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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3-22 00:04:4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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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第三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

    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货车由运输队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队长)审批调派。

    第九条

    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具的“派车单”,门卫不准放行。擅自出车,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四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企业各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各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40元。

    第二十一条

    小车司机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企业各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相撞,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倾倒、撞及路中障碍物倾翻,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接获肇事通知,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保护。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鉴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予以过失处分。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5

    篇2: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煤业,管理规定,公司生产,有限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公司调度室),公司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第三条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公司调度室),公司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公司各单位都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技术部为主,安全监察部、总工办、调度室、财务部、综合部工资办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一、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二、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现场会。生产会由生产副总、生技部领导、采掘区队领导参加,辅助单位由相关分管领导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应及时填写派工申请单,并在前一天的调度会上告知和审批。

    三、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矿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四、调度指挥

    公司调度室负责与公司领导及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的联络,各区队必须及时与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系。公司调度室是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井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五、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安监部、仓储部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仓储部一份,生产技术部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一条

    采掘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上、下顺槽;掘进头为开口位置向里至迎头,具体范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面情况确定。

    第二条

    采掘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面开工及验收之前,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按本《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区队回收交至仓储部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仓储部。

    (二)轨道及附件,交由公司仓储部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仓储部指定存放地点或升井交机运区检修后由机运区交至仓储部指定地点。

    (四)拆除的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仓储部指定存放地点或升井交机运区检修后由机运区交至仓储部指定地点。

    (五)塑料管,运至储部指定地点存放。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注氮用铁管,交至储部指定地点存放.

    (七)电话线上井交调度室维修班。

    (八)溜子头尾、溜槽、刮板、链条、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至储部指定地点存放。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综采区承担。

    第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原则上由综采区回收上井交仓储部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长签字,报请公司领导进行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公司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综采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综采区开票到仓储部领取,机运区井上提供相应协助,综采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注氮、供排水、黄泥灌浆、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由仓储部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机运区负责井上下协助,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八条

    采掘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池淤泥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2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煤尘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九条

    采掘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机运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机运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煤仓卡仓的,计入机运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十条

    采掘面有出水征兆、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1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每月进行验收时或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务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务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财务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巷道维修人员,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安监部、通风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总工办每旬至少对采掘面验收一次,同时向有关公司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口、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一、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安装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柱绞车,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二)机运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及井下提供给安装队协助。

    2.负责运输系统、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验收。

    3.负责工作面设备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高压设备的安装及拆除的验收。

    5.负责设备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验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的验收。

    7.负责综采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拆除的验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的验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柱绞车的运输及验收。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的排水泵。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运输工作。

    (三)通风区

    1.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2.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门安装及回收。

    3.负责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二、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运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仓储部、机运区、生产技术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施工单位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绞车设备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运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运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运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绞车设备开关移交办法相同。

    三、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设备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设备列车、采煤机、泵站

    1.设备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设备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设备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工作面及顺槽的供电、供水、供压风等管路必须在采区上山与顺槽交叉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阀。

    3.综采面上下顺槽压风、注氮、黄泥灌浆管路铺设至距切眼100m处;供水管路及轨道铺设至距切眼50m处。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躲避硐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躲避硐室的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90、5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一条

    机运区是全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公司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公司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三条

    对于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一)机运区月度内未对综采面所属系统全面检查一次的,未有检修记录的,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的;

    (二)机运区未执行煤机、掘进机周检制度的,遇地质条件变化周检少于2次的,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的;

    (三)下井设备在安装使用后24小时之内出现非人为故障的,检修后在下一班发生事故的,综采面周检后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四)机电设备放在有积水或淋水的地方,或未采取防水措施的;

    (五)私自拆除挪用在用机电设备、电缆的;

    (六)下井机电设备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七)未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皮钩子吊挂信号、通讯、监测线或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

    第四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包括溜槽、立柱、煤机部件在内损坏更换的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装车下井,并在5天内将损坏件回收上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件·天,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件。

    第五条

    因生产条件变化采煤面需补充的设备材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掘进头开工等需安装设备的由相关单位提供合格设备,交掘进区下井安装,综合部按定额计付工资。安装要同生产准备紧密结合,否则,因此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支付生产单位工资,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

    第六条

    有关生产、机电事故考核的规定

    (一)机运区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井总产量150小时/万吨计算;采煤单位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区总产量100小时/万吨计算;通风工区月度通防事故时间6小时。

    (二)上述单位事故时间月度累计考核,按超2元/分钟罚款。

    (三)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设备故障造成停产(停止运行)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时间累计外,同时给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

    (四)未规定事故时间的单位,因人为原因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并给予单位主管领导20~5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

