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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常用刑事诉讼法程序条款与文书制作规范对照详解

    时间:2020-06-29 00:07:0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刑事诉讼法 对照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常用刑事诉讼法程序条款与文书制作规范 对照详解

     目 目

      录

     立案、管辖、回避、辩护 ····················································· 1

     立案 ····························································································· 1

     不予立案 ······················································································· 1

     立案监督 ······················································································· 1

     移送案件 ······················································································· 1

     回避 ····························································································· 1

     提供法律援助 ················································································· 1

     强制措施 ·········································································· 2

     拘传 ····························································································· 2

     刑事拘留 ······················································································· 2

     延长 ····························································································· 2

     刑事拘留 ······················································································· 2

     取保候审 ······················································································· 3

     取保方式 ······················································································· 3

     解除取保候审 ················································································· 3

     退还保证金 ···················································································· 4

     没收保证金 ···················································································· 4

     对保证人罚款 ················································································· 4

     监视居住 ······················································································· 4

     解除监视居住 ················································································· 5

     释放 ····························································································· 6

     提请批准逮捕 ················································································· 6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 7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7

     侦查取证 ·········································································· 7

     传唤 ····························································································· 7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 8

     询问通知书 ···················································································· 8

     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 8

     解剖尸体通知家属 ··········································································· 8

     搜查 ····························································································· 8

     调取证据 ······················································································· 8

     查封、扣押 ···················································································· 8

     扣押邮件、电报 ·············································································· 9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 9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9

     鉴定聘请 ······················································································· 9

     鉴定结论 ······················································································· 9

     通知 ····························································································· 9

     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 9

     辨认 ····························································································· 9

     制作和解协议书 ·············································································· 9

     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 10

     强制医疗 ····················································································· 10

     移送起诉 ····················································································· 10

     补充侦查 ····················································································· 10

     通缉 ··························································································· 10

     撤销案件 ····················································································· 10

     通用类文书 ····································································· 10

     复议决定 ····················································································· 10

     要求复议 ····················································································· 11

     提请复核 ····················································································· 11

     第 1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立案、管辖、回避、辩护

     立案

     制作《呈请立 案 报 告书》,批准后即开具《立案决定书》 对公安机关发现的 第一百零七条

     同意对某某案立案。

     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第一百一十条 不予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有控告人的,还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第一百一十条

     同意对某某案不予立案。

     立案监督

     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检察院通知立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

      移送案件

     不属自己管辖的 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

     同意将某某案移送某某公安局管辖。

     回避

     四种情形之一 第二十八条

      提供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 2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强制措施

     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或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第六十四条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 拘传

      小时。

     刑事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第八十条第(一)项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刑事拘留

     日。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第八十条第(二)项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第八十条第(三)项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八十条第(四)项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八十条第(五)项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八十条第(六)项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条第(七)项 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第六十九条第四款

      违反监居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延长

     刑事拘留

     案情复杂,延长一至四日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填写为“特殊情况”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延长刑事拘留

     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分别选择填写为“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 三十日。

     第 3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填写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取保候审

      个月。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填写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填写为“患有严重疾病”、 “正在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填写为 “需提请逮捕而证据不足的” 提请批准报捕后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需要继续侦查的,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填写为“不够逮捕条件” 因“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未批捕的 填写为“无逮捕必要” 对不批准逮捕决定需复议复核的 填写为“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 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第九十六条 填写为“羁押期满,需要继续侦查” 取保方式

     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起点为一千元,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三倍内确定。十万元以上的应报市局批准并报省厅备案。

     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

      提出保证人的 第六十六条

      解除取保候审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填写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解除取保候审。

     第 4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填写为“期限届满” 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同意退还犯罪嫌疑人某某交纳的保证金

     元。

     没收保证金

     取 保 候审 期 间违反《刑事 诉 讼法》相关规定的,根 据 情节 没 收部 分 或全 部 保证金 未经批准离开所住的市县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根据新版文书选择性填写 同意没收犯罪嫌疑人某某交纳的保证金

