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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

    时间:2020-09-23 11:49:2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信息披露 电气 研究

      I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市场和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有着重要作用。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而当前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已经明显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对策,切实解决制度存在隐患问题,提高公司上市的安全门槛,保障社会的经济秩序,具有实际意义。本论文在查阅文献和理论研究中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欣泰电气为例,对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从中得出启示。

     关键词:信息披露,欣泰电气,上市公司,问题,启示

      II Research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Xintai Electric Company ABSTRAC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can alleviate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the capital market and enterprises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regulating the trading order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Perf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isted companies can improve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loopholes and problems i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ve obviously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Therefore, it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nd to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o solve the hidden problems in the system, to improve the security threshold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to ensure the social economic order. On the basis of consulting literatur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this paper mak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aking Xintai Electric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pecific problem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violations of Xintai Electric, and draws inspiration from them. Key word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Xintai Electric, Listed companies, Questions, Inspirations

      III 目 目

     录 第 1 章 绪论 ..................................................................................................................................... 1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3 第 2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 5 2.1 委托代理理论 .................................................................................................................... 5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5 2.3 信号传递理论 .................................................................................................................... 5 第 3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7 3.1《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7 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8 3.3《刑法》的相关规定 .......................................................................................................... 8 第 4 章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 10 4.1 欣泰电气退市事件回顾 .................................................................................................. 10 4.2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11 4.3 欣泰电气违法违规的原因及后果分析 .......................................................................... 13 第 5 章 欣泰电气案例分析的启示 ............................................................................................... 16 5.1 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 16 5.2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 16 5.3 发挥中介机构监督作用 .................................................................................................. 17 5.4 适当加大处罚力度 .......................................................................................................... 18 结论 ................................................................................................................................................ 19 参考文献......................................................................................................................................... 20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

     1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变化明显,经济政治的双方面加持,为保障人民生活条件逐步上升,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推行,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资本市场带来的优厚利益也吸引着广大人民。为更快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日益完善,为保证上市公司融资途径安全可靠,盈利途径透明合法,公司资本稳定,公司账目清晰明确,担保人担保机构的信誉度高,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划和规范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共同创建一个稳固的资本市场。

     虽然规范和要求已经是严明再三,对待市场的约束条款也是极为详尽,并且为了保障上市的公司的安全性,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我国各证券机构,证券市场携手相关部门一直在完善各项规定。但是苦心钻研的部分失信公司,各种钻法规,条款的空子,提供虚假的信息进行披露。例如:做假账,各项信息报告不全,信息的导向性言论,隐瞒公司重大事件等严重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很大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

     在证券市场信息中,最快占据有利地位的就是快速且准确的捕获会计信息,它在个人经济资源中为占据有利资源,实现快速上市占据重要地位,在证券市场中如果一个人能获得比其他人多的会计信息,那么大部分的利益也会被他获得,资源的相对获利点增加,受益程度也明显上升,简单来说就是率先占据优势。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投资方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最全面的就是率先掌握上市公司的债券信息,法人信息,资本信息,风险承受能力,政府的评估信息,股东的整体水平等等较为直观的展示上市公司含金量的数据。鉴于对于资本市场的负责,稳固市场的平衡,保障市场运行相对平稳,政府会适当采取宏观调控,制定相关政策。然而调控的依据最终来源依旧是会计信息,因此准确的、充分的、及时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会计信息若是失真,对于市场配置,经济稳定发展,金融业的快速运转都会带来难以估计的隐患和损失。因此,严格管控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维护市场秩序,排查各项考核是稳定资本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1.1.2 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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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健全征信体制,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合理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提供投资方的安全可靠的信息来源和内容。并且提供资金给上市公司,同样公司的借贷方也可以通过这些有效且相对完整的信息来决定是否放贷。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筹集发展资金。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生的财务丑闻,直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于企业的公信力,企业可信度,企业报告的真实度,企业经营的状况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并且说明了在信用披露审查时存在了太多的缺失和不可控不可查因素。证券市场不时出现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质量问题使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可信度产生怀疑。早在二十几年之前,上海和深圳的相继成立了两家证券交易所,打开了我国的资本交易市场,成为我国最早开始施行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公开可查,实行人员担保和机构担保的基本型交易市场。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有了长足发展,资本市场也不断壮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不少问题。信誉的缺失,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可控,让很多投资者因为轻信而损失不少,由于资本的不可控,高频率的出现上市公司失信现象,使得投资者对此投资望而却步,较高的打击了投资者的热情,并且对待信息披露规划以及实际公开信息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根据社会状况制定市场规范,稳定市场秩序,严查信息披露,核实相关会计信息,将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阻断在门槛之外。我国证券市场想要持续发展便要加强对违法违纪的现象进行遏制,防止其继续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和资本市场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决定着证券机构的信誉,上市公司的融资,相关的信贷支持力。它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审查的信息依据,投资宜居,施贷依据,想要使用者拥有好的合法权益就更应该尽快的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给市场经济,资本市场提供良好的保障。本文将以欣泰电气为例,阐述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而因地制宜解决信息披露问题。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了较大冲击,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的研究从关注信息披露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环境等方面展开。

