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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3-23 12:01:1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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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隶属于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的4个学生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每届任期1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可列席会议,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产生和选举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支部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必要时可设书记助理、组织委员助理等。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按照党员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为原则进行提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党员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经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人选、分工情况必须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学院党总支批复同意。

      第三章 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党支部在进行换届选举前,应召开党支部支委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总支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包括:本届支部支委任职到期时间;新一届党支部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选举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及主要议程等。

      第十三条 按照党支部产生程序及有关要求,经充分酝酿,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全面总结本届党支部任期内工作,起草工作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公布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提交党支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学院党总支审查。

      第四章 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的实施

      第十五条 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会场应庄严肃穆,会场正前方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一般为:1、听取和审查本届党支部的工作报告;2、讨论本届党支部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决议;3、选举新一届党支 部委员会。会议开始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结束时奏唱《国际歌》。

      第十六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向大会报 告工作。

      第十七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考虑到学生党员外出实习、求职面试等实际情况,经征得学生党员的同 意,可按学生正式党员人数10%-20%左右的名额,推选代表参加党员大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正式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其他情况需报学院党总支审定的。

      第十九条 党员大会开始后,将学院党总支批复的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成为正式候选人。本届党支部应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选举人如实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清点核对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

      (2)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3)投票时监督投票;

      (4)投票结束后,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对投票人数和发出票数,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给会议主持人

      (5)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6)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第二十一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分发、清点和统计选票。

      第二十二条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时,按候选人姓氏笔画排序,并报告所得票数。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划写选票和投票,也不能在会外补写选票和投票。

      第二十三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五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如实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即:发放票数、收回票数、无效票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另选人所得票数。

      第二十六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差额数不低于应选数的50%)。

      第二十七条 选举人划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符号划写不清楚或划写成其他符号,该候选人不计算此票数。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写上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划“○”。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第二十八条 大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向学院党总支作书面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无效票数、有效票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新一届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名单。

      第二十九条 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封存选票,交由新一届党支部存档。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查阅、销毁。

      第三十条 在学院党总支批复前,本届党支部应该继续履行其工作职责。

      学院党总支批复选举结果通知下达后,由本届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并与新一届党支部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本届党支部成员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新一届党支部任期自学院党总支批复同意之日算起。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各学生党支部在选举中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选举工作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实施办法行为的,各党支部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者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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