     元。

     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 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的 传讯未及时到案的 干扰证人作证的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违反禁止令进入特定场所的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违反禁止令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的 违反禁止令从事特定活动的 违反禁止令未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 对保证人罚款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

     同意对保证人某某罚款

     元。

     监视居住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监视居住的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监视居住 个月。

     第 5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符合逮捕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符合逮捕条件,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监视居住 个月。

     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符合逮捕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提请批准报捕后,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参照取保文书制作要求选择性填写 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第九十六条 填写为“羁押期满,需要继续侦查” 解除监视居住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填写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解除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填写为“期限届满”

     第 6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释放

     刑拘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 第八十四条 填写“发现不应当拘留”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予以释放。

     刑拘报捕后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未批捕的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填写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逮捕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 第九十二条 填写为“不当逮捕”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予以释放。

     执行刑拘、逮捕 24 小时后,通过审查发现原强制措施不当,或者在强制措施适用过程中所适用的情形发生了变化,使原强制措施的适用失去了正当性,而撤销或变更原刑拘、逮捕决定的 第九十四条 选择性填写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其他(不应当逮捕情形)”

     刑拘、逮捕到期尚不具备报捕、移诉条件,需要继续查证的 第九十六条 填写为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审理的 法定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 第九十七条 填写为“期限届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提请批准逮捕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三个条件,有逮捕必要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按主次顺序排列,写明各自地位作用;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八十

     第 7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五条 事实按主次顺序排列。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

     同意延长犯罪嫌疑人某某侦查羁押期限

     月,请报

      审批。

     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有法定四种情形,在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同意延长犯罪嫌疑人某某侦查羁押期限

     月,请报

      审批。

     对嫌疑人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 2 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同意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某某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 算 的 期 限 为

     至

     。

     侦查取证

     传唤

     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传唤

     小时。

     第 8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传唤(拘传)时间延长至

     小时。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对于不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询问通知书

     通知证人、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地点填写为指定的公安机关单位 同意通知某某到

     接受询问。

     未成年人证人/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询问不满 18 岁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二百七十条

      解剖尸体通知家属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二十九条

      搜查

     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同意对

     进行搜查。

     调取证据

     调取实物证据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清单的特征栏内应写清物品的商标、规格、形状、新旧程度、产地等具体内容 同意调取

      。

     查封、扣押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同意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某某的

     。

     第 9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规范开具、签名、附卷 第一百四十条

      扣押邮件、电报

     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通知邮电机关检交扣押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同意扣押犯罪嫌疑人某某的邮件(电报)。

     查询/ / 冻结存款、汇款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事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同意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 日以内解除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同意解除对

      的查封(扣押、冻结)。

     鉴定聘请

     邀请本公安机关以外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时开具(《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同意聘请某某对

      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

     通知

     需通知双方 第一百四十六条

      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同意重新(补充)鉴定。

     辨认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批即可)

     《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注意体现事先问清、个别、混杂等要求 同意对

      进行辨认。

     制作和解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 10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协议书 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第二百七十九条

     同意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从宽处理的建议。

     强制医疗

     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五条

     同意对某某提出强制医疗意见。

     移送起诉

      第一百六十条

     同意移送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通缉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一百五十三条

     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发布通缉令。

     撤销案件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六种情形的 第十五条

     同意撤销某某案件。

     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无刑事责任能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

     第一百六十一条

     通用类文书

     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 第三十条第三款

     同意维持(撤销)不予回避决定。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条

     同意维持(撤销)不予立

     第 11 页

     共 11 页 事由

     条件

     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款

     规范制作文书填写要求

     局领导审批规范用语

     的 案决定。

     要求复议

     公安机关认为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错误的 第九十条 有针对性的写明认为错误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同意提请复议。

     公安机关认为对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提请复核

     对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第九十条 有针对性的写明认为错误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同意提请复核。

     对维持不起诉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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