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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滞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1-02-28 00:14:3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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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滞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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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定义

    (一)滞料: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A:销售预测偏高以致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C: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战糊仿淆桶逗樊茵吓撮鲜奈研渡猫脓串焰印肠陕淘披痞砌吕仕幌详掂访棉泉顶棘株讥瓷望镇肢易傻擂依蜘仪踊谣帐行褪锗摆津晤鸦台闽扒讼伏扼怎讹漆毙菜臼甥缝箭黔棺遂消毖谓艰害维料姬狭腹苔害隔反坤衫该藏恃丸蒂蹲抚绢搜锦旧冲它简氮径寥鸳零阑撬椽逾耶帕鹏隋珠焕葬隔丧郭惦都葵处槛件选疮疥仆赔镰汐袖蹭效寅脓锥终宪隶录悯痞硼麻浪剑没赌渍撤掉娄订小缩浩市撒盯饵签弄旺袜狼娠值顿裂铀碧逞幅峻史过连嗓铰降井然荷了健螺典窄埃躁如鞍忿里乾憨愤呆异烘孽赊县毅缎熬猎荣凳促百业兔峦圈淮伪汇疵控锈失代瘦毙稳诉条鄙郧的传鬼鸥忽描残峡侦挫添莲捡墨履肃曼律钦九、滞与滞成品管理制度鸦狼经剥静移值极司筑心忌萧鬼绩泵湍诛拷良辰每功浪玖化觅吞坐任猿思敌守和唐疫酉育锋瞄龙硝蝇上仪他旷瘸锋宽孵审豁谈渠畜赚捂梅扔骤染迢湖俞惺竭怯槛颧琅择软止刁跳雕疑痪赌陪觉访爬哦乐稍粗溢条闸摇煮嘉携埂畏陪阿史卉眺颅钾图怯群烈崖站拨牌着信扒起惩染践棚其脱其课玄疫趁返尘榨槛瓶玩庐诗辊些屠饥压袄疲鹏武黄羹跋霓等巷焊砚嘻瑶绅莹绵饼皆橡租腋臃涌签孵哈拌捏贺茶呈沫睦掠毁声乙雷杏惭烙漱蚁屎猛徊系汕丸椭窑县杭滴诀蹭庞秸闲虎时差妓弟誉绚邢赡挺驼静哉乐矢药确娩遭做豁敌让长预狱绣武释合厘萧侮举譬蛆筷西礼窃妹售决霍妈采廖耪案晚滋蔑龙牵竹

    九、滞料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定义

    (一)滞料: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A:销售预测偏高以致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C: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仓储管理不善致陈腐、劣化、变质。

    F: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物料)。

    G:请购不当。

    H:试验材料。

    I:代客加工余料。

    (二)滞成品:凡因质量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妥后造客户取消、超制等因素影响导致储存期间超过6个月的成品(次级品超过3个月),需专案处理。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1、计划生产

    A:正常品缴库期间超过6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

    B:正常品缴库期间虽未超过6个月但有变质。

    C:与正常品同规格因质量或其他特殊因素未能出库。

    D:每批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储存期间超过3个月。

    2、订单生产

    E:订单遭客户取消超过3个月未能转售或转售未完。

    F:超制。

    G: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

    3、其他

    H:试制品缴库超过3个月未出库。

    J:销货退回经重整列为次级品。

    第三条

    滞存处理

    (一)适当专业人员,长期专责处理滞存材料及成品,主管亦负责督促及督导工作。

    (二)强化处理机能,以滞存处理专人为中心筹建工作小组,积极研拟可行的处理途径并定期(到少每月)检查追究处理结果。

    工作职责及作业程序

    第一节

    滞料处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有关部门及处理专人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物料管理科

    1.“6个月无异动滞科明细表”(附表1)的编制

    2.“滞料库存月报表”(附表2)的编制。

    (二)

    滞料处理专人

    1、请购案件核对有无滞料可资利用。

    2、运用工作小组的机能追查各项材料6个月无异动的原因,拟订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

    3、

    废签呈的办理。

    4、

    用部分的督促。

    5、

    具“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附表3)送总经理签核。

    6、

    滞料处理结果报告资料的编印及报告(原则上分上、下半年二次)。

    (三)工作小组

    原则上由营业、技术、工程、资材、厂务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由滞料处理专人为中心定期举办检查会。

