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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制度范本)

    时间:2021-03-22 00:12:4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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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篇2: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制度范本)

    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民事权利,中对,范本,尊重,行政

    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如何对待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对此,目前的态度比较统一,即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

    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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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如何对待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对此,目前的态度比较统一,即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民事审判不能否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如民事审判必须以行政诉讼的结果为依据的,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的裁判生效后,以此为依据作出民事判决。如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坚持不提起行政诉讼的,采纳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定案依据。这充分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的法律效果,体现了对行政职能的尊重。那么,反过来考虑一下,行政程序中,是否也应该体现对民事行为、民事权利的尊重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如何在实践中予以体现和保障?民事行为虽没有行政行为的上述法律效果,但在当事人间具有相对的拘束关系,反映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行政的目的,一方面是保障和维护公权力的运行,另一方面,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涵盖了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与依法行政并不冲突,相反是依法行政的目的之一。因此,在行政程序中也应体现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一、行政程序中对民事行为、事实的审查与认定

    行政执法中涉及事实认定部分,大多牵涉对民事行为的审查、认定,如房地产、车辆、投资款物因民事交易、合同行为而发生的权属变更登记行政行为及行政裁决中,就涉及对民事交易行为、民事合同等的审查、认定问题。行政程序中对民事行为、事实的认定至少产生两方面的意义:其一,由于对该事实予以认定,确认了该行为、事实的真实性、关联性,这涉及到对相关证据的采纳和认定标准问题;其二,在认定该行为、事实基础上或以该事实为依据、前提作出决定、判断,又肯定了该行为、事实的合法性,对该行为、事实的相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会产生一定影响。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法律适用的审查和事实认定的审查。法院对于事实的审查范围和认定标准影响决定着行政程序对事实的审查范围和认定标准。从国外法院的审查来看,在英美法系中,英国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对行政程序中的事实认定实行全面审查,即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美国法院虽根据事实涉及的权利不同性质有六种从强到弱的审查标准,但最普遍的是实质性审查标准。大陆法系的德国也实行全面审查标准,同时认为事实的判断是认知问题而非意志问题,认知的问题应只有一个确定的正确答案存在,事实的发现与认定的目的是发现客观存在的真正事实,行政机关没有判断的意志作用,法院有权以职权探知、调查证据。另外,WTO对行政行为的要求是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实质性要求,倡导的是实质意义的公正。从总体的发展趋势看,法院对行政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是逐渐加大审查的力度。

    目前,行政诉讼中对两方面的讨论较多,一个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看作是横向方面,另一个是审查深度、标准方面,可以看作是纵向方面。这些都是从整体范围来考察的。事实上,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存在着横向与纵向审查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的行政程序对民事行为的影响及法院审查范围、标准的趋势,笔者认为,行政程序中对民事行为、事实的审查与认定也应考虑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所谓横向,是指行政程序中应当考虑哪些事实,是否考虑了不该考虑的事实或者遗漏了应当考虑的事实,应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所谓纵向,是指对事实的认定应采用何种审查标准,是严格的实质审查标准,还是一般的形式审查标准。行政程序最常关注的是前提性事实,如过户登记中的买卖行为,但却对有些虽然可能与行政程序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却影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的关联事实未给予充分、必要的重视。试举例说明:

    案例一:甲系某出租车的所有人,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后甲将该车的一半所有权转让给乙,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乙付清了价款,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登记。不久,甲欲将该车转让过户给丙(丙知道有一半所有权是乙的),并同丙一起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在车辆管理部门审查过程中,乙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了书面异议,但车辆管理部门认为甲乙之间的纠纷属民事纠纷,行政程序中不予理涉,仍将该车过户至丙的名下。乙虽可向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却无法依民事优先权而取得车辆所有权。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仅是行政管理的需要,并非确定车辆所有权的惟一根据,法律并未禁止车辆的自由转让,登记也并非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甲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但因车辆管理部门的行为,导致乙因共有而享有的优先权受侵害,这种损害并非是权利人的意志或过错造成,而是行政主体不当处理所致,且这种损害并非不能克服、不能避免。这是行政程序中对与前提性事实有关的关联事实排除考虑而造成民事权利救济受到不当限制的情况。

