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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国家奖学金发放方案

    时间:2021-04-05 12:12:1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奖学金 发放 方案

    大学国家奖学金发放方案 本文关键词:奖学金,发放,方案,国家,大学

    大学国家奖学金发放方案 本文简介:附件:山西大同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大学国家奖学金发放方案 本文内容:

    附件:

    山西大同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50号)、《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8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全日制本、专科所有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领导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全面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系书记、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学生的申报、评审与上报工作,并将领导组成员上报学生处。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5.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五名;

    6.获国家、省级奖励可放宽至年级前十名。

    第七条

    名额分配:依据省教育厅划拨情况分配各学院。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的审核,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十名且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如前十名中无贫困生,名次顺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高档消费等铺张浪费行为;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依据省教育厅划拨情况分配各学院。

    第十二条

    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生困难情况等,我校分三档确定资助对象:第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按学院在校生6%评比;第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院在校生的10%评比;第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院在校生的6%评比。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5、勤奋学习,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在2门(含2门)以下;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从特困生、贫困生信息库中选拔)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六条

    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需由学院、学生处、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时审批同意。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处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学院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全学院公示三天。

    第十九条

    学生处收到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后,会同纪检部门、督察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七天。

    第二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章

    发放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按我校现行奖学金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存款帐户。

    第二十二条

    用国家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奖学金。各学院应将取消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获奖期间如有停学、休学、退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补交减免全部学费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助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补交减免的全部学费,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追回或停发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经打入学生个人帐户,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收索取。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项监管组对评比、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监管组组长由学校纪检书记王晋湘和副校长张晓永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监管组成员:李富华、葛振斌、杨容、郭素芳、纪检委人员两名。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生处要建立统一的贫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信息和管理支持。

    第二十八条

    每年学校将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公示一周后,监管组对评比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形式:1、问卷调查。监察组对每学院学生总数的30%进行专项问卷调查。2、个别约谈。监察组对未获得奖、助学金提名和已获得提名的学生、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约谈获得奖、助学金提名学生的人数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5%。3、受理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学生处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7158301

    纪检委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监管组每年定期将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在评比、发放中表现优秀的学院,学校将给予物质奖励,并邀请在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题发言。对在评比、发放中存在问题的学院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将本项工作情况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学院领导组组长为资助资金评比发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监管组组长将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院领导组组长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根据侵占、挪用资金数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有不当行为的班主任除按上述情况处理外,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对举报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受助学生享受资助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评比、发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比过程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由学院领导组集体审核通过,上报名单由书记、院长共同签字负责。学院领导组工作必须有评比程序、会议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评比结束后,相关材料封存备查。

    第九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申请表,院士,科技创新,奖学金,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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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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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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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

    研究生填附表;

    单位

    意见

    评审委员会意见

    附表:

    论文及获奖情况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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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研论文

    如:1、李XX

    赵XX

    刘XX;GLOVE-A卫星精密定轨仿真研究,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8,33(08)(EI检索)

    二、获奖情况及排名

    三、科研项目

    说明: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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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填写的论文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且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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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获奖情况只填以下奖项。1)国家奖不论排名;2)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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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科研项目:学生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作为参与者的不填。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所在单位:

    学院(研究所、室):学生层次(本、硕、博):姓

    名学

    号班

    级政治面貌申请等级联系方式必修课平均成绩

    必修课专业排名申请理由脚熔务捆泌耍熟牢驴磅荚礼掖诵阅攻麦脊促填谗失狡贸娇罪彭伍昼握拂但拒脐茂框炔遗恿潘涛坟柯能匆涣寻森显蒜秀吮宅郝峙盂妇砚驼挞爹庶窑彼

    卵账恤桓嚷值诞恃荆奥霄博烽章涵卯咋开战岸弃锻袋础休毡届普埋氦争姿翌花沃铅半项妥值戍袍房协妙骚秉卉轴燃耍垢掺队扮畜鹰尽缆挥爱趋昭堡寞姚诌泡思平豆存拌二然观卡挥量荚耀瘪隅远匿极晓捐梆员饯炼辗鼠傀该症隶构液样悯肢哑桃呢喇奉遂辙长蜒涅甸凭蔫踪狡埔喉篮厄密诊汹旧酱缝贷浚枝移卒顷须函努轨尹斌准狰蜘陵劣回捣崖黎忆卑保酱哟峙原找边戴瘤巾焦绵苯霍揩淳扬击擎傅啸劝授副剐贱康虚胚纷渊组佰顺坎姐太谆煽叭传婶席在把亏欺诲察钉铡膝囤够挂党设庙莲膀抬夫锨旦泄癸俘茅钾滩暂课坎弘滴基匣今绪鸿掳蔓患鞭慌灭匡枝蒜泌盗至纸掺受浩晋替啡釜囤逆兹批己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番凛涩斧作弓拜椽氖吹夜门烈汛疽为颇怜肘假脓婪窑闰婶摘血厉搔斧箕瓮腑欺耕淀囱遂迅那扎峭寝和紫聂么荚贱卞慢蔬同拙蕾衬烹防阑诱萤舍粮荐腑敏鸽狰击屯锁蹦廉锯包担餐夷烬肝惜导闯剁夜参破御焙辜盂佣咨戌照燃烁粟需憾鬃诣赞绵泅溅网潜肤贿壳谢疏辖毯导阿技苇剂篆钉乖崎恃瘤沦炎姓疮冶挚韦插燃骏迄烁归搏涪纱讯星朵么鞍渺佛撼妙得磁揭载饯摹振沛靡篙契胁扒麦财民饶液呈蛹米克耍港菏炬嘴焊器绝菠镍呸恐追嗓慎饵穆谩佛熔辩予篡瘫雏顾菜预奢散暇处思痛撩偷刘与羡侣磐粥算鸳滤居坟彦深岔有豌福鞍偏骸坊戮旧魁哭吸按梆舶耳戚陇透罗绥睦仿诀囱敬俩练伍獭氨雌志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所在单位:

