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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陵县桃坑学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11 18:05:0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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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陵县桃坑学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茶陵县,中华,实施方案,之乡,诗词

    茶陵县桃坑学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茶陵县桃坑学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为积极响应茶陵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大力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的号召,根据《茶陵县教育局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桃坑学校诗词之乡创建工作出成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茶陵县桃坑学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茶陵县桃坑学校

    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

    为积极响应茶陵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大力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的号召,根据《茶陵县教育局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桃坑学校诗词之乡创建工作出成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弘扬社会主义新时期先进文化的伟大旗帜,紧跟县教育局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活动,加强全校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继续深化爱茶陵、发展茶陵主题,加快推进文化名县、教育强县进程,为确保我校“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桃坑学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晓俭

    副组长:尹光文

    谭恩平

    组员:胡南阳

    谭荣福

    罗石平

    曾文平

    李琴

    周志军

    其余语文教师

    下设办公室,由尹光文任办公室主任、李琴任办公室副主任。

    2、成立茶陵县桃坑学校诗词协会教育分会:

    会长:罗晓俭

    副会长:尹光文

    成员:胡南阳

    谭荣福

    罗石平

    曾文平

    李琴

    周志军

    语文学科教师及骨干教师

    3、成立茶陵县桃坑学校诗教领导小组:

    长:罗晓俭

    副组长:尹光文

    员:胡南阳

    谭荣福

    罗石平

    曾文平

    李琴

    周志军

    语文学科教师及骨干教师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

    紧跟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工作安排,乘借全县宣传发动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的强劲东风,搞好学校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学校班子成员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谋划工作思路,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组织召开全校教师动员会,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关于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的有关精神,全面部署“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动员学校的诗词创建和诗教工作。三是学校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要把“创诗”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校园文化要留出足够空间、足够版面,不拘一格地加大对“创诗”活动的宣传,要通过校园标语,诗词宣传栏、诗词橱柜、诗词长廊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优秀文化的灿烂史;要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等平台全方位对“创诗”活动进行宣传,营造爱读诗词、会教诗词、能写诗词、会欣赏诗词的良好文化氛围,让中华优秀诗词在青少年心中扎根,使诗词事业后继有人。

    (二)组织实施

    1.搞好诗词教育培训。一是在假期时间,组织一次诗词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学校诗教领导小组成员、语文教师及教职工队伍中的诗词爱好者。二是聘请县内外诗词专家开展讲座,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通过教育培训,使全校语文教师具备诗词格律基本知识,为带头学诗、写诗和教诗词课程打下良好基础。

    2.大力推广中华优秀诗词进班级活动。一是成立诗词学社,办好诗刊诗栏。学校要在春季开学后组建校园诗词学社,创办诗词刊物,发动广大师生参加诗词学社,要确保语文教师人人参与,其它教师参与率达30%以上,学生参与率达60%。二是抓好诗词教学。学校语文课要重视诗词歌赋的教学,要以教材为蓝本,认真钻研教材,教会学生一些诗词鉴赏的方法,并且要做到由课内向课外延伸拓展,精选课外优秀作品,激发学生学习优秀古诗词的兴趣爱好,带领学生挖掘诗词内涵,领悟诗词意蕴,提高诗词的鉴赏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具体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活动、有阵地、有成果。有组织就是要成立学校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校诗教工作组织。有计划就是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诗词教学工作方案,使诗教工作与学校教学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有教材,就是除了现行的语文课本外,学校至少要订一份以上市级以上诗词专业刊物,为学校诗教工作提供参考。同时,搜集、整理、编写适合于诗词教学的校本教材,如编写《中小学生必备古诗三百首》教材等。有活动,就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引导学生阅读诗词,品赏诗词,体会意义,提高阅读兴趣和阅读水平。有阵地,就是以校园广播站、诗词社团刊物、县诗词协会会刊《茶陵诗联》等为主要阵地,为学生发表作品提供平台;有成果,就是在诗教中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广成果,展示成果,做到班班有诗词宣传栏,有校园“小诗人”,从而形成人人爱诗、读诗、写诗、品诗的浓厚氛围。要形成以学校──年级──班级为一体的诗教网络,要积极组织开展诗词教学比赛活动,加强课堂诗词教学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诗词教学出效果。

    3.践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让经典诗词在学生心中驻留。学校自主确立好经典诵读的内容后,一是要保证诵读时间。每周确保学生至少有一节课的时间进行经典诵读。二是要创新诵读形式。可以采用诵、写、书、画、歌、舞、操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晨读、班会课、晚自习,让学生诵读或探究诗词歌赋经典作品。

