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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安全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24 10:18:1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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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南溪分支渠工程(二标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 期工程

     南溪分支渠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7 2017 年 年 5 5 月

      目

     录

     一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 二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3 三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4 四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 6 五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7 六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8 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9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 10 九

      消防管理制度 ........................................................... 11 十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12 十一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 14 十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 15 十三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 16

     1

      一 一

      安全生产检查 及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对项目工程施工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及时的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有效的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目标。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程建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 重伤事故为零; ☆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 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为零; ☆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损害为零; ☆ 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 重大垮(坍)塌事故为零。

     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南溪分支渠工程(二标段)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

     1 5.1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所有成员必须积极的参加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监督、指导各施工队、作业班组按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关闭合工作。

     5.2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定期的对工程项目所有的施工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周检查,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要做好相关闭合工作。

     6. 检查制度 :

     6.1 各类安全检查应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安

     2 全隐患,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6.2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类型:

     (1)日常安全检查 (2)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 (5) 节假日安全检查。

     6.3 安全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监督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3)监督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的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岗位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5)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并安排专人监督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并做好相关回复闭合工作。

     (6)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号制度,并做好统计报告工作。

     6.4 检查记录与通报:

     项目部必须做好各类检查的记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通过工程例会、和安全例会等形式向项目部全体成员通报。

     6.5 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单位检查外,安全部要对各个施工作业面进行不间断的动态安全监查,确保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

     要求和监督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不间断的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经常的在施工作业现场纠正“三违”现象,定期的检查“三宝”的使用情况和临边、口的防护情况。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多层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3 6.6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所各个施工作业面进行安全巡查。

     (2)安全部部长每天必须对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察。

     (3)每月底项目部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并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制度”,结合月、日安全检查情况,对各施工队、作业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6.7 专项检查 (1)每月对安全设施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2)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大型施工机械进行一次大检查。

     (3)小型电动工具检查:每周对加工场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小型机电工具进行检验检测,并对使用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

     施工用电检查:对项目部办公生活营地、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

     (5)环境卫生检查:每月底对项目部办公区域和生活营地、工人生活营地和食堂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

     (6)防火防爆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生活营地和易燃物品的施工区域进行防火和防爆检查。

     6.8 安全检查的运行 (1)要求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上班前必须认真的开展班前 5 分钟活动(班前安全会议),并及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交底须有有针对性的内容。

     (2)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监督施工队、作业班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规定整改期限。

     (3)安全部每周组织各施工队、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的做好检查记录。

     (4)检查必须具有实效性,并建立项目部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闭合制度;

     (5)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必须及时的制止,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二 二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 1 .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与

     4 组织工作,切实的利用安全会议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 会议 要求

     2.1 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制定出下月的安全管理计划和目标。

     2.2 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本旬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着重指出本旬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明确出下旬的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施工项目。

     2.3 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周例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具体的问题,会议的内容有:

     a a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b b 、总结各个施工队、班组关于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重点工程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

     c c 、对重大隐患的确认,研究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安排具体的整改计划。

     d d 、布置各施工队、班、组的安全工作,协调各作业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e e 、针对施工计划和不同施工项目,研究制定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f f 、落实各施工队、班、组对月、旬安全会议和周安全例会所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如未落实到位应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落实。

     2.5 监督施工队、班组每天上班前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必须给作业人员告知岗位作业标准,危险源的预知、预控、预防措施,以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 三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

     1.1 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1.2 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 1.3 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1 1.3.1 公司级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国家整体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2 1.3.2 项目部级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本工程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

     3 1.3.3 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劳动守纪、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以及施工作业环境、所使用得机械设备、工器具等特性等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4 1.3.4 从业人员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1.4 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特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 1.5 施工作业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投影、幻灯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尊章守纪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的自觉性。

     6 1.6 项目经理每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 48 学时的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其他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24 学时的安全管理知识教育。

     7 1.7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 40 学时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技术教育。

     2. 质量安全教育

     1 2.1 所有管理人员应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搞好工程质量的自觉性,从而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不断提高。

