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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6篇

    时间:2024-01-16 13:40:3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法律随笔集 《正义的回响》 读后感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6篇

    “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一

      “法律应该有强大威力,可以无远弗届,可以虽远必诛,但它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在《正义的回响》一书中写道。这本书对近年来一些热点案件从法与情的角度进行了深刻剖析,从中我们不仅能看到法律的威严,更能体会到法律的温情。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而是在于指引,引导人们合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一本好书能触动无数个灵魂,这本书中一字一句娓娓道来却又充满力量,无不扣动着我的心灵。让我深刻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沉甸甸的份量。

      01让正义在调解纠纷中充分实现

      小纠纷置之不理会形成大矛盾,一般问题久拖不治会演变成特殊问题。大潘法庭将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充分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何缓解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让他们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纠纷,是我们首要思考的问题。因此,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理解双方的苦衷,以真心换真心,找到问题的症结点,并以此为切入口,从情理法多角度为当事人解心结。平衡双方利益,以真心、用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方法,将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置身事内,真正做到如我在诉。

      02让正义在每一个判决中回响

      “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不仅要把法说清,更要把理讲透,让当事人拿到裁判结果后都能心悦诚服。判决文书是法院展现司法公平正义最重要、最直观的载体,在书写判决时,我们追求的正义,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公平,更要彰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裁判,可以引导人民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凝聚向上向善的力量。

      03让正义延伸到“判后服务”

      当事人对裁判内容难免会有一些不解,大潘法庭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有很多是当地村民,他们对于法言法语不清楚、不理解。因此要想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必须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增强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实践中,我意识到不能单纯照着书本学习,还要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人民群众需求,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朴素的语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切实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判后服务”,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暖,让人民群众越来越信赖法律、依靠法律。

      前路漫漫,任重道远,作为一名新入职的法官助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各位优秀法官为榜样,始终牢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初心,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既要心怀群众事,敢揽“瓷器活”,也要手握“金刚钻”,以学促干,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本领,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聚焦百姓的愁事难事,寻求问题的最优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心中。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二

      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一本由罗翔老师推荐并作序的书——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所著的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

      在书中,陈教授辑录了她对近年来一些热点案件的看法,比如江歌案、寻亲少年刘学州案、吴谢宇弑母案、唐山烧烤案等。在对这些案件的评析中,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出发,读者不仅能获取一些法律知识,也能一窥法治的温情。用书中的话说,“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公平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一桩个案中回响。”有一种说法,读一本好书是在与作者对话,读《正义的回响》,真的像有个人在我面前娓娓道来,并且在某些时刻,叩击我的心灵,在我的心房中长久的回响。接下来,我想结合书的内容谈三点读书体会。

      关于具体的正义

      正义一直是检察机关不懈的追求,正如洪检的微博名称就叫“正义洪山”。由于我本人非法学出身,我一直觉得正义这个名词偏抽象。这种认识在我读完这本书后有所改变。有别于我们通常对法律从业者理性的刻板印象,本书将兼济天下的胸怀与关爱每一个具体的人奇妙结合,时时刻刻透露出作者浓浓的人文关怀。就拿开篇的江歌案来说,作者一开始的视角,并没有局限在案件本身,而是把重点放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上,放在那些温暖人心的措辞上,以此来探讨何为有力量的判决,怎样的判决才是人民需要也能理解的司法判决。在最后,她的视角又回到了江歌母亲身上,“死不能复生,自由和生命的代价也无法补偿,但正义到来的那一刻,被害人得到安慰的那一刻,善良得到抚慰的那一刻,活着的人可以擦掉眼泪了。”

      这让我想到了自己曾亲眼见到的一幕,去年我院第五检察部与xx市检察院联合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在通知被害人家属的时候,我正好在现场,当工作人员对被害人母亲说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时,被害人母亲第一时间却产生了误解,她一瞬间表现的非常抗拒,甚至是愤怒,说:“这是不是他的钱,他的钱我不要!”原来,她以为,这笔钱是凶手给的,凶手想借此来获取谅解,甚至获得减刑。被害人的家庭环境本就不好,在其遇害后,更是雪上加霜,面对一笔能够缓解燃眉之急的钱,母亲的第一反应却是拒绝,因为在她心里,还有更重要的事情——为女儿讨一个公道,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在那一瞬间,在一位双眼通红的母亲面前,一切的话语,都变得苍白无力,唯有正义可以抚慰她破碎的心灵。