     1.2.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的研究涉及范围较广,研究的针对性也相对较强。2016 年,学者Agyei-Mensah 和 Ben Kwame 搜集了加纳 110 家公司 2013 年底的数据,对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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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年度的报告进行审查和编码,从而获得内部控制信息指标的披露情况。该学者的研究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结果平均为 35%,表明大多数抽样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没有披露足够的内部控制信息。利益相关者不能利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低水平来确定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水平。学者 Arthur PJ 和 Guizhen 等人则从环境治理的角度来对信息披露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信息披露对于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现实的、更为根本的问题和局限。此外,信息披露对环境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的实际影响尚不明确。2017年,学者 Goldstein 和 Yang Liyan 则针对性地围绕金融市场来展开研究,近年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会计舞弊事件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2.2 国内文献综述 2016 年,学者沈贵明和吕洁由中概股在美频遭受到了大面积的投诉,由此产生了关于国家对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的可信度,披露信息的完整度,披露信息的及时度进行了反思与质疑。并快速的提出意见要求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来弥补公司监督机制的不足,令信息披露的监督功能得到很大的加强。为实现公司融资上市,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产业链的连续,上市公司需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按规矩办事,从各个方面来配合披露信息制度的规章,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以免弄巧成拙。

     2017 年,学者冷晓深入调查研究了信息披露在我国上市公司所存在主次要的问题,以及大大小小各种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且将其中的发现的漏洞一一指出,与之前进行调查和总结的结果一样是体制和外部控制监管的问题。为了和解决这一系列难题,这一学者还通过计算成本,统计如果出现纰漏造成的相关损失。通过多方研究发现,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公司将内部控制审计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年报。成本比较高昂的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意见大多都是一些无保留意见,这一现象表明,遵守控制规范体系可提升企业的控制水平,对内部控制审计意义重大,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正视相关体系制度,对待监管更是形同虚设。

     总的来说,国内外学者都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作为分析的重点,进而提出合理的对策。但是,以往的研究存在概况性较强的问题。本文以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为例来研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的程序提供一些参考。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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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3.1 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框架如下:

     图 1-1 本文研究框架

     经过思考确定论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为题,然后对其进行调研研究,查找相关的文献数据,对于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了解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过程与结果,同时对欣泰电气违规事件的相关处理法案进行研究,从而映射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原因所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3.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方面的文献,了解近几年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2)案例分析法:以欣泰电气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的考察与分析,包括多方位、多层面的研究,从而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

     (3)总结归纳法:通过对欣泰电气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结合文献的理论,总结归纳出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建议。

      绪论 相关理论

     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

     启示

     委托代理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

     欣泰电气信息 披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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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 2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可以减缓信息披露的节奏,相关管理层各直接接触的相关人员要汇报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展。代理和委托人存在的一些分歧可以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来进行协商、整顿、缓解、杜绝。为了避免互相扯皮推诿,各持己见意见不一,业主通常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方式来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这里指的是监管要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根据会计信息定期披露的要求,报告在办公室工作,这样的工作,如果经理没有完成上述要求,就有可能被解雇。持有者同经营者所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调整处理方案,让持有者、投资商、债权人有迹可循。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市场有相关的法则以及适应手段,在市场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了解信息优势商品信息,让其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信息对称。信号传输可以有效的解决某种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的市场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者和企业,而是信息不对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是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让企业信息公平的实现其最大的价值。如此一来,不但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并且那些刚质量的企业同样可以脱颖而出,展现出一致的市场和企业价值。因此,在研究企业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便是信息不对称理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需要了解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提供优质真实的披露信息,以此来得到更多的信息,改善不平衡的分布情况,让中小投资者对所存在的问题放心。

