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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

    时间:2021-03-12 18:04:1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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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 本文简介: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学校名称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校校长姓名朱建民日期2007年9月17日15扬和谐之帆,载素质之重,启现代化之航——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创办于同治七年(1868年),坐落在古镇浒墅关,枕着京杭大运河,仰望着阳山,其悠久的历史积淀和深厚的文化

    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 本文内容:

    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

    学校名称

    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校

    校长姓名

    2007年9月17日

    15

    扬和谐之帆,载素质之重,启现代化之航

    ——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自评报告

    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创办于同治七年(1868年),坐落在古镇浒墅关,枕着京杭大运河,仰望着阳山,其悠久的历史积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像陈年的美酒芳香四溢。学校在原生态的和谐背景下,创设和谐的人文环境,发展和谐的教育内涵,朴素而实在地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曾荣获“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先进集体”、“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江苏省示范家长学校”、“中共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先进教工之家”、“苏州市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是“江苏省名小学校”之一。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以“让孩子成功起步”为办学理念,面向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的学业和人生起好步,开好头,不断从成功走向成功;围绕

    “把学校办成教育质量高、内涵深、特色鲜明的小学校”的办学目标,落实“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走和谐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道路,抓住浒关镇社会、经济大发展和古镇改造的锲机,争创一流的学校。学校以“三风”建设为抓手,与新课程改革、创新教育理念相结合,传承学校传统,丰富学校“三风”内涵,使广大师生不断自觉践行“三风”,形成了“文明、整洁、勤奋、活泼”的校风,“严谨、热忱”的教风和“求实、广思”的学风。三年来,学校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相继获得了“苏州市少先队特色大队”、“苏州市常规管理示范学校”、“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苏州市德育示范学校”、“苏州市少先队工作现代化示范学校”、“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苏州市文明单位”(已连续十四次)、“苏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学校”、“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苏州市艺术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有3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466人,教职员工101人。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和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给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学校党总支和校行政,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理清思路,抓住机遇,负重奋进,围绕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的这一目标,确立了“以和谐为背景,以教育现代化为动力,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始了新的征程。下面就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投入与管理并重,建设和谐的校园环境。

    和谐的校园环境,能培养美德,给人以前进的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蓬勃奋发的活力,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因此,学校把和谐校园环境建设作为创建教育现代化小学的奠基工程,做到投入与管理两翼齐飞,双管齐下,建设师生员工身心愉悦的物质和精神环境。

    (一)加大投入,建设和谐的校园硬环境。浒关小学是一所百年老校,处于运河、居民区的包围之中,教学楼大多是七、八十年代所建,教育设备、设施相对落后,而学校的重建将与古镇的改造同步,还要有待时日,因此,学校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在政府、区教育文体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为锲机,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硬环境。今年为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投入了160多万元,三年来共投入设备经费近30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创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学校占地面积12738平方米,生均8.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774平方米,生均6平方米;绿化面积3878平方米,生均2.65平方米;运动场地5590平方米,生均3.8平方米,其中软质场地3800平方米,包括塑胶环形跑道、人工草坪的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各1片;室内乒乓球室2个,摆放球台4张,室外乒乓球台4张。

    专用教室配备齐全,并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科学实验室2个,是省标准化实验室,今年又完成了现代化改造,同时又设有科学仪器准备室1个;新建了以种植、养殖为主的科学园和小气象站各1个;计算机网络教室2只,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软件制作室和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各1个;劳技室2只,其中1只是投入10万元新建的;美术教室、书法室及美术准备室各1只,并集中在同一区域,形成美术专用教室区,还通过环境布置,创设艺术氛围;音乐教室3只,其中1只是舞蹈房兼用的,还有配套的音乐器材室2只,舞蹈器材室1只。这些专用教室大多利用暑期进行了现代化改建和装修,均达到了多媒体教室的配备要求,并投入15万元按省标配齐了体育、艺术、科学等有关器材设备。

