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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投保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8724

    时间:2020-10-10 11:49:0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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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

     盐政采商【 2018 】6 6 号

     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投保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九章

     评审方法………………………………………………………4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委托,拟对盐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投保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磋商响应人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编号:

     盐政采商【 2018 】6 6 号。

     二、项目名称: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投保项目(第二次)。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

     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价 8 625128 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磋商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磋商响应人按本磋商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根据川检会【2016】5 号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磋商响应人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磋商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

     律责任。); 以上 1-6 条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XXXX 采购人/ XXXX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及地点:通过网上 qq 邮箱报名(报名邮箱810059401@qq.com,将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在邮箱里,经我中心经办人确认并回复报名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登记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电子文档磋商文件。

     不需要打电话确认 报名是否成功,会通过邮箱进行回复)。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鲜章)进行报名登记;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登记后领取磋商文件,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正常上班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靳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834-6364545

      (如出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书面通知磋商响应人。

     )

     八、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捌仟元的磋商保证金。

     2.保证金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到收款单位账户,拒收现金(详见磋商人需知附表)。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当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9:30,磋商响应人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磋商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

     十一、磋商地点: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盐井镇太安中街 9 号3 楼)。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人: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地址:盐源县盐井镇中心街 130 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5282929149 采购代理机构: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盐源县盐井镇太安中街 9 号 3 楼)

     联 系 人:靳先生、陈女士 电话:0834-636454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车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超过预算为无效响应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4 评标情况公告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8000.00元。

     交款方式: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到收款单位账户,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盐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农行盐源支行向阳街分理处。

     银行账号:22643401040001649。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09:30(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响应人 将 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响应人鲜章(转款回单复印件上须明确转款银行详细名称、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密封到响应文件内。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 5 个工作日内主动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主动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投标但已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交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经办人。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为成交价的5%-10%,由成交人与采购人自行商定。

     交款方式:采购人定。

     收款单位: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开 户 行:XXX。

     银行账号:XXX。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冯先生、靳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15282929149 ,0834-6364545。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靳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0834-6364545。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4-6364545。

     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太安中街 9 号 3 楼。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程序、磋商结果等方面提出的询问由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电话:

     15282929149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靳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4-6364545。

     11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就特殊资质、与采购单位相关的内容、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就采购文件与代理机构相关内容、采购过程及程序、采购结果等方面提出的质疑由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及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电话:

     15282929149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靳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4-636454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盐源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6363301。

     邮编:6157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盐源县财政局采监部门及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1. 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2 、定义

     2.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2.3、“磋商响应人”系指已经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人,“乙方”系指成交的磋商响应人。

     3 3、 、 合格磋商响应人的条件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将报名资料发送至工作邮箱,并收到回复(报名成功)。

     4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 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分支机构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类型的服务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磋商响应人和磋商服务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磋商响应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本次磋商响应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 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

     万元。

     2 2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磋商响应人和磋商服务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 应当提供的磋商响应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在经营范围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必须)(以上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均可)、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以上证照除授权委托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鲜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磋商响应现场审查磋商响应人身份证原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会计制度提供 2017 年完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2017 年至本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鲜章); (5)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本次磋商响应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1、 、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磋商响应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磋商响应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磋商响应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概况:

     本项目要求必须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具有专门的技术人才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业务统计等相关工作, 在开展“扶贫保”项目的县级区域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以满足“扶贫保”保险产品服务要求。

     二、服务清单(实质性要求):

     1、参保对象:为全县14884户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事故、伤残或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根据承保条款的约定。

     3、保险内容及保费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数量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80000 元/户

     14884 户 42 元/户

     意外伤害医院医疗

     8000 元/户

     疾病死亡

     2000 元/户

     财政和投保人提供保费比例按《四川省“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规供 定执行,财政提供 80% 保费补贴,投保人个人承担 20% 保费支出。

     4 、服务年限:一年。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对被保险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征求被保险人的意见,改进服务。(明确投保期间的回访时间及次数)

     2.每年为被保险人免费举办一至二次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它活动。(明确举办月份及日期)

     3.设置全天 24 小时报案服务电话,在 2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到场并对办理业务作出计划。

     ★4.实行限时勘查制度,当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服务人员 2 小时内到场并对办理业务作出计划。

     5、 承诺根据投保人参保意愿,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完成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单、上门赔款等相关事宜。

     6、 承诺当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当提供理赔所需的单据,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搜集整理理赔所需的全套有效单证。在单证齐备的情况下,承保保险公司对赔款支付时限作出承诺。

     7、承诺能做好业财统计工作。

     8、承诺按月统计“扶贫保”产品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分析各项指标变化趋势,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报告报送至盐源县扶贫移民局。

     9、承诺加强对“扶贫保”经营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信息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将投保人信息用于“扶贫保”工作以外用途。

     (二)、服务方案:

     1、 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有专人指导被保险单位或个人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如需技术服务,由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服务。

     3、 供应商应提供各险种保险出险后的赔付方案。

     4、供应商应提供其所有险种详细的保险条款及收费标准(含收费出资比例)。

     5、理赔方案、理赔时效及承保条款服务措施 “扶贫保”保险产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赔付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应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扶贫保”保险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具体方案、理赔时效及服务措施等(包含:理赔机构的设置、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供应商对出险后执行赔付的标准等),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实施力量:

     1、投标人截止 2018 年 09 月 30 日拥有本地服务车辆数量,(需提供川 W、公司名字的车辆行驶证)。

     2、在开展本县的“扶贫保”项目的县级区域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 3 、网点建设:

     乡镇网点建设情况:投标人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在各乡镇有网点。(以政府或保险监管部门核发的文件、营业执照、网点门面图片等为准)

      (四)服务团队:

     提供服务人员情况。

     1、在盐源县境内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在册人员 2017 年以来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的工资花名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在盐源县境内村级协保员覆盖情况:(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

     (五)制度建设:

     1、 投标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目标明确。

     2、建立了独立的扶贫保保险管理制度。

     3、 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计划。

     (六)偿付能力:

     投标人提供 2017 年财险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需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标注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条执行。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注::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分支机构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承诺函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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