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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部门社会与经济改革中作用分析

    时间:2021-02-19 06:03:1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作用 部门 改革

    信息部门在社会与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分析 本文关键词:作用,部门,改革,社会,分析

    信息部门在社会与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分析 本文简介:信息部门在社会与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分析信息部门一直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着。但人们未能认识、分析和理解信消部门在经济与社会改革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随着信J色经济学的出现,确定井计量信息部门的标准也有所改进,井得到人们的承认。一种正在产生的知识实体,对于政策制定者及发展计划人员显然具有深刻意义

    信息部门在社会与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分析 本文内容:

    信息部门在社会与经济改革中的作用分析

    信息部门一直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着。但人们未能认识、分析和理解信消部门在经济与社会改革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随着信J色经济学的出现,确定井计量信息部门的标准也有所改进,井得到人们的承认。一种正在产生的知识实体,对于政策制定者及发展计划人员显然具有深刻意义。若干研究表明,从信息部门对国民生产总值所作的贡献、劳动大军中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的数量以及信息产品的贸易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这些方面看,信息部门是可以计量的。虽然现有的研究结果是初步的、不完备的(因此各国都应在这方面共同努力深入研究),但它们还是提示了关于信息部门在发展中所起作用的一种假说。本文将提出这种假说,井且用已经发表的一些基础研究的统计结果来支持这种假说。作者希望达种信息部门假说将会鼓励和促进人们从事类似的研究,以增强这种方法在不同经济条件下的适用性。

    信息部门假说

    信息的应用在农业和工业革命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人类创造出愈益精密的工具来完成各种特殊的任务,必须有相应的人类智力发展,以便使他们能运用和维修这些新工具,井在这些工具所帮助建立的新的条件下生活。换言之,发展本身就耍求人类增强他们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质创造能力和语言交流。工业技术迫使人类去思考和交流。信息和通讯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方面必需理解这种创造能力和交流。为了运用和维护这些技术,我们除了耍做其他一些事情之外,还必须理解理解的过程,深化我们观察事物所形成的概念,解析解析的过程。正如工业技术曹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可能摆脱作为上地和机器的奴隶一样,信息技术使我们有机会从庞杂的官僚行政事务和愈益失去人性的例行公事中解放出来。我们是否能利用这些机会,取决于我们能否充分运用我们的创造和交流能力,井由此发展起新的经济、社会和组织关系。与此相关的是,可以从信息的角度来理解发展这个概念。为了不断探素发展的定义,提出如下的概念。发展是将信息应用于各种生产要素(即资本、人力资源和技术),以有效地满足人类各方面的需耍。这种看法进一步强调把改进人类生活状况作为目标,井把人类作为发展过程的中介。为了将新的知识用于资本和技术,人们必须首先充实(教育)自己。而国民经济中的信息部门,就是被用来把信息应用于生产要素的手段。随着信息部门的发展,国民经济使生产要素增加价值的能力也增长了。正因为人们将信息应用于自己及其他生产耍素,信息部门的发展也反映了一个经济实体使人力资源增加价值的能力,这反过来又可使其他生产耍素增加价值。发展中的信息部门假说,就是从这种认识产生的,虽然资料仍不完备,但已足够据以提出如下的假说:信息部门的发展反映了一个经济实体的一种能力,即增加生产耍素的价值并从而创造出新的财富,以及更有效和公平地分配这种新财富。因此,信息部门的发展应成为计划工作的一个明确无疑的组成部分。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它们在生产、加工和获取信息能力方面的差别来解释。有与没有信息这种差别,是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冈家、富国与穷国、北方国家与南方国家的基础。也许这种差别应代之以信息富裕国家和信息贫乏国家的概念。信息富裕国家是那些高度重视人才开发的国家,而信息贫乏国家则是那些不重视人才开发的国家。信息活动的类别信息职业的类型出自下列三大信息活动类别:1.信息市场

    在这种市场上工作人员的特点是,共产出或基本活动是某种信息产品。信息被作为一定产出,往往采取知识商品的形式加以生产和销售。2.市场信息

    他们的产出是不供销售的知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是信息的采集者和传播者,他们在各个公司及各种市场内部从事信息工作,寻找、协调、计划与加工市场信息。3.信息的基础结构

    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包括那些操作和运用各种信息设备和技术坟,支持上述两种活动的人们。

