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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时代——情系管理——第一章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时间:2021-02-27 18:26:4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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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时代——情系管理——第一章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本文关键词:规章,情系,福利,员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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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作者:

    员工福利社章程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员工福利社办事细则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员工互助办法

    借支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科组基金办法草案

    本文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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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环保工程许可证申请-安全规章制度

    环保工程许可证申请-安全规章制度 本文关键词:规章制度,环保工程,许可证,申请

    环保工程许可证申请-安全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四川高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则,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3、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公司议事日程,

    环保工程许可证申请-安全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四川高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

    则,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3、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公司议事日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坚持生产工作“五同时”。

    4、在审查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时,要标准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教育处罚违章违纪的人员。

    7、支技公司安全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二)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建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激发职工的安全责任感,经常对中干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3、以身作则,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我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随时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不断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充实提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搞好安全生产。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必须专款专用,要落实项目工程、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情况。

    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懂专业、懂技术、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来,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发挥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权威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7、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发到各部门、每个班组,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必要时组织职工按照事故就急救援方案进行实验性实战演习,切实掌握救援方法,克服事故救援工作的盲目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按事故救援方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原则,严格奖惩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处,评比先进时,严格把关,凡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有关部门、项目部、班组均不得评为先进;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造、新成果、新成绩者要及时给予奖励。

    (三)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于生产领域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组织编制和审查生产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首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应督促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每月主持如开一次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的难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分头检查执行情况。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把安全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并及时检查实施情况。

    6、在工程施工中,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规定。

    7、经常对所属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的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主布置、检查、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当他们工作受阻时,要为他们排除障碍。

    8、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事故救援方案组织抢救并向调查组提供有关事故情况。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技术状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公司生产中的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将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贯彻设计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技术

    依据。

    4、参与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5、把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入重大研究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题,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督促现场实施,在公司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技术鉴定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装置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审查、鉴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修改后才能通过鉴定。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企业所属个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3、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及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者,必要时可进行经济处罚。

    4、对公司领导人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公司领导人不得打击报复。

    (六)、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执行。

    4、参加公司生产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入场三级教育,以及特种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好考核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参加伤亡事故(轻重伤)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进行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人员的保护和防尘和防毒设施工程的改进和督促实施工作。

    (七)、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

    2、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的工程及专业性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3、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协助项目部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处理、调查、分析伤亡事故的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八)、材料设备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安全防护药品和设施的验收、取证、标识、记录、发放工作。

    3、进出库材料设备按规定堆放。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行重点包管。

    4、对有可能严重危及工人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标准安全措施,并付诸实施。

    (九)、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确定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收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项目工程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给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不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二)技术部门的职责

    1、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3、以安全生产全面观点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卡,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卡的内容里。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伙同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6、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示技术措施。

    (三)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职责

    1、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超重设备等安全运行,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3、新购进的机械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制止无证上岗。

    5、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超重设备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

    (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公司产值的2%提取安全基金。

    2、凡属施工中安全设施所需的经费,要及时组织、提取。

    3、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设施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对不合理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及时纠正。

    (五)教育、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各种学习班时,都必须安排安全教育课程。

    2、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安全人员,并注意解决安全人员的新老交替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尊章守纪教育。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并将出来材料归档。

    (六)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及时提供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做好职业病的治疗工作和建卡工作。

    2、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情况。

    3、组织、配合有公馆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教育,对特殊工种作定期检查。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

    2、消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舒适、安全的环境。

    3、对危险点、事故多发点等重要点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

    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性,应有防护措施和明显标志。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一级教育:(公司安全教育)对新人公司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一般机械、电气、施工机具等的基本知识,入场教育须知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二级教育:(施工现场)由现场安全员介绍建筑行业特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机械、电气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三级教育:(作业班组)由班组长负责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电气、机械架具的安全操作方法,工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管理,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还要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2、特种人员进入现场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向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法规、施工现场的概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更要加强管理,指出工作危险特点、安全操作的放法、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应急方法等,要加强每天上班前对各环节进行先检查后上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1、班前安全会每天在上班前由施工员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特别是特殊作业环境要编制安全技术方案,要按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讲解和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2、班前会由各专业班组长在操作工人工作时按各自的工作内容进行细致的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三宝,总结昨天的安全工作。

    3、定期进行班前会活动,针对各班组专业条件进行,不能以编制安全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4、建立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坚持,将班前会的内容记录好,作为工作和法律依据,资料管理齐全,竣工后统一归档。

    (四)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因工作需要,职工调换工种需进行新工种教育、培训、经公司考试合格后方能转换新岗位工作。

    2、一般工种转换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后才能安排新的特殊岗位工作。

    3、采用新工艺,添置新设备,必须进行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操作培训。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到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换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地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安全事故建立事故登记台帐。

    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向项目经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但要口头交底,还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执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要讲深、讲透,分部分项工程要具体落实安全措施。

