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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10-11 12:00:3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廉政建设 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5、考核办法和时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考核时间是半年、年终两次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6、加大监督力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听取干部和职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党组织和纪、监部门的监督。

      中纪委严格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1、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4、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收益。

     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6、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8、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方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局面,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分管单位(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陈启霞同志具体职责: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实行“一岗多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把业务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对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示范和引导系统领导干部自觉履行职责;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反腐败工作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赵福燕同志具体职责:

     1、 按照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精神,抓好以廉政、勤政为主的党内监督,党员和党组织政治上的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党的干部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2、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发生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事件。

     3、 抓好责任追究的落实。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因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进行处理。

     4、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狠刹影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五股歪风”,严肃处理顶风违纪收受“红包”、参与赌博和谋取非法利益的领导干部。

     5、 抓好党务公开工作,试行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党内民主,提高执政水平。

     6、 抓好信访、综合治理工作,对信访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不力导致越级上访。

     7、 抓好个人廉洁自律。

     吴伟同志具体职责:

     1、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加强干部反腐败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

     2、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各职工、家属开展“八荣八耻”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促进系统形成尊廉、崇廉、爱廉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党风、政风和机关风气的良性互动。

     3、 抓好个人廉洁自律。

     二、工作要求 为保证以上任务和责任的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 2007 年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记录,年末有考核结果。对管辖范

     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要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评选优秀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推诿敷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给予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开展民族特色的交通反腐倡廉制度体

     系建设 为自治区交通事业保驾护航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设立以来,特别是恢复重建 30 年来,经过一代代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传统作风,这些优良传统作风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我们不断继承和弘扬传统作风,与时俱进的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继往开来、承前启后,不断把纪检监察工作向前推进。

     一、我党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前提经验和理论成果

     (一)我党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

      十七大报告和总书记 6?25 中央党校重要讲话强调了“反腐倡廉建设”。由“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

     度,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理论层面具科学性、全面性、长远性和稳定性,从实际角度更加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的特点。同时把它提升至“建设”地位,就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其制度化、法制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探索实践中的新方式、新措施指明了航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严重经济犯罪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指出:“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引起注意,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他强调,我们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只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反腐败。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连续十年在中纪委全会上发表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特别要求全党同志要深刻思考当今世界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因严重腐败问题而最后丢失政权的教训,要全党同志都警醒起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新领导集体,一再告诫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牢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保持清醒头脑,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在十七大报告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强调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维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我党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成果

      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到 2010 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中央全会多次列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议程。

     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003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2004 年 9 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2005 年 7 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规定。2004 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6年 9 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标志着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003 年 12 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 年 2 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

     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的处理办法》。2006 年,监察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7 年 4 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察部起草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起草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二、与交通实践相结合,探索民族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只有创新型的民族才能兴旺发达,只有创新型的政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党既要敢于和善于在自己领导的伟大事业中不断改革创新,又要敢于和善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

     创新的工作方法全面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公路建设,促进民族聚居区交通事业的发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注重把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重视发展民族聚居区交通事业。

     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多年来,自治区党委一直高度重视制度防腐问题。全区交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各层部门的努力下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厅主导,向全区交通各级党委、各部门逐层渗透转变;交通政策、规定的制定由单项零散出台,向配套实施行业、业务制度体系转变;文件拟定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源头预防转变;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统一筹划、先行运作转变;政策条文的工作内容由侧重宏观指导,向交通各部门业务、各岗位职能、各领导关键环节深入渗透转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各相关部门齐抓共建转变。

     (一)创新方法,狠抓教育

      交通系统最大的政治任务之一,就是不发生腐败问题,我们始终把发展、服务、廉政作为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在抓廉政方面始终坚持教育在前、防范在先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构筑廉洁自律、拒

