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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1-02-13 12:08: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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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教职工,幼儿园,奖惩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童乐双语幼儿园2011年9月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为了准确评价教师的工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能够科学·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工作表现和教学成绩等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童乐双语幼儿园

    2011年9月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为了准确评价教师的工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能够科学·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工作表现和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讲课和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优和实施工资奖惩的依据。

    二·工作机制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燕子

    成员:王芳

    刘佳

    2.细化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业务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活动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学成绩考核六大项。

    3

    .考核标准及程序

    以《童乐双语幼儿园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每学期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每学期初自己制定考核标准,按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学期末汇总。

    学期末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价,按考核成绩分层排序。

    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者·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县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验总结)或指导的节目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童乐双语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或其他比赛中做出成绩的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带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各项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纪守法·洁身自好

    (1)

    受到园纪处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

    因违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处以罚款者。是的一票否决。

    2

    廉洁从教·认真执行幼儿园办公制度

    (1)不准在园外乱办班收费,不准违规在外兼职代课·有偿家教。

    (2)不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

    (3)不准乱窜办公室,教师带班期间不准会客或开手机·办私事·擅离职守·全院教职工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

    3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

    热情接待幼儿,耐心教导幼儿,未经允许不准将幼儿赶出教室,或不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发现幼儿有错误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2)

    不讽刺和挖苦幼儿。

    (3)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认真钻研业务

    (1)

    不准无故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和其它

    各项活动。

    (2)

    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诚实·言行一致·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1)

    与同事之间要团结,不准在教师之间散步别人的坏话,散布谣言影响同事关系。

    (2)

    语言要规范健康,不向同事攻击吵架;不散布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言行或有损幼儿园声誉行为。

    (3)

    不准到领导办公室吵架。

    6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精心塑造教师形象,为人师表

    (1)

    上班期间不准留长指甲,带班老师和保育员不准带戒指,耳环,不准披头发,带班教师不准穿高更鞋。

    (2)

    不准斥指责家长或同家长吵架。

    (3)

    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失态,行为举止要文明。

    (4)

    不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动。

    (5)

    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规范。

    (6)

    有家长或社会反映有悖师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业务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领导分别对前勤教师·保育员·后请教师进行学期考核。考核时间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细则则有主管领导制定并实施。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全面你考核成绩重要组成部分,做为评选园优依据之一。

    4连续四个学期业务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师待岗学习。

    (三)教师考勤制度(5分)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违纪现象,进行扣分·罚款处理。

    篇2: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惩,办法,质量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本文简介:项目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本文内容:

    项目部

    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

    二、执奖惩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惩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和专职技术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惩;

    3、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经理办公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惩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队的奖金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3、涉及作业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

    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

    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

    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

    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

    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

    、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

    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

    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八、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文件

    项目安质〔201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1-2标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主题词:安全质量

    卡控管理

    奖罚细则

    送: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项目部安质部

    2010年10月10日印发

    18

    篇3: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本文关键词:奖惩,教职工,幼儿园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本文简介: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为了坚持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园长、副园长。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二、考核内容1、自觉遵守教师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本文内容: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为了坚持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园长、副园长。

    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

    二、考核内容

    1、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

    考核记录方法

    a)

    每月以幼儿提成作为奖惩基金对象,实施考核制度。

    b)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班长负责填表报至副园长,然后由副园长审核上报园长审核后报财务后与工资同时发放。

    四、

    全园嘉奖内容和标准

    1、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幼儿园采纳的奖励10元。

    2、凡撰写的幼儿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500

    字—2000字以下奖励20元,2000字以上奖励30元。

    4、论文获全国一等奖100元,全国二等奖80元,全国三等奖加60元。论文获北京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论文获海淀区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5、凡接待区级以上观摩(半日活动)一次教师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接待项目园观摩教学一次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公司事业部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20元;公司事业部不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50元)

    6、每月提成计算标准:大、中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0元,小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2元,托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5元,(出勤未满半月每出勤一名幼儿提50%)

