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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合财富中心幕墙工程招标文件定稿

    时间:2020-09-23 17:24: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定稿 幕墙 招标文件

     泰合国际财富中心幕墙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THHX-MQGC-20150803-048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泰合国际财富中心幕墙工程施工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泰合国际财富中心 项目由四川泰合置业集团下属子公司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兴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现项目业主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该项目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成都市二环路牛市口。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76亩,建筑面积约43.8万㎡;1#楼为甲级写字楼;2#楼为五星级酒店;3#4#5楼为独栋商业;6#楼为SOHO;7#楼为纯住宅。

     计划工期:主体结构封顶后 90 天内完成所有幕墙工程,包括检测、验收、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1-2#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3-5#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6#裙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6#塔楼:只包括玻璃幕墙和铝板装饰条;

      7#裙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墙体保温工程及外立面的涂料、面砖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3.标段划分:项目将分为 3 个标段进行招标,幕墙单位可根据公司自身情况选择性投标。

     第一标段:3-7#楼

     第二标段:1#号塔楼和裙楼

     第三标段:2#塔楼和裙楼,以及 1#和 2#裙楼之间的连廊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划分界限和范围详见 CAD 图纸(附件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年检合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环境、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钢结构施工三级资质;③在近三年内具有 3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④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类似 3 个以上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经发包方考察确认,并无不良记录。⑤拟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主管具备类似 3 个以上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经发包方考察确认,并无不良记录。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2015年

     10

     月

     20

     日至2015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招投标合约部领取招标书。

     4.2.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1)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1

     月 23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地点为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招投标合约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贵公司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5年

     10

     月

     20

     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

     7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地址:成都市二环路牛市口泰合国际财富中心售楼部四楼招投标合约部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880034365

      传真:028-844978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地址:成都市二环路牛市口泰合国际财富中心售楼部四楼招投标合约部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80034365

     传真:028-84497886 1.1.4 项目名称 泰合国际财富中心 1.1.5 建设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牛市口 1.2.1 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2#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3-5#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6#裙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6#塔楼:只包括玻璃幕墙和铝板装饰条; 7#裙楼: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广告位金属幕墙、外窗、栏杆、雨棚、门以及支撑幕墙的钢结构和墙体保温等; 墙体保温工程及外立面的涂料、面砖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即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效果图、建筑结构图、幕墙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本工程的深化设计等,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施工,设计图纸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对幕墙的要求,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⑴玻璃幕墙、局部干挂石材幕墙、铝单板、玻璃雨篷、钢结构支撑架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

     ⑵铝扣板深化设计、加工、安装(考虑与屋面排水、防水收口的配合做法); ⑶幕墙的防火分隔、幕墙保温系统的深化设计、加工和安装; ⑷玻璃幕墙的开启扇、锁具、五金配件的深化设计、加工、安装; ⑸所有需与外墙避雷系统交圈的深化设计、制作及安装; ⑹保证玻璃门、广告牌、广告灯箱、光亮工程、室内所有部位及其他所有需与幕墙系统连接的相关内容的正常连接条件和收口处理; ⑺外立面竣工移交清洗(含水费);质量自检及送检工作等,包括幕墙四性检测(含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及平面变形性能等)等测试工作,承包方需按发包方、监理、土建总承包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测试工作,并保证通过合格; ⑻施工配合、验收、保修与维护等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清单内所表述之未完全部分。

     ⑼预埋件处理:

     本幕墙工程的所有预埋件均由承包方承担进场前及进场后的完全费用:

     a.承包方进场前的所有预埋工作由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承包方负责对土建总包单位预留及预埋进行确认和整改,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内;承包方需按实际发生费用自行与土建总包单位结算; b.承包方进场后的所有预埋由承包方施工,承包方进场后的所有预埋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内; ⑽承包方在正式施工前须按发包方确认的幕墙样板图纸、材料样品进行免费制作安装幕墙样板; ⑾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范围及甲供材料和设备进行调整,承包方需及时配合;

     ⑿随本招标文件一并提供的相关图纸仅供招标参考,实际施工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或相关部门审查认可的图纸和发包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及函件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⒀设计和施工报审、报批工作及其所发生的费用;