    信息部门的计量

    1.信息部门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

    为了说明信息部门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委内瑞拉政府的报告的部分内容制成下表。

    经合组织在它的报告中还写了以下看法:当然,我们必须记住,信息部门的绝对增长率比表中所示还要高,因为我们的资料仅反映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此重的增长,而国内生产总值本身也在增长。2.劳动大军中的信息工作人员。信息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国民经济结构性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劳动大军中职业构成的相应变化。根据经合组织的报告改制的表2,就说明了这种现象。表2所列数字表明,信息部门的发展,为增加着的劳动大军提供了愈来愈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信息部门还为更有效和公平地分配它所帮助创造的财富作出了贡献。

    3.国际贸易中的信息部门。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数据,反映了世界经济中相互依赖的增强。虽然来自南方国家的数据仍然不多,但对一些统计数字的初步分析提示人们:各国都有机会以更加有利的条件发展当地的生产。经合组织的报告称:战后,信息活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这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及结构的变化,产生了亘大的影响。所以,作为一个整体,这个由不同成份组成的与信息有关的产品和劳务类别,在整个经合组织的产品和劳务出口中所占的此重,由1965年的13%增加到1975年的将近20%。在北方国家与南方国家之间,虽然信息部门贸易的收支状况对南方不利,经合组织国家还是采取保护主义措施,限制南方出口的增长。对这种情况,经合组织的报告是这样说的:l965一1975年,在经合组织国家的进口中,发展中国家所占的比重大约从1%增加到8.5%以上。这种增长主耍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电子产品出口的增加。它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制成品贸易中相互依赖日益增强这种明显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这种明显的趋势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作为经合组织国家与信息有关的产品(尤其是电子产品)出口市场的重耍性,自1965年以来已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作为发达国家的电子产品的供应者,其重耍性更是异常迅速地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已愈益成为经合组织国家的信息产品的重耍供应者,前者在后者信息产品进口中所占的此重,已由1965年的6%增加到1975年的n%。这个增加主耍是由21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增长所造成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经合组织国家与信息有关的产品进口中所占的份额,已由1965年的1%上升到10年后的8%以上。因此,作为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境外生产与装配业务,是发展中国家电子产品出口迅速增加的主耍原因。出口的增加与世界电子产品生产的结构变化结合在一起,改变了世界电子工业的竞争局面。然而,经合组织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增加,此不上发展中国家向经合组织国家出口的迅速增加。1965一1977年间,在经合组织国家进口的办公室设备、电讯器材及半导体中,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平均每年增加1%以上,由这个时期初期的2.1%上升到这个时期末期的15%以上。这些数字表明南方国家供应了北方国家愈来愈多的所需设备。北方国家购买的这些产品,有助于它们继续改造自己的经济;而南方国家的内需虽然也有所增长,但其增长的规模仍不足以维持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社会经济变革;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南方国家的形势就仍将不会有大的改变。结果,由于缺乏形成内需的刺激,使南方国家无法获得象北方国家所得到的那么多利益。

    信息部门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中,信息部门发展的作用是非常亘大的,而且是多方面的。本文不可能对这个问题的各个方面都进行探讨。然而更重耍的是,信息部门的发展促进人力与组织方面资源的形成,从这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会大大增进人们对信息作用的了解,井使这种方法能普遍适用。随着这些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将导致有关信息部门的协调一致政策的产生,以及人们对信息部门作用的深入了解。为了促进这种努力,将从以下三方面讨论信息部门的作用。

    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信息部门是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呢,还是解决办法的一部分?

    在信息部门已成为国民经济一个独立的和基本的组成部分时,如仍对之缺乏认识,井且不把它纳入发展计划工作,那就成了一个大问题。但经济学家们经常使用的一些计划工具,限制了他们的工作效率。许多发展模型是以一种固定不变的信息水平为假设前提的。然而常识与经验证明,这样的假设显然是错误的。越来越肯定的证据表明,信息部门的特点足以使它有别于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即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应当把它看作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要认识到,信息部门为制定发展战略增加了一种新的成分。例如,我们若继续把信息部门当作过去在假设中描述的枝节部门去探讨其作用,从这种信息观点看问题就可能会认为,在北方国家,信息部门的发展是由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刺激起来的,而在南方国家,就很容易被说成是信息部门的发展给别的部门提高劳动生产率井有所发展提供了刺激。毋庸赘言,这是一个双向过程,然而,认识到这种着重点的细致转移,对制定发展战略将有十分亘大的影响。在北方国家,农业、工业以及现今的信息革命,是相对有序的自然发展结果,北方国家井未曾因为展发的概念会影响它们的经济而对其甚为关注。它们也未曹过于关注信息部门。这些国家经常从信息部门得益,而信息部门本身也在稳定地发展井有效地发挥作用,这一事实减少了要人们认识信息部门重耍意义这个问题的迫切性。另一方面,南方国家正同时经历经济和政治这两种革命。强调计划工作是从南方国家的这种实际情况出发的。当南方的国家和区域组织研究了信息部门的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井将它们的认识归结为一些有效的发展战略时,南方国家就会处于这样一种地位了:向世界传授关于这个问题的新的知识与新的认识。