    学校有多媒体教室13只(专用教室除外),另外还配备了移动投影设备8套,以满足各级部多媒体教学需要。学校共有电脑208台(包括为教师配备的便携式电脑80台),其中学生用电脑110台,生机比13:1。学校有校园广播系统和学校周界报警系统各1套,还投入10万元新建了学校安全监控系统。学校图书馆有藏书33523册,生均22.87册,并按“中图法”进行分类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还购买了电子阅览软件一套,可阅览图书3万余册;订购各类教育资料、工具书150种,报刊杂志60种;设有师生阅览室3只,学生座位200只,教师座位50只,定时向师生开放。

    另外,学校还投入6万元,在“绿化、亮化、美化”上下功夫,并结合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环境焕然一新,为建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管理,建设和谐的校园软环境。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人性化管理为抓手,倡导自觉、自律,把完善、规范、严格的制度管理淡化为校园管理的背景,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使和谐平安的校园成为师生共同的学习生活乐园和精神家园。

    1、以和谐融洽为特征的人际关系。学校的人际关系是由干群关系、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学校与社会及家长关系等组成的关系网,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是建设和谐校园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浒关小学是一所老校、大校,多年来,学校领导深深体会到坚持以人为本是办好学校的根本。因此,学校的管理者在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注意从关心、理解、尊重教职工入手,增进了干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共同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形成了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人际关系。一是关心。关心爱护教职工,满足他们的感情需要,既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方法,也是形成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途径。学校的管理者们注意主动接近教职工,平时绝大多数行政人员分散到各个办公室与教职工一起工作,同甘共苦,利用闲谈、联谊活动、登门拜访等机会,与教职工谈心,交流想法,使他们畅所欲言,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信任,缩短了感情上的距离;在教职工遇到挫折和不幸时,给予关怀和慰问,比如教职工生病,到医院探视(有时家人陪护有困难,学校安排教职工轮流陪护),亲人亡故上门慰问,除了一些物质上的考虑之外,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安慰,使职工感到了集体的温暖,增强了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教职工建房或家人找工作遇到困难,学校也会以集体的名义为其协调落实,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领导也会尽其所能,给予争取和帮助,这样架起心与心之间的桥梁。二是理解。学校的管理者在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等方面,设身处地为教职工着想,体察他们在工作中的需求和困难,并及时提供服务,给予帮助和支持,使职工感受到领导对自己的理解,感受到自己工作的背后有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这样教职工的干劲更足了。同时,在教职工中倡导“换位思考”,使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教职工之间增强了解,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支持。另外,还发挥工会申诉机构的作用,使教职工的意见和不满等情绪,有一个倾诉的渠道,并且通过及时的疏导和沟通使人际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的排解。三是尊重。和谐的人际关系,互相尊重是基础。在工作中,管理者们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成果,以平等的态度待人。这样大家互相信任,相互支持,都从内心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同事之间的亲切,轻松、愉快自然而然地成为工作气氛的主旋律。“人和万事兴”,浒关小学的教职工在宽松、和谐、向上的人际关系中,轻松、愉快地工作、生活,满怀热情,干劲十足。

    和谐校园提倡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的核心在于平等。通过学习、师德演讲会等形式转变“师道绝对尊严”的观念,并通过学生、家长问卷等考核形式督促引导教师尊重学生,满怀真情地关爱学生,真切地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从而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通过学习、自主管理和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规范,在活动中认识自我,在管理中调节自我,在学习中完善自我,养成文明、宽容、谦和地对待他人的人格素养,懂得关注身边有困难的同学,尽心尽力地帮助他们,为同学服务,互助互爱,形成生生之间团结友爱、和谐包容的关系。学校规范家长学校的运作,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渠道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通过告家长书,张贴通告,召开家长会,利用家校路路通短信平台等形式,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联系,使家校之间形成和谐协作的关系。

    2、以和谐平安为目标的校园管理。实施以和谐平安为目标的校园管理,实现人性化与法制化相统一,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校园文化建设与平安校园建设同步推进,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稳定和谐、充满活力、公平正义的学习工作环境。

