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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手册

    时间:2021-05-27 20:11:0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作业 安全防护 施工

      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手册 第一篇

     施工现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脚手架 第三节

     常用安全用具 第三章

     安全用电 第一节

     机电设备 第二节

     电气装置 第二篇

     防护用品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主要的防护用品 第一节

     安全帽 第二节

     防尘口罩 第三节

     防护鞋 第四节

     防护服 第五节

     防护手套 第六节

     防坠落用品 第三篇

     土石方开挖与支护 第一章

     土石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土方开挖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

     石方明挖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节

     石方洞挖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节

     石碴挖运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节

     手风钻作业安全规定 第六节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节

     撬挖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章

     支护安全

      第一节

     锚喷支护安全 第二节

     构架支撑 第三章

     防尘措施 第四篇

     混凝土工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模板 第一节

     木模板 第二节

     钢模板 第三章

     钢筋 第一节

     钢筋加工及焊接 第二节

     钢筋运输及绑扎 第四章

     混凝土 第一节

     混凝土运输 第二节

     平仓、震捣 第三节

     打毛、冲冼、养护 第四节

     预埋件和止水 第五篇

     焊接作业安全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手工电弧焊 第一节

     焊接场地 第二节

     焊接设备 第三节

     焊接要求 第四章

     气焊与气割 第一节

     氧气的使用 第二节

     乙炔的使用 第三节

     氧气瓶的搬运与保管 第四节

     溶解乙炔气瓶 第五节

     减压器(氧气表)的使用 第六节

     橡胶软管的使用

      第七节

     焊割炬的使用 第五章

     特殊焊接作业安全 第六章

     焊接劳动卫生防护 第一节

     焊接的有害因素 第二节

     焊接卫生的防护措施 第六篇

     施工机械的使用与修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力机械 第一节

     空气压缩机 第二节

     液压传动 第三章

     起重机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第四章

     土石方机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挖掘机 第三节

     装载机 第四节

     通风机 第五章

     运输机械 第一节

     汽车 第二节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第六章

     机修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节

     汽车修理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节

     施工机械修理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油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材料调制和油饰 第二章

     爆破器材管理 第一节

     储存

      第二节

     运输 第三节

     使用 第八篇

     其他安全知识 第一章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应急处理 第一节

     意外伤害者急救前的检查 第二节

     发生机械外伤的应急处理 第三节

     严重出血的急救 第四节

     骨折急救 第五节

     触电急救 第六节

     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七节

     火灾与避灾撤退 第二章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第一节

     季节施工 第二节

     安全渡汛 第三节

     防雷电措施 第三章

     信号和告警知识 第一节

     安全色与安全标识 第二节

     爆破作业信号 第三节

     起重吊装作业信号 第四节

     一般告警知识

      第一篇

     施工现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第二条: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砸、防风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三条: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平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五条: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维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七条: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第八条: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第九条: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已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

      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份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第十一条: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第十二条: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第十三条: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第十四条: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它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施 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第二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和 2 米以上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 2~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 5~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 15~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

     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

      处作业。

     (9)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二条: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 1 米高的防护栏杆。

     第四条: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的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第六条:在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第七条: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 3 米。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 0.5 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

     第八条:在带电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 1~1 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 1—1 带电体电压(KV)

     项目 10 及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带电体电压(KV)

     项目 10 及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3.5 4.0 5.0 5.0 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2 2.5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第九条: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第十条:在 3 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

      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第十七条: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十八条: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第十九条: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

     第二十条: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第二十一条: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扎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第二十三条: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 十四条: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第二节

     脚手架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第二条: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第四条: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在 2m 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第六条: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第七条: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

     第八条: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之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

      第十条: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 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第十二条: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 48~51mm,壁厚 3~3.5mm,长度以 4~6.5m和 2.1~2.8m 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 2~3mm 的 3#钢钢板,以长度 1.4~3.6m、宽度 23~25cm、肋高 5cm 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

     第十三条: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蚀、损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8cm、6~8cm 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 5cm 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 20~30cm,长度不超过 6m 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 8cm 处应用铅丝箍绕 2~3 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第十五条: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二、脚手架搭设

     第一条:各种材质的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 1—2 中的数值。

     脚手架各杆的间距(m)

     表 1—2 脚手架类别 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钢脚手架 2.0 1.2 1.5 木脚手架 1.5 1.2 1.0 竹脚手架 1.3 1.2 0.75 第二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 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 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

     第三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3。宽度不得小于 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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