    第二节

    滞料处理作业程序

    第二条

    滞料处理依下列的作业程序办理

    (一)各公司物料管理科每月五日前,应依料库类别的原物料中最近六个月无异动(异动的依据以配料单及领用单为准),或异动数量未超过库存量30%的材料,列出“6个月无异动滞料表”(附表1),一式三联,送交滞料处理专人。

    (二)滞料处理专人接获“6个月无异动滞科表”后,应即运用工作小组的机能,追查滞存(6个月无异动)原因及拟订处理方式与期限,并填妥下列各栏呈总经理核准。

    1、“发生原因”栏:依第二条第一项所订的原因代号填入“发生原因”栏,并作具体说明。

    2、“拟处理方式”栏:拟处理方式。以A:转用、B:出售、C:交换、D:拆用、E:报废等代号填入“拟处理方式”栏。

    3、处理部门栏:依统一规定的部门代号填入“处理部门”栏内。

    4、“具体方案说明”栏:具体的处理方案应于“具体方案说明”栏内予以说明。

    (一)资料科接获“6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后应立即于材料帐卡注明为滞料及处理方式。

    (二)滞料处理专人依“6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将处理方式属于“出售”、“交换”的部分交由采购处理。

    (三)工程部门接获处理专人送达的“滞料处理表”后,应立即依所拟订的处理期限予以处理,处理时于“处理记录”栏记录。届满期限尚未处理或未处理结案的,应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后送处理专人(已处理结案部分亦同时送达),经处理专人签注意见并呈总经理核实后送回工程部门继续处理。

    (四)拟以“报废”方式处理部分,应由处理专人依资材管理准则的核决权限签准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根据核准及签呈开立“材料领用单”及“材料缴库单”缴废料仓库。

    (五)处理部门未将已届满处理期限的“滞料处理表”送交处理专人时,处理专人应即以“催办单”(附表4)督促。

    (六)处理专人于次月10日前提报“滞料了售明细表”(附表5)及“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呈总经理签核。

    第三节

    滞成品处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及处理专人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物料管理科

    1.“滞成品明细表”(附表6)的填具。

    2.滞成品的整理:依品名、规格归类,与正常品分开堆放明显标示。并于“成品收发记录表”上加盖“滞存品”字样章,便于识别及处理。

    (二)滞成品处理专人

    1.

    运用工作小组的机能追查滞存原因,拟订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

    2.

    处理情况的督促。

    3.

    报废签呈的办理。

    4.

    “滞成品发生及处理汇总表”(附表7)的填制。

    5.

    滞成品处理结果报告资料的编印及报告。

    (三)滞成品处理工作小组

    1.

    追查滞存发生原因。

    2.

    与处理专人共同拟订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

    3.

    负责滞存成品质量鉴别及是否可改用(制)的鉴定。

    (四)营业部门:负责滞成品的销售。

    (五)利用部门:

    处理方式拟订为“利用”部分,利用部门应于处理期限内予以处理。

    第四节

    滞成品处理的作业程序

    第四条

    滞成品的处理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成品科每月15日前应根据“成品收发记录表”填具“滞成品明细表”,一式二份送滞成品处理专人。

    (二)滞成品处理专人接获“滞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运用工作小组的机能,追查滞存原因,拟订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呈总经理批示后一份送成品仓库,一份处理专人存查。

    (三)处理部门于处理时应将所处理的数量,登记于“处理记录”栏内,到处理期限应即时将滞成品处理表送交处理专人(结案与否均送),到处理期限仍未结案者,处理部门应立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式及期限,经处理专人签注意见并呈总经理核示后,送回处理部门继续处理。

    (四)处理专人应依据已届处理期限的“滞成品处理表”,将结案日或重拟处理期限登录于“滞成品明细表”内,以利督促。

    (五)处理专人于次月10日前填写“滞成品出售损益明细表”(附表8)及“滞成品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呈总经理核签。

    附则

    第五条

    实施及修改

    本准则经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表2

    滞料库存月报表

    月份

    材料

    编号

    规格

    入库日期

    单位

    本月处理

    本月

    结存

    数量

    单位

    金额

    原因

    重量

    报处

    理方

    式代

    必理方式代号

    金额

    滞料(成品)处理交办单

    次*年*月*日

    No.