      在这一刻我才明白何为具体的正义。我才真正理解书中的一句话,这句话我也常常从我院办案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们的口中听到,“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法治与正义的关系

      书中借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的悖论,为我们说明了法治对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件中,暴徒搭讪不成就行凶伤人,当时大众普遍觉得对这些暴徒的惩处太轻了,以至引发了大规模的讨论,但这场讨论中大多数人只是在宣泄情绪,只有少数人在讨论案件的细节,探讨本案更适合“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解释伤情鉴定结果中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别。而作者更近一步,直接指明了大家为何会对判决产生不解甚至不满。法律是一种公共的标尺,但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自己的标尺,一旦这两种标尺发生碰撞,误解就随之产生。这也启发我,当许多热点案件的发展走向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时,尤其是法律判决与自己预期不符时,不要着急质疑和争吵,不妨转换视角,尝试从案件中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提升自我,融入集体

      书中的一些反面案例也时常让我无地自容,比如鲍毓明案,当时我也在一直关注,在事情真相并未完全披露时,我就过早地站队,可当真相大白时,才发现自己错了,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随着阅读和思考的深入,我越发感觉自己的渺小与浅陋,急需提升自我。序言里罗翔老师说,“一滴水如何能够不干涸”,答曰,“把这滴水放入大海”,在群体中才能不孤独、不虚无、不干涸。我有幸能加入洪检这个大集体,接下来我也会不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

      最后我想用书中的一句话自勉,“海明威说这个世界很美好,值得我们为它奋斗,而我,同意后半句。”或许这个世界并非尽善尽美,但生活在世间的每一个人,都值得也有责任为它奋斗,有一份力,发一份光,让这个世界每一天都比昨天更美好。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三

      在面对社会热议的案件时,你是否有过对官方处理方式的质疑,又或者是否怀疑过法律的正义性?我想,《正义的回响》这本书可以给你一个很好的思考。

      一关于官方通报

      法律应该有强大的威力,可以无远弗届,可以虽远必诛,但它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

      ——第一章·判决书的正义

      为何官方通报总是引起热议?因为它不能满足民众想要第一时间获知真相的需求。就如唐山烧烤店男子寻衅滋事案,民众十分关心被暴力殴打的女子的情况,可官方通报却迟迟不公布受害者的伤情。书中,陈碧老师认为,恶性事件发生后可能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此外官方通报应第一时间让民众获知真相;案件通报也应以人为本;若将通报做出连续剧,则会错过舆论的窗口期。

      互联网时代,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也多样化。官方通报未能给予民众真相,任由自媒体为了流量在胡编乱造,网络谣言也会随之而起,便会使得人心惶惶。官方通报不仅是司法案件有选择的公开,还是满足民众的知情权,更是破除有关案件的谣言的可行方法。

      二关于女性

      法律当然要捍卫弱者的权利,也理应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但女性为何需要为安全付出额外的代价?我们能否真正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不附加性别、财富或任何条件。

      ——第二章·这个世界有神奇女侠吗?

      在父权社会的历史大背景中,女性一直都处于弱势地位,现今仍是如此。公共厕所的女性厕位供需不平衡,职场对女性的隐性歧视,家庭主妇地位的贬低,更甚司法案件中的女性受害者有罪论,无不体现出女性仍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从生理角度来看,女性比男性弱,成年男性的力气更是远大于女性的。在司法案件中,女性大多数是受害者角色,家暴、性侵、故意伤害等等,即使法律为受害女性讨回公道,但是女性在生理层面和精神层面上仍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女性只是想在法治社会中维护维护自己的安全。

      唐山烧烤店男子酒后故意暴力殴打女子一案。事件被曝光后,网友纷纷表达了对这起恶意暴力事件的不满和愤怒,但是其中不少网友开始质疑受害女性的身份和所为,甚至开始诋毁被殴打的女性。可是,事实上,被殴打的女性只是在空余时间与友人出来吃烧烤,她也只是拒绝了男性的搭讪。每每谈论到女性受害的案件中,受害者有罪论总是能够被人们熟练使用,女性在拼命保护自己的同时,却要被安上“她不正经”“她活该”等的莫须有的罪名。我不理解,甚至为之愤怒!

