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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1-28 12:56:0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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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外文化差异 ——《刮痧》观后感

      这几天看了一部电影《刮痧》,感触挺深。影片《刮痧》向我们展示了华人在美国由于法律制度和社会习惯等的不同而产生的一系列冲突。充分体现了中外文化的巨大差异,以下是我观看完影片后的一点感受。

     中国人和美国的社会,当这两者组合在一起的时候本身就有一种矛盾效果,中国人应该存在于美国社会,美国社会应该容纳的是美国人。而当中国人进入到美国社会后会发生什么呢?影片刮痧就向我们阐述了这样的一个故事。

      影片一开始是一场颁奖典礼,在礼堂的外面聚集了一批游行示威者在进行示威游行,用大同的老板约翰的话说就是“宪法规定的那一套言论自由”。他们反对暴力游戏,所以也抵制这个以游戏为主元素的颁奖典礼。在这里中外文化的矛盾就已经产生了:在美国这种游行非常普遍,只要人们对某件事情不满就可以上街游行,人们反对总统某项决议的游行也不在少数;但在中国游行的情况是很少的,游行可以与暴力划上等号,更不要说去反对党和国家的决策了。颁奖典礼的大奖被男主角许大同拿到了,他是一位来美国已经八年的移民。在礼堂内,中外文化矛盾又爆发了,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打了约翰的儿子,大同于是就当着约翰的面打了丹尼斯。这是中国式的“当面教子,背后教妻”,也是中国式的要给老板面子。影片后来约翰对大同的这一行为是这么评价的:“给我面子?好不可理喻的中国逻辑!”至此影片在颁奖典礼的这一段告一段落。

     回到家,爷爷给丹尼斯进行了刮痧,影片的导火线就此埋下。回到家里,一家人还在谈论着白天大同打丹尼斯这件事。丹尼斯说出了美国式的理解:“打小孩的爸爸不是好爸爸。”爷爷也说出了一个中国式的理解:“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这可以说是礼堂里中国式与美国式的冲突在家里的延伸。刚来到美国的爷爷特别不适应在美国的生活:不能抽烟,听不懂别人在说什么,不能和美国人交流,老朋友老霍的去世…在我看来,爷爷的不适可以代指大同心里的中国式情结,这种中国式情结在美国社会没有生存空间,导演将大同内心里不适应美国的地方,通过爷爷的不适外化了出来。大同表面上是一个加入美国籍的移民,其内心实际上还是一个中国人,他是“披着美国皮的中国羊”,他内心的中国式在后面的表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我在想一个问题,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八年的人,其作为怎么还像一个才去美国的人呢?

     老霍心脏病突发死去,大同留下丹丹一个人在家去警察局接爷爷,在这个过程中简宁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吵醒了熟睡中的丹丹,故事发展到这里,刮痧的导火线就要被点燃了。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三个冲突也产生了。在美国单独把孩子留在家里是犯法的,而在中国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是司空见惯的。醒来的丹尼斯摔倒了,大同带他到医院缝合伤口,医院的医生发现了丹丹背后由于刮痧导致的“伤痕”,他们以为大同在家里虐待丹丹,于是把这一情况通知了医院的社工。至此影片最大中外文化差异的矛盾产生了:在中国刮痧是一种传统的中医疗法,而在美国医生们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刮痧。儿童福利局怀疑大同虐待丹丹,要把丹丹带走,这时候大同的冲动性开始显露了,并且暴露的淋漓尽致。他大声嘶吼着,拒绝警察将丹丹带走。在影片中,大同给了我两个最深刻的印象:冲动和固执。这一次他不顾警察的阻挠去抢孩子,就不利于事态的发展,他应该冷静下来,冷静才是处理好事情的前提。他的冲动和固执在下面还会有叙述。

     第一次听证会前,中外文化差异的第五个冲突发生了:大同请了约翰•昆兰——他的老板,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在中国请熟人帮自己办事情是很正常的,中国的律师也基本可以应付所有类型的诉讼;而在美国,人们选择帮自己办事情的人的标准是他的职业素质,美国人考虑他有没有能力代理,是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着重考虑是不是自己的熟人。在听证会上,第六个冲突发生了:大同说了谎,他把刮痧的事揽在了自己身上,顶替了爷爷。约翰