    (1)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学校领导班子是建设和谐校园的第一要素。多年来,浒关小学的领导班子已形成了团结、务实、以身作则的传统,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已成为班子人员的共识和班子工作的指南。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配备了校长兼书记1人,副校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主任1人,副主任2人,教科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德育处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总务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人。整个领导班子平均年龄39.4岁,中共党员占87﹪,有市级学科带头人1人,区学科带头人3人,区骨干教师3人。学校领导班子以校长为核心,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注重实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学习是增强班子战斗力的有效举措。通过每周一次的行政例会,寒、暑假的专题培训和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的行政干部培训班等途径,使学习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增强了班子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依法治校的水平;通过学习,增强了教改意识,促进了学校新一轮课改的推进;通过学习,提高了班子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落实岗位责任制,是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有力保障。班子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进行分层考核,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创造性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紧迫感。

    (2)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和谐的校园必定是法制的校园。浒关小学在人性化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坚持教代会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水平。一是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必须由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后,才可实施。如《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案》行政班子经过反复讨论,三易其稿,形成讨论稿,再由全体教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讨论稿,再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又作了一定的修改,最后予以通过,充分体现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同时由工会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每年利用教代会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领导干部的工作和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一年一次的少代会也得到了坚持,少先队员通过少代会提案,与学校领导面对面的机会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二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有力抓手。学校首先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章程》,并在其指导下,形成了教师“六认真制度”、《财务管理规定》、《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包括实施细则,百分考核办法等,高新区教育督导室领导的评价是:该改革方案已走在高新区各小学的前列)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坚持刚性制度约束与人性化管理的和谐统一。在工作任务的布置,各类考核量化过程中,坚持原则,又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加强沟通,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实际情况,使政策的执行具有弹性,做到既不失于严,又不过于厉,张弛有度,使得教职工口服心服,增强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2006年5月顺利通过了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验收。四是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建设校务公开阵地,利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校务公开专题网页等阵地定期公开校务情况,利用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通报学校财务情况和工作情况,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由于工作到位,台帐资料齐全,2007年2月,学校被评为“苏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学校”。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举措。学校以“三风”为抓手,以创建“苏州市绿色学校”为锲机,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培育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一是形成校园文化体系。学校以“让孩子成功起步”作为校园文化的核心,以“文明、求实”为校园精神的核心,并与校风、教风、学风等形成了学校校园文化体系。通过各种形式的解读、宣讲、学习和教育活动,领悟校园文化精髓,传承学校传统。二是创设校园文化环境。校园环境在绿化、美化的同时,增加人文内涵和文化气息,做到知识性、教育性和艺术性溶为一体,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校园内布置了富有童趣的英语角;专辟了学生书画长廊;树起了催人奋进的标语、校风、《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宣传牌;走廊、墙壁也挂起了名人画像、名言警句;每个教室的墙壁上,都布置了“光荣角”、“队角”、“知识角”、“卫生角”等内容,每学期都进行评比。校园内的宣传橱窗、黑板报均责任到人,定期更换。三是选择校园文化载体。设计学校的校徽,传唱校歌;发挥校刊《玉兰学刊》(教师版、学生版)和校园网的作用,使之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成立百灵鸟艺术团,建设田径、足球、乒乓和棋类等体育运动队,举办各类兴趣组活动,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和“文明与我同行”、“争章达标”、“五自”等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红花少年”、“十佳少先队员”、“文明班级”、“文明职工”和“文明办公室”等评比活动;坚持办好两年一届的艺术节;以创建“苏州市绿色学校”为锲机,学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今年下半年将接受市级验收。

    (4)建设平安校园。校园平安是和谐校园的基本保障。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全校教职员工进一步确立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增强了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课间护导值日、学生放学路队管理、食堂管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安全知识宣传橱窗、板报、红领巾广播、国旗下讲话、浒关交警中队校外辅导员的交通安全讲座和专题班队活动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上好心理健康课,开设心语室和知心姐姐信箱,针对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心理疏导,对“问题学生”耐心帮教,让学生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加大技防设施、设备的投入,安装了周界报警系统和学校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物质支撑。三年来,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培养与发展统一,建设亲和敬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9人,大专以上学历81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91﹪,其中本科学历33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37﹪,其中中高2人,小学高级教师72人。学校现有市、区学科带头人5人,区级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23人。专任教师全员通过了省教育信息技术考核和普通话测试,