    7、凡完成收托定额以外,超收幼儿班,发给超额奖,即每超收一名幼儿,班上每人10元/每月,后勤岗位人员按全园超收儿童的平均人数计算。

    8、幼儿出勤加分:

    ①幼儿出勤计算额以给班级实际配备幼儿人数为计算标准。

    ②大中班90%;小班87%;托班85%

    ③凡达到起线,每人奖励1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元。

    ④后勤人员幼儿出勤奖励按全园平均分值计算。

    9、托班新开班(新生幼儿占80%以上)第一个月每位教师奖励20元辛苦费。

    五、全园扣分内容和标准

    1、

    病假一天扣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不扣提成奖;月累积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病假扣50%提成奖;病假累计超过三周(含三周)以上的扣除全月提成奖。

    2、

    事假一天扣40元,一般每月最多事假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经园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休息。

    3、

    借寒暑假一天扣10元提成奖;寒暑假还假时不享受加班费。(不享有提成奖的工作人员不许借用寒暑假)

    4、

    因班组人员病休,保教班两人上班,集体奖励30元(连班值午睡班者奖励20元,不值午睡者奖励10元)食堂三人上班每天每人奖励10元。(寒暑假轮休除外)

    5、

    每迟到一次扣4元(包括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一个月迟到、早退总计三次者,扣发全月提成奖。(雨、雪天可酌情处理)

    6、

    请人带打卡发现一次双方扣全月提成奖。

    7、

    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扣100元;无故旷工1天扣全月提成奖,旷工2—3天扣半年提成奖,旷工5天以上算自动离职。

    ●凡属下列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①、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的。

    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对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

    教职工上班时间不许串班聊天、不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0元。

    9、

    工作时间违章(干私活、回宿舍、吃孩子饭、在幼儿床上睡觉、长时间打手机、不按规章制度做事等)发现一次扣20元;擅离职守一次扣50元。

    10、

    教职工严禁使用幼儿设施,发现一次扣5元。

    11、

    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一次扣10元。

    12、

    凡不尊重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家长来园反映及问卷中反映老师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基本属实的,当月提成奖全扣。对孩子大声训斥、讲服务忌语,与家长发生争执一次扣20元。对问卷、测评中家长多次反映的有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的人员实行转岗,并停发半年提成奖。

    13、

    工作不服从分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工作一次扣20元。

    14、

    当班保教人员不及时填写交接班本、消毒记录,一次扣5元。

    15、

    工作人员借用图书、资料未及时归还、丢失按原价赔款,从当月提成奖金扣除。

    16、

    带自己孩子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将孩子送到班上,下班后方可接自己孩子,违规者,带自己孩子上班者一次扣20元。(下班后加班时除外)

    17、

    在检查工作中(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每人扣5元。按各岗工作量化标准执行。

    18、

    上班时间穿奇装异服,透、露、超短服、拖鞋,梳披肩发、留长指甲、染指甲、穿高跟鞋,其中一项一次扣10元。

    19、

    备课时间不备课,串班聊天、吃零食,一次扣5元。

    20、

    走失孩子(以走出幼儿园大门为准)当班教师当月提成奖全扣,当班保育员扣一半。门卫没截住使幼儿走出大门扣门卫当月提成奖扣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负法律责任。

    21、

    班级幼儿生病及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园长,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酌情处罚。

    22、

    发生事故:缝针(每逢一针10元,保教人员因公事原因不在班的不扣钱)脱臼扣20元;骨折扣100元;差错(如:穿三条腿、磕青包、不按时给幼儿服药、拉尿裤子未发现等)扣5元。以上事故当班保育员扣全额的50%,当班教师扣全额。

    23、

    保育员给幼儿吃错药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罚。

    24、

    班长每月每人班长津贴300元,凡一周不在岗,取消班长津贴50元(病、事假),因公外出学习、寒暑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不扣班长费。(休假超过一周由教学园长指派代理班长,代理班长每周享受津贴50元)

    25、

    学期末,各班核对玩教具、生活用品、家具,出现丢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26、

    凡在幼儿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每人扣50元。吵架、骂人说脏话,当月提成奖全扣。园领导与教职工打架、骂人,闹不团结,加倍扣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吵架、骂人现象给予辞退。