     2.3 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高质量或好消息通过信号传递可以与其他时间相比较,市场之间的区别会做出积极的反映,多数是上涨股价的公司。对那些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多数人的看法保留观望态度不做出相应贡献,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如此可能会使他们的股价下降。因此,质量公司的管理动机是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向外界传达关于公司质量的准确信息。上市企业只有及时发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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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供最新消息,配合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大中小事宜以求降低负面影响。实现信号传递,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各项价值,提供各项参考依据,统计各项数据,实现其自身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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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 3 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是现代经济公司的常规手段,如果出现信用问题会造成很大的恶劣影响。我国对征信制度有明确的规范,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相对较大。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初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但是在实践中仍然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分为 4 个层次,如下表 3-1 所示:

     表 3-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层次 内容 颁布时间 颁布部门 国家法律 《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证券法》 2014 年修正 行政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4 年修订 国务院 《企业会计准则》 2018 年 财政部 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6 年 证监会 自律性规则 《上交所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上交所 《深交所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交所

     其中,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自律性规则都是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制定完成的,进一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细节进行了补充。另外,刑法中也对信息披露违规有着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详细介绍如下:

     3.1《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 201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证券法》来监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合法度和完整度。我国对证券交易的具体内容制定了相当严明规范的法律条款。内容表示当有关待上市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时,因提交相应的文件来进行参考评估,其中包括公司的公司公开法人信息,公司的交易台账,会计的汇总报告,公司的历史重大事件的内容发展情况和后续问题,还有风险评估和风险资产预估等等,另加上一系列的上市的申请报告,年度的汇报总结报告,中期的评估报告,资产的流动报告,以及债券报告等。为保证对广大股民的负责,对待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造假数据,以及偷漏税行为的惩罚措施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待企业失信行为,报告数据涉嫌作假行为,披露信息涉嫌故意遗漏,虚假导向性行为都将处以严厉的处罚。证券上市前夕,公司的股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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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董事以及各个高层管理人员均将为公司的上市进行担保,保证合法上市,信息并无涉嫌虚假。

     国家对待《证券法》的制定有较高的重视,因此在对相关法律制度施行,相关人员实施的监管上非常严格。法律不仅要求法人,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层对上市企业的一切行为负责。禁止出现虚假信息,掩盖部分数据,并且将法律责任计算到个人,部分单位,甚至发行公司,担保公司的提头上。若上市企业中,因个人问题,影响了股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责任也将由个人和上市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我国经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司法》,并且在 2018 年进行修正。在《公司法》中有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条文,其中做出了许多的硬性指标:比如经过批准公司才能上市,在公司上市后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对其股票做出上市报告,同时为了让广大股民享有知情权,还应该将申请文件、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存放至一个固定的地方方便参股公民进行查阅。《公司法》、《证券法》的制定让处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有法可依,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使得市场规范化、合理化。

     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市需要多方面的评估考核,对待信息的报录,以及公司的资金流通都需要仔细核查, 2006 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针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的监管和规范进行了整合、评估。针对上市企业的所有披露行为信息都应该深入了解掌握,防止偷漏税行为,防范失信行为。

     上市企业直接利益相关的就是公司的实际经济销售,公司的股票证券之类,以及信用贷款、项目开发、增值税项等。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只有充分公开信息,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中国证监会对待股权制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有相关政策与制度,并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对待不同交易所上市的制度规范都有相对统一的管理条例。我国境内外有相对较多的且层次不一,甚至要求高低不尽相同的证券交易所。对待不同的等级的客户,对待需求不同的客户甚至是对待企业发展前景,战略规划,资产程度不同的各类客户都有相对不同的交易所上市规定。目前境内较大的交易所大约是: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港交所等等。不同的交易所都出台了相关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或者是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一系列信息披露的考核办法。

