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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时间:2021-03-28 12:14:1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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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本文关键词:招投标,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本文简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

    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本文内容: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以下简称“***”)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能力高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

    招标工作要坚持技术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

    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

    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是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亲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六条

    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尽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招标办、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拟定*****招标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

    3、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

    4、完成*****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招标办的职责:

    1、依据*****的招标制度,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事项,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处理工作。

    (三)

    询价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4、询价组原则上不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四)质量技术组的职责是:

    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度执行;

    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事务组的职责是:

    1、负责审查招标文件;

    2、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3、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合同进行审查;

    4、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

    (六)监督组的职责是:

    1、监督招标工作的每一环节执行情况,督查招标中的询价及落实情况。

    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及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投诉,调查落实投诉事项。

    3、招标活动结束时向同级和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

    第八条

    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内容包括: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等。

    第九条

    招标准备工作程序

    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一)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

    (二)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

    (三)质量技术组审查“招标申请”中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建议,并将审查结果交招标办;

    (四)招标办在协作企业目录和项目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中,选择潜在投标单位;若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比例不足1:3,在社会公开选择符合规定的潜在投标企业。法律事务组对选择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五)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接到“招标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

    (六)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的工程、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等。

    (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包括物资、设备等大件运输和设备集成。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程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改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10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等采购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5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董事会批准。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2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范围,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组织招标。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其它办法招标:

    (一)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只有两家以下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评标小组

    (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评标小组由*****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应在开标前由招标办在公司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

    3、专家库未建立之前,由各专业部门推荐,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小组职责

    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评标小组负责按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对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招标项目,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比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推举产生或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六条

    招投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罚的。

    第十七条

    招投标准备阶段,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息。

    第十九条

    法律事务组在资格预审时,要按照项目招标的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确定的标准,对各潜在投标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条

    招标工作的监督

    监督小组应当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

    (一)事前监督

    1、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

    2、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

    4、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

    5、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

    (二)事中监督

    1、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其它有关情况。

    (三)事后监督

    1、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

    2、对本次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写出报告;

    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结果,并由监督人员和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规模、立项批件、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审批,投标单位资信、资质要求;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方案审批

    一般项目招标方案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同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由*****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网站发布。

    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邀请方式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公司负责编制,经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公司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相关专业部门、招标办、监督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

    第二十八条****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应当邀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投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公司签收,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

    第三十条

    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2、投标单位注意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强等何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二)商业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公司。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办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评标小组全部成员出席并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招标办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由监督小组成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由投标单位宣读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评标方法有以下方式:

    (一)

    最低投标价法

    (二)

    综合评估法

    (三)

    性价比法

    (四)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经评审如果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五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

    第三十六条

    评标小组按中标单位数量的1:2推荐中标单位,并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顺序。每次评标活动截止后,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应当在招标会议结束时向招标办分别提交评标报告和监督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中标单位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中标单位确定后,国内招标公示3~5天,国际招标公示5~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小组予以调查处理;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从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

    第三十八条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密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授权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以上最终报价的;串通投标报价,多少或全部投标单位投标价雷同的;

    (六)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人资质不一致、资信文件不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

    (一)投标人串通、哄抬标价的,或与招标方相关人员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活动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四)中标单位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提供的产品符合投标文件的;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评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的;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四)公司向他人透露已获取公司的潜在投标单位名称、数量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

    (六)招标办、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四十二条

    招标办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如下:

    (一)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招标办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二)投标、开标签到表,投标单位技术(商务)标书、确认后的技术协议书、各次报价文件、报价汇总表;

    (三)

    评标记录、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每次价格谈判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四)

    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标的原始往来函件,监督小组记录;

    (五)

    开标记录必须有投标代表和记录人的签字;

    (六)

    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必须有评标小组成员的签字。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对*****的招标项目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有关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规定与国家、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规定及相关解释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职能小组成员可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或邀请*****外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7

    篇2: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招投标,工程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基本规定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

    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

    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

    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

    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理。

    7、

    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

    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

    招投标管理

    1、

    委托招标

    1.1.

    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批准。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

    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

    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础资料、依据。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供工作。

    1.4.

    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

    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1.6.

    “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

    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发售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

    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需要形成补充招标文件时,负责组织起草补充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送各招标文件获得者。

    1.10.

    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

    1.11.

    开标、评标、决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评标程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部初审,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评标结束后,决标权归属招标领导小组。

    1.12.

    由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投标备案工作。

    1.13.

    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工程部、综合部配合办理。

    1.14.

    工程部负责、综合部配合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2、

    自行组织招标

    2.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批准。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做好招标的准备工作。

    2.2.工程部负责根据招标范围发布投标邀请书,并做好投标单位报名登记工作。

    2.3.工程部负责招标文件的拟制工作,按合同文件审批规定,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工程部做好招标文件发售工作。

    2.4.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工程部负责接收投标人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审查。

    2.5.工程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招标答疑、现场踏勘等工作,并负责做好过程记录。拟制回复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6.

    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2.7.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接收。

    2.8.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选定。工程部负责通知选定的评标小组成员按时参加评标工作。遇有选定的评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评标的情况时,立即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由招标领导小组补选评标人员。

    2.9.实施资格会审时,资格审查文件由评标小组做出审查记录,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2.10.工程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评标小组成员签到;

    (2)、投标人签到;

    (3)、投标保证金/保函等接收,开具收据等,由财务部配合完成;

    (4)、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唱标记录;

    (5)、评标过程记录收集、整理。

    2.11.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做出,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2.12.招标领导小组决标,确定中标单位。

    2.13.

