车、交通工具、个体防护用品等物资设备的调用。

    篇3: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告知、备案制度 本文关键词:危险源,建档,告知,备案,评估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告知、备案制度 本文简介: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告知、备案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1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告知、备案制度 本文内容: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告知、备案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1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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