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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2篇

    时间:2021-01-16 15:18:4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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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2 篇

      加班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1

      为进一步规范部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发放工作,根据《xxx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市级部门公务员加班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xx 号)以及《xxx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xx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加班补助

      (一)发放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或紧急任务,按上级领导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后可发放加班补助。

      (二)发放标准。每加班 1 小时补助 15 元,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发放加班补助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个人领取的月加班补助总额不得超过 600元。

      三、值班补助

      (一)发放范围。按照区委、区政府或上级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由单位安排在指定地点值班的,应当给予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后可发放值班补助。

      (二)发放标准。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补助 120 元;法定年节假日

     和休息日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补助 150 元。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因公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并报销差旅费的,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生活补助的,在非工作场所加班的,其他已享受相关补助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二)加班、值班补助所需经费在部机关预算中统筹解决,不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五、日常管理

      加班和值班日常管理实行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安排加班、值班前填写“加班、值班审批表”并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具体加班、值班时间建立工作台账。机关办公室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严格控制加班的人数和次数,能安排补休的应尽量安排补休。在限额标准内据实发放加班、值班补助,不能普遍发放。安排值班时,应按照每人不少于 8 小时排班。每月对加班、值班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补休及补助发放。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1.加班、值班审批表

      2.加班、值班登记台账

      2020 年 12 月 1 日

      附件 1

      姓 名

      职 务

      地点

     时间

      事由

      分管领导意 见

      主要领导意 见

      备注

     加班、值班审批表

      附件 2

      加班、值班登记台账

      序号

     时间

     事 由

     加班、值班人员

     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备注

      加班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2

      基层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和值班补助发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规定》(宝委办发[2016]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宝委办发[2017]48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就发放加班和值班补助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班管理原则

      (一)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人员,单位发放适当加班补助,加班补助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和人员。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推诿,不得虚报谎报加班骗取加班补助。

     (三)坚持程序规范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履行审批和公示制度,让真正加班、值班的得到补助,不能成为普发的福利。

      二、加班类型及范围

      (一)社会管理加班。含春运值班、防汛值班、征兵值班、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值班(96520)、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值班(12395)、全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突击夜查加班以及上级明文规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加班。

      (二)应急管理加班。含公路和水上事故应急处置加班、恶劣天气路障清理及路面抢修加班以及运输违章投诉、举报查处加班。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含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端午、国庆、中秋节假日值班。

      (四)其他加班。

      三、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一)对加班工作人员,单位已安排补休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二)需长期性 24 小时不间断加班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 50 元,每月不得超过 300 元。

      (三)需临时性加班的,加班 4 小时(含)以内的计半天,加班 4 小时以上的计 1 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 50 元,每月不得超过 300 元。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在确保值班工作职责到位的情况下,每天安排不超过 2 个班次,每班次不超过 4 人,补助标准为 150 元/人·次。

      四、加班的申报审核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加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统一格式制作的加班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和办公室备案备查。因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加班的,而不能及时填写加班审批表的,应电话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加班管理工作人员

     进行报告,以便对加班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报。

      每月初,各单位应将符合加班费发放条件的工作人员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于每月 15 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备查,局分管领导核准后发放。公示汇总表随财务报销凭证存档。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加班的实时传输、统计、核查和管理工作。

      操作流程:填写加班审批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办公室备案备查—工作人员加班—当日加班状态现场实时传输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组织核查—下月初汇总公示—局办公室备案—局分管领导核准后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控制加班、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和数量,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值班,能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安排加班、值班,必须建立轮班轮值制度,不允许安排全员加班、值班,每周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至少休息一天。同时,要制定加班、值班考勤制度,建立台账记录。

      (二)各单位(科室)不得把发放加班、值班费视为工作人员福利,要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加班、值班费。考勤和加班、值班费的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费申请和发放应遵循从严控制、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多报瞒报加班事项。单位领导要对发放加班费的真实性负责,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加班费的审核,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审科要加强对局机关、基层事业单位加班值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已经发放的将予以追

     回。

      (四)有关奖金及其他补助的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宝委办发[2017]48 号)文件精神,一律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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