     2 2.2 项目部必须制订或实施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岗位教育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业余文化技术教育,抓好管理人员技术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

     3 2.3 项目部定期的对各专业、工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技术的考核,并组织技术比武和练基本功活动。

     4 2.4 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岗位教育培训,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必须执行先教育培训后上岗制度。

     5 2.5 项目部必须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质量安全管理人才,输送有才能、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学习

     6 和外出考察。

     6 2.6 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主管部门必须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关键工序操作要领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3. 关键岗位、特殊工种考核和持证上岗

     3.1 关键岗位上岗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教育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2 3.2 凡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3 3.3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负责对项目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 四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从根本上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使施工作业人员做到“三不伤害”,有效的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2 .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度

     1 2.1 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并按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年度复训。

     2 2.2 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相关培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不得少于 72 个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36 个学时。

     b、其它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c、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2.3 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入场教育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其中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民工)入场,必须进行不少于 36 个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严格执行考试(考核)合格上岗制度。

     2.4 “三级”安全教育的级别划分是:一级安全教育指公司级,教育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二级安全教育是指项目部级,教育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三级安全

     7 教育是指施工队、作业班组级,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2.5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等;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安全生产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知识;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各岗位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危险的防护要求,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和自我保护技术,安全生产状况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基本知识,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技术要领等。

     3 3 .安全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3.1 项目部实行安全技术教育登记制度,建立“三级教育卡片”和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任何施工作业活动。

     3.2 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主动征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主、监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做好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3.3 一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与经费开支,项目部必须保证全力支持。

     五 五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遏制特种作业过程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特种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要求凡从事本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起重、电工、电气焊,爆破、特种施工设备操作、特种设备维修、改造等工种)必须接受过国家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限内)方允许上岗操作。施工队伍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所持外地特种作业证者,须经安全部门考核审验,并办理本地特种作业相关手续后方准上岗操作。持“实习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内作业时必须有持证人员现场监护。

     3. 要求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二年接受一次年审考核,所持证件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验,凡未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接受国家主管部门再培训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经审验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再从事原岗位的特种作业。

     8 4. 要求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门的专项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时,必须由项目部安全责任工程师进行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5.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接受安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6. 特种作业人员出现违章作业行为时, 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有权力予以制止,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纠正,对情节严重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其特种作业。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只准从事资质证件允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活动。所持证件凡有缺章、少页、涂改、伪造、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的,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现场严格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违章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并对违章人员及所在施工队、作业班组作出处罚。

     8. 在大件吊装架设时,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禁止任何特种作业人员在无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吊装作业。

     六

     特种 设施设备安全 管理 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使其必须做到规范齐全,同时要保证安全设施、装置的有效性,以有效的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为此,制定本制度。

     2. 大型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1 2.1 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各项安全性能必须达到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标准要求,需要拆卸、维修、安装时,必须聘请具有国家及行业批准的、有相关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严禁无相关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对其进行安装与维修,并在安装维修完毕后申请相关主管部门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安全部、工程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预验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项目部必须做好相关检查、验收和检测记录的归档工作。

     3.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3.1 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临空、洞口、边坡、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交底,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在设置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组织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

     9 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检查、验收记录的归档工作。

     4. 电器设备和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1 4.1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并且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方的投入使用。

     4.2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采购管理

     5.1 项目部所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及机械设备,应具备检测合格证,并符合如下要求:

     5.1.1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合格证; 5.1.2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5.1.3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1.4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说明。

     5.2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5.3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 6 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测和验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使用。

     4 5.4 项目部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七 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对工程施工中的所有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永久用电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的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2. 管理制度

     2.1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设备的安装调试,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安装和调试电气设施。

     2 2.2 操作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10 2.3 专业电工作业须由两人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或带负荷作业。

     4 2.4 用电设备停止使用之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挂上停电禁止合闸标牌。检修设备必须将前一级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将设备的电源线在开关下端断开。

     5 2.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报告处理。

     2.6 电气设施和用电设备必须定期的进行检查、维修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的做好检查、维修、检测记录,并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