     3.3《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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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为了处理上市公司不合法的信息披露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特意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仅如此,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制定了专门处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无论是触动哪一种法律都会被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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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第 4 章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在我国资本市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事件涉及到公司、中介结构、证监会以及普通投资者等多个主体,事件由发生到公布处理结果耗时 2 年之久。因此,本文以欣泰电气作为案例展开分析,希望能够以这一典型事件为基础,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4.1 欣泰电气退市事件回顾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该公司以 7000 万元为注册资本在 1999 年成立,在当年该公司在职员工 580 人左右,资产总额 2.1 亿元左右。2014 年,欣泰电气成功上市,代码为 300372。

     欣泰电气上市与退市事件经过如下图 4-1:

      图 4-2 欣泰电气上市与退市事件经过

     2015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欣泰电气公司进行证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异常,随后证监会为查清此次事件,部署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在行动中针对欣泰电气公司进行各个方面的调查,最终确定该公司有违法之处,随后证监会对此立案展开调查。在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后,证监会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对欣泰电气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欺诈发行、虚假称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中,证监会调查发现欣泰电气公司在最初发行阶段就存在违法行2011 年首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但被驳回 2011 年 6 月更换兴业证券为保荐机构 2012 年通过创业板审核

     2012 年通过创业板审核

     2014年成功上市登陆创业板 2015 年 5 月辽宁证监局发现可能存在财务造假

     2015 年 7 月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 年7月坐实财务造假行为并启动退市

     2016 年 12 月欣泰行政复议被驳回

     2017 年 5 月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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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为:虚构应收款账单,并利用虚假财务数据作为申请文件向证监会进行发行申请并且取得发行核准,在该公司上市后的交易阶段,也存在违法行为:该公司继续虚构账单、虚假记载,同时也没有进行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制造了信息的重大遗漏。

     在裁决书中,证监会判定该公司在上述的违法行为中其主要责任人为:温德乙和刘明胜和于晓洋等人员。其中温德乙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明胜为该公司的总会计师,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两者组织策划造假故为直接负责人,而于晓洋等人员在通过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会议记录上签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最终依照《证券法》判决责令欣泰电气整改并处以 840 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189 条)。对于直接责任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 189 条,第 193 条第 1 款、第 3 款),对于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证券法》第 189 条、第 193 条第 1 款)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证监会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决定判处温德乙、刘明胜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并且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根据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判决欣泰电气公司暂停上市,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的判决结果启动了欣泰电气公司的退市程序,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停上市(因欺诈发行)的公司不予以欣泰电气公司恢复上市。

     欣泰电气公司董事长温德乙不服证监会的判决,于同年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在同年 11 月 30 日,证监会再度做出判决:维持原处罚、禁入决定,并且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124 号、125 号及 126 号)。欣泰电气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在收到上述复议决议书之后任然不服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因此欣泰电气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开庭审理。同年 5 月 4 日,法院做出公开宣判:欣泰电气公司违法行为属实,认定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合理。在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二天,欣泰电气发布《行政诉讼进展公告》,在公告上欣泰电气声明公司仍然不服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判定,将在有效期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4.2.1 未真实反映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会计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则政策是为了审核会计,同时形成会计信息的相关报表。当下对于我国的会计信息的核算,监察和信息披露的建立制度拆强人意,仍有待改进,这就极易产生金融行业的欺诈行为,让部分投机取巧的不法人员有机可乘。利用政策的漏洞,苦心钻营巧用会计政策,为求上市不择手段掩盖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

     12 事实真相。按照公开披露的会计年报,2011-2014 年欣泰电气应收账款相关数据统计如下表 4-1:

     表 4-1 欣泰电气 2011-2014 年应收账款情况(披露数据)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营业收入(亿元)

     4.15 4.62 4.73 4.19 应收账款(亿元)

     1.35 1.69 2.08 4.39 应收账款周转时间(天)

