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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18 12:33:3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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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 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 2 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 1 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部份、

     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 500-3000 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 2000 元。

     3、 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 2000 元。

     4、 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 元。

     5、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 1000 元。

     6、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 500 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 13 本台帐的罚款 2000 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 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 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 2000元。

     2、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 1000 元。

     3、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 500 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 2000

     元。

     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 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 2000 元。

     4、 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 1000 元。

     5、 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 500 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 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 2000 元。

     2、 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 500-1000 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 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 2000 元。

     2、 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 1000 元。

     3、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 1000 元。

     4、 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 2000 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 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 2000 元。

     2、 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 200-1000 元。

     3、 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 200 元。

     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 100 元。

     5、 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 200 元。

     第二部分、安全防护:

     第一条、现场防护“三件宝”:

     1、项目部购买“三件宝”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处罚 2000 元。

     3、 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处罚 10 元。

     4、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 500-5000 元。

     5、 外侧封闭不严、不标准、水平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 500-1000 元。

     6、 工人在高度 2 米以上作业(临边)未拴安全带或安全带在身上而未挂牢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

     第二条、洞口临边防护:

     1、 楼梯口、电梯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 500 元。

     2、 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 200 元。

     3、 预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 500 元。

     4、 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 200 元。

     5、 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 500 元,。

     6、 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00 元。

     7、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防护的,处罚 500-2000 元。

     8、 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00-1000 元。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责令现场限期整改。

     第三条、现场用电:

     1、 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5000 元。

     2、 现场线路未采用 TN-S 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 5000 元。

     3、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 2000 元。

     4、 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违反一项,罚款 2000 元。

     5、 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6 米-1.3 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罚款1000 元。

     6、 现场架设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00 元。

     7、 现场施工照明不用低压电路的罚款 1000 元。

     第四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塔机:

     1、 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钢筋机械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台罚款 2000 元。

     2、 无防护保护装置罚款 1000 元。

     3、 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0 元。

     4、 电焊机、打桩机械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0 元。

     5、 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0 元。

     6、 塔机无安装、拆除方案的,罚款 5000 元。

     7、 塔机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00 元。

     8、 塔机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 1000 元。

     以上机具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设备验收合格牌,而且悬挂在设备上方才准使用。

     第五条、施工外架及卸料平台:

     1、 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认可后,才能进行,否则,罚款 2000 元。

     2、 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 1000 元。

     7、 文明施工管理:

     1、

      现场围墙高度主要路段 2.2 米,一般路段 1.8 米,围墙外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标识、突出本企业特点、形象,要求美观、整洁、坚固,否则,罚款 5000 元。

     2、

      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无门卫、无制度,门头未设置企业标识的,罚款 3000元。

     3、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无沉沙井,无冲洗场的,罚款 2000 元。

     4、

      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罚款 1000 元。

     5、

      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铬牌、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款 3000 元。

     6、

      材料堆放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 1000 元。

     7、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 1000 元。

     8、

      生活区、办公区不能明显分区的,罚款 1000 元。

     9、

      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压电、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罚款 500 元。

     10、

      宿舍无消防措施、无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 500 元。

     11、

      现场防火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 1000 元。

     12、

      厕所、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罚款 500 元。

     13、

      现场不备防暑降温药品,无保健药箱,无急救器材的,罚款 500 元。

     14、

      施工过程中废渣乱倒,不用的材料向下抛置等不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15、

      夜间未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擅自施工的,除罚款 1000 元外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自行负责。

     16、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以 上各项罚款,凡经公司(业主、监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两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重大问题和违返“强制条文”提出整改和纠正,一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按上述条款执行。

     文明施工其它管理规定

     1、

      大门口和围墙的做法,按图一施工。

     2、

      塔吊上设公司标志性文字,按图二制作。

     3、

      外安全防护架和其它防护架所有杆件均用黄黑相间油漆涂刷,间距 300。

     4、

     服装统一定制(由公司提供样品)。

     5、

     统一挂牌施工(按重庆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

     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思想,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着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和集体、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为了强化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而定立的处罚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第一条、 事故划分: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 万元以下; 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 3.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 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 100 万元或以上。

     第二条、损失数额定量:按损失经济费用总和计算。

     第三条、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和广大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而放过。

     3.

      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

      对生成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调查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与责任:

     1、

     项目经理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2、

     一般损失事故: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12 小时内书面上

     报公司总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

     3、

     较大事故:由项目部在 2 小时内书面(或者电话、口头)上报公司总工办(安全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特殊情况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

     重特大事故:由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罚款处罚:

     1.

      一般损失事故:罚款 1000~3000 元 2.

      较大损失事故:罚款 3000~100000 元 3.

     重特大事故:罚款 10000~300000 元。

     4.

      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 1000-3000 元;隐瞒不报的罚款 5000-10000 元。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 2~4 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 3 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2000~5000 元罚金。

     2.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 1000~3000 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 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 1000 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 3000 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

     工程资料签字制度

     第一条:签字是一种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条:任何工程资料,责任人在签字前要对事实确认,在相关位置上签字,严禁代签、冒签,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所渉及公司技术、质检、安全部门签字的,一般性的资料由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签字,“施组”、专项方案、工程开停工令、工程竣工资料由相应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签字程序:分其责任先后顺序,逐级签字。先前责任人未签字认可的,后面有权拒签。

     第五条:任何工程资料,所涉及的签字部门和责任人,全部签字完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资料。

     第六条:罚款制度:

     冒、代签字,一经查实,对代签人、冒签人和渉及单位分别处以 0 2000 元罚款。涉及重大问题冒签的,罚款 1 1 万元。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向国家法律机关起诉处理。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程资料的归档内容( ( 全部提供原件) )