    案例二:某直管公房的合法承租人是A,却被B非法占用。适值该房拆迁,因拆迁双方协商未成而至行政裁决。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对A进行公房安置;考虑到B是实际使用人,B仍居住在该安置房内。而根据现行拆迁政策的规定,并非所有实际使用人均是安置补偿对象,裁决机关的裁决使B原本不合法的占用变成了合法使用,而A的合法使用权受到不当侵害,又难以救济。这是行政程序中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导致民事权利受害的情况。

    在纵向审查方面,我们也不能满足于形式审查,而应适用实质审查标准。对行政程序中必须认定的民事事实,不仅审查其形式合法性,还要审查认定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否达到了明显优势的证明标准等等。横向与纵向审查,实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都是要求对民事行为给予更广泛、更深入的关注,实质也就是对民事权利的尊重,体现实质正义。

    二、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尊重的方式

    行政改革不断进行着,减少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是目前重要的改革措施,这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否有冲突?笔者认为并无冲突,应从整体的社会效能来考虑。行政与司法是两大社会调整机制,两者只是分工的不同,不应是对立和冲突的,而应相互协调、配合。司法应考虑行政的效率和职能,行政也应考虑司法的效率和救济,不能为了追求行政效率而过多地投入司法资源来补救,这不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在社会整体资源上是种浪费,最终也必将影响行政的形象和效能。当然,除类似于司法性质的行政裁决外,一般而言,行政程序中对民事争议不应也无权理涉,这里讨论的行政程序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并非要求行政程序对民事争议、民事行为均纳入审查、认定范围或相反全部予以排除考虑,而是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在行政程序运行中充分注意民事权利的存在和救济,确切地说,就是行政主体应自觉地接受民事权利的约束,体现权利对权力的限制。

    行政程序中遇到的民事行为或事实一般有三类:前提性事实、关联事实和非关联事实。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体现在对这些事实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对于前提性事实,应适用较为严格的实质性审查标准,避免相对人非真实意思的表示或非法行为的得逞。关联事实是指与前提性事实相关并为行政主体所知晓的事实。对于这类事实,因行政机关无权审查和认定,但又涉及第三人的权益,行政主体应对该权益予以充分关注,留有全面救济的余地和途径,可告知民事争议当事人先行解决该争议,暂时中止行政程序的运行。非关联事实是指与前提性事实无关而也为行政主体所知晓的事实。对这类事实,在行政程序中应坚决排除考虑,以免画蛇添足,超越职权,如房屋拆迁裁决中对原产权人已去世而需对继承人进行安置补偿的,对继承权的有无、遗产的分割、份额,裁决机关不应去理涉。归纳起来就是:行政程序中对前提性民事事实实行较为严格的实质审查标准,对关联性民事事实因民事争议而搁置行政行为,对非关联性民事事实予以排除。

    行政程序中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对行政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尊重提供了新的保障,也将是行政法治化建设迈出的可喜一步。

    篇3: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薪资,范本,管理办法,管理干部,行政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美冷字[2001]07号签发人:方洪波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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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冷字[2001]

    07

    签发人:

    方洪波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高低与所承担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高低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的中高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业技术干部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薪资的构成

    第四条(薪资构成)

    干部的薪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资+年资工资+年终收益

    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

    事业部职能部普通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

    子公司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职能部部长(经理)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具体年终收益的确定:

    (一)事业部职能部

    事业部职能部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公司

    子公司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2001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基本薪资与行政管理干部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从事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挂钩确定。

    年资工资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效益分红指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员所应得的效益分成,与本人工作绩效和所在单位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绩效相关。

    超额经营成果贡献提成,即在事业部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事业部下达的某项年度关键经营指标的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与该单位管理干部可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该指标的超额部分进行提成。

    第五条(干部分类)为了便于薪资测算与计发,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及风险,将事业部的行政管理干部划分为五类:

    A类、经营责任者

    包括

    1、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

    B类:主要经营管理成员

    包括:1、事业部管委会成员;

    2、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管委会成员。

    C类:重要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包括:1、事业部重要职能模块负责人;

    2、二级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D类:一般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E类:部门副职、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条(分配原则和参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资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年终收益则主要由岗位价值及实际的工作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薪资体系)干部基本薪资采取岗位职级工资制,年终收益的测算、分配和计发采用竞争性收益计算法。