     103.5 118.6 143.2 256.8

     然而,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以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2013 年,该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含有上述作假财务数据的报告,并且堂而皇之提供首次公开募股申请文件。借此机会 2014 年,新泰电气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上市之后,继续通过假造银行的各种单据来伪造应收的资金以求账面太平,但是根据实际调查发现仅仅是其中 2013 年年度的报告中涉及到虚假减少应收的账款就将近 198 万元,减少其他应收款甚至高达 6200 万元,涉嫌故意遗漏坏账准备 1200 余万元,增加应付账款 1500 余万元,增加货币资金将近 2000 万元,增加活动现金净额将近 1200 万元。2014 年度报告减少将近 7200 万元,减少其他应收款将近 7400 万元,坏账减少将近 360 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将近 13000 万元。数据惊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图 4.2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的原因 从欣泰电气成功上市的历程来看,其财务造假是有迹可循的。2011 年,该公司首次申请上市,但是盈利能力遭到证监会的质疑,未能得到批准。随后,为了达到上市的目标,欣泰电气开始大幅增加产品销售额,来实现短期内盈利能力的提高。与此同时,问题开始出现:产品销售额的增加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放宽赊销企业的范围来获得的,这部分企业偿付能力较差,使得欣泰电气应收账款的收回面临巨大的困难,不得不选择通过财务造假来达到上市标准。

     2011 年首次申请上市,盈利能力受质疑失败 增加产品销售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放宽赊销企业范围,客户偿付能力差

     应收账款收回困难,更加需要上市融资

     财务造假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

     13 4.2.2 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大多为集团型企业,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例如,控制关系下,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财务关系中,尽管母公司与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假借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从子公司抽取资金。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一旦审计不深入,对公司隐瞒现象的不了解就可能存在重大的隐患。依例阐述欣泰电气事件,该公司借着子母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内部复杂网,成功躲过审计的详细排查,违法使用集体名义挪用公款。例如,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的身份从公司借款来进行使用,直到 2014 年年末,占用公司的巨额款项已超 6300万元。但是欣泰电气公司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上讳莫如深,避而不谈此事,对待后续的解决方案也未开诚布公的展示出来。然而在 2016 年中旬公司的中旬报告中谈到此事竟声称该款项已于 2015 年 6 月全部归还完毕,并且于当年年末,公司已对此次重大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并且予以处罚,然而具体事项并未详细说明。

     4.2.3 未如实填写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 通过借款维持公司的运转,需要支付借款利息,如此往复,周而复始,伪造的成本太高,难以为继。这种情况下,欣泰电气为了骗取银行的高额资金开始伪造银行的各项单据,从 2013 年就已经开始,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各种进项单据和预付款等常见单子。按照银行的单据格式,补全各项信息然后进行打印交给相关人员拿去银行兑换,狡猾的是在提供的单据里并不完全都是假的,真假单据穿插,并且假单据为求数据看上去较为真实,填的也是极为有技巧。由于银行的业务一般都较为繁忙,且出于对上市公司的信任,且平日的往来交易中表现良好,银行并不会仔细研究单子的真伪问题,直接进行盖章批款。

     4.3 欣泰电气违法违规的原因及后果分析 4.3.1 欣泰电气违法违规的原因 1.内部原因 (1)企业忽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许多类似于欣泰电气的上市公司,在自我评价的报告中存在很多的不理想的部分,但是大部分都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动机。首先,企业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相对薄弱,对内部控制没有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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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大部分的公司都会担心太过详尽的去披露内部信息,既有可能会向外部透露商业机密,在竞争过程中,让公司处在劣势的现象。其次,公司的未来也会在内部控制信息中,为了避免不确定性所引出的诉讼风险,上市公司一般不愿意披露信息。最后,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有着显著的影响,所以对将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粉饰”就有了作用。

     (2)企业可能面临的违法成本偏低。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处罚结果的对比就能说明这一点:在罚款方面,欣泰电气公司罚款 832 万,萨班斯法案罚款 509-2500 万美元;对公司高管的处理方面,欣泰电气罚款 3-892万元,而萨班斯法案相关的责任人处罚较重,最严重的被处以 25 年徒刑;另外,中介责任人方面,欣泰电气事件相关中介被罚款数十万,处以行政处罚,而萨班斯法案的中介负责人则被责令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类似的事件中,我国当前处罚力度较弱。我国上市公司还是由政府部门来监管其会计信息披露,但是经过如此漫长的时间,政府监管效率让人不敢恭维,并且造成这种想象的原因也有很多。

