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范文大全
  • 古典文学
  • 职场知识
  • 中国文学
  • 公文书信
  • 外国名著
  • 寓言童话
  • 百家讲坛
  • 散文/诗歌
  • 美文欣赏
  • 礼仪知识
  • 民俗风情
  • 谜语大全
  • 名言警句
  •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惯对法院审判工作影响的报告

    时间:2023-07-18 14:32:1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少数民族地区 民族习惯 法院审判工作影响 报告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惯对法院审判工作影响的报告

    在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本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民族地区法院审判工作的现状

      近年,我们的国家正在逐步构建法治社会,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越多越多地被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xx作为中国人口众多、面积最大的少数民族地区,现辖3盟、9市、101个旗县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有较好的发展条件。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各种经济纠纷、民事、刑事案件也大幅激增,xx年,xx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88308件,较上年上升22.32%,增长量超过12万件。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盟等地区法院新收案件超过5000件。

      面对近年不断剧增的办案压力,各级法院坚持工作主线,通过科学调配审判资源,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注重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统筹抓好各项审判工作,案件质效实现了新的提升。全区法院xx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603636件,同比提升33.80%。法官人均结案103件,同比增加25件;信访投诉率0.2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近年逐渐强化信息化和物质装备建设,用好用足法定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困境。为全区84个基层法院配备了巡回审判车,巡回审判案件89234件,为边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针对弱势群体,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亿元,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亿元。同时也涌现出如蒋青春、那顺等全国优秀法官。不容忽略的是,xx自治区居住有多个民族,人口排名第一方阵有汉族、蒙古族;回族和满族的人口数量排在第二方阵;其次为朝鲜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第四方阵为鄂伦春族、壮族、锡伯族、俄罗斯族;第五方阵为藏族、维吾尔族、彝族、布依族等38个民族。民族差异的现实存在,进而在xx少数民族地区人文环境、民族风俗习惯、地区经济环境、宗教环境、地理和自然环境等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xx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对法院审判工作影响

      (一)人文环境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

      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特有的人文环境对提升当地法院审判工作有着怎样的影响?第一,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家家户户相隔很远,发生的案件标的物一般又相对较小,如走失羊群的所有权归属,又如一堵院墙的相邻权关系等,往往距离远,来往最近的法院可能就有几百公里车程,诉讼成本高成为民族地区老百姓拒绝诉讼的原因之一。第二,xx处于祖国的最北端,地域辽阔,冬季较为寒冷,起初为了御寒,久而久之形成一种具有当地特色的“酒文化”,近年逐渐产生出酒驾(危险驾驶)、家暴类案件,有些老百姓对于法院的判决往往不能信服,认为不过是喝了点酒,何至于上升到法律层面,甚至受到刑罚处罚,这也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以案释法,将这种社会危害性广而告之。第三,历史上便有自古衙门向南开之说,一度在普通百姓中也口口相传着,这些固有说法使得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往往充满极大的不信任感。过去,在司法实践中,涉案双方当事人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便想方设法四处托人,期望能为自己说情,争取最大的胜算。这种不成文的民间负面传统,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甚至形成某种消极文化被无休止的传播,甚至放大。这种负面地域文化氛围的形成,很可能不断影响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及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程度。

      (二)民族风俗习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

      在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本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以人口较多的蒙古族为例,如蒙古族有其特有的礼仪风俗、岁时风俗、服饰风俗、饮食习惯、居住习惯、生产风俗、祭祀风俗、婚礼风俗等,这些风俗习惯难免与法律制度规定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在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这样的冲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逐步探索出一条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法律至上的发展道路。

