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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2篇

    时间:2021-04-12 20:04:5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成品油 流通 专项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守法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 20xx 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托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于 20xx 年 1 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 1 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无醇汽油、油品掺杂掺假、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计量作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牵头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查营业执照。重点检查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其他检查内容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二查质量。负责组织对成品油质

     量进行抽检,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尽快提高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三查计量。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配合开展道路运输管控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积极参与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三、成立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配合商务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数量以及在用加油机底数,列出详细台帐,填写排查统计表,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厅;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全面开展治理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督

     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计量问题的加油站为重点,结合市加油站的实际情况,从 01 月中旬开始,按计划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三)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配置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车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资源、计量隐避罐车和我局现有计量检定资源,突出近年来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域、重点单位,对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筛查,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筛查范围,为依法查处质量案件提供线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加油机计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筛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要快速立案调查,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

     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各部门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信用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 1 月 18 日—1 月 25 日,组织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 年 1 月 25 日—12 月 10 日, 由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组织成成品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亨,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31 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 12 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科、所、队、分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部署下步工作。

     2.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打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4.严格督促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做好“回头看”,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对口工作自查,督促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每月 25 日前要按时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按时报送给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动与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应对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 2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x 政办函„20xx‟52 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 政办函„20xx‟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劣成品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20xx 年 9-12 月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四)整治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五)整治偷税漏税行为。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无票销售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六)整治环境违法、用地违法行为。包括加油站(船、点)及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用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

     (七)整治经营场所管理混乱行为。包括经营场所不整洁卫生、现场秩序较乱、相关制度不健全等行为。

     四、责任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管情况,依法查处未经网点规划许可自建设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加强成品油经营场所的现场管理。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及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

     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车辆(流动加油车、船舶)的非法运输行为,打击油品非法流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强化监测手段,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船、点)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县税务局:加强稽查征管,严格小额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加强炼油企业和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严肃依法查处炼油企业、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数量低于实际销售数量等偷税漏税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新化分公司:负责推动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

     自查自纠,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为处理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鉴定、罚没成品油的转运等工作。

     各乡镇(场、区、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整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实施,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日志及运行台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逐一进行核实查办。根据问题线索情况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

     (二)加强督查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检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勒令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整治成效不佳的单位,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督查,联合行动,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场、区、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领城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

     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落实责任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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