    27、

    凡违反职业道德,背后犯自由主义、传闲话造成同志之间不团结者,扣传话人50元。听闲话人,听完闲话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可以正确的方式与对方进行谈心沟通,求得互相理解或谅解。禁止因闲话吵架,违规者按第26条规定处理。

    28、

    园领导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视情节严重扣20元—100元,造成重大失误负法律责任。

    29、

    工作中连续三次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辞退。

    30、

    幼儿园实行个人工资保密规定,如有向外透露个人工资数额或打听别人工资者,第一次给予教育扣提成奖100元;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辞退。

    31、

    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凡公费外出培训者须在幼儿园服务两年,未满两年者退回学费的80%,未满一年者全额退回。

    医务室:

    1、

    各种报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一种情况扣5元。

    2、

    对需要班上配合的卫生保健、预防接种工作应事先通知家长与班级保教人员。要有文字记录,与班级老师密切配合,如有疏漏,视情节扣5元。

    3、

    儿童出入医务室看病要进行文字记录,因记录有误,出现差错一次扣10元。

    财务室:

    1、对家长服务态度不好,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收幼儿入托费一次扣10元。

    2、违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或帐本涂改的,扣当月提成奖。

    3、会计每月在2日之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报告交给园长审核。因个人原因影响教职工工资的发放,(病假除外)一次扣5元。

    4、每月10日前,会计对上一个月幼儿伙食收支情况和结帐单向后勤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后勤领导报园长。拖后一次扣5元。

    5、财务人员严格履行财务人员职责,有问题逐级上报领导,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一次扣10元。

    资料室与库房管理:

    1、

    购进要有文字记录、帐物相符。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2、

    图书、资料及时分类、编号,按借阅手续执行。借出的书要当月及时追回,及时为班上反馈信息。出现一次差错扣10元。

    3、

    严格进行食堂进货验收、入库制度,因验货不仔细发生食物腐烂浪费视情节给予处罚。

    4、

    严格各库领物制度,违返一次扣5元。

    炊事员:

    1、

    凡上岗不按要求穿齐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缺一项扣5元。

    2、

    凡环境、炊具、餐具、个人卫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当日及责任人(一项)10元。

    3、

    不按时开饭:因主食延误,主食人员扣5元,因副食延误,副食人员扣5元。

    4、

    面食不发造成主食不煊,米饭夹生,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

    副食味不好,多数班反映菜咸,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扣当事人10元。

    6、

    经卫生部门抽样指出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扣发分工责任人50元,不严格把关造成饭菜质变的一次扣制作责任人当月提成奖。

    7、

    凡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食品丢失、腐烂,扣当事人当月提成奖。扣班长当月岗位津贴50元。

    8、

    发生食物中毒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9、

    上班时间吸烟者,发现一次扣10元。

    10、

    公私不分,工作时间处理自己的食品,发现一次扣30元。

    11、

    不按餐次留样及填写留样记录者发现一次扣5元。

    12、

    未经保健医生允许私自更改食谱、不执行带量食谱出库者,发现一次扣10元。

    门卫:

    1、

    凡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一次扣5元。

    2、

    值班时间不与园外人员闲聊,不吸烟,发现一次扣10元。

    3、

    对外来人员不与会客人联系,不登记,擅自放人进园一次扣5元。

    4、

    凡不能按时将院子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卫生员:

    1、

    凡不能按时将园内公共区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2、

    检查卫生时不符合要求一项一次扣5元。

    司机:

    1、

    无故不按时接送幼儿延误班车时间一次扣10元。

    2、利用办公事时间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干自己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元。

    3、爱护好车上配备的物品,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4、因驾车违章造成孩子伤害,视情节研究处理。

    5、因驾车违章造成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

    其他奖惩规定:

    1、

    休产假假期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工资按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付给,孕妇因需保胎不能上班者,(须出示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

    年终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3、

    新聘任的教师试工期间不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试工期满后正式聘用时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

    此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试行。

    幼儿园教工奖惩规定

    2012年5月修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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