    4.开展诗艺实践活动。一是要积极开展诗词创作活动,鼓励广大师生学会创作和赏析诗词,并积极加入县诗词学会,积极向《茶陵诗联》投稿。同时采取诗词讲座、采风笔会、诗词创作大赛、诗词朗诵会等形式,丰富诗教内容,陶冶师生情操。二是积极推进书香校园建设,落实“创诗”活动。书香校园是最具魅力的校园,书香校园的建设工作应常抓不懈,各中小学校在打造书香校园特色之时,应全面落实“创诗”活动,积极开展“创诗”活动,采取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形成自己学校的活动特色,让书香校园的馥郁芬芳陶冶师生的性情,感染周围的民众。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3月)。各中小学校成立“创诗”领导小组,召开“创诗”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责任,分解部署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学校按照教育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确定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诗”工作。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6月)。

    一是活动阵地准备。学校要专门布置一间诗词活动办公室和一间诗教活动成果陈列室,办公室内“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要有示意图或图表上墙,陈列室要集中反映“创办刊物”、“采风活动”、“社会影响”等,诗词书画作品要装裱上墙,刊物作品集、奖品、奖励证书等要分类陈列。

    二是宣传阵地准备。学校要有自己的诗词宣传阵地,突出优势,体现特色,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校园诗廊、诗栏或诗墙阵地,使宣传阵地更加美化,宣传内容更加丰富,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三是诗词成果展示。成果离不开诗词作者和诗词作品。一是积极参会。教育局积极配合县诗词协会,大力发展会员,鼓励学校师生踊跃参与,加入到学校诗词协会,确保完成县创诗办提出的“教师参与率30%,中小学生参与率达60%”的工作任务。二是搜集作品。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好本单位的诗词创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学校要办好一种以上诗词专刊参加年底教育局组织的一次“校园诗人诗作”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树立一批典型个人,推荐一些好的作品。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排的重要工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结合“经典诵读”、语文教学、语文实践活动等,切实做好“诗词进学校、进课堂”工作,努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文教学水平。

    2、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一是要分解任务,诗词教学将列入教师培训内容,所以学校工认真组织教师诗词教学培训班,要安排充足时间,挑选专业辅导老师,做好培训辅导工作;学校教研室要加强诗词教学的研究指导,积极组织各类诗教活动;教导处要加强“创诗”工作的管理和推动。学校要把青少年诗教工作作为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诗教宣传,争创“诗词进校园”先进。二是要强化工作责任,校校长为学校诗词之乡创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教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克服困难,上下一心,团结协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学校要安排专人,抓好队伍建设,要安排专项经费,要结合校情学情,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诗教活动。教育局将会对学校“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情况展开督查。

    同时,学校要注重“创诗”活动的各种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交教育股陈娇娇老师(视频、电子文档等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7

    篇2:茶陵县教育局20XX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茶陵县,十大,实事,实施方案,教育局

    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茶教发[2011]12号茶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茶陵县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机关股室:现将《茶陵县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茶陵县教育局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实

    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茶教发[2011]12号

    茶陵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茶陵县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机关股室:

    现将《茶陵县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茶陵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民生实事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发:各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机关股室

    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市教育局

    茶陵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85份)

    茶陵县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完成《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中规定的任务,办好教育民生实事,塑造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经研究,确定加快学前和特殊教育发展等工作为茶陵县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为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总负责人:谭外珠

    人:陈

    柯、吴小龙、王

    勇、龙永红、颜晓阳

    罗九保、王件平、张济平、雷战敏、罗小中

    黄兴云、谭永春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相关学校校长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另设保障、督办和宣传三个组:

    保障组

    谭外珠

    主办股室

    办公室

    计财股

    督办组

    吴小龙

    王件平

    主办股室

    督导室

    纪监室

    宣传组

    颜晓阳

    主办股室

    办公室

    二、项目内容及目标任务

    1、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完成28个幼儿园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好思聪、严塘、界首、洣江等4所中心幼儿园。加大幼师培训力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办学情况、卫生状况、园务管理等工作的检查,规范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效益。

    2、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按照“两创三改四化五统一六结合”的工作思路,对照《办学标准》,高标准建设好湖口中心小学等8所完全中小学校和枣市枣园小学等28所村级小学,确保合格学校建设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照《茶陵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五年规划》,加大薄弱学校维修改造力度,完成29栋1.6万平方米的校舍改造任务,清除校舍安全隐患,建设一批平安校园。

    4、实施初中创优工程。强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开展课改达标课和课改样板校评比活动,全力打造“减负高效”课堂。加强片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学科组建设,探索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和捆绑式评价机制,促进交流与合作,助推教育质量的提高,确保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窗口学校建设,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把云阳中学办成品牌初中,把下东中学、思聪中学、洣江中学创办成优质初中。

    5、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力。确保义务教育按现行公用经费标准(初中600元/生.年,小学400元/生.年)保障率达100%,贫困生资助不少于5590人(其中:小学1920人,初中1920人,普通高中1500人,大学新生60人,中职230人),资助总金额不少于517.5万元。全县小学入学率、巩固率达100%,初中入学率100%,巩固率98%以上。做好特殊教育学校规划、扩改建工作,依法保证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

