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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春节慰问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7278

    时间:2020-10-17 12:16:3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绵阳市 慰问品 竞争性

     谈判项目编号 : 5107042018000015

     谈判项目名称:8 2018 年春节慰问品

     竞争性

     谈判采购文件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四 川 兴 凯 杨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绵阳 8 2018 年 年 1 1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20 第四章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22 第五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 24 第六章 竞标文件格式 ..................................... 25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42 第八章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 ........................... 47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拟对“2018 年春节慰问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谈判项目名称:“2018 年春节慰问品”; 2、谈判项目编号:5107042018000015;

     3、项目预算:¥240000.00 元

     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 5、采购内容:“2018 年春节慰问品”(详见第五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二、谈判保证金:

     金

     额:¥400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 :

      账户 1: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17205160152;

      账户 2: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毅德支行/建设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任意均可); 银行账号:51001102043059000013;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生效)。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

     三、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5%(取整); 交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采购人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银行帐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明:xx项目履约保证金)。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谈判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0 元/份(售后不退且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六、 参加谈判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 号 3 楼)购买。

     供应商自带 U 盘现场拷取。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 、 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1 1 月 月 2 23 3 日 日 1 10 0 :3 30 0 (北京时间 )

     。

      竞标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标文件,为无效竞标文件。

      八、谈判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 号 3 楼。

      九、本谈判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1398116305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 号 3楼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张老师(项目咨询)、舒老师(采购文件发售)、林老师(收退保证金)

     电

     话:0816-2752336 转 60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40000.00 元

     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竞标为无效竞标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定方法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

     是 (

      )否 ( √ )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

      是 (

      )否 ( √ )

     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7 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起的 3 个工作日内。

     8 谈判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谈判后30天。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4。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备案。

     12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15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分扣减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以扣减报价得分的方式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一次失信行为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竞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竞标、竞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2.3 “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谈判小组”系指为本项目依法组建并承担评标工作的临时性评审小组。

     2.6“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标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谈判文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3)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4)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按照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4. 竞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取定额收取。代理费: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竞争性谈判文件

     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竞标文件和参加竞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六)竞标文件格式; (七)合同主要条款; (八)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

     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竞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竞标文件编制要求

     1. 要求: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2 竞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2. 竞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资格性证明文件

     资格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竞标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1.2 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1.3 证明文件 1.3.1 资格证明文件

     1.3.1.1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信用社会代码的还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参加的则不提供); 1.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1.3.1.5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3.1.6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度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具有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3.1.7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壹年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函); 1.3.1.8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1.9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1.10 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3.1.11 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3.1.12 商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

     1.3.1.13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不做实质性要求)。

     注: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竞标文件同时提交, 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 (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竞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定结果。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

     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首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2 质量保证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行编制); 1.3 技术应答表(格式见附件); 1.4 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5 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5.1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5.2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竞标要求:

     3.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2 竞标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3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3.4 竞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竞标报价(谈判最终价)为含税价(包括项目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5 竞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4. 无效竞标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竞标文件无效; 4.1 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4.2 竞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的; 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5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4.6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 4.7 报价超过控制价。

     (三)竞标 文件的递交

     1.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竞标文件要求:正本 1 套;副本 2 套。首次报价表 1 份(首次报价表 1份)(竞标文件包括:资格性证明文件和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 竞标文件应进行密封: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分别单独密封,正本密封为一个包,副本密封为一个包,首次报价表密封为一个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1.3 竞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谈判项目名称、谈判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

     1.4 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副本可用有效正本原件复印(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竞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须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2. 竞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1 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竞标文件送达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电报、电话、传真的竞标概不接受; 2.2 供应商递交竞标文件后,可修改或撤回竞标文件,但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谈判截止后不得修改或撤回竞标文件。

     五、谈判程序

     1. 谈判、评审工作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2. 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相关专家负责。

     3. 竞标文件的审查

     3.1 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谈判、评审程序

     4.1 竞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4.3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4 澄清有关问题。对竞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5 谈判小组讨论、确定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

     4.6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4.7 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和其竞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如有负偏离或最终报价经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定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供应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将作为无效报价。

      4.8 成交标准 在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满足谈判文件及其补充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低有效报价一致的情况下,由谈判小组成员公平点择优选取)。

     六、谈判纪律要求 1. 谈判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竞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竞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串通行为。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1)-(7)条情形之一的,竞标无效。

      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七、诚信管理及失信行为运用

     1. 诚信管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2. 失信行为运用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八、定标方法

     1 1 、定标原则: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2.1 最低价法。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独立对技术指标和商务指标进行评定。

     2.3 在谈判过程中,竞标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2.3.1 实质性偏离是指竞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2)竞标文件载明的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4)竞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竞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标处理。

     3、在竞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报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竞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谈判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竞标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中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和谈判小组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

     十、废除谈判

     在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废除谈判: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谈判纪律

     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竞标或与竞标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竞标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竞标进行实地考察。

     十二、保证金( ( 实质性 要求)

     1.谈判保证金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方式交纳。

     2.如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期后撤回竞标,则谈判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后撤回竞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 30 天。供应商竞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竞标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竞标文件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竞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竞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竞标文件。

     十四、采购合同

      1.成交供应商接成交通知后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标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生效。经审核后的合同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相关监督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谈判文件(含谈判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谈判记录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货物的数量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4.成交供应商自接成交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单方面取消其成交资格,依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十五、履约验收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服务/货物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完成安装试后无质量问题,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转款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六、质疑与投诉

     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十七、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如下:

     37.1 由采购人依法进行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表、合同备案界面、税务发票、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文件须加盖中标人单位鲜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7.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标人的支付申请,出具付款通知书,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资金。

     37.3 具体支付方式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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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第三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 6%、2%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说明: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按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制造企业为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第 五 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详细名称 参数 规格型号 数量 品牌菜籽油 产品标准符合国家 GB 1536-2004 标准,质量一级及以上,是非转基因食品 5kg/桶 1200 品牌东北大米 符合国家 GB1354—2009 标准,质量特级,标签明示非转基因 5kg/袋 1200 品牌汤圆粉

     500 克/袋 2400 品牌汤圆芯子

     袋 2400 品牌糖果 包含奶糖、酥糖、水果糖(混合透明封口包装)

     2.5kg 1200 品牌大枣红糖

     500 克/袋 1200 1、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2、承诺 2015-2017 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3、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菜籽油、东北大米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方三天内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6、中标价格含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测检验等相关费用。

      7、供货时间:具体以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注:

     1 1 、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2 2 、因产品本身质量原 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 六 章

     竞标文件格式

     封

     面 面 (仅作参考)

      正本或副本

      (谈判项目名称)

     (谈判项目编号)

     竞标文件 (资格性证明文件/ / 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

      供应商: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一、竞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首次报价为人民币 XX 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首次报价表 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谈判的谈判有效期为 3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本项目采取不转包、不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三、满足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公司承诺,参与此项目竞标活动采取非联合体竞标方式。

     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竞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竞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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