    机运区要根据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及时准确上报需求计划,供仓储部按照计划及时供应,否则,按本《规定》处罚。

    第八条

    机电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护和处理事故的原则,必要时,由调度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协助使用单位处理。对不服从调度室安排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电气事故处罚原则:凡采掘单位分管范围内的漏电、接地故障,由采掘区队处理,高压故障由机运区处理。较为复杂的事故,由单位提出,调度室安排机运区协助处理,但事故单位支付机运区人员工资,标准为200元/人·次。

    第九条

    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一切生产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公司值班领导会同当日公司有关部门值班人员进行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第二天调度会进行通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十条

    对于调度室通知的事故追查,各单位要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否则,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缺席者罚款50元/天。

    第六章

    轨道运输管理

    第一条

    机运区是全公司轨道运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轨道运输的轨道、安全设施的安装,日常管理,隐患处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负责全公司轨道运输车辆(叉车、平板车、矿车)的维修与管理,对采掘面的轨道运输进行指导。

    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负责对全公司轨道运输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三条

    采煤面上下顺槽(具体范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所有轨道运输的轨道、安全设施等由相关区队一次性安装,整理达标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移交给采掘面(掘进头开口位置向里随着掘进进行由掘进单位安装),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允许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掘进头掘进所需轨道由仓储部提供,电缆、信号及其按钮等由机运区提供,否则,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机运区必须对回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铁道进行重新调直、钻眼等,除作特殊用的短道外,长度小于4m、轨型15kg/m及以下的铁道不允许再投入使用,轨道端部必须加工平整,道夹板与螺栓眼合理配合。否则,给予机运区20元/根的处罚。

    第六条

    关于各单位下井材料设备装运的有关规定

    (一)采煤面新面安装需要的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由采煤区队开票,机运区协助运至运输或回风石门,采煤区队负责码放合格。

    (二)掘进头钢带、锚杆、工字钢,正常生产采煤面的单体、铰接梁等,机运区协助运至运输或回风石门,由采煤、掘进区装运至使用现场。

    (三)通风区密闭用料,由通风区装车,交机运区运至有轨道的工作地点。

    (四)其它特殊情况下的下料,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协调安排。

    (五)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由此造成车辆积压、材料丢失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

    副井正常交接班时间10:00~10:30,18:00~18:30,02:00~02:30。机运区必须保证上下班人员不滞留,否则,罚机运区2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乘人车人员随身携带长度超过1m的工具、物料必须装车顶,否则,罚责任人20元/件·次。所有物料设备车从副井口起全部交由机运区电机车编组拉运。正常情况下,从副井井口运送至车场时间不允许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由调度室协调,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

    第八条

    关于矿车、叉车、平板车的管理

    (一)轨道运输车辆实行计划领用、凭票供应的原则,各用车单位必须提前8小时以上到机运区申请车辆使用票,注明车辆类型、用途、交接地点。用车单位必须在48小时交还机运区,并凭现场交接签字到机运区值班室销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用车单位书面申请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可适当延长,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天·车。

    (二)车辆供应按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车。

    (三)机运区应保证施工单位的用车车数的供应(具体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情况确定)。否则,对机运区罚款100~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四)使用车辆单位的接车员应在指定地点接车,不得抢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机运区应加快车辆周转,保证每班在上半班供给使用单位的班计划量的一半以上,下半班在交接前2小时完成计划供应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五)机运区每日19:00将公司车辆当日井上、下分布情况的在调度会上说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六)使用车辆的单位三环链一处不挂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车。

    (七)机运区对车底厚度大于0.2m杂物要及时清挖,否则,罚款20元/车。

    (八)新购、检修的车辆必须经过验收,不合格的车辆禁止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辆,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辆。

    (九)机运区对轨道运输车辆按规定检修、编号,否则,对机运区罚款20元/车。

    (十)井下闲置车辆,机运区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否则,罚机运区相关负责人20元/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一)运输安全设施未正常安装到位的(包括地滚、阻车器);

    (二)图牌板不全,设备不完好未及时修理的,或强行使用的;

    (三)绞车钢丝绳使用后未及时盘起,出现排列不整齐、跑偏、打结、扭曲,磨损其它材料设备的,地滚、压绳轮等不转的;

    (四)凡需移交的绞车、轨道、安全设施,未经仓储部办理移交手续的;

    (五)未经允许将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擅自卸车的;

    (六)材料、设备、支架等“超长、超宽、超重、超高”,大件由于装车质量,导致在运输过程中掉道、翻车、脱落、撞坏其它设施的;

    (七)在躲避硐室内随意堆放材料设备,影响正常使用的。

    第七章

    皮带运输管理

    第一条

    机运区是全公司皮带运输管理的主控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其它单位的皮带运输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条

