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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28 11:57:0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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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 XX 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 号)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 X 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电子病历应用水平

      1.到 2019 年,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要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3 级以上,即实现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

      2.到 2020 年,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要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4 级以上,即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

      2 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我市二级医疗机构要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3 级以上,即实现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

      (二)信息化覆盖程度

      到 2020 年,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三)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

      到 2020 年,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 级水平,由院内任意部门任意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我市紧密型医联体应当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

      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智慧医疗)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立市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研究推动我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立 XX 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评价组,具体负责我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标准制定、培训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另行发布。

      3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明确具体项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入推进有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医政医务部门是牵头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是技术支持和需求协调部门,临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科室和医政医务、质量控制、医疗安全、公共卫生等职能部门是需求提出和配合部门,形成合力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临床为导向、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不断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

      1.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医疗机构要在住院病历、医嘱等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逐步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2.发挥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鼓励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等嵌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纳入的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等,应当经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

      4 员会审核同意。

      3.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医疗机构在进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建设,使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不同信息系统由分散到整合再到嵌合融合,逐步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烟囱问题,最终形成基于平台的整体统一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逐步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

      4.加强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我市分层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XX 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专家组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管理下,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我委将依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制定我市分级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三)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

      1.促进医疗管理水平提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化工具,通过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后台监控,开展诊疗行为监管、诊疗权限管理和质量控制评价,逐步实现全程、实时、全面的医疗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促进)组织应当充分利用信

      5 息化手段,通过远程采集数据、分析评价,开展医疗管理相关检查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逐步实现“四减少一提高”,即减少现场检查专家数量、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时间、现场人为干扰和提高检查结果真实可靠性。

      2.改善医疗服务体验。医疗机构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就医体验。要加强患者就诊信息的统计分析,通过运用门诊患者科室分布、就诊时间分布等大数据,优化科室布局、推进错峰诊疗,改善高峰时段拥挤和就诊“三长一短”现象。鼓励医疗机构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

      3.促进智慧医院发展。推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智慧医院标准、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方式方法。鼓励医疗机构将成熟的人工智能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发挥其在智能分诊导诊,辅助信息采集,辅助检验、病理、影像诊断,辅助诊疗决策支持,智能跟踪随访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提升诊疗服务人性化程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

      6 统安全防护,做好医疗数据安全存储和容灾备份,防控患者医疗信息泄露风险。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诊疗数据等,保护患者隐私,保障信息安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储存在境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进度安排

      (一)2018 年 12 月,举办 XX 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培训。

      (二)2019 年 1 月,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在线填报工作。

      (三)2019 年 2-4 月,制定并印发《XX 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 XX 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评价组。对 XX 市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评价组进行同质化培训。制定《XX 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根据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开展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5 级以上省级初审和 4 级及以下评价工作。

      (五)适时对我市本周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周期工作进行部署。

      7

      (六)2020 年全年,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我市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必需载体,是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考核

      我市依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函〔2018〕1079 号)、《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 号)、《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114 号)、XX 市相关文件要求等,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适时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计划、分阶段安排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向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要安排

      8 好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日常性经费,为系统功能和信息安全运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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