    第三章

    基本薪资

    第八条(职级确定原则和方法)事业部管理干部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大小及风险性并参考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相应的职级。事业部管理干部级别共分为A、B、C、D、E五个职等,每等分别对应三到七个职级,共十八个职级。详见附表一《空调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

    第九条

    基本薪资计发原则

    1、

    子公司A、B类干部及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子公司职能部部长(经理)的基本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与所在单位规模、承担责任、风险和年度经营目标直接挂钩。月度工资不随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浮动,月薪按年薪标准的80%平均逐月发放,另20%在年终作为年终收益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放。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2、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发放,月度工资随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浮动。

    3、

    事业部职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工资发放,月度工资不随事业部整体的经营情况浮动。

    第四章

    年终收益

    第十条(发放范围)事业部行政干部的年终收益发放范围为事业部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的人员,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发年终收益。

    第十一条(评定原则)事业部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与事业部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各责任主体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其它责任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各单位(含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的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方案》。

    第十二条(计发原则)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

    事业部整体年终收益的计发与事业部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只有在完成事业部整体年度利润目标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计发效益分红,事业部整体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低于50%,全体干部不予计发当年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子公司的计发见《方案》,职能部以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况确定)

    2.

    在事业部整体利润目标完成超过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终收益依据《方案》所确定的办法计算和发放;事业部职能部根据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对子公司的发放情况确定计发。

    3.

    个人年终收益的计发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A类人员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和本单位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计算方法在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

    各因素所占的权重

    岗位特性决定该岗位干部可得年终收益的基数。

    岗位特性:指某一岗位的重要性及居该岗位相应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担任此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的量化形式。干部岗位特性的具体评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2、年终收益的计发

    A类人员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事业部职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方案》。

    第十四条

    年终收益领取资格

    1.退休人员和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调出人员原则上在经审计无问题的情况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业部考核结束后发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3.违反集团及事业部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处分的,不计发年终收益;

    4.半年之内请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含二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按其实际出勤时间及当年该单位经营情况确定。

    5.擅自离厂人员和不按事业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及被公司辞退或裁减的人员不计发年终收益。

    6.在年终收益计算期间,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及已离职者(含停薪留职人员)或已批准申请离职者,不计发年终收益,年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

    第五章

    股票收益

    第十五条

    事业部干部收入中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发放,具体的计发办法详见《集团中高层员工购买美的流通股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薪资职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原则上事业部干部实行一年一聘制,相应干部工资职级在每年评聘时确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岗位特性所确定的职级范围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工资职级,调整后的职级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执行。(特殊人员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级别调整)在年度中间若发生干部升职、降职或岗位异动时应根据相应岗位的特性调整干部薪资职级。原则上在岗位或职级调整的当月即调整所发放的工资标准。

    干部新聘及调级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中层干部(参照原集团科级干部)

    l

    职能部

    职能部总监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l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高层干部(参照原集团副部级以上干部)

    l

    事业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

    第六章

    其它干部薪资

    第十八条(待岗干部)经事业部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业部及子公司免职的干部,除事业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则上可在集团内部重新寻找工作,新岗位一经确定,则按照新岗位工资级别计发工资。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2500元/月计发,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新岗位接收者则予以解聘。

    第七章

    薪资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薪资总额确定)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事业部以往的工资发放水平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测算并确定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并由事业部分解基本薪资总额(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到二级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资总额之内)。

    第二十条

    工资预算总额控制原则

    1、年度薪资预算期间,原则上在事业部核定的预算总额范围内,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但在管理工资总额不突破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员工管理工资总额与干部基本薪资总额之间允许适当调剂和占用。

    2、出现重大机构调整或变动,由二级子公司申报调整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资计发

    一、

    基本薪资的计发

    基本薪资由事业部控制年度总额和月度计发水平,除A类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资由部门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后发放,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月度工资(明细)发放程序:

    1、

    事业部本部

    职能部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子公司总经理裁决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

    (一)总原则: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总额,各单位及职能部内部自行分配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时间:

    原则上年终收益每半年计发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具体发放时间由事业部管委会决定。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干部薪资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参照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与本办法相关的附表、办法、方案

    1、空调事业部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后附)

    2、《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4、《2001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

    美的空调事业部

    二00一年一月六日

    发:各单位

    送:辛副总、金副总

    抄报:集团总裁办、集团人力资源部

    印发份数:17份

    其中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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