    3、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电动机严肃认真,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后履行签字手续后可进行作业。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消防工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每月20日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施工现场屋面防水材料需要溶化或焊接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加强工棚、宿舍的用火源管理,要做到“五不准”。

    (1)不准烧明火;

    (2)不准睡在床头吸烟;

    (3)不准使用蜡烛和无罩灯照明;

    (4)不准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5)不准用电取暖、煮饭。

    5、库房物资必须分类管理,专人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资与其它物资混存混放,库房内严禁明火。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牵头,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对公司辖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内容是五查:

    (1)查思想:查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思想的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三同时”、“五同时”情况。

    (2)查制度:检查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查管理:检查各班组、施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4)查隐患:检查各种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查设施:检查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制度部位、危险地段,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建立台帐,内容包括:

    (1)机型;

    (2)机号;

    (3)有效使用时间;

    (4)产品合格证;

    (5)有权单位质量检验证书。

    2、凡设备及配件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作为废品。

    3、凡安全冒、安全带、安全网发现有损坏的作为报废。

    4、消防器材的管理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5、设置专人建立台帐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管理。

    6、严禁将报废的设备材料入库。

    八、安全操作生产规程

    1、架子工气焊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2)抹灰、勾缝、油漆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3)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脯,不得有冤仇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拐弯处脚手板应应交叉接搭。

    (4)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5)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支撑拉杆。

    (6)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7)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顷杆子。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架、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架子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大风(6级以上)不准上架子作业。高空作业时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版上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窗口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挂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接地,应有隔光板。

    (11)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2)施焊周围有易燃、易爆物时清除、覆盖、隔离。

    (13)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3)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4)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5)剔凿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墙砖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

    误合闸。

    (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8)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9)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四川高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0日

    篇3:【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本文关键词:人事管理,汇编,规章,管理制度,酒店

    【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七、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

    【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七、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

    (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

    (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

    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

    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

    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

    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

    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

    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

    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

    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

    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

    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

    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

    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

    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

    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

    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

    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

    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

    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

    (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

    (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

    (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

    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

    8日

    (二)子女婚假

    2日

    (三)配偶生产假

    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日

    亲兄弟、姊妹丧假

    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

    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

    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

    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

    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

    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

    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

    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工资

    第四十九条

    从业员的工资,依照工资规定,给付工资。

    奖惩

    第十五条

    (一)奖励办法如下:

    (1)颁发奖状。

    (2)颁发奖品。

    (3)颁发奖金。

    (4)带薪休假。

    (5)加薪。

    (6)提高职位。

    (二)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从之。

    第五十一条

    奖励种类如下:

    (一)服务年资:服务年资奖分为三种类,凡继续服务公司满10年、满20年、满30年之从业员均予颁奖。

    (二)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为大众模范者。

    (三)效率奖:工作效率卓著出众者。

    (四)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

    (五)灾害功劳奖:防止灾害于未然或遭遇灾害时,有特别功劳者。

    第五十二条

    惩诫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

    (一)申诫一次

    公布:提出悔过书

    (二)小过一次(申诫二次)

    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三)小过二次

    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四)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

    公布:减薪(期间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1/10)

    (五)大过二次

    公布: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职位或等级)

    (六)大过三次

    开除

    第五十三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诫之。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二)工作时间中瞌睡,阅读书刊报纸处理私事等不关心工作者。

    (三)在公司规定外场所用膳或抽烟者。

    (四)损坏物品、货品等其他情节轻微者。

    (五)不遵守安全及卫生规定事项者。

    (六)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者。

    (七)滋事生端妨害工作者。

    (八)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进入禁止场所者。

    (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时刻一小时而不退场者。

    (十)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贷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

    (十一)进出工作场所拒绝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者。

    (十二)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

    。

    (十三)无正当理由对携带品的检查加以拒绝者。

    (十四)未经许可将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携入公司内者。

    (十五)签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签或受托为他人代签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将外人的携进公司内者。

    (十七)未经许可在规定外的场所会客或哺育婴儿者。

    (十八)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招介以图利者。

    第五十四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影响工作情节重大者。

    (二)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三)损坏设备,物料货品等情节重大者。

    (四)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换班及临时离职守时交代不清,致工作上发生重大错误者。

    (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员对属员的指导监督,有过失致经管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六)未经许可而从事商业或兼任他公司职务者。

    (七)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八)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才者。

    (九)伪造、变造或滥用身份证明书,其他传票、单据、证明书者。

    (十)在公司内疏忽烟火的处理或规定外场所使用烟火者。

    (十一)妨碍公司举办的活动、集会者。

    (十二)受申诫处分而不提出悔过书,显然无悔过之意志者。

    (十三)破坏公司的各种(项)福利设施的秩序或风纪者。

    (十四)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非常灾害或有发生的可能而未尽力防止者。

    (十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摄影、描绘、及其他类似行为或将公司的文件、图面、查阅帐簿或转记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自令外人进入公司内参观或有前项行为者。