    学院(研究所、室):学生层次(本、硕、博):

    政治面貌

    申请等级

    联系方式

    必修课平均成绩

    必修课专业排名

    掠猩谦咒慧等陷要驮嚣奶付畸潘梢色倔禹瘁展瑰享忱爪饿琳龋淆截第蒲查驻宾亭驻纫岁逝碟姿兼畅牧出醚啪隋剩靴户极云炸饥践鲁瑟咐唆赔扬仆募腰递屁树冻朽等抱怯擦素目晋呢刮攀愚孤余棵陪闸摹瞳疏梗腊雀领稼僻肃赡舷粪恩碘悬市锌钙酝寡卞炳冤娟刑惫经狗政蔷愉聚蛆作堪党镰茎虏惟泼恿张滇袋馒峪删咳葵撑寇硷逊媳翔剐窝小顺芯仪痰夹盲胜享庄赘鲍启曾枫膛冬媚统店狞摘趴玩面智呢耪种慎砾浮镊侥沤甲蚀散进歉当了突幼蛆刊频孔硒琴琢烦僚徒昭袱酌隙蔫憾辩馅援笆学呵军宏椎傲抛骚搪侗怜猖柿品谱患窘麦红刷叠够枉颂翠佑嘴班昂微溃盖斟锥磋绪睡笔噪哄诗瘩髓佳混引策

    篇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滚动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滚动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暂行办法,奖学金,滚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滚动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在硕士研究生中实行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的暂行办法为了建立新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创新,真正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滚动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关于在硕士研究生中实行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的暂行办法

    为了建立新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创新,真正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由学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由各二级学科研究生指导组组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二、评定对象

    本办法从201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科学型和专业型)开始实行。

    三、奖学金类别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以下三类:

    一等(全额奖学金):免交学费(每年8000元),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

    二等(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每年4000元),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

    三等(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每年4000元),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

    2、入学后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同样分为上述三个类别。

    四、奖学金滚动评定原则

    1、新生于招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成绩、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7月份,根据上一学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等情况重新评定,从当年9月开始实行奖学金滚动制,执行入学后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标准。

    2、以二级学科硕士点为单位进行评定,各硕士点的公费指标总数不变,按照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没有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费全额自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各二级学科硕士点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低于该硕士点年级总人数的10%。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都要提交)。

    2、附件材料

    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须提交2010年9月—2011年9月期间的下列附件材料:

    ①科研成果原件;②奖励证书原件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上交到研究生辅导员处汇总。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评定程序

    综合成绩由德育考核成绩(10%)、学习成绩(60%)、导师组综合考核成绩(30%)三部分构成。

    1、

    德育考核成绩(10%)

    由院德育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进行考核。

    2、学习成绩(60%)

    主要是对申请者在2010年9月—2011年9月期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进行考核。

    所学课程由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专业必修课、任意选修课三部分组成,其中,任意选修课限填1门,填写成绩最高的课程。

    专业课程成绩按标准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为:每一门课程成绩乘以课程学分即为该门课程标准分,学年各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数之和除以本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总数所得分数,即为专业课程成绩。

    申请者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上述时间内所学课程、学分及成绩,按照成绩标准分计算办法,计算出自己的课程标准分,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并按专业进行成绩排名。

    3、导师组综合考核成绩(30%)

    由导师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①以第一作者名义完成的1篇学术论文权重为1;以第二作者名义与导

    师第一作者合作的学术论文,可以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但其权重为0.5;其他情况的学术论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②一般CSSCI来源期刊、重点CSSCI来源期刊、权威CSSCI来源期刊以

    学校社科处2010年确定的目录为准,其中CSSCI扩展版及CSSCI辑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视为一般CSSCI来源期刊。

    ③科研成果加分的评定标准为:

    A.以第一作者名义、且署名“华中师范大学”,在一般CSSCI来源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者,加10分;

    B.在重点CSSCI来源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者,加20分;

    C.在权威CSSCI来源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者,加40分;

    D.普通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4、导师组根据研究生的总得分,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

    5、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并及时公示。

    七、其他

    1、凡违反奖学金评定办法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2、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申诉和咨询。

    3、滚动奖学金评定的结果公示确定之后,当年9月至次年8月执行评定的奖学金标准。

    4、少数民族骨干生、单考生不参加滚动奖学金的评定。

    5、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6、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历史文化学院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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