    45周岁以下教师全部参加了全国教育技术水平测试,并取得了合格证书。

    浒关小学的教师们践行着“严谨、热忱”的教风,并在传承中不断丰富、充实,使其具有了新的内涵。涌现了一大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教师楷模,如爱生如已出、耕耘不息、探索不止的全国优秀教师夏莲芳,先后三次受到国家体育局、教育部表彰的体育教师许新元等四位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以及李豪媛等5位苏州市、高新区学科带头人。在身边这些榜样的带动下,锻铸师魂,苦练内功,科研引领,教师们师德水平、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支亲和敬业的教师队伍,成为浒关小学的脊梁。

    1、锻铸师魂。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学校充分发挥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了“创文明校风,树师表形象”活动,通过学习、引领、考评等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是重视学习,每学期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要求,采用学理论、看录像、写心得、谈体会等多种形式,注重学习的实效。组织教师学习贯彻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三项规定》及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法规文件。二是榜样引路,邀请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来校现身说法,挖掘教师的闪光点,通过师德征文、演讲等形式,用身边的榜样来教育大家。三是考核评比,在校党总支领导下,每月进行一次文明职工、文明办公室评比和师德考核,不定期地进行家长、学生问卷,了解教师的师德表现,并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近几年来,教师的教育观念有了较大的转变,特别是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学习,逐步树立了以人的发展为本、一切为学生发展服务的观念,基本掌握了语文、数学、艺术、体育、科学等课程标准提出的基本理念。在课堂教学中,调整师生角色关系,教师由课堂教学的主导者,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帮助者、引领者。教师关心各类学生的学习、生活,不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良好的师德师风已基本形成。三年来,教师中有6人成为了中共党员,有19人次获得了区、市、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2、苦练内功。学校努力为教师自身的提高和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机会。广大教师在认真工作的同时,不断充实着自己,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已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要求。学校建立了进修登记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截止2007年9月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91﹪,37﹪达本科学历。在提升学历层次的同时,教师业务水平也不断提高,教学基本功更为扎实。学校组织了各类基本功校本培训班,如“三字一画”、普通话、教育信息技术培训等。特别是教育信息技术的培训,周期长,要求高,但教师利用课余、双休日、寒、暑假分期分批培训,全员通过了省教育信息技术考试,

    45周岁以下教师均取得了全国教育技术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又组织了课件制作提高班和校园网专题培训。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工作1—2年的新教师设立“新苗奖”;工作3—5年的青年教师设立“校教坛新秀”;40周岁以下教师设立校学科带头人和校学术带头人与市、区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评比相衔接,形成了梯队。目前,专任教师中,苏州市学科带头人1名,区学科带头人4名,市、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23名。