     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的防线。

      1、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行业文明建设和党纪国法教育,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我们通过围绕开展 “六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通过开展牢记“两个务必”、“执政为民、加快发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宣教活动,开展了“读讲谈倡行”(读书思廉、讲课倡廉、谈话促廉、文教兴廉、躬行践廉)五措并举活动,开展了用党建“带廉政、抓廉政、促廉政” 互动共进的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加强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牢固构筑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同时行业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2、在每年 3 月份开展全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在立足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交通工作的总体部署,贯穿于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干部培训以及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广泛采用教材学习、专题报告、录音录像、座谈会、交流会以及办公内网、外网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开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

     3、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教材、以案说法。我们通过组织对区内外、行业内外发生的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的学习讨论,组织观看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层领导和刘中山、郑道坊等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例,运用反面的、血的教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做到严格自律、克己奉公。

     4、坚持党纪政规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结合反腐倡廉和党风建设的工作实际,我们通过举行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本准则》、《关于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政规。并运用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考评等手段,巩固学习的成果,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用纪律来规范约束从政行为。

     5、突出教育重点,注重教育效果。紧紧围绕“双优”目标,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教育。一是对交通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招标投标、公路经营权转让、财务管理、

     干部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二是抓住招标投标、计划编制、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机进行经常教育。三是根据形势的变化确定教育重点,及时发现并抓住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教育。

     6、开展交通廉政文化教育,营造良好从政行政氛围。教育交通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面对当前文化的多样性,正确处理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关系,树立先进的文化生活观念;采用各种途径、载体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培养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素养和文化素养,提升境界、优化品格、增强素质;在公务活动中做到忠于职守、规范行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用传统文化的精粹来教育、滋养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表彰先进,树立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气氛,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二)抓住根源,健全制度

      本着“教育在先、防范在前、制度先行、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坚持用制度规范约束行为,用制度构筑防腐防线,用法律手段遏制腐败。

     1、加强制度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全区交通系统内部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特派员派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度和相关的报告制度、督查巡视制度、谈话诫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厅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监督的试行

     办法》、《关于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制度建设,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通厅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和《内蒙古交通厅关于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厅直属公路工程局与呼和浩特市新城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全区多数盟市交通局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预防工作联系点,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较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氛围和完备的预防工作体系及监督制约机制。对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实行办事公开,特别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工作结果都实行公开,使权力运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2、健全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约束机制。在廉政建设中,不断探索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创新教育机制、监督制约和预防机制等。先后下发了《内蒙古交通厅党组关于向厅管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派驻纪检特派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厅直系统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办法,做到了预防在先、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一是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廉

     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我们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穿整个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线,坚持抓源头、抓重点、堵漏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了领导的责任,进一步落实了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每年都将上级确定的年度反腐败目标任务进一步充实、量化后,下达《交通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意见》,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己管辖内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目标以及考核标准。三是制定了《自治区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自治区交通厅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配套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在实践中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层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我区交通系统反腐败斗争逐渐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建立分级分层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中推行了“统一领导、分级分层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自治区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下放盟市进行招投

     标、建设管理,厅里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地方道路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从每个项目抓起,按级负责、分层管理,较好地解决了交通建设市场涉及面广项目多、难于有效监督的实际问题。

     4、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廉政机制。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财务公开,深化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公开,广泛推行阳光工程,在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推行“十二公开”。增加交通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检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管理机制改革,推行工程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制、公路建设分级管理制、交通行政审批方式改革,从体制和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反腐败的有效途径。三是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重点,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诫勉谈话制度、重大项目特派员派驻制度、重奖重惩制度。四是严格五条禁令:严禁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严禁运政和收费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范围内的经营运输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对于违反这 5 条禁令之一的,就地免职、

     调离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出交通系统。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全面推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制度。按照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要求,继续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实行双合同制管理,使廉政建设问题以法律约定的层次在交通工程建设中予以显现,加大了从源头上制约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力度。自治区省际通道等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廉政监督员制度,形成了项目管理内部的监督网络,加强了业主与建设(施工)单位管理层面的相互监督约束作用。