    机运区负责全公司所有皮带的一次性安装拆除工作(采掘面除外)

    第三条

    机运区管辖范围内的皮带运输机滚筒、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否则,滚筒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个;托辊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个。

    第四条

    机运区管辖范围内的皮带运输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时,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五条

    应尽量保持皮带的长度,任何人不得人为割断皮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造成皮带撕坏,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

    生产技术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运输安全间距,车场长度,躲避硐室,安全设施,电缆、管线安设等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50元/次。

    第二条

    副井口管理:井口、等候硐室的文明卫生由机运区管理。

    第三条

    井下压风、注氮、消防洒水主干管路的安设回收(包括管子装运)与日常管理,由机运区负责;采煤面、掘进头压风、注氮、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管路由采煤区、掘进区安设与管理;造成管路跑冒滴漏现象,导致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影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四条

    井下临时性水点的建立与排水,按巷道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划分,并随着巷道文明生产范围的变动进行移交,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煤业有限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3

    篇3:音控室设备管理规定

    音控室设备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设备,音控室

    音控室设备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主题词音控室设备管理规定拟稿人何源拟稿部门总经办密级普通审核罗成执行监督管理中心内审部抄送管理中心生产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技术中心品牌中心行政人事中心内审部存档部门总经办签发吕金刚音控室设备使用与管理的基本规定川徽总字[2009]第(30)号公司各部门:一、音控室管理基本规定(一)工作人员要爱护室内

    音控室设备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主题词

    音控室

    设备

    管理规定

    拟稿人

    何源

    拟稿部门

    总经办

    密级

    普通

    审核

    罗成

    执行监督

    管理中心

    内审部

    抄送

    管理中心

    生产中心

    销售中心

    财务中心

    技术中心

    品牌中心

    行政人事中心

    内审部

    存档部门

    总经办

    签发

    吕金刚

    音控室设备使用与管理的基本规定

    川徽总字[2009]第(30)号

    公司各部门:

    一、音控室管理基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要爱护室内所有设备,熟练掌握音控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程序操作。

    (二)若发现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立即请专业团体或个人维修(售后服务期间由设备供给方提供售后保修)保证音控设备正常运行。因人为损坏,要查明原因并追查责任,根据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三)音控室闲置无人时,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四)公司行政部为音控室主管部门,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反规定者按公司员工扣款规定处理。

    二、音控室设备使用规定

    (一)开启音控室设备前的准备工作:连接话筒线及话筒、连接投影线及笔记本电脑。整理音控室内设备操作台。

    (二)开启音控设备的顺序:先打开配电柜内的设备机柜电源和投影机电源开关。音频设备开关机顺序:先小后大(指按会议需求开启设备功率较小的前置设备如DVD机、录像机、调音台等,再开启功率较大的音频放大器),关机则反之。

    (三)开启投影幕布、视频矩阵切换器、下降前台投影机吊架、开启投影机。在一般情况下,投影机使用遥控关机即可。如投影机长时间不用,可以在等投影机风扇停止工作(估计时间为遥控关机后的5分钟)后使用投影机开关按钮关闭其总电源。

    (四)开启调音台控制器,所有按键位置依据实际环境调控到适宜适度的音量。

    三、设备管理

    (一)音控室是音控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设备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设备。

    (二)音控室内应保持整齐与清洁,工作台上不得放置矿泉水、饮料等闲杂物品,且物品摆放有序。

    (三)机房内温度应保持适中。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要经常通风,以防潮湿。(特别是夏季温度较高时)

    (四)系统设备应每周一次除尘清洁工作(关闭电源)。同时对设备进行检查。

    (五)如果系统在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至少应半个月进行一次系统通电测试。

    四、设备操作要求

    (一)不允许带电操作。在正常情况下,拔/插连接线(如计算机信号线、话筒线等)应先关闭电源,后进行拔插,避免损坏设备。

    (二)在测试话筒时,杜绝用手拍打话筒,和用力吹等不科学的操作方式,杜绝对话筒的操作性损耗,从而延长使用寿命。

    (三)用调音台调音时,用于音量调节的推子用法应循序渐进原则,而不是“直上直下“,且需音量适中。

    (四)对于流动的设备(如话筒杆、无线话筒、DCN话筒),因经常搬动容易损坏,所以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且应有专门存放的位置,专人保管。

    (五)系统的操作与使用,应指定操作人员,以确保系统使用的正确性与安全性。

    (六)设备管理员需注意保管好相关设备,及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总经办,并修订在2009年版《四川徽记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管理典章》行政管理部分第七章物品管理中,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徽记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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