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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

    时间:2021-09-22 18:12:3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免征 增值税 扶贫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X 20XX 年第 X X 号

      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22 年 X 月 X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 X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 X 县 X 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在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四、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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