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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时间:2020-08-04 00:17:3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中国共产党 使用指南 党员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 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一、

     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1 1 、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

     严重者开除党籍

     2 2 、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

     开除党籍

     3 3 、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违背、

     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 重者开除党籍

     4 4 、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严重者开除党籍

     5 5 、

     诋毁污蔑英雄模范,

     严重者开除党籍

     6 6 、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严重者开除党籍

     7 7 、

     泄露这些信息的,

     严重者开除党籍

     二、

     这些事情不能干多人被处理

     1 1 、

     造谣、

     传谣

     2 2 、

     收受红包、

     拉票贿选

     3 3 、

     晒花架子,

     溜须拍马

     4 4 、

     参与非法活动

     三、

     这些问题要厘清划清红线

     1 1 、

     党员能不能开网店、

     做微商?

     前言: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但微信亦不

     是法外之地,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合法、 合规。滥发不当消息、 参与非法活动、 传播小道消息. . . . . 这些“红线” ,千万不要踩。

     一、

     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2018 年 10 月 1 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简称《条例》 )

     正式实施。《条例》 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 , 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 。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网络非法外之地, 以下这些信息不能发 1 1、 、

     ,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

     籍 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 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 、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

     开除党籍《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 通过网络等方式,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3 、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违背、

     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严 重者开除党籍《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 通过网络等方式,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违背、 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的,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4 、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 通过网络等方式,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 5、 、

     , 诋毁污蔑英雄模范,

     严重者开除党籍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等方式,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或者诋毁、 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英雄模范, 或者歪曲党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人民军队历史的,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 6 、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 制造、 散布、 传播政治谣言,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 匿名诬告, 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 7 、

     泄露这些信息的,

     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泄露、 扩散或者打探、 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

     纪律审查、 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

     这些事情不能干多人被处理

     在微信、 “朋友圈” 转发各类文章、 信息, 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 联络、 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

     然而, 一些不守纪律、 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

     1 1 、

     造谣、

     传谣“朋友圈” 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 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 经过数次转发后, 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

     随手一转发, 有些党员干部便成为传播谣言的“帮凶” 。2016 年 11 月 3 日晚,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 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 “有人抢劫” , 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 但没有追上。

     在返回的路上, 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 抱上车就跑。

     回家后, 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

     于是, 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 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 抱上车就走” 的信息, 在微信群里发布。

     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 年 1 月 , 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疫情期间, 党员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 擦亮双眼, 不听谣不传谣。

     2 2 、

     收受红包、

     拉票贿选除了发表不当言论、 传播谣言, 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 利益

     输送的工具。

     近年来, 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比如, 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 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 41 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 被立案调查。

     既不逢年过节, 又无喜庆之事, 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 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

     不论金额大小, 不管用意如何, 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3 3 、

     晒花架子,

     溜须拍马微信朋友圈可以作为展示工作情况、 生活方式的渠道。

     作为党员干部,要多晒为民办实事的实绩, 勿秀溜须拍马的花架子。

     实干担当是新时代的主旋律, 唯有实干才是为民谋福祉、 实现复兴梦的不二法宝。

     要在工作中主动担责、 积极作为, 让朋友圈充满实干的颜色, 发布担当的动态。

     炫和秀是朋友圈司空见惯的技能, 然而假秀、 假炫让朋友圈多了很多不正之风。

     作为党员干部切不可把朋友圈作为秀场, 绞尽脑汁秀成绩, 花样翻新拍马屁。

     要警惕朋友圈里的“形式主义” , 切不可把朋友圈变成新的“四风” 问题的阵地。

     4 4 、

     参与非法活动如今不少非法活动搬到了网上, 微信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 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眼, 不要误入或参与这些活动或组织。

     ①《条例》 第五十七条规定, 组织、 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或者以组织讲座、 论坛、 报告会、 座谈会等方式, 反对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 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 资料、 财物、 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②《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 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③根据《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 组织、 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④根据《条例》 第六十条规定, 从事、 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⑤《条例》 第六十一条明确, 组织、 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 破坏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⑥《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⑦《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 组织迷信活动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⑧《条例》 第六十四条规定, 组织、 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 或者破坏党

     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三、

     这些问题要厘清划清红线 1 1 、

     党员能不能开网店、

     做微商?

     2016 年 1 月 25 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刊发了一封读者来信, “请问, 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 微店等卖东西吗? ”对此, 中央纪委法规室这样解释:

     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规定》 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等。

     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 办企业的主体, 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

     其实, 对公务员群体, 《公务员法》 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显然, 根据中央纪委的正式回答以及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是不可以从事电商、 微商的。那么, 除此之外的普通党员可不可以从事电商、 微商活动呢?《人民日报》 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人民日报政文” 曾发布信息指出:

     除了党政机关干部、 公务员以外的党员, 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 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也刊文指出:

     “微店、 网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 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 , 把开网店、