     1、

      招投标文件。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内部承包合同)。

     4、

      施工许可证。

     5、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按国家和地方要求执行)。

     6、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7、

      工程获奖的奖杯、牌、文件资料等。

     8、

      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二条、

     各种资料上交时间

     1、

      招投标文件、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经营处(分公司、项目部)随事件发生时收集规档。

     2、

      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施工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质检处或者档案室。

     3、

      工程获得的奖杯、牌、文件资料在获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获得的单位和个人上交公司档案室(个人荣誉除外)。

     4、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办清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分公司)上交公司经营部门。

     第三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

     1、

      借阅资料应向档案室申请,由质检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限期归还。

     2、

      重要档案资料的借阅需交押金 500 元,归还资料时退还。

     3、

      借阅的资料不能有损坏和遗失,如果有损坏和遗失,视其程度不同有 不同的罚款。

     第四条、 罚款制度 1、

      凡未按资料上交时间和内容上交公司档案室的,缺一项罚款 1000 元。

     2、

      有意不交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

     3、

      损坏的有一项罚款 500 元。

     4、

      遗失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

     5、

      谁借阅谁负责。

     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激

     励

     制

     度

     第一条:凡获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先进个人奖,公司在年终按上级文件奖励办法执行。一年内获得多个奖的,一同并发(如果是同一奖项的,只有一次奖)。

     第二条、凡获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分市内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获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优质工程(如长寿杯、巴渝杯、四面山杯等)奖(不分市内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获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最高优质工程(如鲁班奖等)奖,公司在年终按工程合同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条、凡获得公司先进个人奖的,年终按讨论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获得国家颁发的其它奖(工程上的发明、创新、改进落后工艺等)奖,公司在年终按讨论奖励办法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审批工作流程

      报监理(业主)审定

     审定后返回项目部

      审

     一

      修

      次

      ( 重新

     批

     上

     审核)

      改

      报

      后

     返 项 目 部

      一次上报

      (重新

      审核)

     工程各阶段验收流程和组织

     片区工程管理负责人 根据工程情况,由片区工程管理负总

     工

     办 由片区工程管理负责人报公司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相应负责人)项目部 一般性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项目部组织编写。大型综合性项目或难报监理(业主审定)

     如果有修改 所涉及施工技术、造价、施工工艺、选用材料不当的,返回项目部,上报片区工程管理负

     1 1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

     上报 资料返回项目部 2 2 、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预备会验收和组织

     上报

      资料返回项目部

     3 3 、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

      资料返回 4 4 、一般分部工程验收和组织

      资料返回 5 5 、关于验收通知总工办时间:

     凡渉及公司相关部门该参加验收的各项验收,由项目经理在验收前一天(最少不超过项目部 填报报验单报验,同时提供监理部(业主)

     资料、实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方项目技术负责参建各方资料签字 工程项目部 填 报 验 收 报 验单,同时提供具监理(业主)

     进行实物、 总监工程师组织 业主、设计、质监、施工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资料签字 施工单位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等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部门施工单位项目部 填报验收报验单,同时提供具备验收监理(业主)

     相关人员进行实物资料检查 总监工程师(业主负责人)组织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施

     5 小时)通知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总工办相关人员)界时参加。

     6 6 、罚款制度:

     凡未按验收流程和组织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每一项( ( 次) ) 处罚项目经理( ( 承包人0 )1000 元罚款。

     工程备案和工程管理人员审批工作流程

      两个工作日内返回 工程资料、文件办理( ( 审签) ) 工作流程图

     返

     回

      上级执行性文件

      内部处理性 资料、文件 返

     回 项目经理部 按公司“工程项目备案和管理总工办 将上报的管理人员进行资历资料、文件 来源地 公司接待室 接收文件 相关部门 接收文件 相关部门 接收文件 各工程项目部 接收文件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内审表 内审表编号:20050718-***

     编制时间:

     2005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高度/层数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方案名称

     项目部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项目部意见

     审稿人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技术部门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1、审批意见:填写讨论的主要结论,包括应修改部分的内容。

     2、本表一式 6 份,项目部将相应的内容填写好后,交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办签章(报批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章)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理

     ( ( 整改) ) 记录

     表号:QB/YF [QMS-EMS-OHSMS]03—不合格控制—01 编号:

     存在不合格的部门(单位)

     ++++++工程项目部 不合格事实描述:

     上述整改内容必须按对不合格事实的处理(整改)措施/或方案,于

     月

     日纠正、处理完成,通知工程片区负责人(公司其它工程技术人员)复查消号。

     发现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对不合格事实的处理(整改)措施/或方案:

      制定人:

     日期:

     (整改)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的记录:

     实施负责人:

     日期:

     (整改)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有效性复查验证记录:

     复查验证人:

     日期:

     注:1 、本表格中不够填写的栏目,可另附页;涉及到企业外部单位进行处理措施有效性验证时,各责任部门(单位)按本表格 进行公司内部验证外,还应书面报外部有关单位验证,其验证的记录应附后保存。

     2 2 、发现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制定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 \ 监理工程师\ \ 工程设计者\ \ 业主代表;实施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 \ 承包者;复查验证人:工程片区管理者\ \ 或者公司其他管理者。

     3 3 、本表一式两份,公司与项目部各一份留查。

     工程违章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部(

     分公司、

     项目经理):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渝发建司发( 2005 )

     8 号”文的

     制度第

     条,根据管理制度规定,该项目部(

     分公司、

     项目经理),被处以

     元罚款,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处交清罚款,逾期不交每五天按罚款金额的 20 %递增。

     特此通知

     工 程 管 理 负 责 人 签 字 :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 (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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