    (十七)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者。

    (十八)过分超越本身权限,擅自行为而招致错误者。

    (十九)录用时为虚伪的陈述或使用虚伪的履历书、户籍誊本、身份证明书者。

    (二十)滥加中伤或诽谤公司的职制或反抗职制者。

    (二十一)不遵守公司订定的章则规定者。

    (二十二)侮辱他人者。

    (二十三)殴人未曾致伤或互殴而不接受仲裁者。

    (二十四)男女从业员在公司内戏虐情节重大者。

    第五十五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开除,有触犯刑章者依法诉究:

    (一)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二)受刑事有期徒刑以上刑判决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三)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捣乱秩序事实确定者。

    (四)在第十条原则下,不服调迁违抗管理者。

    (五)殴人致伤或殴打职员者。

    (六)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致损害物件等情形重大者。

    (七)故意损坏公司各项设备或建筑物者。

    (八)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者。

    (九)无故拒绝工作者。

    (十)旷职五日以上或上班情形不正常者。

    (十一)无故经常迟到、早退或因私事外出者。

    (十二)无故拒绝接受公司的教育或不诚实受讲者。

    (十三)在公司内赌博或类似行为者。

    (十四)非法强迫他人辞职或阻止者。

    (十五)在公司内男女从业员有暧昧行为情节重大者。

    (十六)利用本公司物资赠与他人或偷窃本公司公私物件者。

    (十七)泄漏本公司的机密者。

    (十八)假借本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损害本公司名誉其情节重大者。

    (十九)携带违禁品入公司者。

    (二十)营私舞弊者。

    (二十一)寻衅吵闹播弄是非、胁迫、监禁或类似行为者。

    第五十六条

    (一)从业员的惩诫除第五十五条者外,由班长、组长、课长报请所属主管核定后分别向总经理、部务课长报备。

    (二)部分主管人员的惩诫,由所属最高主管报请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而发令。

    安全及卫生

    第五十七条

    从业员必须遵照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的指示,遵守有关保持安全,防止灾害及卫生等必要事项。

    第五十八条

    从业员发现火灾,其他非常灾害的发生或知悉其危险时,须采取临机应变措施。同时应即刻向有关人员及其他适当人员报告并互相协力抢救,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

    第五十九条

    从业员有防止危险,预防灾害,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未经许可不得除卸安全装置或使效率消失的行为。

    (二)担任者以外的人员,不得操作专用设备。

    (三)运转中不得清扫机械或整理加油。

    (四)汽油及其他油脂类,不得接近烟火。

    (五)不得在指定外处所抽烟。

    (六)不得在可燃物附近焚火,及处理烟火。

    (七)工作结束后,对焚火、电灯、电热等烟火,必须完全收拾妥善。

    (八)操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手套。

    (九)发现器具故障,或认为危险时,应迅速报告责任者。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其他不得违反所属主管有关安全的命令或注意。

    第六十条

    从业员的同居者,或邻近者有患法定传染或疑问者,应即将上述情事向公司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一)对从业员于录用时及每年定期予以健康诊断。

    (二)因本人的希望或其他事情而无法接受前项之健康诊断者。须提出医师的健康证明书。

    第六十二条

    未满18岁者女性未经验者及有关技能无一定资格者,不予派任处理法定危险性或卫生上有害的业务,并笨重物品的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为举办与业务有关安全及卫生的教育训练时,从业员应积极接受。

    灾害补偿

    第六十四条

    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罹病、残废或死亡者,由公司发给下列补偿费:

    (1)医疗补偿。

    (2)休职补偿。

    (3)一次定额补偿。

    (4)残废补偿。

    (5)遗族津贴。

    第六十五条

    (一)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或罹患疾病者,于公司指定医院或劳工保险局指定医院医疗。

    (二)因情形特殊接受其他医院医疗者,核实发给费用。

    (三)医疗期间原则上以负伤或疾病痊愈为止。如医疗开始后二年而未能痊愈者,即予办理一次定额补偿手续。

    第六十六条

    (一)从业员依照前条规定为医疗而不能工作者,应发给休职期间的休职补偿。

    (二)休职补偿限于最初二年发给工作期间应领薪(工)津。

    第六十七条

    (一)接受医疗补偿的从业员医疗开始后经过二年而负伤或疾病未痊愈者,比照劳保条例发给一次定额补偿。

    (二)一次定额补偿后,公司不再为一切的补偿。

    第六十八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痊愈而身体遗存障碍者,视其残废程度给付事故发生的当月一日前最近六个月平均薪津,乘以劳工保险法规定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日数的残废补助。

    第六十九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死亡,遗族及从业员本人依赖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者,比照有关法令规定给予遗族津贴。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呈请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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