    工程部拟订中标通知书,按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工程部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

    2.14.工程部负责、综合部配合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篇3:《招投标制度文档》

    《招投标制度文档》word版 本文关键词:招投标,制度,文档,word

    《招投标制度文档》word版 本文简介:招投标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招投标范围:施工类、材料设备类、服务类、办公及服务招投标采购。施工类:含工程建筑施工、景观工程施工、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材料设备类:含电梯、消防设施、配电设备等;服务类:含项目策划、设计、勘察、造价、监理、检测、销售代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经营服务等;办公及服务类:

    《招投标制度文档》word版 本文内容:

    招投标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

    招投标范围:施工类、材料设备类、服务类、办公及服务招投标采购。

    施工类:

    含工程建筑施工、景观工程施工、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材料设备类:

    含电梯、消防设施、配电设备等;

    服务类:含项目策划、设计、勘察、造价、监理、检测、销售代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经营服务等;

    办公及服务类:含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低值易耗品及各类咨询服务。

    其中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万元以上的施工类、服务类采购招投标和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招投标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类、办公及服务类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甲方限价的乙供材料由甲方参照此标准进行价格招标)。其中,工程类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服务类包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调试等各类服务项目;货物类包括:设备、材料等及其附带服务。

    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服务类采购项目、3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类、办公及服务类采购货物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对虽在限额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

    1、计划外的紧急采购,无法保证招标采购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如销售开盘筹备应变,工程抢修等;

    2、

    因市场垄断原因,供方不足三家的;

    3、

    行政专营项目,如有线电视工程等;

    4、明码标价的商场售卖产品且供方不直接销售的,如营销类物资或零星工程物资等;

    5、属于甲方限价乙方采购(或乙方施工)的项目,因乙方原因,不履行限

    价而造成违约,可改为甲供或甲分包。按已经确定价格、单位,报招投标小组确定,不再进行招投标;

    (1)国家、省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不适宜招投标的;

    (2)只有二家及以下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没有引起有效竞争的;

    (3)在有效期内可资共享招投标成果的;

    (4)不可预见、非项目单位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

    (5)6、在有效期内可资共享招投标成果的;属于甲方限价乙方采购(或乙方施工)的项目,因乙方原因,不履行限价而造成违约。可改为甲供或甲分包。按已经确定价格、单位,通过表格(附表3,附表4)的形式报招投标小组确定,不再进行招投标;

    (6)7、战略合作;

    (7)其它各种不适宜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8)8、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投标的项目,须经总经理批准。;

    9、其他(须具体列明原因)。

    第二条

    招投标流程及职责:

    1、标的使用部门及时提出招投标计划(包括标的详细说明)报招投标承办部门(填写招投标知会单),一般提前一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招投标承办部门根据标的组织预算部、工程部、设计部、材料部等相关部门制定标书,经招投标小组审核、组长审定后发放;

    3、招投标承办部门根据标的拟定入围单位,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招投标小组审核、组长审定;

    4、招投标承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标书答疑、投标单位考察;

    5、招投标承办部门负责组织招投标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书进行评审;

    6、招投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经参与评标人员签字后由招投标承办部门报总经理审批;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分表;

    (三)评标报告;

    (四)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五)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投标小组构成:组长:王林。成员:刘云鹏、冯璐、张敏、张丽萍、董玉山及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标的由组长指定)。监审:财务部经理、刘同金。

    7、总经理根据招投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8、定标结束招投标承办部门及时将结果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条

    招投标原则、纪律:

    1、标的使用部门应以一个项目部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为一个招标项目,分别提出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招标采购数量,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分别提出需求量。

    2、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投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分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别密封。

    32、评标时,招投标小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组长必须参加,组长不能参加时可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代替,监审必须1人参加。

    43、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当场拆封。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已开封的,应暂停开标,请示招投标小组组长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

    54、评标应封闭进行。招投标承办部门应做好评标保密工作,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65、招投标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可在收到投标书后、开标前由招投标小组共同商定),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和比较,评标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招标而发包;

    (二)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三)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78、任何人在招投标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泄露标底;

    (二)

    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9、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四条

    处罚条款:

    1、对于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延误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原则、纪律的,视情节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招投标承办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1:《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附表2:《开标/定标评审表》

    附表3:《工程直接发包申请表》

    附表4:《材料物资直接采购申请表》

    附表5:《招投标知会单》

    附件6:《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表》

    附表1: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项目名称:

    考察单位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企业性质、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书)

    技术经济情况

    (人员组成、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净资产、负债、流动资金)

    近年(在建)工程一览

    (施工质量、获奖等)

    主管部门对其资格要求符合情况

    其他情况

    (信誉、与业主配合等)

    参与考察

    人员签名

    招标工作小组意见

    其他物资、材料类考察参照此格式。

    日期:*年*月*日

    附表2:

    开标/定标评审表

    招标单位:

    编号:

    招标项目

    招标内容

    开标监督人

    投标单位

    投标文件评审结果

    序号

    项目

    报价(分数)

    报价(分数)

    报价(分数)

    报价(分数)

    1

    开标投标报价

    询标后最终报价

    2

    备注

    4

    技术标得分

    5

    资信标得分

    招投标小组推荐意见

    总经理定标结论*年*月*日

    附表3:

    工程直接发包申请表

    招标单位:

    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

    发包内容

    发包范围

    发包价格

    承包单位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意见

    总经理

    意见

    附表4:

    物资直接采购申请表

    招标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采购

    目的

    供应商

    交货

    时间

    备注

    直接采购原因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意见

    总经理

    意见

    附表5:

    招投标知会单

    知会发出部门

    知会接受部门

    情况说明:(含技术标准)

    时间限定: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备注:

    -

    11

    -

    附件6: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预(估)算总价

    需求时间

    应用部位

    备注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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