     7 2.7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专业知识,熟悉掌握电气操作规程,认真的控制好现场用电的各道环节,确保万无一失。

     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定期组织或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电器、配电箱、供电电缆、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整改。

     八 八

     易燃易爆危险 化学 品管理制度 1. 管理要求

     项目部所有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索、汽(柴)油、油漆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 管理的分类

     1 2.1 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做到“五定”:

     1 2.1.1 定人:凡是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报监理部备案;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到持证上岗; 2 2.1.2 定点:凡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2.1.3 定量:根据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领用制度,不得过多领取,随地存放; 2.1.4 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柴油等燃料必须使用金属容器; 2 25 .1.5 定措施:项目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灭火责任,并配备满足消防灭火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

     3. 奖励处罚

     11 1 3.1 项目部要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并能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及时扑灭初起火灾,使国家财产和施工作业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3.2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所有因玩忽职守或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应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和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交由公安执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 3.3 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 九

     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保证各项消防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的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责任制度

     1 2.1 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对本项目工程的消防工作负管理责任。

     2 2.2 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是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担负具体管理责任。

     3 2.3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专职安全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出详细的消防保卫方案及措施,落实国家消防法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常不断的组织火灾隐患大排查,并及时的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4 2.4 项目部必须落实消防管理岗位责任,所有的工区负责人、施工队长、班组长对本施工责任区内的的消防安全负责,同时按“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

     3. 消防灭火组织制度

     3.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队长的义务消防灭火队,各施工队设专(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抓好现场防火工作。

     2 3.2 项目部必须按组织机构的情况和区域划分为标准,以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 10%为基数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的对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灭火知识教

     12 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预警机制,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经常不断对辖区内防火检查、隐患排查、及时的消除火灾隐患。一旦火灾发生时,有效的进行火灾扑救、组织火灾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同时要服从上级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

     4. 消防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1 4.1 项目部必须编制完善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的组织演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的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讲解消防工作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式,火灾发生后的扑救与火场逃生知识等。同时,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灭火预案演练,以达到义务消防队员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消防通道和逃生路线,熟悉火灾扑救、自救与撤退等方面的知识。

     2 4.2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应要熟悉消防知识,注意保护、维修并负责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以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的扑救。

     5. 奖励与处罚

     5.1 对自觉遵守国家与地方消防法规、爱护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或及时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酿成火灾隐患,造成火灾损失者,视情况与后果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 十

     车辆交通 安全 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车辆性能状况良好,安全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有效的保障全体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的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交通车辆管理责任 2.1,项目经理为项目部交通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车辆驾司员为车辆安全行驶的直接责任人。项目部车辆与驾驶员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2 项目部车辆使用由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没有权力人的吊车命令,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否则将违章用车处理,并追究用车人的相关违章责任。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特殊,紧急情况除外),遇紧急情况用车后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汇报。

     3.

     交通车辆的管理 3.1 项目部原则上不实行专车制,在安排车辆时尽量保证和满足项目部领导工作用车和施工现场用车;

     13 3.2 不准使用车辆办理个人私事,驾司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出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处以 50 元-100 元的罚款,并向驾驶员收取汽车使用台班费。管理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须经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同意后,综合部方可安排车辆; 3.3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礼貌行车。必须爱护国家和项目部财产,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坚持中速行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行车途中如果发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排除,不准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副经理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不得带病行车; 3.4 为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其它人员驾驶,违反本条规定者,将给予驾驶员和开车人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项目部除了给予责任人罚款、解聘等处分之外,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后果; 3.5 为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车辆驾驶人员有权选择行车路线、停靠范围,乘车人员应给予理解和配合,但车辆不得进入未完成安全支护的洞室和洞段; 3.6 项目部车辆原则上只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服务,不准达乘其它非本单位人员,以避免交通事故纠纷事件。同时为了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车辆不得超载,管理人员不得邀请其它人员搭乘项目部的车辆; 3.7 驾驶员将管理人员送到目的地之后,应就近停靠在安全地带并熄火待命,在停车期间不得开启空调; 3.8 项目部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场或住宿地,不准违章或占道停放车辆。因停放车辆不当或违章行驶而造成的罚款、损毁、失盗等损失,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通知事发地点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保险公司,并及时通知监理部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和保险卡必须随车携带; 3.9 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齐有关个人和车辆的各种证照,若因工作安排需向接替驾驶员移交车辆时应将相关证照一并移交。如因证照不齐而被交警部门扣留影响工作者,每影响一天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重新补办证照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作影响,每天处以 50 元罚款; 3.10 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决定在外加油,工地车辆加油须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前需征得车辆管理人员的同意。加油时原则上应有综合办公室人员陪同。驾驶员在加完油后,应据实填写“加油记录”,“加油记录”表每月要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每次加油发票上要有陪同人员签字证明其真实性后方可按