      基于日常对牧区的调研,现在的牧区现代化的工具越来越多。传统的牧人们用手机联络与放牧,摩托车、越野车已经逐渐代替骏马成为更为普遍交通工具。他们关心时事,紧跟潮流,茶余饭后的谈资不乏时下热点。同时,他们依然传统,葆有本民族特有的民族习惯,伦理道德观念也依然传统。蒙古族聚居地多以牧区为主,生产方式依然保留传统的牧业。蒙古族牧民遵照传统的生活习惯,有自己的内在逻辑,渴望遵照本民族道德感和秩序感。在牧区生产生活的蒙古族群,其生产方式以农业或牧业为主,或者半农半牧,他们的生产工具和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离不开草场、田地和牲畜。因此,当牧民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则纠纷的类型多以草场纠纷和牲畜纠纷为主,辅之以部分家庭邻里纠纷。如司法实践中,运用老“牛”识途、羊群耳记的风俗习惯审理案件。如xx科右前旗某村村民李某家的牛由邻村赵某代放,后由赵某同村的佟某带走,佟某称自家丢失两头牛,混入赵某牛群中。由于赵某代放的牛较多,记忆模糊,遂让佟某先把牛带走。待李某到来领牛时发现牛已不在赵某处,遂要求赵某归还,赵某找到佟某,佟某拒不归还。为解决争议,办案法官根据当地牛类似于马识途的习性,将佟某家的两头牛拉至李某所在村60里外,该两头牛竟自行走至李某家院内,因此法官判定该两头牛归属于李某。在民族地区,类似这样案情、人际关系比较单一的案例不过是冰山一角,而这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尊重了当地的风俗习惯,提高了诉讼效率,更好的解决了矛盾纠纷,也更容易令当地民众信服。

      (三)地区经济环境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

      xx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xx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些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xx自治区作为经济增长率连续8年最高的省份,发展势头迅猛。

      从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看,经过国家的大力扶持,虽然经济得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但和发达地区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但相形之下,xx自治区在软实力的增长势头上,却显得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农村牧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要明显得多。其中原因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能力因素 ,也包括地区发展相对不平衡等因素。2017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xx年中国城市GDP(经济总量)100强排名名单中,xx仅仅占了4席,而排名第一的城市xx仅仅排37名,GDP总值4648亿元,不及排名第一的xx26688亿元的1/6。xx自治区经济发展较xx、xx、xx、xx等经济大省,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而xx、xx、xx三座城市经济发展势头较好,跻身于百强城市,而边远的城市甚至乡村,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一方面影响案件数量和案件类型,另一方面也影响着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宗教环境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

      xx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区,蒙古族人口的人数占据各少数民族之首,而蒙古族多信仰藏传佛教,同时各少数民族群众具有各自的宗教信仰。诚然,宗教也是法律的起源之一,站在这个层面,宗教信仰是少数民族群众共同遵循和信守的规则、原则。民族地区法院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尤其要重视了解本地区的宗教信仰情况。一方面受当地宗教影响,牧民倾向于采取自力救济、自助模式,由于当地牧民多遵循和谐、忍让的宗教信仰,在蒙古族牧民中流传着一句谚语,即“湖消停,鸭子也消停”,这句谚语表达了人民渴望和谐的人际关系,向往宁静的生活,有一套关于“善恶”、“是非”特有的观念。他们相信因果报应,认为一切自有公允,侵犯他人自会对其所做出的侵害行为得到应有的结果。因此,传统牧人秉持着这种信仰,反而对那些无故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和事处之泰然,通常也不会大动干戈,当然,这种行为也会助长一些侵犯者。另一方面,以游牧生活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牧民们离不开牲畜,除了生存的基本需要,而且是来自于宗教与信仰,甚至是情感,使得牧民对牲畜有一种特殊的信任与依赖。只有尊重少数民族所特有的宗教习惯,在审判实践中更好的加以运用,才能让民族地区民众对基层法院的信任度得到提升。

      (五)地理和自然环境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

      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地理和自然环境对民族地区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xx少数民族地区主要位于我国的北疆,幅员辽阔,交通和通讯都极不方便,许多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仍处在交通欠发达的状态,没有便捷、快速、发达的交通通讯网络系统做为硬件基础,法治信息的传播就失去了便捷有效的通道。而许多地方地广人稀,民族地区法院在开展工作时受制于交通和通讯条件,往往面临着办案周期长,法院硬件建设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如地处xx西部的阿拉善盟,大部分面积被沙漠、戈壁覆盖,阿拉善盟面积最大的额济纳旗在京新(xx-xx)高速贯通之前,整个旗也只有一条柏油公路,交通非常不便利。同时这里也是沙尘暴的起源地,一年中大半时间为扬沙天气,这种恶劣的地理和自然环境,造就了人们遇到纠纷往往大而化之。而当地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和物质保障较发达地区的差距非常之大,很多地区甚至没有覆盖电话和网络信号,这些问题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

      所以,以上这些人文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经济环境、地理环境等因素,往往是总结性的,描述性的,而这些习惯与民族地区特有的传统文化所促成的力量,也滋生出许许多多的审判方式、审理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借鉴。