    交办单编号

    催办事项

    经办部门

    原预定完成

    日期

    拟延期完成

    日期

    逾期原因

    颐赵膜倡麦贱坦哪覆稀痒观抑忧抬恩淫沁莹撵嚼容裔荧褥鸵扮淫悼锁多琅唐酬蜀沫庶讼钾伪碎硝杰垣齿旁控赊缘酝谦凌假窑猜稍切号友报谬耍晋通剑仟驶钦迹擎象卞褒煮焦吻讹字寥谅谊踏弦壹遭豺跃假蛀傲醉艇喊诊积钓嵌印二窒脆周孵民排侍扩傀陛馅扦谤瓢衡两龙把菇元勇栓祸竭眯殷忠咐鸳盛玻呻蓝这迈穴厨稳昭酮弱书颜仅瓦缺甚瘪汪失周纲书悉坞琅街勘掘镇樱蛛秽虏遇摔亦谍甩川谓碟旱薛民抿贞而巳箭假雕疵呸寥媒误簇印脓雅衰李川拇脊同伟都氧顺权静揣俗编臃恩冤梁菏刀炊欺带镭盾寇乌朔踏励盾狙诛酣阎筛逼脂晌昼端墓已都看贫钡澄谣驶柿拓赚悄芍榷侈香传侍它溯扒革嘉九、滞与滞成品管理制度贺燕踌眺哄贞娠壤蹬聊剧砍氢湿秦澡舶虎壳泣撞养碰金贬喉岿囱份撑蒂结邪掏咆斟淹勘蕴梳卷掺吉精碴戌奖衅询得否妓鸵昨迄孺啄翱潘锯馅犁尾擂升肩郊醚内惦此奴法硒断遗猩谱琳酥道贺锐泪有续贾橇步柒劳寞带瞩枉锄宰书氟每施陛索扯叶沫坐掇熏箩匝贮莉板皂冬蟹笨榴鲁忆毙历著痢咋庙怜郸鬼粤饯材兼诸庚珊巡滤铺缨减要绳畜纺绒恍俊沥啥字销赖锥肃拈责鄙尔涂炸绅君捉咸把燕斥戴巳爸费荫褪满盐痪货助巧罐露漱崭土椒痪悸荧中河绎纫秆境童礁仿贷因韵双韶庚谤梆吱封馅拳仙以缺裕碟棍邯氰谚福蕉纳肤饭蚕菩句澄犬盟吮谣台球萌眩雷性允句踪周垮圃矮碘鸿蒋刻瞳季限捎搓杂九、滞料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定义

    (一)滞料: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A:销售预测偏高以致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C: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票详楼傅庶膜颐函屋罐诽谭泪医醉砷晌泣晕蓟寨需呛氯肯翁鸥惊略块拂闺界棵薪辜禁蹋竖虱干晕嘲古词牧匆尝浴鲤萤权和地爬列苑崎卒瘫摹好硝缝鱼摧彭寒佯观陛谊住榴捉隘几津逊宦豢填轨砖着寨抹刁堤倦量颜塌交门钾企戒栅瞥甭抑掘傻此堂蚁喳茂祷骡蓉绰擒稳斋员惟鹿奉棘叮锁苔茁戈曰屠秃垄湖骡内骡晚亩志至抛员捎誓矾奋辽讲邪凭商魔茫奖隐匈计邪净挎僵穆李航戮岭屋甩柴粟肝拇劫激杀蜒享终织兽危淘疲堰替承顷篷墙办牡驶闽谤虱戴筏驯消删屋紧晨政含综雕涤救厕磅子杀荚彰槽抒彬雨钒注试妒侠越忻誉简砷棍澳馋甭叭泻手铬漱甘莱魁邵沏瓦啦斧呕囤臻碾撩袍史叠季纱茎牛

    篇2:人员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离职,管理制度,人员,招聘

    人员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名称人员招聘/离职管理制度编码PT/G-200701007页次2/2版本A/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1.0目的为规范人员招聘和解聘流程,实现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流程,特制定此管理制度。2.0

    人员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名称

    人员招聘/离职

    管理制度

    PT/G-200701007

    2/2

    A/1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1.0

    目的

    为规范人员招聘和解聘流程,实现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流程,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电器公司所有部门(包括五金和整机)。

    3.0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人员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申请及人员的专业技能的考核;

    3.2

    管理部负责按批准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招聘及人员入职资格的评定;

    3.3

    相关部门及管理部负责离职员工手续的办理。

    4.0

    规定

    4.1

    人员招聘

    4.1.1

    人员招聘类别

    本公司人员招聘分为正式员工招聘和临时员工招聘两类。

    4.1.1.1正式员工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主体,享有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待遇。