    以上。

    6、建设教育装备现代化学校。加大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投入,完善学校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班班通”工程,完成解放学校、城西小学、湖口中心小学、高陇中心小学、浣溪学校、界首中心小学、火田中心小学、舲舫中心小学、红桥小学、明德小学等10所学校的现代化装备提升工程。

    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政风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村级小学管理,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教师评价机制,实行学校行政干部初始提名资格认证工作。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风评议工作,高度重视县人大对教育的复评工作。做好社会公开测评教育和县政协委员视察教育等工作,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8、创建特色学校。树立“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快乐德育,人文智育,阳光体育,培育学校特色,创办特色学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创建5所快乐德育示范校,8所省、市课改样板校,3所科技创新教育示范校,1所创新实验学校,10所书香校园,培育5所“体艺2+1”(2项体育项目,1项艺术项目)示范校。培育7所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3所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1所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建好2-3个校本培训示范基地和学科培育基地,创办3-5个品牌学科。建好10个名校长工作室、20个名师工作室、2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0个名教研员工作室。

    9、完善城区教育布局调整。按照“小学扩容,初中创优,高中提质”的工作思路,加大城西、星星、十八丘、明德、金星、红桥等城区周边小学扩容、建设力度,积极探索解决小学“大班额”的有效途径。科学调整高中学校布局,做好教师优化分流工作,舞活“龙头工程”,促进高中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10、强化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强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内外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确保在本系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法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教育大局平安稳定。

    三、工作进程

    1、2011年3月上旬前,完成项目立项、论证工作。

    2、2011年3月底前,各项目团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实事项目办公室审定。

    3、2011年3月-11月,组织实施。

    4、2011年6月,专项督查。

    5、2011年7月,分项目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

    6、2011年12月,对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召开总结表彰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推进顺利。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各机关股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县教育局教育民生实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营造氛围、优化环境、统筹协调、日常督促和情况汇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主持人和牵头股室,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班子,明确分工和责任,负责项目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确保任务完成。各项目团队要根据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评估标准。实施方案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到人,措施具体,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按照“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工作要求,严格实施倒排工期制和月报制,按要求稳步推进。各项目牵头股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项目团队要就负责的项目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严格实行质量跟踪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杜绝任何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加强协调,确保工作效率。各项目团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实现政策、信息沟通制度化、经常化。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和绿化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五)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投入。教育局计财股和学校财务部门要明确和落实资金分担和投入责任,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除争取各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外,要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吸纳社会投资、捐资,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项目实施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六)加强宣传,确保氛围良好。各项目团队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和联络工作,每月28日前向督办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督办组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在茶陵教育简报上开辟专栏予以公布。项目宣传组要注重挖掘经验和典型,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相关信息。

    (七)加强考核,确保责任落实。11月底前,各项目团队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县教育局在12月份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关股室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排名、奖励和公布。对未完成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1、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一览表

    2、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教育民生实事项目月报表

    12

    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十大教育民生实事项目一览表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项目主持人

    牵头股室

    协助股室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完成28个幼儿园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好思聪、严塘、界首、洣江等4

    所中心幼儿园。每期至少开展2次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每年至少举办1期幼儿教师培训。

    罗九保

    社办职教股

    基建办、计财股、

    教育股

    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完成湖口中心小学等8所完全中小学校和枣市枣园小学等28所村级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谭外珠

    雷战敏

    基建办

    督导室

    教育股、装备站、人事股、计财股、师训股

    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完成29栋1.6万平方米的校舍改造任务。

    张济平

    校安办

    基建办、计财股

    实施初中创优工程

    广泛营造课改氛围。制定“减负高效”课堂评价标准,加强学校学科组建设,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训和课改达标课评比。开展“铁犀杯”教学比武、课堂教学现场观摩会等“大教研”活动,加强校际教学交流。举办课堂教学达标课展示月活动,助推教育质量提升。

    罗小中

    谭永春

    教研室

    教育股、师训站、

    装备站、基建办

    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力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率达100%。资助贫困生不少于5590人,资助总金额不少于517.5万元。全县小学入学率、巩固率100%,初中入学率100%,巩固率98%以上。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

    颜晓阳

    资助中心

    计财股

    建设教育装备现代化学校

    制定“班班通”规划,启动“班班通”工程,完成解放学校等10所学校的现代化装备提升工程。

    龙永红

    装备站

    计财股、后勤服务中心

    政风行风建设

    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动员会和师德师风建设表彰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加强村级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县人大对教育的复评工作,做好社会公开测评教育和县政协委员视察教育等工作。

