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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篇

    时间:2021-05-03 00:10:4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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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篇 本文简介: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3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让干部心有所畏、肩有所负、行有所止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既树立了高标准,又标定了最底线,为全体党员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攸县将积极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让铁规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篇 本文内容: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3篇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让干部心有所畏、肩有所负、行有所止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既树立了高标准,又标定了最底线,为全体党员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攸县将积极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要让干部心有所畏。从县委开始,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带头学习法纪内涵、遵守法纪规定、维护法纪权威、落实法纪要求。迅速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深入宣传,加强教育,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对组织和人民的感激之情,对权力和纪律的敬畏之心。

    要让干部肩有所负。严纪是为实干。要重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化、任务化、指标化,并纳入县级领导联乡镇、联企业、联项目、联重点工作“4联”和乡镇“4+4”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特别针对当前谋发展促转型保稳定、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等重点任务,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让干部行有所止。天下难事,最难于行。执行要从领导自身做起,特别是作为县委书记,自己要坚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执行要从严格管理抓起,县委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直坚持做到“零容忍”,重点关注打牌赌博、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环境优化等领域,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党章的具体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对于依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部法规的出台,重自律、强他律,增纪律、牢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建起立体式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为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加科学的遵循和依据,是我们履行职责的重要指南和执纪问责的有力尺子,也为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因此,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两部法规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于心,始终把强化自身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来开展工作,既要用党纪党规照别人,也要用党纪党规照自己,坚持在无影灯下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和程序,严格自我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践行者,树立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

    首先,要在注重深化认识和领悟上下功夫,先学一步、深学一步、精学一步,做到“学、思、践、悟”。

    “学”,就是要认真学习法规的原文,逐条精读,领会要义;“思”,就是要联系实际,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法规进行对照,分析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思考下一步的工作;“践”,就是要将“两份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处理问题,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悟”,就是要在“学、思、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形成系统的理论思考,用于指导实践,将廉洁自律、严明纪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次,要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求上,做到“三个自觉”:

    一是自觉转变执纪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认真按照两部法规的要求,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二是自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新形势下对纪检工作的要求,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在严查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遵章守纪中体现对党员和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三是自觉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注重发挥好《准则》和《条例》的“治本功能”,关键是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派驻纪检组作为纪检机关派出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则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准则》和《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保证相关的政策、方针传递到每一个党员、每一个被监察对象。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实现抓早、抓小目标,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也绝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每一位党员都在其中,没有例外。每一位党员都要践行三严三实,还原党员本色,认真对照《准则》和《条例》树正风、扬正气,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学会自我反思、自我革新,牢固筑起道德防线、党纪防线和法律防线,时刻注意警戒线和分水岭,强化自身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初”,不能因为蜗名蝇利丧失个人准则与道德底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廉洁。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树立思想高标准、行为高准则,不可触碰的底线坚决不触碰,时刻廉洁自律,杜绝贪污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篇2:“两学一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两学一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条规,党纪,知识竞赛,活动方案,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两学一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开发区党工委,各苏木镇党委,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为庆祝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

    “两学一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两学一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开发区党工委,各苏木镇党委,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庆祝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根据“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要求和旗纪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直机关党委将联合组织开展全旗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部署,以开展党纪条规知识竞赛为抓手,以竞促学、以学促教、以教促廉,全面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争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表率,推动全旗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内容及范围

    以党章、《准则》、《条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届时请登录额济纳旗纪检监察网(域名:xx),下载获取党纪条规知识竞赛题库。

    三、参赛范围

    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及盟驻旗单位均可组队参加。

    四、时间安排

    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预计在5月初通过预赛复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竞赛。

    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15日

    报名地点:旗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政大楼323室)

    联系电话:xx

    五、组队方式

    1.每个单位选派1个参赛队,由3名队员组成。

    2.旗直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可单独组队,也可按照“A+B结对共建小组”联合组队参赛。

    六、比赛办法

    1.比赛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设个人必答、抢答、风险题等题型。

    2.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2名。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此次知识竞赛活动作为“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抓好学习动员,确保本次活动收到实效。

    2.要深入进行赛前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的意义,确保选出高素质、高水平的参赛人员。同时,要组织辅导学习,赛学结合,达到先学后赛、以赛促学的目的。

    3.参赛单位选手同统一服装,提前20分钟入场完毕。

    4.竞赛结束后,将对组织开展竞赛情况进行通报和表彰,对获奖选手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

    篇3: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关键词:党纪,党章,处分,在学,纪委书记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简介: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五点意见。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我们党内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于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内容: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五点意见。

    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我们党内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18号文件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部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地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今年5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一段时间以来,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成为中央、省委、市委反复强调的重要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学、全面学,要学深、学透,要学以致用,检视言行、规范言行。

    二、党纪处分种类及影响

    (一)处分种类。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一年、两年)、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解散两种。

    (二)处分的影响期限及后果。警告、严重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撤销党内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按照中央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影响期内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三、处分的运用规则

    (一)对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法定条件的规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8至20条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条例》第21条规定了主动交代、主动检举等六种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所谓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也可以从轻处分。同时,为鼓励违纪者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降低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难度,将“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明确规定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同时,《条例》第22条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如某地纪委在查处某一窝案时,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后经组织批准,决定划定一个时限,主动交代问题、退清赃款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使这一窝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结,发挥了巨大的政策威力。

    (二)合并处理。是指违纪人员一人犯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执纪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对其所有的违纪行为分别确定所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后,按照第25条规定的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合并起来决定应当执行的党纪处分。

    (三)共同违纪的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四、《条例》的几个核心内容

    《党纪处分条例》全文分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党纪处分条例》将所有违纪行为分为以下十类,即: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从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案件来分析,总数为192件,其中违反政治纪律案6件,贪污贿赂案5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10件,失职渎职案72件。这四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3.4%。这里,我重点对这四类违纪行为给大家作一解读。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针对新形势下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规定了一些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种类。如为了反对邪教,《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又如,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用宗教势力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行为,《条例》其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条例》对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违纪行为也根据情节规定了党纪处分。

    (二)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受贿行为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处,以解决当前发生的有些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裁不接受他人财物,而是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节假日休闲度假等财产性利益,却不能以受贿行为追究党纪责任的问题。

    (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公司)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共规定了17类反财经纪律的具体行为,从我们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乱发钱物、虚报冒领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突出,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

    (四)失职渎职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将“试行条例”中使用的“失职类错误”改为“失职、渎职行为”,是为了加大对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中所称的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所称的渎职,是指上述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应该说是公开的腐败,它不仅会造成社会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会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会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后果,造成的损失有时是难以估量的。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拿不贪,就不会犯违纪的错误,其实这只包涵了廉政的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还有勤政的要求,要积极、认真、正确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否则会造成失职、渎职行为。

    五、对下步学习《条例》的几点要求

    一是原汁原味学习。要结合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三学”活动的开展,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原汁原味地学、一字一句地读,反复研习、逐一解读重点编章、重点条规,了解指导思想、执行原则和适用范围,熟知违纪种类、具体行为和处理规定,掌握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认认真真检视。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六守六讲”专题活动的开展,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反思自己“做了什么”、“做错了什么”,及时查找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党纪处分条例》每一项规定之中,确保干净干事。三是动真碰硬执行。要始终坚持“不护短、不手软、不松劲”,持续释放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对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这里给大家讲清楚,县委、县纪委对“一案三查”的决心不会变、力度不会减,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既要严肃查处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即使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跟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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