    2.修正方法以使其普遍适用

    正如任何决策的有效性都取决于它所依据的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一样,有关信息部门的决策,也有赖于所使用信息的可靠程度。总的发展战略以及特别是信息部门的发展战略,都必须从本国和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如果要使这些战略成为有效的决策,那就应当十分注意下述有关信息部门定义和计量的各个方面。(1)方法。本文特别注意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专家们建立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看来是反映了北方国家而不是南方国家所经历的实际。不过,南方的国家和区域组织的专家们,可以而且应当利用这种方法作为一个出发点,着手修正这种方法,以便使之能够普遍适用。(2)使统计汇编标准化。用于编制信息部门统计的标准,必须反映出技术的进步以及新的商业活动和职业状况。过去能够满足需耍的某些统计类别,可能不再适用了。尽管统计的汇编工作是又一种不算尽善尽美的活动,但编制统计所特有的明确目的性,还是加强了根据这些汇编所制定的政策的有效性。

    3.建立一种专注于信息部门发展问题的机构

    由于缺乏作为计划过程一部分的信息部门,所以损害了一个经济实体进行自我改造和达到其发展目标的能力,耍做出这样的结论也许还为时过早。但可以相当肯定地说,继续沿用流行的传统方法和模型,限制了一个国家自己决定是否把信息部门当作经济与社会改造的一个基本成分的能力。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行动。(l)在国家一级。国家计划机构可着手进行关于信息部门规模的初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培养当地专家的依据。(2)在区域一级。区域性发展机构可以进行关于信息部门规模的初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组成一个来自各成员国的专家工作班子的依据。这个工作班子将以一种协调一致、融洽合作与始终如一的态度,专注于信息部门问题的研究。经合组织的信息、通讯和计算机政策小组,可以作为这种工作班子的一个样板。若干年来,事突证明,北方的各种区域组织和国家政府机构致力于信息部门的定义和计量研究是很重耍的。随着南方更多的国家作出了类似于委内瑞拉政府所作的努力,区域组织应有共自己的对策,以保证信息部门的发展能反映该区域各国不同的特殊条件、资源、需要和愿望。由于方法得到改进,以及来自北方和南方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研究成果更准确了,信息部门假说的有效性势将得到肯定、否定或修正。结论基于现有财富分配的发展战略,往往会保持不公正的经济与社会结构。而致力于创造新财富井对之进行有效和公平分配的战略,则会为建立公正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提供大得多的机会。有人认为,信息部门在创造新财富及促使更有效和公平地分配这种新财富方面,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然而,信息部门的发展还有另外一种不易计量却又十分重要的结果。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使用,需耍不同的个人、文化、民族及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实现一体化,增加相互依赖。我们在地球这个宇宙飞船上的生存状况,有赖于提高这些价值观念及建立反映这些价值观念的机构。对信息部门采取何种态度,将反映我们能否接受这种挑战。

    篇2:2020大学生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0XX大学生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本文关键词:思想汇报,转正,入党,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20XX大学生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本文简介:20XX大学生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敬爱的党组织: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怀着激动的心情,走向入党后人生中的第一次谈话,刚开始的时候,一想到要和老师进行谈话,便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怕自己会在谈话中说错话。但是和老师谈完话后才发现,老师是一个

    20XX大学生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本文内容:

    20XX大学生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怀着激动的心情,走向入党后人生中的第一次谈话,刚开始的时候,一想到要和老师进行谈话,便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怕自己会在谈话中说错话。但是和老师谈完话后才发现,老师是一个和蔼可亲,体贴爱笑的老师,和她进行谈话,完全没有压力感,就像和一个似曾相识的朋友谈心一样,所以在简短的谈话过程中,我们聊得很愉快,很轻松。