    3、课改同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对传统的教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教师自身的提高和发展创造了机遇。因此,学校提出了“课改与教师发展同行”的设想,落实“五个到位”,以达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教师素质不断提升,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一是领导到位。学校成立了课改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做到组织协调到位,职责分工到位,课改经费到位,为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证。二是计划到位。根据学校实际,认真制订课程改革实施计划,体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落实,操作性强的总体要求,为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指明方向,明确要求。三是培训到位。课程改革的实施,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是基础,学校非常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实行分层全员培训,把培训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骨干参加省、市、区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再分组分学科传达领会;邀请专家来校面向全体教师作专题讲座,并与骨干教师座谈,聆听专家的当面指导,再由骨干教师在教研组内组织学习消化;印发学习材料,进行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分组交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促使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四是研讨到位。在学习培训、理论研讨的基础上,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习研讨才真正落到实处。课堂教学是课改的主阵地,研讨活动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开展以说课、上课、听课、评课和教学反思为主要内容的研讨活动,通过对周三下午的“精品课”,每周一次的“随堂课”,青年教师的“一人一课”、“评优课”等课堂教学实践的研讨,剖析教育行为,反思成败得失,切实有效地进行研讨,使新课程的理念真正走进了教师的头脑,走进了课堂。五是实践到位。教育实践是学习研讨的落脚点,课改只有与常规教学相结合,与常规教学管理相结合,才真正使课程改革落到了实处。因此,学校把课程改革的理念、方法、策略纳入“教师六认真”的考核内容中,并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逐项落实。课程改革的实施,促进了教师自身的发展,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4、科研引路。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引领教师业务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位。(1)制订科研规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这个中心,教科室制订了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2)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了校长室领导下,教科室具体管理指导,课题组长负责的管理模式。同时,为了提高科研的实效性,做到科研与教研结合,教研组长(部分备课组长)兼任子课题组长,使科研活动与教育教学研讨紧密地结合起来。(3)完善管理制度。学校把科研工作纳入百分考核内容,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制定了《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教育科研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制定了《课题组成员考核细则》和《关于落实课题管理“理论学习制度”、“汇报交流制度”的暂行办法》,规范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学校面向全体教师提出了“四个一”的要求:即每位教师至少订一种教育杂志;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一篇较高质量的教育论文(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月一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育论文交流活动;每学期出版一期《玉兰学刊》(分教师版和学生版两本)为广大师生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4)科研成效显著。学校先后进行了市级课题《小学体育灵活分组教学实验的研究》、《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研究》、《家长学校办学模式的研究》和《苏南小城镇学校双语教育实践的研究》等市级课题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特别是《苏南小城镇学校双语教育实践的研究》是由朱建民校长亲自负责的苏州市“十五”重点课题(2000、06—2006、06),课题组教师积极投入到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中,得到了锻炼,提高了教育水平,增强了科研能力,形成了由5位苏州市、高新区学科带头人及部分教育骨干组成的优秀教师群体,荣获高新区优秀教师群体的称号,研究成果荣获苏州市第五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并在《上海教育科研》上发表,还入选了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区域教育科研创新成果选》。近三年,我校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60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有45篇获奖。目前,学校主课题——苏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立项课题《抓实教学反思,有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实践研究》,以及苏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立项课题《构建和谐高效的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策略研究》、苏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2007年滚动课题(重点课题)《双语小学和谐环境创设的实践与研究》和苏州高新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小学信息技术双语教育的实践与研究》等市、区级课题的研究已全面启动,并在构建学习型组织方面有不少新的举措,如学术沙龙、校园网博客论坛、校刊专题论坛等,教师踊跃参与,正掀起新一轮的科研热潮。

    三、优化与特色齐行,建设和谐的教育体系。

    学校在“让学生成功起步”的办学理念引领下,立足于学生的发展,面向每一位学生,完善、优化德育和学科教学,有效开展课外活动及以“蚕桑”和科技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培育和发展体育、艺术、双语教育特色,建设和谐的教育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德育为首,着好学生思品的底色。学校倡导“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千教万学做真人”的思想,教书首先是育人。学校健全的德育工作网络、完善的制度、有力的措施,保证了德育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德育工作的几个亮点。一是丰富德育资源。学校建立了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10个德育基地,聘请校外德育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拓展了德育资源的范围。二是教育活动成效明显。在由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中,学校荣获了“优秀集体奖”;在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报社等单位联合组织的“我做合格小公民”知识竞赛中,学校有4名队员获全国一等奖,8名队员获全国二等奖;学校少先队还在少先队员中广泛开展了“五自”活动、“雏鹰争章达标活动”。

    2004年学校被授予“苏州市少先队雏鹰争章达标示范学校”。

    2006年6月,在市教育局、市妇联组织的苏州市“节约、创新”实践活动中获优秀创新奖;同年9月在苏州市少工委组织的“红领巾与光荣同行”主题征文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三年来,学生在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项60多人次。三是家校形成合力。学校创办的家长学校已有20多年的历史,规范运作,自编教材,开展市级课题《家长学校办学模式的研究》的探索、实践,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和合作,使家校形成合力,受到了家长、社会的一致好评,被表彰为“江苏省优秀家长学校”、“江苏省示范家长学校”。2004年,学校成为了“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的实验基地,使家校互动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由于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先后涌现了江苏省优秀少年毛妹妹、江苏省“百星小公民”顾汝超、苏州市学雷锋“十佳少年”胡屏;“苏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周始信、“苏州市优秀小公民”杨帆等一大批优秀学生。学校荣获了“2005年度苏州市少先队工作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的称号,2006年被命名为“苏州市德育示范学校”。