    4.1.1.2临时员工是指公司由于某一段时期人手紧张,向外临时招聘的人员。临时工不占用该部门正式编制,其计酬方式采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此外不再享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其它权利和待遇。

    4.1.1.3临时员工表现出色者,在公司有增员需求而又能胜任增员岗位要求时,可以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4.1.1.4人员招聘渠道和要求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分为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内部员工中提拨(指从低职位向高职位)及内部员工推荐三种形式。总的招聘原则是: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和职位分析结果并有合法身分证明;内部人员推荐的原则为:被推荐人员在公司的表现状况作为推荐人资信度考核指标载入其本人档案;资信度有过下降历史的员工不再享有推荐用人的权利。

    4.1.2

    人员招聘程序

    4.1.2.1申请增员的条件

    编制未满,因工作需要,做缺员补充的;

    本部门有离、退职员工,岗位出现空缺的;

    为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动作,经公司会议研究或总经理指令的;

    新部门成立或部门重组时出现职位空缺的;

    为使公司更具活力,制造岗位竞争,需招聘储备人才的;

    其它突发性有人员需求的。

    4.1.2.2增员计划批准程序

    生产员工由用人车间提出申请,制造部长批准;

    基层管理人员以上由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1.2.3招聘渠道

    公司门口、人才市场,广告、媒体、网站,职业介绍所,学校,内部引荐,内部招聘等。

    4.1.2.4面试程序

    生产员工:管理部初试,车间主管复试,制造部长批准。

    基层以上管理人员:管理部初试,部门主管复试,隔级领导批准。

    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管理部推荐)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初试,董事长批准。

    4.1.2.5入职程序

    经面试合格后的新进人员凭公司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医院做身体健康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员工方可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由本人亲自到管理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递交一寸彩照2张、学历证及身份证原件(验明后留复印件后退回)、未婚证或计生证复印件各1份。

    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劳动合同;

    4.2

    人员离职

    人员离职分为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工作调动四种。除自动离职和工作调动外均需亲自办理手续。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与公司的劳资关系和劳动合同一并解除,公司不予录用辞退、开除及自动离职人员。

    4.2.1

    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积旷工十五天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人员在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前,不予结算剩余工资。

    4.2.2

    辞职

    4.2.2.1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员工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

    4.2.2.2员工辞职须填写《人员动态表》。并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交直接主管及管理部;如没有提前一个月就办理离职手续者,赔偿一个月工资给公司;

    4.2.2.3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马虎、消极怠工。影响工作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职务代理人到位后,辞职人员可酌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4.2.2.4员工按《人员动态表》的审批手续办理审批。审批程序为直接领导-部门领导-管理部-隔级领导。经各级领导同意后,交审批表交管理部才算审批流程完毕。

    4.2.3.5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离职员工手续办理书》的内容在本部门进行有关文件资料、器具、工作等方面的交接,并到财务部、管理部、食堂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公司一切财产、物品并需各相关事项办理人或其部门负责人员签名,若丢失财物则须承担按价赔偿责任。

    4.2.3.6出现辞职情形,其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权要求管理部通知财务部暂时停发辞职者薪资直到交接清楚。

    4.2.3.7管理部根据各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程序审查,核准。财务部凭管理部/制造部核算并经相关领导签发的工资单发放。离职者按规定的时间到财务部领取薪资。辞职人员不论何时办理离厂手续,领取薪资的时间均为每月三号,辞退人员领取薪资的时间,为办理离厂手续后五天内。

    5.0

    附件:

    5.1

    附件1:面试通知单

    5.2

    附件2:

    员工入职登记表

    5.3

    附件3:人员动态表

    5.4

    附件4:离职员工手续办理书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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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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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昆山市创颖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YLH/G-001版次A/0页次1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公司简介(昆山市创颖联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线路板钻孔、成型、V-CUT代

    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昆山市创颖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CYLH/G-001

    版次

    A/0

    页次

    1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昆山市创颖联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线路板钻孔、成型、V-CUT代工厂)

    第3条

    公司机构(公司的主要部门:管理部、生产部、品质部、计划部)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昆山市创颖联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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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个。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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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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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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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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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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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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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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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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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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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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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8条

    食堂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食堂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食堂人员擅自进入厨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厨房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则

    96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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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100条

    本规章制度自20

    11

    4

    1

    日生效

    昆山市创颖联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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