     ⒁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工作(相应的检测和验收等)及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⒂除上述工作外,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3.2 计划工期 主体结构封顶后 90 天内完成所有幕墙工程,包括检测、验收、资料归档。

     1、1#楼8月10日出±00,埋件随此层砼浇筑必须进场预埋,2017年 4 月单体竣工。

     2、2#楼 2016 年 3 月 11 出±00,2017 年 4 月单体竣工。

     3、1#2#连廊 2016 年 3 月 20 号进场预埋,2017 年 1 月完成。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要求: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年检合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环境、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 。

     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钢结构施工三级资质。

     业绩要求:近 3 年(2012 年以来)具有 3 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类似 3 个以上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幕墙工程行业相关设

     计执业资格。

     其它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证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存在的 12 种情形之一(限制投标)外(见),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 3 至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 3 至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 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 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解答的问题。

     传真: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及答疑(若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 日 17 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以内,如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投标人已收到需要澄清的书面资料。

     如果投标人发现其收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补遗书(若有时)等资料有漏页或漏项或重大偏差,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之前到招标人处核实。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4 小时以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

     贰 拾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如下银行账户(银行转账):

     名称:

      成都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成都青羊工业园区支行

     账号:

      4402298419100020532

      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持银行进账单到收款单位换取收据,并将收据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中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该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范围的任意标段投标的保证金,参与所有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缴纳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确定中标人 7 个工作日内向非中标人无息退还。

     3.4.4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3 年(2012 年-2015 年)无亏损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2012 年以来)

     3.5.5 近年完成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2 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 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字。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并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 1、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另行交付两份与投标时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

     3、配套电子文档壹套,以 U 盘或光盘形式提交(需扫描才能文档化的资料可不提供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广联达计价格式”及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随“正本”装订。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

     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以及技术标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帖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递交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点:

     泰合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四楼招标合约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6.1 投标文件的评审 本工程评标采用合理最低价,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6.2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7.3.1 履约担保 (1)缴纳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

     (2)缴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缴纳,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日内无息退还; 8.4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基础,经过后续报价,中标价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除提供图纸外,投标人有权在招标人处查阅所有相关资料(如图纸、效果图、洽商、总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等),

     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己详知所有与幕墙招标有关的资料,由此造成的缺漏由投标人负责。

     2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三者应完全一致(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

     3、压证施工制度: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要部分完工后才能退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幕墙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方案效果图成本费不另行补贴。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将工程所在地的地址告知各投标人(必要时提供图示),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

     1.12 偏离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2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设计标的编制(设计要求及编制要求见本招标文件及附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总价不予调整。

     3.2.1.1 本工程计价办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所需的工程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编制技术标,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综合单价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设计施工图、相应标准图集和清单中(或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相关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的合格工程,即包括除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费用、规费和税金以外所需的设计、人工、材料(材料采购及损耗、材料采购保管管理费)、材料试验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材料加工制作、材料运输费、样板制作费用、机械费用、本工程的验收费用及总包配合费用,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场内外水平运输和施工操作损耗等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3.2.1.2本工程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投标人应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组价,应结合投标人自身企业管理水平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项目费和税金,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该部分费用总价包干,设计变更及签证不予计取 3.2.1.4 总包配合费为合同结算总价 3%,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总包配合费、施工水电费(自行挂表)由中标人自行缴纳。

     3.2.2合同固定总价除发生以下因素可调整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或变更:

     3.2.2.1经招标人确认的增加(减少)工程、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

     3.2.2.2 工程设计变更原则:中标人在收到发包人经监理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可在七天内根据

     综合单价和实际变更工程量计算变更费用,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但属中标人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属于新增材料的,由招标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核定后的价格进入结算(按面积进行工程量计算方法)。

     3.2.2.4 合同图纸范围外零星工程:按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商定审签的价格计价。

     3.2.2.5 不可抗力: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人直接损失的,发包人将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因中标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予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费用、工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2.2.6 所有价格的核定与调整均由发包人指定代表及监理签字方为有效。

     3.2.3投标人的承包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施工交通、文物保护、土石方挖运及弃土、排污、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运杂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及损耗费、机械费、赶工费、开荒清洁费(后期养护费用)、检测试验费、系统调试、验收检测、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措施费、相关保险费及相关手续需交纳的费用等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内容、义务及费用。