      三、完善xx民族地区法院审判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民族地区巡回法庭制度

      鉴于xx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的地域特点,建议大力加强和推广“马背法庭”制度。即牧区巡回法庭、巡回审判联络点等模式,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方式,将法庭开到草原上或牧民家门口,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牧民。

      首先,在地理位置的选择上,以所在的xx铁路运输法院为例,由于辖区站点多、线路长,因此于xx年初在辖区5个较大县级市所在地铁路沿线设置了5个巡回审判联络点,每个联络点安排司法联络员与法院和辖区群众建立联系,巡回审判联络点设立后大大方便了边远地区群众参与诉讼。这些巡回审判联络点选取设立的地区具有交通相对便利的特点,同时在巡回审判联络点设立后,采取流动审判方式方便辖区群众诉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将巡回审判联络点的法官流动审判的时间表向当地民众派发,使百姓心知肚明,便于进行法律咨询或诉讼程序。

      其次,在工作铺排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巡回立案、巡回收案、巡回审判的形式,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原则,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小额诉讼等速裁程序的案件或督促程序案件可以采取独任审判的形式。同时,在审判中以调解为主导,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多元化的解决矛盾纠纷。一是可以参考所在的呼铁两级法院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的模式,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选择性推广,在较大的乡镇、村庄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与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司法机构建立对接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巡回审判制度,法院的法官可以定期不定期的到一些司法需求比较多的地区提供司法服务。三是在巡回收案、巡回审判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巡回审判联络点和派出法庭的积极作用,在收案、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尽可能的发挥普法职责,发挥并加强派出法庭和巡回审判联络点的多重功能。

      再次,要对巡回审判联络点或巡回法庭进行软硬件升级,加强人员的配备和硬件设施的配置。每个巡回审判联络点或派出法庭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这名专职人员可以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从当地民间组织或司法服务机构中选取,非法院的工作人员在遇有当事人来访时,可以迅速与法院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随时进行法律咨询或解决矛盾纠纷。每个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可以配备一至两台巡回审判车,车上同时配备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打印机和远程电子签章软件,形成一个移动办公室,以便在农村牧区道路条件不太好的前提下不影响正常运行。

      加强巡回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顶烈日,冒严寒,沐风雪,行万里路深入牧区的一线法官职级待遇等,软硬件的整体升级,可以促使大量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快速便捷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这些对软硬件投入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可以更有效的维护广大偏远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基层法院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普通民众的心理反应,大多以民间的价值规范和非正式的心理契约为形成基础,这其中包含了民众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感受和认知,同时兼备意志、情感、想象等全部社会心理结构性要素。如何实现民族地区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使司法权威、司法规范与普通民众的社会认同之间达成高度契合,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有效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纠纷,提升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课题。认为xx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有益尝试:

      第一,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现有司法特色制度资源,与民意高效对接,直达民意。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普通民众选举产生,是最广大民意的直接代言人,其任务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有监督权和问询权,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xx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院在民意沟通工作中若充分重视各级人大代表集中反馈的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人大代表的意见与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制度性变革和创新结合起来。比如所在的xx铁路运输法院于xx年上半年在辖区铁路站段企业聘任了27名司法联络员。这些司法联络员大多热衷学习法律知识,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一职,并经过法院对于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方面的系统培训,作为基层法院与辖区企业的纽带,把企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带给一线法官,法官们通过专业的分析、讲解,为企业建言献策,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该院同时将辖区企业中职工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例,隐去姓名,集结成书编辑成《职务犯罪警示录》,发放给各辖区企业,对于企业职工也是一次良好的警示教育。这种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与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之间积极有效的互动,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更好地履行和完善双方的职权、职责,同时有助于实现司法活动与辖区普通民众需求的高效对接。司法机关通过与司法联络员、人大代表等民意代表的良性互动,建立了通畅、高效的民意沟通主渠道。

