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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17 00:40:5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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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推行党员“承诺、践诺、积分、评议”一体化管理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区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x 组通〔**〕65 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对象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区教育系统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经支委会研究后报局党工委备案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对象。

      三、积分内容及考核方法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由日常积分、民主测评分、重大事项积分三部分构成,在党员管理考核实时质量图上及时更新公示公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综合运用。各党(总)支部要具体抓好落实,明确宣传委员为积分管理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专人负责考核。

     (一)日常积分。以党员管理实时质量图贴星为基础计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1 号活动”及组织生活的情况,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日常积分初始分为 100 分,在初始分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位党员进行扣分项和加分项核算。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按年度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公示,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加分事项:星级评定被定为五星党员的、加 5 分,被评定为四星党员的、加 3 分。

      扣分事项: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会议活动的,每次扣 3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 3 分;

      无故不参加党员志愿服务的,每次扣 3 分;

      党员星级评定被定为二星党员的扣 1 分,被评定为一星党员的,扣 2 分;

      每接到一次黄色预警扣 5 分,每接到一次红色预警扣 10 分。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未在流动党员微信群或相关平台发言的,每次扣 1分;

      每季度无正当理由不向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的,每次扣 3 分。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3 分;

      其他扣分事项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工作研究决定。

     扣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现实表现和相关记录每月据实扣除,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在下次党员大会上通报,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要求按月进行公开。党员在全系统范围转接党组织关系,本人携带《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积分表》随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转入党支部,由转入党支部继续实施积分管理。

      (二)年度民主测评分。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满分为 100 分,支部党员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党员的民主测评分。

      (三)重大事项加减分。加分事项由党支部掌握的事实依据或由党员本人提交佐证材料,经支委会审核同意后,在年末时给予相应加分。

      加分事项: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加爱心捐助、交纳特殊党费、进行社会救助、扶危救困、矛盾纠纷调解等活动,每次加 1-5 分;

      积极参加教育扶贫、送教下乡、手拉手“1+2”帮建等活动,每次加 1 分;

      积极参与、主持省、市、区级组织的示范课教学、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且影响、成果明显的,每次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党员在学科教学、业务引领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分别建立省、市级学科工作坊的,每项分别加 5 分、3 分;

      党员分别受省、市、区邀请外出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项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党员年度内受到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3 分,党员被局党工委表彰为优秀党组织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扶贫工作先进个人等加 1 分,同一内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有关体现教学实绩的重大加分事项由支部结合质量检测自行确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 5 分。

      扣分事项: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不支持党组织工作或擅自散布同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视情节每次扣 5-10 分;

      党员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 3 分,诫勉谈话一次扣 5 分,警告处分一次扣 10 分。

      (四)作出等次评价。由党支部按 7:3 的比例计算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即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年度日常平均积分×70%+民主测评分×30%+重大事项加减分。重大事项加减分不设上限,但年度积分总分值不超过 100 分。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依据,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局党工委备案。积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按照积分高低顺序作出“优秀”等次评价(一般“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党员应作出“合格”等次评价);

      总分为 80-89 分的,作出“合格”等次评价;

      总分为 60-79 分的,作出“基本合格”等次评价;

      总分低于 60 分的,作出“不合格”等次评价。

      对于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等行为,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或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的和连续 6 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积分为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等次。“一票否决”情况由支委会研究认定报局党工委备案,并在党员大会上据实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党(总)支部要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同时还要结合各自党组织的工作重点不同,在统一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每月日常积分中的其他扣分项目及标准,以充分体现差异性、实效性和简便可操作性。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及时反馈并向局工党委报告。党员参与党内评先评优,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等次。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工委批准,劝其退党;

      评定等次为“不合格”党员人数超过支部党员总数 20%的支部,局工党工委对该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三)注重工作融合。各党(总)支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不断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意识,

     并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立足岗位讲党性、做出业绩展形象,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发挥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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