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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2篇

    时间:2021-05-24 20:07:1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增减 乡土 实施方案

     x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1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 20xx 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 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 419.6 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20xx 年 3 月—20xx 年 6 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xx 年 7 月—20xx 年 11 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xx 年 12 月—20xx 年 3 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xx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招标,3 月 7 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 月 15 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xx 年 9 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 元∕㎡;瓦房 579 元∕㎡;土瓦(草)300 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 元/㎡;砖结构围墙 50 元∕㎡;简易围墙(土)20 元∕㎡;简易房 160 元∕㎡;简易棚 80 元∕㎡;炉灶 200 元/户;隔热层架空 60 元/㎡;室内外楼梯 800 元/层;水井 700 元∕口;机砖井 120 元/m;厕所 100 元/㎡;猪圈 80 元/㎡;树木 17 元/棵;果树 33 元/棵;花木 22 元/棵;迁坟单棺 500 元/棺;双棺 700 元/棺;水表 200 元/只;电表 200 元/只;沼气 1500元/座;青苗 935 元/亩;竹林(苗圃)910 元/亩、室外水泥地坪 40 元/㎡、室外砖地坪 20 元/㎡、空调移机费 200 元/台、热水器移机费 200 元/台、光伏迁移费200 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拆迁户按规

     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 10 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 300、200、150 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 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 240、150、120 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 25 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 180、100、90 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 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 6 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 500 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 600 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 6000 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 6000 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 200 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 100 ㎡。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xx】7 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须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新增耕地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x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的通知》和川国土资发[20xx]45 号文件的精神,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宅基地复垦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土地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特点,坚持科学统筹、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注重建设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积极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努力实现“耕地保有量不减少、重点项目用地有保障”的目标。认真实施土地增减双挂钩,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得强迫参与和强行拆迁,严格按照和农户签订的旧房补偿协议,对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和足额补偿,防止农民利益受到伤害。

     二、目标任 务 拟整理农村建房用地 153 块、715.5 亩,涉及 467 户、2074 人。

     三、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1 1 、加强领导,有序推进。乡政府成立土地增减双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乡长陈代明任组长,副组长由人大主席袁大乾、副书记王小兵、副乡长杨文昌、

     何光兰担任,蒲栋、代兵修、杜婧娇、朱江、谢锐、崔吉安、蓝艳、冯滋富为成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2 2 、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乡共分两个小组,对全乡农村宅基地进行复耕。

     第一组: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xxx xxx。xxx 同志负责该组业务指导,谢锐同志负责具体业务。

     第二组: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xxx xxx。xxx 同志负责该组业务指导,xxx 同志负责具体业务。

     四、实施办法 1 1 、土地整理方式:

     由乡村社干部组织人员实施土地整理。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9 月 1 日至 11 月 25 日:做到先易后难,先考虑在场镇新区购房的、新房已竣工的农户,动员他们搬到新居以便实施旧房搬迁和复垦工作。

     第二阶段从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15 日:场镇新区所有房屋竣工后,按照要求实施宅基地复耕工程。全乡在 12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复耕 715.5 亩目标任务。

     2 2 、旧房拆除整理办法:

     (1)在新区预定房屋农户:各组深入农户,按照原预定房屋的农户。首先

     对在新区已定购房的 120 户农户旧房面积认真进行核实。做好群众工作,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拆除后的宅基地包括院坝空地要进行复垦。整理出来的土地权属归原住户耕种使用。如果自己不愿意拆的,需找施工队拆除的,所有废旧材料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在场镇新区购了房,又不拆除旧房复耕的,一律不能享受政府和公司的所有优惠政策。旧房拆除复耕后,购房户与公司进行结算,交清购房款。

     (2)全乡在外地购房的农户,根据自愿的原则,原旧房需要撤除的,按照《万源市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万府办发[2012]29 号)的规定,补助标准为每亩 0.5 万元,补助标准包括测绘、拆房、复耕、验收等费用。复耕后的土地归原农户耕种使用,不享受公司的旧房补助。复耕结束兑现补助资金 50%,验收合格兑现下余 50%。

     (3)逐户进行登记落实,完备资料。①填写《新店乡高山移民宅基地复耕花名册》; ②宅基证复印件; ③宅基地复耕前、后图片; ④所有表册资料由工作组组长、村、社签字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和工程资金。以便上报备查。

     (4)大力宣传,继续动员广大农户到场镇新区购房,原优惠政策不变,考核办法及标准不变。

     五、严格考核 为切实抓好我乡土地增减双挂钩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充分调动乡、村、社干部的积极性,各小组按照所分辖区的工作任务,逗硬奖惩。按所分配的任务,完成 85%以上的参与考核,完不成任务的 85%不参与工作考核。完成任务 100%的,实行重奖,包括乡、村、社干部。由各小组进行考核,各村支部村委对乡村

     社干部进行考勤,各小组组长审定签字,考核到乡村社干部。具体奖惩办法党委政府将视其工作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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