      第二,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通过“三大平台”和“三个中心”建设,不断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覆盖各级法院的网络设施基本建成,各类司法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两微一网”、新媒体、科技法庭、远程接访、执行指挥中心等各类系统的广泛应用 ,司法公开的手段和途径越来越先进。现代法律有其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相对独立的价值追求以及逻辑严谨的规则体系。对于没有法律背景知识,未受过法学教育熏陶的普通民众,在理解法律相关规定、司法活动和司法裁判过程中,容易遭遇理解上的困境。普通民众如果缺乏了解司法活动过程和其价值立场的有效途径,他们将只能基于自身生活经验,通过主观推断来代替客观描述和评价,这就很容易导致对正当司法行为的曲解。因此,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在硬、软件设施落后的前提下,开通蒙汉双语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实时了解、把握辖区普通民众的心声,通过网络终端开设法律咨询服务、披露司法信息、详释法律法规,同时发布本院的各项司法活动进程,并将生效法律文书挂到网上供舆论和大众监督。让司法沐浴在阳光之下,有效促进民众与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之间的信息对称,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和信息的充分共享将大大提升公众对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理解和信赖度,使得司法公信力在普通民众与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信息互动中不断加强和巩固。

      第三,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实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与辖区群众的良性互动。以公众看得到、听得到,甚至参与其中的方式来进行司法活动,更易使公众加深对司法活动的了解。当前,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传播方式更加方便、快捷,每个人只要有电脑或手机,就变成了一个媒体终端,许许多多的民众将会形成非常强大的舆论优势,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可以运用好这些媒体形式,把它们变为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阵地。同时,公众也可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表达自己对司法活动、司法事件的意见、看法,促进司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如借助网络公开庭审的过程、法律立场以及案件进展,欣然接受辖区普通民众的监督与评价,在通过这些媒体形式了解民意的过程中,回应民意、引导民意。这将会使辖区广大民众在这种广泛、深入、交互的参与过程中形成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及其所进行的司法活动有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识,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以xx自治区最西端的额济纳旗法院为例,该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11.46万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土尔扈特蒙古族为主体的边境少数民族聚居旗,该院自xx年5月独立制作了一档法制专栏节目——《额济纳审判》,以蒙汉双语制作而成,结合该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贴近百姓生活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今日解法》、《信息快播》三个板块,直观、生动的解读法律法规,聚焦庭审内外,关注社情民生。这档节目在当地受众面较广,老百姓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一个个鲜活案例,学法懂法的同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享有了知情权,让司法活动的运行更加开放、透明。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在向辖区普通民众开放沟通渠道的同时,也应恪守司法独立与司法中立的原则。即民意反映得当,则积极响应,民意提出的革新服务性制度,有利于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司法活动的开展被给予更多积极反馈,但不能把辖区普通民众和媒体舆论导向作为法官审判的依据。同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逐步公开庭审过程、公布司法文书,接受民意监督,但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泄密,不允许媒体、舆论直接介入或干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在与辖区普通民众的互动中,应以释法、普法为主,在使辖区普通民众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和司法文书来寻求民意的理解和认同,而不是简单地迎合或屈从于民意。坚持依法互动的民意沟通,才是有助于辖区普通民众在了解、认同法律相关规定、支持司法活动的沟通,公众对法律权威的推崇与尊重才能逐步形成。

      (三)强化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抓好xx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基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发展积蓄能量、增添后劲。落后地区之所以落后,与其建设滞后而制约发展是分不开的。所以,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和增强xx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软硬件设施,这不但可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吸引到更多的高学历人才队伍到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由于过去基础薄弱和历史欠账多,xx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都是落后的,尤其是一些旗县乡镇苏木嘎查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基础设施严重薄弱和滞后,为一线法官的工作带来很大不便。随着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些涉及高科技、高精尖技术等的民事、刑事、执行案件,需要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应形势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研发并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蒙古族语言诉讼软件,如xx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朋友之间帮忙拉草而引起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此次庭审是在原告的牧场蒙古包里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全程用蒙古语进行诉讼。xx年10月19日,被告白某、包某请求原告贺某用自己家的车帮助二被告拉草,拉草过程中,原告贺某的车陷进了沙堆里,被告白某提议用草铺垫,然后开车拉拽,结果导致干草被排气管点燃,原告贺某的车被烧毁。因双方当事人均为蒙古族,不会汉语,在起诉时,巴雅尔胡硕法庭决定让双方当事人用蒙古语进行诉讼,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蒙古语诉状。开庭当日,由双语法官那顺审理本案,由于语言沟通顺畅,不到两个小时,本案就调解结案。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地处草原深处,多数居民为蒙古族,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在2007年自行研制了蒙古族语言诉讼软件,使当事人在立案、送达、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全部诉讼活动中均能使用本民族语言,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牧民诉讼,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当地牧民的欢迎。