     2.外部原因 (1)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完善各项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完整体系的目标在我国现存的市场经济中尚未落实到位,与其他已经建立完善的经济地区相比相形见绌。这一原因的存在使得以欣泰电气为代表的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陷入相对混乱的状态中,程序方面不合规,存在违法违规披露的可能性,仅靠公司内部的管控力度不足。

     (2)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不足,没有发挥应用的监督审核作用。欣泰电气违规披露事件中,中介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是对已知的问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中介机构对其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在现实社会中,独立性差的中介机构比比皆是,并对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4.3.2 欣泰电气违法违规的后果 监管层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做出严厉的处罚。2018年,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欣泰电气公司伪造单据,并且不服从证监会对此事处罚的一系列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做出了最终的审判。北京市法院认为,对被告的处罚和复议决定是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且取证途径合理合法有迹可循,应当支持一审判决中就相关欣泰电气的上述行为予以驳回。是最高法院驳回电器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不变。对欣泰电气公司的各高管罚款离职,工厂停工信用重创,难以持续经营;对于投资者们损失 10 亿元以上的难以收回;对保荐机构和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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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处罚兴业证券罚款、赔付,相关责任人市场禁入。欣泰电气违法违规的处罚情况如下表 4-2:

     表 4-2 欣泰电气违法违规的处罚情况 对象

     后果 具体内容 欣泰电气 高管罚款离职,工厂停工信用重创,难以持续经营 投资者 损失 10 亿元以上难以收回 保荐机构和会计事务所 兴业证券罚款、赔付,相关责任人市场禁入

     由于上市时对待信息披露的审核并不严格,对待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可控,对待证监会的处罚文件并不能落实到位。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短短五年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约一千多份。其中关于公司事实账目涉嫌虚假记录和虚假陈述信息等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书有 855,而上市公司竟然占据了其中 732 份。由此可见信息披露虚假不可信是中国证券市场现存经济泡沫化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信息虚假的案件不仅数量在增加而且涉案金额巨大,花样也是层出不穷样式繁多。比如:红光实业有限公司在申请的文件中直接进行造假的相关操作例如谎报了产品的实际产量,抬高了相对的库存量,更是对相关设备安全地规章视而不见违规使用将近报废阶段的设备;但近年来,信息篡改手段复杂、消息隐匿至深,不仅仅是公司自身存在信息披露问题,已经涉及到造假进出口相关文件,纳税文件,各项财务报告,年终审核各项文件等等一系列造成严重影响的报告。将所有信息统一泡沫化编改,将造假的手段发挥极致。更有甚者大量造假披露信息,利用虚假信息竟然策划相关政府,相关中介公司帮助其上市大行虚假包庇之风从中渔利。其中牵扯到了当地包括工商局,国税局在内的各个人民政府,为了配合该公司审批通过了各项数据,其中还包括成立时间和批文,甚至证券公司还出示了相关虚假的委托证明,及恶性事件之大成。让投资者损失众多,失去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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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 5 章 欣泰电气案例分析的启示 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规范是是每个公司领导义不容辞的任务,周期性的汇总,查证,展示公司内部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总结,及时汇报给各项监督机构,投资者,债权人,相关税务机关,证券公司,管理机制等等。内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审核机制的规范化,理性化,相关政府机构审查的完整性,合理性,真实性都是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杜绝经济蛀虫的根本所在。本文分析了欣泰电气公司信息披露违反规则的行为,从中得到的以下几点启发:

     5.1 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欣泰电气违规披露事件体现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企业自身和监管部门的合力。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如下几方面:(1)上市公司应设置专门岗位与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对提供数据的把控负责,对公司的公信力,市场经济造成的影响负责,不能靠兼职人员,临时借调人员,行业新手来完成。只有真正做到专岗专人才能将信息披露细节落实到位。(2)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确保对会计准则落实执行到位,准确规范年报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并有效执行。

     从监管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部门角度来看,目前较为迫切的工作有:(1)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寻取思路,进行借鉴,尽快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健全规则体系,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加快相关机构的立法工作,将切合实际的法规制定出来,实现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法规制度的完善。如此便可以很好的去保障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的准确度,从体制上减少其违规,以身试法等现象。《会计法》相关的制定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使其威慑力充分发挥,对违规提供披露信息的有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快速的处罚。(3)将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让参与经济体制的各个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对象放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普法力度,坚决维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个人权益。