      法律制定和社会治理,都是基于男权视角去考虑女性意见。女性主义的维权并非要颠覆男权,剔除男性主义,而是希望在长期处于男权主义的社会中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平等地安全地站在同一片土地上。女性的平等之路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关于为“坏人辩护”

      偏见无处不在,对嫌疑人有偏见,对受害人也有偏见,我们自以为看到了全部事实,其实不自觉过滤了不合心意的其他事实。永远要警惕自己的偏见,去倾听“坏人”的辩解。

      ——第三章·为“坏人”辩护

      如果一个杀人犯应当被处死,也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非法剥夺一个该死之人的生命绝非公正,同时也危险至极,因为这将导致司法的滥权和不可估量的无辜被告人受害。

      ——第四章·在法治中追求正义

      “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谁辩护,而是辩护本身。”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合法的程序,没有刑事辩护的司法审判是不合法不公正的,这也会导致司法机关的权利滥用,也将会有不可估量的无辜的嫌疑人被告人受害。律师为“坏人”辩护,并非是在颠倒黑白,为他杀人这件事辩护,而是在为他拥有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而辩护。这就好像,医生不会因为这个坏人杀了人受了伤而选择不去救治这个坏人。

      人们会仇视那些“坏人”,也会鄙夷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然而,当人们自己因为各样的原因不小心变成了自己口中的“坏人”时,他们就特别希望能够有一位勇敢的负责任的好律师为自己辩护。同样的,我们在对“坏人”有偏见,对嫌疑人有偏见的时候,为何不能听一听“坏人”的辩解呢?

      最后,借书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章的结尾,“如果假装看不到悲剧,假装听不到哭声,只看到漫天烟花,只看到繁华盛世,那我们才是真正的精神分裂者。”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四

      《正义的回响》是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在2022年所写的法律随笔集,文章多是针对社会热点事件展开的法律讨论,如:江歌案、被拐案中养父母的法律责任、xx杀妻碎尸案、唐山烧烤寻衅滋事案等20余个热点案件,剖析案件判决中的法治与情理的考量,在讲究逻辑与理性之上,关注民众的常情常感,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

      书中写到“法律应该有强大的威力,可以无远弗届,可以虽远必诛,但他同时要有温度,要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一份判决书要引入公序良俗,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司法裁判从仅仅是“看得见的正义”转变为“说得出的正义”。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青年司法工作者,我感到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如东法院就像一方沃土,种下青年干警怀揣法治理想的种子。我将紧紧抓住在刑庭工作的机会,坚守奋斗之心,砥砺担当作为,从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文书写作、每一次案件讨论会中感悟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稳扎稳打向前走。

      本书最核心的思想是:“向年轻人普及法治观念,让愿意按照法治精神做事的人越来越多。” 与过去相比,我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了,但法律知识普及依旧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人,我们在埋头办案的同时也要多多写作和宣传,积极参加法治进校园、法治讲座等活动,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

      “海明威说这个世界很美好,值得我们为它奋斗。而我,同意后半句。”陈碧老师的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我们生逢其时,必须保持青年的热情与朝气,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让法治的光芒能够照亮内心和前行的道路。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五

      舒国滢教授曾用“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来指称司法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法庭成为“剧场表演”的重头戏,程序和秩序观念更加凸显,法律活动更加技术化和专门化,但这种距离同时也增加了民众理解司法的难度。《正义的回响》是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撰写的法律随笔集,它以一位女性法律工作者的视角,结合近年来20余桩热点案件,为读者剖析案件中的法治正义和情理考量,在逻辑与理性之上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值得我们认真体会和思考。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

      裁判要体现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

      陈碧老师在书中指出:法律应该有强大威力,可以无远弗届,可以虽远必诛,但它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2022年1月10日,江某妈妈诉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引发热议。判决书明确指出江某在异国他乡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和救济,同时,也对刘某曦“明哲保身”“忘恩负义”等系列有悖常理人情的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这既是对逝者的尊重和赞许,也是对生者的理解和抚慰。这份判决书的充分说理,使得司法裁判从“看得见的正义”转变为“说得出的正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固然应当理性、客观和中立,裁判文书固然应当严谨分析事实、证据与因果关系,但情理、价值观与法律的交融,文书中必要的人性化和个性化,才是人民需要的也是能够理解的司法。