     (三)注重实效,加强监督

      随着工作的发展,我们在注重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了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实施“阳光工程”,形成广泛的外部监督格局。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反腐工作关口前移。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工作环节,把好这道关口既可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打好基础,又能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选择施工队伍,杜绝在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评标办法,严格评

     标纪律,采取切断通讯工具、与外界隔绝封闭的方式,在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严格监督下工作,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了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制止了资质低劣的施工队伍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遏制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2、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使用出现漏洞。交通工程投资数额巨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和流失,也有可能引发腐败现象。对此,我们一是对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明确大宗资金运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款项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领导个人不得决定资金流向,工程款不得用于计划外项目,不得截留资金挪作它用,更不得铺张浪费国家资财。二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单位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完善财务制度,细化规定,为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狠抓会计工作规范化,同时,积极推进会计工作电算化,在财务管理软件和硬设的配备方面给基层单位以积极的指导和支持。四是支持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纠,认真整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交通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堵塞管理中容易产生的漏洞,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我们切实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一是加强对交通执法权的监督,二是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建立了对“两权”进行有效的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形成公开透明、信息共享、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体系, 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堵塞腐败行为产生的漏洞,使“两权”监督制约贯穿于交通工作全过程。通过 抓住这“两权”的监督制约,抓住了交通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从而选准了实现依法治交、从严治队的突破口。交通厅各级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管领导探索设置相关制度,研究有效的方法,制定新措施,挖掘腐败源头。按行政公开各要素结合部门业务流程,深化阳光工程的内涵,提出以严密制度保护党员干部的理念,做到层层有依据,事事有预防。利用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网络化全面监督管理,做好预防基础设施建设腐败的技术保障。拓展实现政务公开的条件和途径,确保交通设施建设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利益,营造民族团结、群众和谐、民族聚居区交通事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4、规范我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

     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要求建立信用档案的公路施工企业范围涵盖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路网改造项目、参照 BOT 模式建设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项目法人按照季度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档案》,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施工企业不良记录。自治区交通厅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开展信用平台建设,平台将与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信用评价办法。对于守法诚信施工企业将给予宣传和表彰,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单位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从业单位,将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内蒙古公路建设市场。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自治区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基础上,有针对的抓住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查找已有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从而不断推进自治区交通系统制度创新,强化监督实效,建设阳光工程、阳光交通。

     新疆平安网讯(通讯员 魏跻年)今年,昌吉市为确保该市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中央新增 22 个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安全、高效运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了10 项制度。

      一是实行项目报备制度。要求各项目工程主管部门将工程招投标情况、施工时间、工程概况、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等工程项目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目前,已在该市纪委备案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有 76 项。

      二是严格招标投标制度。要求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工程招投标专项报备制。今年以来,对该市 126 项 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实施了公开招标,4 个违规招标项目被废止。

      三是实行双合同共签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廉政合同》履行情况予以检查。目前,各项目共签订廉政合同 98 份。

      四是实施廉政谈话制度。由市纪委、市直工程主管部门纪检组组织对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明确纪律要求,要求作出廉政承诺。

      五是实行质量责任人档案制度。由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细化分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

     目标和责任。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项目工程有关责任人开展廉政谈话 262 人次。

      六是实行监察员联系点制度。由纪委、项目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向项目中央新增的 9 个 600 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选派 7 名监察员进驻项目,联系指导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材料设备采购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是实行项目执法监察制度。市纪委会同发改、规划、财政、审计、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重要环节进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开展重点项目监督检查11 次,下发监察建议书 17 份。

      八是建立廉政档案。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个施工企业建立《廉政档案》,将施工企业履行廉政合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施工企业资信考核的重要内容,如实记录在案。今年以来,共对 43 家企业建立了廉政档案。

      九是实行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制度。要求各级纪委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

     查和审计监督,强化对资金流向、拨付、使用、结算的监管,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

      十是实行廉政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行贿受贿、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追究相关单位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职、失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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