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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16 05:06:0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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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和规模整合,提高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X 政办发〔20XX〕X 号)文件规定,由各部门、单位按隶属关系和“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没有建立统一集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经对县属企业资产、产权等基本情况初步调查,目前县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XXX 户,其中县委管理的企业 X 户,即鲁北企业集团和财金投资集团,下属企业 XX 个; 县直部门、单位分散管理的县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XX户,其中一级企业(即县直部门、单位直接出资设立的企业)XX 户,由其出资设立的二级企业 XX 户。我县注册的一级 XX家国有企业中,能够正常经营、规范管理、核算的企业 XX家(将根据尽职调查的深入进行适时调整)。截至 2018 年底,

     资产总额 241.63 亿元,负债总额 155.11 亿元,国有资产总值 72.67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3.71 亿元,上缴税金 3.96 亿元,实现净利润 4.08 亿元。其余企业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管理水平低、经营不佳; 个别企业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困难或无生产经营,已属于“僵尸”企业; 极个别企业注册登记后并无实际性经营。

     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县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集中代表县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他县直部门、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今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确保按期完成。

     (三)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确定的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分类监管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区分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

     (一)授权县国资监管机构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中,所属行业特殊的,由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国资监管机构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县国资监管机构委托企业原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其它职责。

     (二)授权县财政局对负有政府性债务企业、文化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含基金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再划转,由原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关闭、注销清算的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做好后续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步骤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一)动员部署(2019 年 6 月底前)。对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尽职调查(2019 年 7 月底前)。根据前期对县属企业初步调查情况,聘请、组织中介机构对拟进行集中统一

     监管的 24 户县属一级企业(不含鲁北企业集团和财金投资集团)开展尽职调查,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审计局、县人社局配合,县审计局负责尽职调查报告的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

     (三)制定实施计划(2019 年 8 月底前)。对企业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拟定该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区分企业不同类别,确定各企业相应监管方式,列出分类监管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配合。

     (四)进行改革重组(2019 年 9 月底前)。根据县属企业业务范围和行业特点组建 3—5 个企业集团,领导层由县委县政府直接任命,中层管理人员和子公司负责人的任命和调整由集团公司决定,报县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县属企业作为子公司划入集团具体管理,建立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企业”三层组织架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五)产权划转和企业交接(2019 年 10 月底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实施计划所确定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企业名单,办理企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关系移交手续,进行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过渡期内,委托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党组

     织关系归属部门不变。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批准的方案,办理企业长期使用的需划转为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性质变更和划转。

     六、政策措施(一)列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县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省、市改革重组相关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

     (二)对县属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县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 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 5 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产权划转的县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我县国资管理及国资国企改革等工作,实行组长分行业负责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按上级要求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县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县财政局负责本工作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二)确保平稳推进。县属企业在国有产权划转前,县直部门、单位所持企业国有产权以及所属企业股权增减变动、改制等有关事项,仍由原主管部门、单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会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再进行产权划转。有关县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县属企业在国有产权划转前形成的信访稳定问题,由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产,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目前尚未将所出资或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有关情

     况报送县财政局的部门、单位,要在本工作方案印发后的 15日内报县财政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原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同时,国资监管机构和承担委托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后,有关县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

     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本工作方案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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