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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精编

    时间:2022-04-06 10:34:3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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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精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医疗质量、效率、效益、患者满意度等综合评估体系,引导各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落实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条 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行的县级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加强人才培养,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控制运转成本,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发挥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指标参照执行。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公益导向,强化管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应当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符合国家卫生与健康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着眼点。通过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实施,推动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高运行效率。

      (二)科学评价,客观公正。综合考虑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结合医院的性质、规模、所处地等实际情况,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保证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加大信息化手段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三)激励约束,有效引导。加强考核结果利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与医务人员岗位管理相结合,有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为公立医院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做到奖优罚劣。

      (四)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称县医管会)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县级公立医院对其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逐步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投入、管理调控等相挂钩,纳入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工作加以推进。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注重放管结合,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价作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医疗服务情况、公共卫生完成情况、临床科研(特色专科)情况、基本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经营成果、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

      第七条 考核主要指标:

      (一)医疗服务情况。主要考核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基本药物执行及药物使用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工作开展、与临床服务有关的妇女儿童保健项目完成情况。

      (三)临床科研(特色专科)情况。作为加分项,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四)基本医保政策和医改核心指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实、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以及医疗费用控制、药占比等医改核心指标。

      (五)经营成果。主要考核医院财务管理,重点是医院收支管理、收支结余、职工收入增长、国有资产增值等资产运行质量指标。

      (六)综合管理。主要考核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医院章程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党风廉政与医德医风建设、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七)社会满意度。考核不同层次人群对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认可程度。

      (八)其他指令性工作。

      第三章 考核细则制定、分值设置与考核主体

      第八条 考核细则自xxxx年起在每年度的第二季度印发。具体指标设定与考核细则由县医管会会同县卫计委另行制定。指标制定应充分征求各公立医院意见。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设定,可由县医管会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由县医管会牵头,县财政、卫计、医保、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县医管会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县医管会办公室牵头,县卫计、医保、人社、财政、发改等单位参与完成。

      (二)考核标准:依据考核内容,并遵循量化考核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分为x大类,实行百分制。设置“一票否决”指标,并鼓励支持改革创新和争先进位,相关内容分值给予加减分。

      (三)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查阅公立医院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记实材料等相关资料,综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采集信息。从统计、医保以及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医疗机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汇总。

      现场考核。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医疗机构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

      征求意见。由考核组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面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纪检监察机构就群众就医环境、感受,组织民意调查,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每年第一季度,县医管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牵头组织上年度绩效考核,并形成汇报材料向县医管会报告。经县医管会审定后予以通报印发。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数低于xx分(不含xx分)的为不合格等次,xx分-xx分(不含xx分)为合格等次,xx分-xx分(不含xx分)为良好等次,xx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年度内存在违反基本药物制度、挪用和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问题被通报处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等次。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院长年薪、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挂钩。

      (一)与院长薪酬挂钩。

      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院长年薪适用于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基本年薪:院长(书记)基本年薪为xx万元。

      绩效年薪:根据县级公立医院规模、管理难度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大小确定管理系数,县医院为x;县中医院为x.xx;县精神卫生防治院为x.xx;县妇幼保健院为x.xx。院长绩效年薪基数由县医管会核定(暂核定x万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纳入县级公立医院考核所有职工年均收入(基本工资除外)确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等次分别执行x-x倍奖励标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院长绩效年薪执行x倍标准;良好等次的,院长绩效年薪执行x倍标准;合格等次的,院长绩效年薪执行x倍标准。不合格等次,不执行院长绩效年薪,其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绩效工资×xx%计算。

      计算方法:

      院长(书记)绩效年薪=核定的院长绩效年薪基数×倍数×管理系数×得分/xxx。

      每位副院长及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按院长绩效年薪×xx%-xx%(根据管理人数分别计算系数)计算,列入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一管理。

      任期激励收入:由医管会每三年组织对院长进行任期考核,结果与任期激励收入挂钩。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报医管会批准后,一次性给予核定的院长绩效年薪基数标准x倍的任期激励。

      说明:

      院长基本年薪由财政核拨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任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为严格财经纪律,实行年薪制医院的院长(书记)不得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原年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继续保留,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和规定调整。

      院长缴存相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仍按原资金渠道、缴费标准和缴交程序办理,绩效年薪不纳入缴存基数。

      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院长和副院长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绩效工资与业绩奖励。

      院长个人获得的各类人才奖励津贴、政府奖励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等收入不计入年薪范围。

      (二)与人员经费支出总额挂钩。

      核定总额。

      人员支出总额确定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和深化医改关于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xx%以上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在保障正常运行和合理发展需要基础上,各公立医院年初以上一年度经费支出实际比例核定人员支出总额为基数,提出本年度单位薪酬水平和总量的申请,报县医管会核定。

      人员支出总额计算公式。

      人员支出总额=业务支出×[县医管会核定人员支出比例+(考核分数-xx)÷x×x%]-亏损额

      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妇幼保健院参照以上计算公式核定人员支出总额,并结合专科医院特点由县医管会确定具体分配总额。

      财政补助总额增加部分处理。财政补助总额高于年初预算总额部分,可以用于员工专项奖励。

      发放规定。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社会保障、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各公立医院按照年初核定支出比例进行预算,并按照预算额的xx%发放,剩余xx%人员费用待年度决算后发放。

      第十六条 财政保障。书记、院长、执行总会计师制度的总会计师年薪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预算据实安排。执行总会计师制度的总会计师年薪另行制定办法。

      第十七条 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为基础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实现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拉开收入差距。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提升自身经济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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