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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朔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1-02-13 11:35:5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阳朔县 工作方案 规划编制

     阳朔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县中期财政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3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53 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立足于当前形势和问题,对总体收支和全面政策做出预判,以三年为周期,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实施逐年更新的滚动管理;研究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规划的衔接;实行中期绩效管理,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执行。

      二、编制原则

      (一)远近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三年财政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要求。财政收支安排、财政政策制定、债务规模控制要与宏观经济走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相适应。

      (二)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针对当前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以及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我县实情,借鉴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改

     革措施。

      (三)统筹平衡。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求,统筹平衡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赤字规模。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四)约束街接。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逐步进行滚动更新。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五)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实行中期绩效管理。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重大支出政策必须编制中期绩效目标。积极开展重大项目资金支出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中期规划的编制过程中。

      (六)防范风险。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规划期内举债行为,合理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妥善处理各类政府债务风险问题。

      三、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等五方面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

      1.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内、区内、市内和我县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

     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等主要指标走向。

      2.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逐步建立收入分析模型,提高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3.财政支出测算。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4.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自治区以前年度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

      1.财政收入政策问题。包括宏观税负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匹配程度,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的实施情况,非税收入项目设置是否符合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减轻社会负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政策导向等。

      2.财政支出政策问题。包括现行支出政策设计中的长期平衡考量机制,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因人口结构变化的增长情况,针对不同群体的补助政策平衡情况,一些亟需解决问题在支出预算中的保障情况,长期沉淀财政资金情况等。

      3.政府债务政策问题。包括规划期内平衡财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三)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政策改革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2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事权划分,认真研究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

      1.收入政策方面。按照规划期内税制改革、非税收入等政策调整,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评估政策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影响及企业、个人税费负担的变化。对地方管理权限内相关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内容和实施时间,分析对收入的影响。

      2.支出政策方面。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事权划分,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民生支出政策,要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等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明确投资规模、筹资渠道等事项。

      3.政府债务方面。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规模可能导致突破限额或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等。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1.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按规划实施后,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项目,确保未来三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可以安排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小于支出的,可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平衡。

      3.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重大财税政策实施以后,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往年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在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内,按照规划期内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政府债务规模。

     (五)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

      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牵头编制我县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我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我县中期财政规划的执行。

      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负责分析预测未来三年我县经济发展形势,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走向,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依据。

      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研究现行税制下,我县税收收入的基本情况,分析我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税制改革对我县税收收入的影响,提出未来三年我县税收收入的变化趋势,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依据。

      各部门是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县财政局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五、编制程序

      根据我县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特点,我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告知批复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0 月中旬)。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收集全县中期财政规划、全县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和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各部门收集相关部门中期财政规

     划。县财政局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要求,完善准备工作,下发编制通知。

      (二)部门建议阶段(11 月上旬)。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自治区、桂林市重大战略部署,明确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提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财政初审阶段(11 月下旬)。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我县本级可用财力。严格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与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审核部门分年度规划建议,汇总平衡后提出三年财政规划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初步审定。

      (四)部门修改阶段(12 月中上旬)。县财政局向部门下达分年度支出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由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县财政局审核。

      (五)政府审批阶段(12 月下旬到次年人代会前)。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县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县财政局完善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告知批复阶段(次年县人代会后 20 日内)。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将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途径。中期财政规划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配套措施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切实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分工协作。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是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

     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把握编制重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把握分年度支出政策重点,在限额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确保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决策部署的需要,确保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确保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资金需要。要加强与自治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收集自治区和市对口部门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整理本部门相关改革政策,合理提出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安排建议。

      (三)强化约束街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具有约束性,第一年规划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部门预算,除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确定的增支政策和事项外,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增幅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当年确定支出总量的 5%;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未按相应年度规划实施的,各部门应就变化情况作出说明。中期财政规划经批准后,以后年度逐年滚动编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出台,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可不予安排。制定涉及财政支持重大政策时,有关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随意性。

      (四)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县财政局将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的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部门等内部先行公开。待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

      (五)分步推进改革。从 20**年起,县财政局组织启动我县本级 20**—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同步开始编制 20**—2019 年财政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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