    2、体育传统,锻炼学生健全的体魄。1972年,浒关小学体育工作的经验就在全省和全国进行交流。三十多年来,学校始终以高质量的体育课为基础,扎实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每年举行春季运动会、“国庆体育百花大赛”和冬季运动会,同时重视了小学生乒乓、足球、田径等运动队的建设,使体育成为了浒关小学的传统特色。学校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等称号。三年来,学校小学生乒乓球队在苏州市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共获得前六名15个,其中前两名3个;校小学生男子足球队保持在苏州市前四名的水平,其中2000年还荣获冠军;校小学生田径队在高新区小学生田径比赛中一直名列前茅,每年都代表高新区参加市比赛,屡获佳绩,今年以我校田径队为主的高新区代表队在苏州市小学生田径比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二名。2006年10月学校再次被表彰为“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3、艺术教育,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古镇浒墅关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艺术氛围,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学校因校制宜,聘请浒关镇民间的艺术人才为校外艺术辅导员,组织了舞蹈、腰鼓、器乐、声乐、书法、美术等兴趣(班)组,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使其学会了一技之长,陶冶了情操。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的艺术节两年一次至今已举办了七届。师生的书画展览先后在南京市江苏省美术馆、苏州市群艺馆及苏州市文联展厅展出。2005年5月,学校第六届艺术节及书画展开幕式,在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隆重举行。苏州市人民政府朱永新副市长等领导专家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今年上半年,学校成功举行了第七届艺术节,艺术节内容丰富,学生参与面广,积极性高,从传统的一周时间扩展到几乎整个学期。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屡获奖。今年暑假,沈伊莎同学在江苏省少儿歌唱大赛中获一等奖。2007年2月,学校被苏州市教育局命名为“苏州市艺术教育优秀学校”。

    4、“双语”实验,练就学生国际交往的基本功。2000年9月,学校被批准为苏州市首批“双语教育整体改革”实验基地,通过创设双语环境,设立校本课程,培养学生一技之长,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学生身心协调发展,个性鲜明,思维敏捷,学科成绩在市、区组织的各类调研测试中名列前茅,2006年六年级两个班学生参加中考口试,及格率97.5﹪,满分率86.1﹪,听力及格率83.3﹪,优秀率39.74﹪,名列四所实验学校之首,超过了全市中考平均水平,得到了社会、家长及教育界专家的一致肯定。学校还先后组织师生赴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出访交流与培训。

    5、综合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活动,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探索,结合地方特点走出了特色之路,形成了“蚕桑”及“科技实践”两大主题。以浒关蚕种场为综合实践基地,开展“蚕桑”文化及蚕种养殖的实践和研究,还编写了校本教材《蚕之乐》,受到了有关专家的一致好评。“科技实践”主题方面,学校参加了中央教科所《中国、航海模型活动模式的研究》国家级子课题的研究,课题方案《保护“母亲河”让家乡更美》已被总课题组录用。学校组织开展了航模比赛、“科技夏令营”、“小建议、小考察、小制作和奇思妙想”设计、地理科普教育等活动。今年7月,“周庄杯”“我爱祖国海疆”苏州市航海模型竞赛中获小学组团体项目一等奖,学生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三等奖2个。今年8月,学校开展的地理科普教育活动成效显著,有一名学生获“地理小博士奖”,并前往北京领奖,有30多名学生分获一、二、三等奖,学校也被中国地理学会命名为“地理科普教育基地”。近三年,在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中获奖70多人次,其中一等奖9个。

    6、兴趣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为了落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学校因校制宜,充分挖掘学校资源,结合学校教育特色,召开专题研讨会,制订了学校兴趣活动方案,兴趣活动做到校级与级部相结合,组织了校级兴趣组十七个,级部兴趣组二十几个,实现了对全校学生的全覆盖。活动做到“三定”“三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有记载,有检查,有考核,以保证兴趣活动的有效开展。兴趣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身体得到了锻炼,培养了一技之长。

    7、学科教学,夯实学生文化技能的基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已成为了全体教师的共识;提高效率,向课堂要质量,提优补差,面向全体学生,已成为了全体教师的自觉行动。学校建立了教学评估制度。即每学期期末对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进行教学评估,并由教导处对评估情况作认真分析,为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第一手的信息资料。由于全体师生质量意识的增强和管理措施的到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三年来,在区绩效评估中,始终名列前茅,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扬。