     5.2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在上市公司中,内部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密切,公司治理效果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要想规范,那么就要公司治理机构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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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能的完善,尽快将会计监督体系建造完成,以此使得信息质量有所提升,治理好公司。欣泰电气内部治理结构的混乱,股权结构的分散等与此次事件的发生有直接关系。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是期控股股东,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股权高度集中可能会造成公司决策收到大股东的主观影响,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下降,公司内部控制处于紊乱中。公司治理结构尽可能的完善,将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分散,变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得一股独大问题得以解决,让大股东的行为得到约束,令持股的人相互制衡。

     (2)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让独立董事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欣泰电气事件中,负责监督的治理层的失职应当承担很大的责任。公司的监事对文件的内容毫不关心,只是在文件中签字,这样就埋下了诸多隐患。在选聘独立董事的事情上,要按相关规定严格的执行,在独立董事使用自身职能时给予其必要的条件,并把独立董事相关的选任标准确定,要使其独立性的以确保,如此在行使其职能时独立董事才可以做当完全的独立,董事会的功能全部进行强化,由股东操纵董事会的现象彻底改变。

     (3)对监事会机构进行改善,令监事会职能得以加强。对于欣泰电气,应当使各部门明确其权利与责任,从而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对其结构进行改善,将债权人和中小股东代表在监事会内的比重加大,将监事会规模合理的扩充,用小股东来制衡大股东。

     5.3 发挥中介机构监督作用

     欣泰电气事件中,财务造假问题最早是 2015 年由辽宁省证监局发现的,但是实质行为早在 2013 年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其他的中介机构在数次审查中都没用发现问题,这就非常值得人们深思了。审计、会计的准则体系要尽快的完善,造就独立完成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独立的中介机构得以保持,并且让其有警示作用,对于那些出现披露信息违规的上市公司。

     在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对一些想要发行的证券进行严格的核查,验证其准确性,并且要出具相关报告,若无相关报告,便要有法律意见书,如此这样,方可让证券服务机构,对证券交易,上市。并且要求其制作中必须真实,准确。并要严加审查。一旦出现虚假现象,那么就要对其制作者和发行人,还有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且所有的赔偿全部由他们所承担,若是能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与自己无关,便是可以免责。我国对现在市场中的中介服务要有进一步的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做好审前调查工作、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后续的档案整理工作,令中介机构监督可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对那些会计师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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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所存在违规现象的进行大力处罚,以此来使法律威慑作用加深,对那些职业道德很差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批评教育,使其综合素质得以提升。

     5.4 适当加大处罚力度 与国外类似事件相比,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较弱,无论是罚款金额还是处罚的方式都存在惩戒性不足的问题。政府监管要想加强,其效率和水平的提高是首当其冲的,对于监管人员,加强其激励、约束机制,令他们的绩效考核更加的客观、科学。然后对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结束多头管理体制,令每个部门的监管认为和方向得到确定。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国家监管部门要将其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详细的监管证券交易,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在进行智能行使的过程中,证监会和财务部要做好相互协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公司的违规行为,要进行大力的处罚,才能使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升。现行的处罚力度一般是划定一个罚款的范围,然后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进行处理。但是市场环境是飞速变化的,原来的罚款额度在现在看来已经远远脱离实际。适当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可以将罚款计算方式变成按照违规金额的比例来计算,另一方面也要提升罚款的额度,如果出现情节严重者,要按刑事案件进行追究,交由法院判决。并将民事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违规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对其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最为主要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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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结论 证券市场在我国的起步很晚,所以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是其中的严峻问题。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问题,不真实、不充分的披露信息比比皆是。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不断的完善中,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状况也在不断规范当中。在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收回、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和自制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一系列启示,希望能够通过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发挥中介机构监督力度等措施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计信息在上市公司披露的质量同样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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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参考文献 [1] 冷晓.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7(4): 70-71. [2] 沈贵明,吕洁.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功能之重构——中概股在美频遭集体诉讼的反思[J].企业经济,2016(7):70-75. [3] 程慧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信息披露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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