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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xx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14 00:10:0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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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xx 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1年xx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并结合 xx 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合肥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1 年 xx 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坚持覆盖原则。在突出抽检重点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即覆盖城市、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

     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结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环节工作要点》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以及“春、秋季开学”、“五一、端午”、夏季中高考、“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开展专项抽检。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局计划安排,2021 年 xx 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2100 组(其中普通食品 1300 组、食用农产品 800 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对象、品种、项目

     抽检对象主要为: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由省、市局安排抽检);2、大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3、高校食堂、中小学及幼儿园、看护点食堂、养老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企业;5、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6、有投诉、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7、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等。

     普通食品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 27 大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抽检项目主要是国家标准中安全性指标。

     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应按照《2021 年安徽省必检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和自检项目汇总表》,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必检品种的检验项目中除必检项目外,还应包括不少于 2 个自检项目。在做好必检品种的同时,需按《2021 年安徽省自选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汇总推荐表》选择自选品种和项目,经市局抽检监测处予以确定后实施。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应每周开展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对于连续2 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并加大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抽样分工

     局食品科负责制定《2021 年 xx 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工作的信息汇总上报、信息公示、统计报表等工作;各所配合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样。

     四、核查处置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由食品科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平台里领取,做好登记。国抽、省抽不合格(有问题)的食品转交 xx 大队核查处置,区抽不合格(有问题)的食品转交辖区所核查处置,并由 xx 大队、辖区所指定专人将核查处置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平台里填报。(市抽不合格的已由市局核查处置)。对于区抽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的由食品科领取,做好登记,并由各所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里填报核查处置情况。所、队在收到检验报告时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24 小时内启动,所、队指定专人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

     区抽信息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

     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局食品科每月将本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抽检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抽检机构要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列出抽检计划,稳步推进抽检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检任务。

     (二)、各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配合抽检机构做好抽检工作。

     (三)、抽检机构在抽检食用农产品时,各所需安排不少于 2 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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