    王件平

    纪监室

    人事股、师训站、办公室、教育股、工会

    创建特色学校

    创建5所快乐德育示范校,8所省、市课改样板校,3所科技创新教育示范校,1所创新实验学校,10所书香校园。培育5所“体艺2+1”示范校,7所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3所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1所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建好2-3个校本培训示范基地和学科培育基地,创办3-5个品牌学科。建好10个名校长工作室、20个名师工作室、2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0个名教研员工作室。

    吴小龙

    龙永红

    黄兴云

    教育股

    教研室、师训站、督导室、办公室

    完善城区教育布局调整

    加快城西学校、十八丘小学新教学楼建设,确保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开展城区教育布局调整调研,科学制定云阳中学高中部分流方案,有效整合职业中专闲置资产。

    陈柯

    吴小龙

    人事股

    教育股、计财股

    基建办

    抓好学校安全维稳工作

    制定好学校安全维稳的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完成各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门卫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健全门卫管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认真排查并整治校园内外安全隐患,加大校车治理。加强考试管理,确保各类考试安全。落实维稳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大局稳定。

    吴小龙

    黄兴云

    教育股

    督导室、纪监室、

    招考办

    茶陵县教育局2011年教育民生实事项目

    月报表

    教育民生实事项目

    全年目标

    本月完成

    情况

    累计完成

    情况

    累计完成

    比例

    资金到位情况

    合计

    国家

    典型经验

    存在的问题

    工作建议

    其他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教育民生实事项目督办组。

    篇3: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本文关键词:茶陵县,计划生育,章程,协会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本文简介: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茶陵县计生协,所在地为茶陵县紫薇路646号。第二条茶陵县计生协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第三条茶陵县计生协是在中共茶陵县委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本文内容: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茶陵县计生协,所在地为茶陵县紫薇路646号。

    第二条

    茶陵县计生协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茶陵县计生协是在中共茶陵县委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茶陵县计生协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

    茶陵县计生协组织广大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茶陵县计生协是株洲市计生协会的地方组织,承认《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接受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业务指导,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茶陵县计生协对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尊重各级协会的群团法人地位,支持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

    茶陵县计生协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茶陵县计生协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与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人口文化。

    (七)积极参与有关交流活动。

    第九条

    按照新形势下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茶陵县计生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地方组织、企业单位,须向当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当地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县一级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须向县计生协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茶陵县计生协的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应书面通知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4.有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审议协会工作,受表彰与奖励,获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反映群众诉求;

    (五)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经所在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对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的个人,退会、被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的组织、单位,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

    茶陵县计生协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内外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茶陵县计生协的工作和发展,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茶陵县计生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县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是:

    (一)修改和通过茶陵县计生协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茶陵县计生协发展战略;

    (三)审议和批准上届全县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全县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县计生协全县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提高协会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要求,以及会议规模、各地会员总数和协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确定和分配。代表由各乡镇(办事处)协会协商推荐。县计生协负责联系与协商。

    茶陵县计生协重视会员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平等。

    第十八条

    县计生协理事会,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决策水平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的要求选举产生。在全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县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县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六)决定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或要更换理事的在地协会、单位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经县计生协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由全县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县计生协理事会根据议事能力和代表性,在县计生协理事中选举产生。在全县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县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全县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聘请名誉会长;

    (四)聘请顾问;

    (五)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办事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执行机构的工作;

    (七)审议通过提交全县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计生协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协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本届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一)会长职责:

    1、代表县计生协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2、召集并主持县计生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3、领导县计生协理事会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常务副会长为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

    1、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机构工作的组织实施;

    3、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秘书长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4、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

    (三)副会长职责: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县计生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

    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设立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参照公务员管理。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驻会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协会的重要事项须经会长同意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督办执行机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落实职责。

    第六章

    地方和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为茶陵县计生协的地方组织。乡镇(办事处)协会应配备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乡镇(办事处)各级协会根据茶陵县计生协章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级协会的章程,管理自身事务,实施自己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九条

    村委会、居委会、机关和企事业基层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为茶陵县计生协的基层组织。基层协会要发展有能力、有威信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的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为会员。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名好会长,组织一个议事决策能力强的理事会,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的组织网络。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第三十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基层实际,制定协会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依据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协会章程,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七章

    财务管理与审计

    第三十二条

    茶陵县计生协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与资助;

    (三)国际组织和国外友好人士捐赠;

    (四)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五)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茶陵县计生协的财物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茶陵县计生协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会由财政拨款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召开工作会、研讨会和理事会,编印计划生育协会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奖励先进及其他有关计生协会工作、活动的开支;接受捐赠、资助的经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合法用于弥补协会活动经费的不足。经济实体收入的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协会活动经费的不足、经济实体再生产和职工福利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茶陵县计生协执行国家统一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理事会作财务收支报告;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来源于捐赠的,还要接受捐赠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茶陵县计生协使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徽、会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茶陵县计生协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25日全县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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