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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29 20:08:1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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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管理制度、扶持政策体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农民是以农为业、以农为生、以农为根、以农为本的专业人员。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将职业农民的评审、发证、管理等环节用程序和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第三条围绕蔬菜、马铃薯、玉米、羊子四大产业,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人才。

      第四条 职业农民培育采取自愿报名,政府主导,农广校培训,领导包抓,农技人员帮扶,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主体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育对象的条件

      第五条 劳动力条件:劳动力年龄在 18-50 周岁,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第六条 培育对象产业条件:在本县从事蔬菜、马铃薯、玉米、羊子生产经营 3 年以上,全年 70%的时间用于所从事产业,70%的收入来源于本产业并符合以下规定:

      生产经营型人才。马铃薯产业:生产规模 30 亩以上,年马铃薯收入 5 万元以上,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 3 倍以上;蔬菜产业:大田蔬菜种植规模 5 亩以上,保护地蔬菜种植面积 3 亩以上,年蔬菜收入 10 万元以上;玉米产业:玉米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年玉米收入 5 万元,在全县高产创建区种植户优先培育;羊子产业:年饲养量 100 只以上,年收入 8 万元以上,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5 倍以上。

      专业技能型人才。从事专职的农机手、农民技术员、作物病虫机防员、沼气工,年收入专职 5 万元以上,农资经销员具有 3 年以上经销经验。

      社会服务型人才。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入社人员达到 20 人以上,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 20%以上;农产品营销人员年纯收入 5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应达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 30 户以上。农村创业青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农业创业的热心。

      第三章 培育模式与方法

      第七条 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到六有七结合培育模式。六有即: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教案、有笔记、所有学员都有纸质及电子

     档案。七结合的培育模式即:职业农民培育与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相结合,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农广校培训与多元化参与培训相结合,理论授课与基地实训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跟踪服务相结合,内部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认定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年度开展集中受训 160 学时,每年的工作任务量根据省市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

      第八条 培训内容

      (一)生产经营型人才

      1.马铃薯产业职业农民。重点培训马铃薯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机种机收、无公害栽培及产后贮藏运输技术。

      2.蔬菜产业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蔬菜育苗、设施蔬菜栽培、病虫害防治、温室环境控制等技术。

      3.玉米产业职业农民。重点培训品种选定、制种、间作套种、旱作栽培、高产创建等技术。

      4.羊子产业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舍饲养羊管理、疫病防治、牧草栽培、饲草料加工等技术。

      (二)专业技能型人才。农民技术员:能正确指导农户种植农作物的基本技能。农机手:能熟练操作农业生产机械开展农机作业,并能够简单修理农机具。作物病虫机防员:熟练操作植保器具,并能正确配制

     使用农药。防疫员:懂防疫知识,熟练使用防疫设备,进行防疫服务。沼气工:懂沼气安全生产技术,会使用沼气产品。农资经销员:懂农资基本常识,会使用、配制农资。

      (三)社会服务型人才 。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确管理合作社运行。农产品营销员:诚实守信,了解农产品销售渠道,掌握农产品市场规律,能够良好的开展本区域的农产品营销工作。创业青年及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具有创业激情,能胜任企业管理,有 1-2 项创业计划通过专家审定,经营状况良好。

      第四章 职业农民的认定与管理

      第九条 认定程序: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学员经农广校建档并报县职业农民办公室认定。学员的学历由农广校鉴定。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按照高、中、初三个级别分别由省、市、县政府认定管理。初级应具有高中学历,中级应具有农科中专学历,高级应具有农科大专学历。

      第十条 职业农民的管理

      (一)职业农民的管理工作,由县农广校实施。县农广校设立专门的职业农民档案,专人管理。实行一人一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县职业农民管理办公室两年复审一次,不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及时取消职业农民资格。

     (二)职业农民的等级晋升。晋升高级的要求具备中级资格,晋升中级的要求具备初级资格。晋升管理程序按照省市要求进行。

      第五章 准入及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准入机制。符合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职业农民,由县农广校编入职业农民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完成培训工作内容,经管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按照职业农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退出机制。对已确认为新型农民的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者;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县职业农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保障。县政府成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扶贫办、农机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

      第十三条 培训机制保障

     (一)建立农广校、杨桥畔示范园、鸿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等 5 个以上标准化培训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二)优化师资力量。一是聘请省市专家 7 名为首席专家;二是聘请县农技中心、园艺站、畜牧站、植保站等单位高中级以上职称业务骨干 13 人为授课教师;三是聘请科技示范户、致富农民先进代表 10 人,传授成功经验。

      (三)创建实训基地。确立东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杨桥畔农业科技示范园、鸿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等 10 家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

      (四)实施跟踪问效。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每年安排教师对职业农民开展专访,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工作经费及扶持政策保障: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职业农民培育支持的同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对考核优秀的职业农民予以财政奖励补贴,严格执行 “九免九补五优先”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引导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xx 年 2月 28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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