      在后来问过简宁大同为什么要这样做,简宁回答说:“Because he’s Chinese.”中国式的思考是要替爷爷顶罪,毕竟上法庭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美国式的思考是不能撒谎,上法庭也没有什么,跟家里没什么两样,你看那法官多么幽默啊。大同在法庭上又发怒了,坚持孙悟空是正义的化身,他也固执的一再坚持自己没有错,刮痧没有错,那是中国传统中医疗法。这一次大同的冲动和固执两者都暴露出来了。孙悟空和刮痧都没有错,但大同的发怒显然不利于事件的处理。大同一直坚持刮痧只不过是中国的传统中医疗法,他一直在说中国什么什么的,但他没有想过在中国合法合理的事情在美国就不见得合法合理了,而他现在就是在美利坚的国土上。

     由于儿童福利局没有提供证据副本以及辩方律师的不对口,法官决定举行第二次听证会。这是中外文化差异的第七个冲突:在中国不会为了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在美国由于追求绝对的公平,它就会进行重新审理。美国法庭的审理与中国很不一样,不管是在证人的站位还是在法官行使的角色上。这是中外文化差异的第八个冲突:美国法庭审理的主角是律师,一个案件能否打赢的关键就是律师,人们作判断的是证据,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少;而中国的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主角是法官,案子在未审理时,其实是非曲直已经明了,人们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点在里面。在美国的法庭审理中,律师关心更多的似乎是怎样去打赢这场官司,而不是我的当事人是否真的触犯了法律。律师们会玩文字游戏,用他的口才来“拷问”证人。当事人和证人陈述时也会句句斟酌,尽量不让人抓到把柄。在听证会上控方律师甚至把给丹丹接生的女医生也请来了,可见美国人的煞费苦心,也说明了美国档案管理的完备,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

     当我们注意大同的老板约翰时,中外文化差异的第九个冲突出现了:约翰可以去做证人证明大同虐待儿童,但到后来大同要走时也在尽力挽留大同,这在中国是不敢想象的;中国人只会想到老板“背叛”了自己,还来装好人,殊不知是个人的价值观在作怪。美国人信奉绝对正义,在正义面前他们似乎是不讲人情的。

     听证会上,大同打输了官司,丹丹暂时由儿童福利局收养。爷爷想回中国,他更习惯跟北京的老朋友在一起。大同送爷爷来到机场。这时候大同又冲动了,大同想当一位孝子,他把丹丹偷偷从幼儿园带了出来,准备带着丹丹和爷爷一起回中国,爷爷果断制止了大同这种鲁莽的行为,一个人坐上了飞往北京的航班。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十个冲突出现了:大同成了通缉犯,在电视上进行直播,美国人的信息传达至迅速,对“小问题”的依依不饶,都让人咋舌;在中国为了这样一件事进行通缉甚至追捕是不可想象的。后来七辆警车在追捕大同,跟追捕一个通天大盗一样。我个人觉得这也许是中国人和美国人对法庭和警察的认知态度不一样造成的。中国人总是把警察与做了坏事联系在一起,美国人总是不把警察与坏人联系在一起,警察是市民权利的捍卫者,是市民的朋友,美国人当中上过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后来大同的老板约翰去了中国城,让中国的传统中医给他进行了一次刮痧,他的后背出现了与丹丹一样的三道伤痕,但他并不感觉疼痛,于是他相信了大同并没有虐待丹丹。约翰和福利局的女职员联名要求法官撤回对大同的起诉,于是丹丹又重新回到了大同的怀抱里,影片到此结束。

     这部影片充分地向我们展现了中外文化思想的差异,法律的差异,制度的差异,理解的差异,性格的差异,用社会学的原理解释就是社会文化的差异,不同制度的社会总有大大小小的差异,所以我们要融入一个社会之前就需要熟悉其文化背景,对比其差异,才能更好地融入这个相较之有文化差异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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