     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 合情合理合法。

     这些规定看似有些不近人情, 实则通过建章立制, 为党员干部们戴上了‘紧箍’ 。

     ” 2、 党员干部过节能不能“抢红包” ?逢年过节, 走亲访友带点小礼物实属正常, 但党员干部要注意, 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甚至是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所谓“小意思” , 不仅可能触犯党规党纪, 还可能让自己背上“人情债” 、 埋下“大隐患” 。

     “前车之鉴” 告诉广大党员干部, 绷紧纪律弦, 这些节礼不能收。近几年, 手机上抢红包成为亲戚朋友之间增进感情的互动方式。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警觉, 对微信群里管理服务对象或是利益诉求人发的红包, 不能任性“抢” 。毕竟, 违规的礼品礼金数目再小、 手段再隐蔽、 理由再动听, 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事实。

     县政府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认真查找和改进不足,努力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

     2017 年以来,在地委、行署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领导班子团结和依靠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克难攻坚,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本届政府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 换届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进政府工作的关键来抓,努力提高班子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一)强化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政府班子理论学习,着力建设“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班子”。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集中学习制度。定期召集政府班子成员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经济工作实务知识的学习。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对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采取原文学习,真正吃透政策精神,确保了政府工作落实始终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三是进一步转变了学习作风。班子成员除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其他相关培训活动外,还挤出时间自学,并注重学用结合。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班子准确判断发展形势、从容应对复杂局面、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创造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规定。注重加强班子团结,坚持班子成员间互通情况、沟通思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规范从政行为。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认真执行县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凡是应当由班子集体研究的,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凡是应当提请县委决定的,一律提请县委审定。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有效避免了决策的失误和偏差。主动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务实的行动推进各项工作。

     (三)狠抓廉政建设,坚持做到勤政廉政。坚持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着力点,从注重防范、加强教育、健全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廉洁行为。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坚持教育为先、防范在前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推进工作。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行。五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和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有效抵制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六是严格执行人事管理规定。严肃人事调配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调配公职人员。通过学习和教育,班子成员自警、自励、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了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任务落实。一是强化执行抓落实。大力改进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慢”习气,力树“精、细、实、优、快”新风,突出解决“慢”的问题,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二是强化责任抓落实。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都做到了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到人头,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有力地提高了抓落实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督查抓落实。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调度、月警示、季考核、季奖惩”等工作制度,班子成员经常深入乡村和生产一线督查调研,使重点工作任务快节奏、高标准地落到了实处。四是强化考评抓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作风务实、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实行重奖;对作风飘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实行惩戒,形成了创先争优、追比进位的良好态势,推动了各项工作更好更快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紧紧围绕地委、行署和县委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基础夯实、后劲增强、民生改善、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经济指标完成较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X 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 25.3 亿元,比“十 X 五”期末增长 82.3%,年均增长 12.8%;完成财政总收入 1.68 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8 亿元,分别是“十 X 五”期末的 2.8 倍、2.4 倍,年均分别增长 22.5%和 19.4%;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十 X五”期末的 55.9︰11.0︰33.1 调整为 46.0︰16.7︰37.3;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五年累计完成投资 53.7 亿元,是“十 X 五”时期的 3.6 倍,年均增长 30.2%;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 1078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3026 元,分别是“十 X 五”期末的 1.6 倍、1.8 倍,年均增长 10.1%和 12.3%;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4 亿元,是“十 X 五”期末的 2.5 倍,年均增长 19.0%。

     从地区统计局通报的全区 2011 年 1—5 月主要经济标完成情况来看,我县今年前 5 个月的经济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其中:规模以上地方工业增加值完成 7751 万元,同比增长 109.0%,增速排全区第一;财政总收入完成 11073 万元,同比增长 123.6%,增速排全区第一;地方财政收入完成 7569 万元,同比增长 151.4%,增速排全区第一;地方财政支出完成 43277 万元,同比增长 84.5%,增量和增速均排全区第四;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371060 万元,比年初增长 15.1%,增速排全区第三;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182405 万元,比年初增长 26.2%,增速排全区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112567万元,同比增长 117.8%,增速排全区第五。

     (二)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基础条件加快改善。交通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完成全县“一横一纵一环十联线”交通路网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通乡、通村公路 1846 公里,改造通村油路 16.2 公里。新建乡镇客运站场 10 个,开通农村客运班线 35 条,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目标。五年共投资 2.69 亿元,是“十 X 五”时期的4.6 倍。梵净山环线公路、杭瑞高速公路 XX 段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工作取得较好实效,全省现场总结大会在我县成功召开。全县通车里程由“十 X 五”期末的 1040 公里增加到 2592 公里。水利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率先制定县级水利发展规划,五年累计投资 2.3 亿元。栗子园中型水库可研报告获原则

     通过,年内可望动工建设,偏岩中型水库可研编制已经启动。成功争取实施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和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项目,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电力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建成 35 千伏变电站 2 座,110 千伏变电站 1 座,木黄 220 千伏和合水 110 千伏变电站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 22215 千瓦。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接近尾声,群众生产生活和产业发展用电保障能力得以增强。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电视、广播、移动通讯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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