    本次谈话的重点是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如何进一步在班级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我看来,无论自己是否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都要心存感激,关心,服务于身边的人。正如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样,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同学遇到困难的时候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作为班里的学习委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以外,我还会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当然,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表现在学习上,也要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学习上我会积极主动地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认真地做到课前预习,课中听讲,课后巩固。在生活方面,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并积极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除了起模范作用以外,我们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地贯彻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学习上,不仅自己的成绩要好,更要积极主动地去帮助基础知识差的同学搞好学习,集思广益,开展各种有意义的学习活动,来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在生活方面,要善于和其他同学进行沟通,关心其他同学。

    谈到沟通,老师感触很深。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师来说,她认为很多时候,同学与同学之间的谈话要比同学与老师之间的谈话,效果好的多。因为老师和同学必定是师生关系,两者之间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隔阂和距离。同学和老师不可能像好朋友那样没有顾虑,随心所欲地交流。正如老师所带的几个班级,总会有几个调皮的学生,所以她必须和他们进行沟通,让他们反省,写检讨书。但是结果并不理想,调皮的依然调皮,不上课的依然不想上课。然而,换作他身边的几个同学和他们进行交流,反而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所以老师主张班委要多与班里的同学进行交流,这样才能找出问题所在。这就是要求班委要时刻关注班里同学的思想动态,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一旦发现有什么异常情况,就要及时地给予关心,并进行有效地交流。

    和老师的这次谈话让我收获颇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多和同学进行交流和沟通。就拿我们班的一个例子来说吧,和我在同一个班,住在同一栋宿舍的胡星星,她是一个不轻易和别人沟通的人,她也不怎么喜欢笑,所以大一一年来,我们几乎没怎么说过话,有时碰见了,甚至连一声招呼都不打。但后来,我尝试着去留意她,去了解她去,去关心她,后来我们不再像陌生人,她也渐渐地愿意和我说话,愿意和我沟通。有一天下午,她主动到了我的寝室,找我聊天,那一次我们聊了很久,很久,有关于她的家庭的,有关于她的性格的,有关于她的未来的……那一天我第一次发现,在别人眼里十分调皮的她也是那么的有思想,有原则。就这样,我们的交流也慢慢多了起来,有时间我们也会一起吃饭,开玩笑,这种感觉真的很好。

    时间过得很快,谈话就这样结束啦,在离开之前,老师特别强调,希望我在今后的时间里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祝福我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带着这种美好的祝愿,我自信地点点头,告诉自己,我能做到。

    汇报人:***

    20XX年8月6日

    篇3:劳动法角度下劳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作用研究

    劳动法角度下劳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作用研究 本文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管辖,约定,角度

    劳动法角度下劳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作用研究 本文简介:劳动法角度下劳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作用研究一、案情简介及问题的提出案情简介:甲公司注册地为A地,在B地有多家下属公司,并设有办事机构,办理B地相关业务。乙系甲公司员工,合同签订地在A地,实际工作地在B地,劳动合同中有一款约定如下: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在A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

    劳动法角度下劳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作用研究 本文内容:

    劳动法角度下劳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作用研究

    一、案情简介及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甲公司注册地为

    A

    地,在

    B

    地有多家下属公司,并设有办事机构,办理

    B

    地相关业务。乙系甲公司员工,合同签订地在

    A

    地,实际工作地在

    B

    地,劳动合同中有一款约定如下:

    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在

    A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因工伤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并向B

    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

    地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后,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

    B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依据劳动合同,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应由

    A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故请求法院判决,责令乙到合同约定的

    A

    地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或将本案移至

    A

    地人民法院审理。

    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管辖条款有效,若认定此条款有效显然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不愿接受。此时,本案的争议点已明朗,即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职工约定的仲裁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

    二、对不同观点的解读

    目前,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支持约定管辖.持这种观点的理由如下:1)认为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于平等地位,通过协商自愿,且若不存在胁迫欺诈、有违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无效情形,则该条款体现的是劳资双方的意思自治,条款有效。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民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有自主约定管辖的民事权利。且认为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然适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约定管辖的规定。3)双方约定管辖,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和法院依然会以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当事人权利。4)还有人引用劳部发[1995]209

    号《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中规定的,对于劳动争议的管辖地选择问题,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通过协商来约定管辖地,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了管辖地,应根据约定管辖优先的原则。

