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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word版)

    时间:2021-01-16 15:10:2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市政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区 潍城区 XXX 四小 区道路、排水、路灯基础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XX

     发

      包

      人:

     XXX 招

      标

      人: XXX 招标代理机构:

      二○○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潍城区 XXX 四小区道路、排水、路灯基础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潍城区 XXX 四小区内 3 1.1 建设规模 道路总长约 9225 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优良 6 2.1 招标范围 车行道翻建、人行道拆铺、排水工程、路灯基础工程等,共分四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7 2.2 工期要求 20__年 3 月 18 日开工,2008 年 6 月 10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85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14 5.1 标前答疑及踏勘现场 地点:XXX(XXX) 时间:20__年 3 月 7 日 14 时 00 分

      15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七 份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XXX(XXX)

     时间:2008 年 3 月 14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18 24.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__年 3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地点:_XXX

      19 3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八章

     二、投标须知

     ( ( 一) )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工程概况详见第一章前附表 1~4 所述内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 .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 二) )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

     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__年3月7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XX市胜利东街**大厦*XX公司

     TEL: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 (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组成 。

     11.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书;

     1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4) 措施项目报价表;

      (5)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6)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7)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2.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3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出场计划; (3) 劳动力计划表; (4)施工质量、工期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7)施工总平面图; 11. .3 3. .2 2 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 即标书中不得出现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11. .3 3. .3 3 标书内容用纸( ( 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除外) ) 统一使用A A4 4 复印纸激光打印机打印, , 标题为黑体二号字, , 段标题为黑体三号字, , 节标题为黑体 小三号字, , 内容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 ,页 每页 8 28 行, ,行 每行 8 28 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一律用 A A3 3 复印纸打印, , 字体均为宋体五号字。

     11. .3 3. .4 4 装订要求 使用黑色塑料打孔卡子。

     11. .3 3. .5 5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 , 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 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 .2 2 投标保证金 可以是 银行汇票 或 现金, , 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交于 于 X XX 公司(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 ,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 35 5 条规定签订合同 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招标代理 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计价格[ [ 2002] ]0 1980 号文规定的 的 80% % 收取 ) 后, , 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16. .6 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 投标 保证金 将被没收: :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0.2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 ( 四) )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9.2.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 Adress; 19.2.2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 Adress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 五) ) 开

     标

     2 24 4 、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 XX 公司主持; 24.3.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 25 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8.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 ( 六) ) 评

     标

     2 26 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 27 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 、投 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5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 30 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 30 0. .1 1. .1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 ,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 30 0. .1 1. .2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 , 以单价为准, ,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 , 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 , 并修改单价。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 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 修正总价, , 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 1 1% % 及以上者, , 属于重大偏差, , 按废标处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3 对多报的清单子项或报价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 31 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出中标人。

     31.4 .2 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 七) ) 合同的授予

     3 32 2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1.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 33 3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 34 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 XX 公司将于 15 日内向发包人、招标人及监管单位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3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35 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1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 36 6 、履约担保

     执行 16 条第 5 款之规定。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使用《XX 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招标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招标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三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XX 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规定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合同法》以及现行国家、XX省、XX 市有关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 1 日内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

     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着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2

     需要取得发包人、招标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2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着

     职权:

     2

     5.4 招标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着

      职权:

      2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2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着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一天,完成通用条款 8.1.1 规定的有关工作内容,以达到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的平整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中标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三方现场交验,并作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后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9)三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一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一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具体要求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放中标通知后一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施工中每月 15 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包有关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施工单位负责。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筑部门要求完成,服从指挥部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8)三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①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②发包人的工人;③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Ⅰ、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Ⅱ、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Ⅲ、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Ⅳ、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招标人工作 (1)监督承包人招投标文件的执行情况。

     (2)对承包人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工程施工投标活动。

     (3)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4)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的细化。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后一天内。

     13.工期延误 三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有关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合同三方协商后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三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2000 元。

     六、合同价款支付 23.合同价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调整。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一

     。

      23.3 三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一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无。

     。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质量、进度工程师出具认证报告后 24 小时。每月 15 日前提供完成工程量及计划(一式两份),发包人(工程师)3 日内审核后退承包人一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三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付至 75%,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之日起一年后结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标准、质量需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采购,特殊材料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九、竣工验收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 15 日内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具备验收条件,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 500—2000 元处罚。

     (2)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费用。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不得延误,在施工中指挥部和监理部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指挥部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工程款按现行 XXX 市政消耗量定额结算,由承包人支付,一旦延误,将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天处以合同价款 1‰的处罚,当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 5%的处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对施工企业给予合同价款 3%的处罚,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和质监站确认后,除返工外,给予施工单位 500—10000 元处罚。

      三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请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 三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 劣天气、地震,其它执行通用条。

     。

     40.保险 40.6 本工程三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41.担保 41.3 本工程三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一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一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三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三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五份(三正十二副),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营业税金需在工程建设所在地交纳。

     (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②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③各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④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⑤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4)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发包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项目部人员不在岗时,每缺一人罚款 500—2000 元。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建设指挥部批准,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

     (5)竣工后,施工企业十五日内提供全套验收资料给甲方,使之具备验收条件;拖延不报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每天 500—2000 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招标人(全称):

      .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三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

     .

      .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柒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维理,其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如管道漏水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百分之十

     。

     本工程三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招标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元。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壹拾肆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三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三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定于: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省、自治区、XX 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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