    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这艘古老的航船,扬起和谐的风帆,承载着实施素质教育的重任,以现代化为动力,开启了教育现代化的航程。实现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构建和谐的校园、和谐的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这是浒小人正在努力实现的目标,并且还将不懈地努力下去,因为大家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充其量只是教育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学校离教育现代化小学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是,我们坚信,随着高新区的北扩西进战略的不断推进,古镇浒墅关将迎来大变革、大发展,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这艘古老的航船必将驶向美好的未来、光明的彼岸。

    2007年9月

    篇2: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苏州市,泊车,机动车,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苏府〔2009〕161号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制定的《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十五日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苏府〔2009〕161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

    泊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制定的《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泊车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广场、街巷等公共场所,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三条

    道路泊车位按照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设置,设立统一标识。

    第四条

    道路泊车位的设置(撤除)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道路泊车服务的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道路、广场的泊车服务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市区道路停车管理所具体实施;街巷的泊车服务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第七条

    道路泊车服务单位由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部门按照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办法择优选用。

    第八条

    道路机动车泊车实行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市财政部门制定。泊车服务收费使用统一票据。

    第九条

    道路服务收费收入由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泊车服务管理和设施维护建设。

    第十条

    对泊车服务单位的要求:

    (一)具备泊车服务从业资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三)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服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

    对泊车服务人员的要求:

    (一)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证,按标准收费,一车一票;

    (二)对寻泊车辆应主动引导、安全提示,维护泊车秩序;

    (三)加强巡查,避免发生停放车辆被损被盗。

    第十二条

    对泊车驾乘人员的要求:

    (一)按照标志牌公布的车型、时间和标线、方向有序泊车,规定位置以外不得泊车;

    (二)不得损坏泊车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三)按规定标准支付泊车费,保管好泊车凭证;

    (四)关闭车门、车窗,落实防溜、防盗等安全措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五)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驶入泊车位。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泊车位,不得在泊车位内设置障碍、妨碍泊车。

    第十四条

    车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人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动车

    道路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一○份

    -4-

    篇3: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苏州市,使用权,征求意见,流转,建设用地

    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苏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一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壮大,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办

    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苏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一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壮大,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涉及面较广,为更好地修改完善该《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4月19日前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ΟΟ九年十月十四日

    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壮大,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城市(镇)规划区以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城市(镇)规划区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

    农村村民宅基地及其他各类住宅用地的流转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的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项目用地等不得使用集体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依法办理过使用手续、拥有合法权源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或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的行为,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及转让、转租等。

    第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全面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除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拆迁安置房等需要使用土地的外,其余工业、仓储、科研、打工楼、非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的商业、旅游、娱乐等项目用地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流转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

    各市(县)、区应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因势利导,统筹规划,鼓励农民集体通过转权让利、保权让利多种方式实现土地所有者权益。

    因国家公共利益或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服从。但政府应根据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补偿。

    第六条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流转方案须报经各市(县)政府批准。

    农办、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资产监管、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登记、拆迁补偿等具体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衔接。

    第二章

    产权代表界定

    第七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代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代表为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已经量化到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代表为村民委员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代表为村内各村民小组。经村内各该村民小组2/3(含本数)以上村民同意,可以将属于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代表为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代表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依法取得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权属审核,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

    第三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年期内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任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都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愿的原则。村或村民小组出让、租赁本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经本集体组织2/3以上(含本数)成员或2/3以上(含本数)村民代表的同意。

    (3)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土地。

    (4)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管理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各市(县)统一的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规范进行。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6)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各类项目须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规划指标、用地规模等均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和标准。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也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限制类项目必须按要求经过有权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所有权合法明晰,无争议;

    (3)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依法办理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或已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4)拟出让或租赁土地已按规定落实农民安置补偿,或者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

    (5)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

    第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土地所有者代表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与土地使用者、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出让或租赁合同,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协议书。

    出让、租赁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土地使用条件、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协议书应当明确开发土地的规划指标、产业类型、投资强度、闲置费收取、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协议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确定,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按以下情况确定:

    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出让或租赁土地的书面申请,包括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意向价格、项目类别、投资总额等内容。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拟出让、租赁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

    (2)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代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分别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2/3以上(含本数)成员同意出让、租赁该宗土地的证明;

    村委会代管的村民小组所有土地,需提交该村民小组2/3以上(含本数)成员同意出让、租赁该宗土地的证明;

    土地所有权代表为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乡镇政府同意出让、租赁该宗土地的证明;

    (3)土地所有权人与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原土地使用者退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

    城镇规划区外依法转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出具的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已落实补偿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4)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规划用途为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各市(县)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及要求;

    (6)具有在苏州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土地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7)有意向使用人的,提供意向使用人的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意见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及勘测定界,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定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或租赁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出让或租赁的方式;

    (3)土地用途、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等是否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及节约集约利用的标准;

    (4)审核确定评估地价;

    3、根据政府批准文件,由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在土地有形市场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协议出让(租赁)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文件,由土地交易服务机构根据发改、规划、环保、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土地所有者代表的意见组织编制,但不得设置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条件。具体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的相关规定。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成交后,或者协议出让(租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土地受让方(承租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及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协议;

    5、土地受让方(承租方)根据合同和出让(租赁)文件约定向市(县)财政指定专户缴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并到当地发改、规划、环保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6、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受让方按规定缴付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

    土地受让方凭出让(租赁)合同、出让价款(租金)付清凭证、缴税凭证及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租赁)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协议明确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利用条件的,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条款处置。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继续使用的,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原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过集体土地流转手续的,发生土地使用权(包括地面建筑物)转让、出租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补办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并交纳不低于评估核定价格40%的土地价款。其中拟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的除外。

    第四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二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照出让(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完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租赁)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总投资额的25%或已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3、属于工业厂房、工业仓储、工业研发,其他营业性的公用设施用地、公益项目用地、营利性教育用地、营利性医疗用地、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打工楼、集宿楼)用地须转让、出租的,应当符合《苏州市工业用地公开交易办法》规定的其他转让条件;

    4、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转租的,应经土地所有权者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

    1、被依法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共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未按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

    5、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同时新的土地使用人应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开发利用协议。

    转让、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原出让、租赁合同。转让、出租合同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使用者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包括转让方原签订的转让合同)、出租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新建项目的立项文件及规划意见等相关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转让(租赁)价格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转让(出租)合同鉴证;

    3、流转双方缴纳相应税费后,按规定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双方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转让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土地所有权者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条

    原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过集体土地流转手续的,未经补办土地流转手续,缴纳土地收益,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第五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转移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占有,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应到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须提交下列资料:

    1、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主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证;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5、原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过集体土地流转手续的,必须提交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是否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签名确认的材料),以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国土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到期,抵押人未能履行债务,或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人依法处置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但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明确征为国有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处分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六章

    地价、土地收益及税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定级估价及基准地价的编制工作,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执行,并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地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集体土地流转底价、起报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取得土地时对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偿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之和。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最低流转保护价制度,最低流转保护价不得低于同地区同级别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的80%。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具体要求执行。集体土地用于工业仓储项目建设的,流转底价、起报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保护价。

    第三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主要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但应向政府缴纳不高于流转合同价款15%的土地收益。

    集体土地出让、租赁政府收益部分,由各市和乡镇二级分成,具体收缴办法和分配政策由各市、吴中、相城、高新区、工业园区各自研究确定。

    第四十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收益必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并应设定土地收益专户。具体土地收益使用、监管实施办法由市农办、劳动社会保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应当如实申报价格,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增值的,可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向各市、区人民政府缴纳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契税、增值收益等税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苏州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增值收益外,其余归土地使用权者所有,但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有形市场进行出让、租赁、转让、转租、抵押等交易活动,分别参照国有土地标准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集体土地所有者对闲置的土地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土地闲置状况改正之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通过出让、转让、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的商服、金融、旅游、娱乐等项目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交还土地,拒不交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实行公开交易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并按照违法用地处置。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各市(县)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原《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及《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实施意见》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的,暂按已有规定及流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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