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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参考例文

    时间:2021-07-09 00:12:4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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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参考范文

     根据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全市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分析教育培训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摸清教育培训机构的底数,在原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清数明。

     (二)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培训机构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对于证照齐全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亮证办学,通过要求统一设立明显标识表明机构性质。已申请办证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同时,对其证照办理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对确实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等,要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严禁超范围开展经营。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等社会服务的机构,责令其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

     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按照市整治办《关于印发<xx 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 整治办〔2020〕x 号)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规范教育培训机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托管机构牌匾、广告等不得出现“辅导”“培训”字样。

     (三)确保正确办学导向。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要利用现有的 LED 屏、墙体或者制作易拉宝等方式,在培训场所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突出正确主题内容、价值导向。

     (四)规范办学行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集中整治培训机构使用非法出版、盗版盗印教材教辅等出版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教育规律行为,违规对学前儿童进行培训的治理力度。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学科竞赛。将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高考志愿填报阶段,通过密切部门协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假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要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在迅速调研分析、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阶段(7 月 1 日前)。各区县要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活动正确导向。对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8 月 31 日前)。各区县要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等信息平台,分类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采取在每个培训场所亮证照经营、严禁超审批范围经营等方式,明确和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资质,规范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广泛

     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突出正确的主题内容、价值导向等内容。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排解,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求在每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工作台账,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及时研究新问题、新动向,及时跟进工作措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职责界限,明确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自觉履行职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注重多方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和多级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市及区县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广告协同监管。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按照规定购买社保等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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