    笔者认为此观点有待商榷,首先劳动合同中的劳资双方在现实中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管辖选择权的平等赋予,不利于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反而可能使劳动者在诉讼中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这种参照适用民事合同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的做法,是十分不妥的;其次,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几乎都是格式条款,签订时,用人单位不会主动提醒你合同中影响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故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不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点,既然约定管辖条款是格式条款,体现的是公司的意思表达,公司在设计该条款的时候自然会将天平向己方倾斜,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机构,如选择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公司在该地是纳税大户,这样的话,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很难排除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劳部发[1995]209

    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是针对具体个体的答复,对其理解应结合具体案情探究复函机关的解释目的,不同案情不具有当然适用的必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不再适用,该复函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主张约定管辖条款无效。主要理由如下:1)认为我国的《劳动法》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这就和《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区分开,若适用《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规定显然对劳动者不利,也违背了我国《劳动法》的设立初衷;2)认为约定管辖条款是霸王条款,实质剥夺劳动者的选择管辖权,因此该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3)约定管辖条款一般由公司设计,其选择的仲裁机构通常是公司注册地或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这对于劳动者而言,无疑增加了维权成本,对有权机关来说也不方便调查取证审理案件,对多方都造成了不便。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都没有明确允许劳资双方可以就仲裁管辖达成约定的相关规定。

    笔者对这一观点持认同态度。此观点相对第一种观点更能实现《劳动法》立法价值,同时,在实践中也方便进行调查取证及审理案件。下文,笔者结合案情,对该约定条款效力进行法条、价值、实践分析,并对所认同的观点进行阐释。

    三、案情分析及观点阐释

    (一)结合法条分析

    首先,针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特定仲裁机构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1

    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前文中有观点认为劳动纠纷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条款,《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271

    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法》第

    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笔者将这些法条进行对比,可以看出,1)《民事诉讼法》34

    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第

    271

    条明确规定涉外纠纷中当事人有协议选择管辖仲裁机构的权利。通过这两条对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显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协议选择管辖仲裁机构的权利。2)《仲裁法》虽然规定当事人有协议选择管辖机构的权利,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比较《仲裁法》,显然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无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机构。

    第二点,通过以上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1

    条的理解,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都有管辖权,且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优先管辖权,即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冲突时,应当由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可见,对于劳动争议中仲裁管辖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一款第(三)项中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将这两条法条结合起来理解,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中的管辖条款有严格限制。综上,从立法现状角度出发,本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二)结合立法价值分析

    我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今关于劳动法单保护说还是双保护说的观点讨论得不相上下,笔者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相对于公司而言,一没有公司强大的背景、二没有公司法律意识强、三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受到公司的各种约束,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目前还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第二点,《合同法》《民诉诉讼法》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法是属于私法范畴,保护个人利益。而我国劳动法是自上而下模式制定出来的,一旦劳资双方出现争议,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或仲裁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劳动法应属于公法领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会对其进行强制性规定,如本案中提及的管辖权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是不能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去改变的。

    最后一点,法追求的最高价值是正义,正义最终体现在程序的保障上。管辖制度的构建及运作应当以程序正义为首要价值目标。一项争议进入处理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公平正义地对管辖进行确定,这将关系到实体结果的公平正义。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法律对管辖设置进行权利分配,相比将管辖选择权赋予劳资双方,是相对合理的,相对平等的改善劳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

    (三)结合实践分析

    若是在劳动合同中单位设计了约定仲裁管辖的条款,不免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加大,所约定的仲裁机构难免也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这样一来,劳资双方不平等的地位更加严重,同时也给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取证造成了极大困难,给多方造成不便的同时也有损法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本案中,乙在

    B

    地工作,他的工作各方面记录都在

    B

    地,而劳动合同中却约定到

    A

    地(即甲公司注册地、总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让职工从

    B

    地跑去

    A

    地申请仲裁,A

    地仲裁机构又要去

    B

    地进行调查取证,对各方当事人都造成不便,使劳动者的地位更加不平等。

    综上,从立法现状考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目前没有存在的基础,从立法价值和实践出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结合各方面因素,劳动争议纠纷有其特殊性,考虑到它的本质属性,不应适用约定管辖。

    参考文献:

    鲁志峰。棘手劳动争议,谁有管辖权[J],职业,2007.16.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理解与使用[J],人民司法,2001.6.

    朱慧,陈慧颖。劳动争议管辖问题的若干探讨[J],中国人力资源,2007.3.

    王道强。劳动争议中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分析[J],人民法院报,2012.5.

    董保华,李干。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应由法院审定吗?[J],中国劳动,2012.11.

    徐祥运,刘杰。社会学概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王林清。劳动争议裁诉标准及规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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