     3.2.4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因消防、节能验收时需调整设计方案所增加费用的风险,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予以增加。

     3.2.5 投标人清单以外的完成该工程项目并取得消防、 节能 验收合格证明等等其他工作内容视为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3.2.6 投标报价书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必须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信息。投标人购买的有关工程材料应充分考虑其运输、装卸、保管等相关费用,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价格变化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文件所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化,结算时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2.7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设备品牌进行报价。招标人没有提供材料备选品牌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材料品牌,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保证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

     3.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已完工程状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9 若因投标人在投标前未充分了解工地的情况等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人概不负责。

     3.2.1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成都市对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1 单列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幕墙方案设计单位支付方案设计费共计:

     元。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中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以及技术标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 8.1 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条项要求 报价唯一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项要求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评分 30 分;商务评分 70 分。

     技术和商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分配 评分标准 2.2.2(1)

     技术标评定(30分)

     项目经理情况 5 项目经理得分×10%为此项得分 考察时加工能力 10 加工设备数量,加工能力、质量管理等

     施 工 方 案 内容齐全,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 5 符合招标要求,与本项目设计特点相符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5 质量保证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明确的质量目标和标准,有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计划 10 项目齐全,安排合理 工期保证措施 10 工期保证措施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有应急预案 材料方面 10 各种材料有计划,品牌符合招标要求,有详细说明 施工工艺 10 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项目特点,主要项目齐全,详细明确,内容齐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 内容齐全,各项措施符合本项目特点,有针对性。

     与参建各方配合 10 有此部分管理要求和具体实施办法包括:技术、质量、安全、验收 材料封样 10 送样齐全,符合要求,各项技术参数标注齐全 其他 5 招标过程态度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招标要求 5 经济标与技术标所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2.2.2(2)

     商务标评定(70分)

     商务标(投标报价)

     70 分 1、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减去一个最高报价,再减去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所有有效投标中减去一个最高报价再减去一个最低报价后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②有效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有效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说明:①所有以上公式中的有效投标是指通过初审(有效性)的所有投标;②如果有效投标少于 4 家(含4 家),则不剔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标,各有效标将直接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备注:基准价以招标人核准工程量后的报价为准

     注:评标程序: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和商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评标程序,只过上一个评标程序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评标程序的评审。

     2.2.3 幕墙单位项目经理评分表

     评委签字:

      最后得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相等的情况,则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2. 评审标准

     投标单位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年龄

      学

     历

      专

     业

      从业资格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序号

     项目经理面试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合计

     1 形象、仪态、印象 形象好,着装整齐;仪态大方,回答问题自然;得 3 分 5

      2 从事项目管理年限 1.1-3 年(含 3 年)得 1 分; 2.4-6 年(含 6 年)得 2 分; 3.6 年以上得 3 分 5

      3 近五年有无群体项目管理经验 1.无得 0 分; 2.3-5 万平米(含 5 万平米)1 分; 3.5-10 万平米(含 10 万平米)得 2 分; 4.10 万平米以上得 3 分 10

      4 近五年是否受到处罚 1.有过处罚得 0 分; 2.无得 1 分 5

      5 对所在公司管理制度理解程度 1.完全了解,项目工作能够很好处理,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及时处理得 4 分; 2.完全了解,项目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处理基本不影响工程进展得 3 分; 3.了解制度,项目工作需根据公司安排处理,可能给工程带来影响得 1 分 10

      6 对抢工、质量、安全认识深度 1. 三者关系清楚,分配合理得 2 分; 2. 能够分析彻底,有例证说明得 4 分; 3. 能够分析彻底,有例证说明,有措施得 6分 15

      7 对项目管理经验 1.对本项目考虑全面,有丰富经验,简述管理办法细致、有效,符合实际情况;得 5 分 2.对本项目考虑较全面,有一定经验,有管理办法,符合实际情况;得 3 分 3.对本项目有考虑,有经验,有管理办法,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 1 分 4.对本项目不十分清楚,没有考虑较,有经验,有管理办法不全面,不符合实际情况;得 0 分 10

     1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2 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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