      公平和正义

      应当在每一桩个案的程序和实质中得到回响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让社会大众知道了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的故事,也引发了公众对现代医疗制度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反思,在影片的最后和现实里,检察机关都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该案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然而到了2021年,又一起现实版“药神”案发生,一位罕见病患儿的父亲(网名“铁马冰河”)从海外购买氯巴占等药物,除了给自己孩子服用,还加价卖给其他家庭,被指控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从现行法律角度考量,氯巴占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从海外代购、出售确实涉嫌违法,但应当区别于毒贩的“以贩养吸”,“铁马冰河”的初衷是自己和其他罕见病患儿家属的孩子能够吃上救命药,行为性质更接近病患者之间的自救与互助,精神药品的用途和流向也不是涉毒人员,那么这一行为是否真正具有社会危害性?从侦查到提起公诉,司法机关均是以毒品犯罪来评价“铁马冰河”的行为,该意见并没有得到法院采纳,最后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个案有了结果,但思考不应该画上句号,如何避免下一个“药神”出现,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有一百条法律

      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法律适用中的局限性

      收买被拐儿童,从严还是从宽?

      2021年,因电影《亲爱的》成为寻子界最知名父亲的孙某洋,在14年寻找后与被拐的儿子孙某相认,符某涛的母亲也与被拐14年的儿子符某涛见面相认,但皆大欢喜并不是故事的结局,团圆之后,被拐男孩试图劝血亲出具谅解书,从而使养父母得到从宽处理,遭到明确拒绝。一直以来,关于养父母的收买行为该不该入刑严惩就存在争议。轻处论认为,收买是拐卖的后续行为,手段主要体现为收养,并未实际造成儿童受监护权的剥夺,社会危害性较小;严惩论则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方的存在为人贩子提供了市场,一定程度上刺激或者促发了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因此,许多拐卖儿童案最后不可避免地走到了情感与法理的纠葛中,一边是亲生父母十几年的伤痛,一边是养父母多年来的养育之恩,孩子该如何选择?法律该如何取舍?无论是入狱还是免罪,这三方被改变的人生都将不复从前。

      司法裁判或者有唯一结论,但人性的选择题没有答案,法律能做的也只是通过严格执法给父母和孩子撑开重建亲情的空间,尽力实现法律的严肃性与人道性的双赢。

      法律随笔集《正义的回响》读后感六

      法律应该有强大威力,可以无远弗届,可以虽远必诛,但它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在《正义的回响》一书中写道。这本书对近年来一些热点案件从法与情的角度进行了深刻剖析,从中我们不仅能看到法律的威严,更能体会到法律的温情。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而是在于指引,引导人们合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一本好书能触动无数个灵魂,这本书中一字一句娓娓道来却又充满力量,无不扣动着我的心灵。让我深刻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沉甸甸的份量。

      让正义在调解纠纷中充分实现

      小纠纷置之不理会形成大矛盾,一般问题久拖不治会演变成特殊问题。大潘法庭将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充分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何缓解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让他们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纠纷,是我们首要思考的问题。因此,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理解双方的苦衷,以真心换真心,找到问题的症结点,并以此为切入口,从情理法多角度为当事人解心结。平衡双方利益,以真心、用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方法,将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置身事内,真正做到如我在诉。

      让正义在每一个判决中回响

      “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不仅要把法说清,更要把理讲透,让当事人拿到裁判结果后都能心悦诚服。判决文书是法院展现司法公平正义最重要、最直观的载体,在书写判决时,我们追求的正义,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公平,更要彰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裁判,可以引导人民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凝聚向上向善的力量。

      让正义延伸到“判后服务”

      当事人对裁判内容难免会有一些不解,大潘法庭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有很多是当地村民,他们对于法言法语不清楚、不理解。因此要想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必须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增强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实践中,我意识到不能单纯照着书本学习,还要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人民群众需求,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朴素的语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切实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判后服务”,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暖,让人民群众越来越信赖法律、依靠法律。

      前路漫漫,任重道远,作为一名新入职的法官助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各位优秀法官为榜样,始终牢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初心,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既要心怀群众事,敢揽“瓷器活”,也要手握“金刚钻”,以学促干,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本领,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聚焦百姓的愁事难事,寻求问题的最优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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