     14 规定程序报销; 3.11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应在每辆车初次进入工地时为该车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并由驾驶员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由驾驶员自己负责。车辆受损严重和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确需送厂检修的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上报总项目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否则,自作主张到厂修车者,其修车费用不予报销。在外出差的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电话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就近对故障车辆进行检修,待顺利返回项目部后应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如实汇报情况。车辆的各种保养、修理等费用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按程序给予报销。严禁在各种费用单据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否则,一经发现,除了单据中所列金额不予报销外,对弄虚作假者立即解聘。

     4.

     奖励及处罚

     4.1 因驾驶员不遵守上班时间或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而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50 元,所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2 因驾驶员驾驶不当而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损失金额除以 100-200 元罚款,并承担起损失的 1%-2%。若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 50 元或不罚款。驾驶员酒后驾车一次罚款 200 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立即解聘。

     4.3 驾驶员在本年度内考核未发生上述违章的,综合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项目部经理,经核准后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安全行车奖 1000 元。

     十一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效的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制度

     1 2.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部各部门部长、专职安全员为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

     2 2.2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各施工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谁、实施程序和奖罚办法,监督检查各部门、施工队、作业班组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的落实。

     3 2.3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范知识

     15 培训,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熟悉和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卫生知识、技能等,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职业病防范能力。

     3. 防治措施的管理

     1 3.1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的采购、验收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要严禁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2 3.2 定期的开展各种流行性疾病的调查和防控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提出可行的防治对策,组织职业病防治人员深入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区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控制措施。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及时调离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作人员,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3.3 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粉尘、噪声、有害气体、振动、辐射及其它职业危害因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等必须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谁和职业健康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必须为特殊环境下施工的从业人员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奖励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奖罚机制和激励机制。

     1 1.1 经济奖励: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考核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队、作业班组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1 1.1.1 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革,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 1.1.2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抢救施工作业人员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设备有功的,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3 1.1.3 对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确保安全施工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4 1.1.4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实现全年“零事故”管理目标的,给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安全管理部和质量技术部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1.1.5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行业主管部门、省、市安委会评为先

     16 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1.1.6 对长期遵守交通法规、车辆保养好,服务态度端正,并符合年度内安全行车满 3 万公里或一年(年出车 200 台天以上)的驾驶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 处罚制度

     1 2.1 经济处罚: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考核不及格和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责令其按照国家“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并给予经济罚款。

     1 2.1.1 凡发生安全事故而负有次要责任和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 2.1.2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不及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要给予经济处罚。

     3 2.1.3 施工现场、生产班组,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将按照相关规定(或制度)执行处罚:

     (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或安全生产情况不记录者; (2)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脚手架,或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者; (3)脚手架上不按规定架设安全网者; (4)“四口、五临边”没有防护设施者、或有防护设施而不能起到有效作用者; (5)起吊、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或者起吊现场未设安全指挥人员者; (6)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7)施工现场架设电线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者; (8)使用电气设备没有接零保护和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者;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 (10)缺乏防火设备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11)其它违章行为将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罚款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以及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生产文化的宣传。

     十三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7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 目的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伤亡事故报告

     1 1.1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通知项目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报公司安全部。同时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并通过合理程序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1.2 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 伤亡事故调查

     1 4.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安全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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