      (四)建立类案管理制度,统一司法尺度

      在全国范围内,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在xx自治区范围内,如果遇到同类案件也很难得到统一判决,但如若同一地区、甚至同一法院就同一类案件都可能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那么让公众对法院的裁判产生信任,似乎很难成立。如何在自治区范围内,使123个基层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统一判决思路和执法思想,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第一,在xx自治区法官学院对一线法官进行培训时,有意提升一线法官站在立法和法理角度适用、解释法律的能力,不断提高一线法官在判决书中加强说理能力,并提醒一线法官不要仅仅为了达成调解目的,而背离法律的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超越立法本意,甚至超越法理。第二,探索建立类案管理制度,加强案例指导意义,在全区范围内尽可能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每当颁布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时,广泛在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中进行调研,听取大量社会反馈意见,制定出全区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标准。第三,与全国典型案例接轨,在自治区范围内,及时汇编、收录大量指导性案例,使之在审判实践中发挥指导性作用,不断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服程度。

      (五)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

      xx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蒙、汉、回等多种民族共同生活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全区总人口2470.6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为 442.6万人。长期以来,全区法院受理的纯蒙古语案件和蒙汉语混诉案件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而能够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法官少,来源缺乏,一度严重地制约着保障群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有效落实。针对上述问题,xx自治区高院从xx年正式启动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

      为了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xx自治区编委核准在xx法官学院增设了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区和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11年来,xx高院十分重视蒙汉双语师资的挖掘、培养和储备,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支具有30余名、以资深双语法官为主体、民族院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为补充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双语法官师资队伍。在教材编写方面,集中人力编写了一套蒙文版共四卷80万字的《蒙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并编纂了《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词典》。目前,这两种文献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普遍应用于双语法官培训和日常审判工作中,有效促进了培训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双语法官工作效率的提升。

      从xx年开始,法官学院在培训中安排现场教学内容,选择区内双语审判工作好的法院作为现场教学点,让学员观摩双语庭审、参阅蒙文案卷材料、参观窗口建设、讨论交流双语审判工作经验等,提升实战能力。今年,应广大农牧区基层法院法官的要求,又增设了土地草牧场案件疑难问题探讨、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调研方法探讨等课程。还针对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的特殊性,认真探讨培训内容中语言文化类课程与法律专业课程的关系与比例问题,增设了蒙汉现代名词术语翻译中面临的难点及解决办法、蒙古族传统民俗文化、蒙古历史与文化等课程。

      蒙汉双语法官队伍的建设工作是新形势下xx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系统增强为广大农牧民服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全国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了一系列的蒙汉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为全国各蒙古族自治地方培训了蒙汉双语法官近千人,有力的促进了全国蒙汉双语法官队伍的建设。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举办了八省区蒙汉双语法官翻译培训班,来自全国八省区和自治区基层法院的蒙汉双语法官120人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区内外蒙汉语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学翻译专家围绕法律文书的翻译技巧和法律名词的翻译等理论以及实践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六)加强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道德

      每个行业都遵循自身的职业道德,法官也不例外。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官,也需要遵守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官群体的职业道德。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对人民法官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这也要求我们要把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摆到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法官的职业道德,即在法官的职业范围内,其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相对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道德观念和习俗。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必须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审判效率,同时要做到勤勉、敬业、谦逊、文明。当前,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广大基层法官,应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这是新时期对基层法官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即职业道德和司法能力,是提高当地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不仅需要提高基层法院法官业务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同时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自律性也需要大力提升,即无论从自身的言行举止还是到业外活动均要自我约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应该具有神圣的使命感,不为金钱、美色所动摇,不为人情世故所撼动,始终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样才能使普通民众体会法律的权威,不断提升对法律的信任感,并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充分发挥法的强制作用,排除人为干扰因素,不因信访、上访、缠访等因素而使判决、裁定打折,否则很多普通民众认为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具有强制性,对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要想重塑裁判文书的强制力,则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在判决案件时,法官要对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所适用法律进行充分释明。尤其对于少数民族当事人,应尽量采用双语法官,或请翻译为其释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而不是听之任之,使之产生对法律的信任。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无论是从法院内部还是外部一直不同程度的对法院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有些是积极的,且客观的。首先要抓主要矛盾,即民族地区法院自上而下,由内而外重视这些民族差异,不断完善民族地区特色司法制度,提升全区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始终将审判、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拓宽民众对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认知渠道,当法院的各项工作能够在阳光下展示在公众面前,不断得到了解和认同,从而不断推动司法公信的树立。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