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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以公元前190,189年为例考察

    时间:2020-09-11 11:45:2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罗马 共和国 政治生活

      提要:在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性质的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存在着巨大的分歧。通过对公元前 190/189 年罗马共和国主要政治机构(执政官、元老院、人民大会等)的权力、在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军国大事的突出地位让执政官和元老院占据了政治舞台中心,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因素表现得更加活跃,但人民大会与保民官的作用和它们所代表的民主因素,仍然是罗马共和国政治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波里比阿视罗马共和国为混合政体的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一、学界关于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特征的争论

     关于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性质,古往今来的很多学者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但观点大相径庭。波里比阿对罗马共和国政体的分析主要从政治制度着眼,重视不同机构之间权力的划分及其关系,其中不少是他流亡罗马期间多年亲眼观察的结果,具有相当的权威,历来是学者们分析罗马政治生活的出发点之一。从波里比阿的叙述和结论看,他所说的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政体,实际上更接近贵族政体。在比较罗马和迦太基政体时,波里比阿就宣称,罗马在汉尼拔战争中能取得最后胜利,是因为当战争爆发时,迦太基已经趋向民主政治,而罗马仍然是元老院掌握政权。在波里比阿笔下,元老院

     所代表的,恰恰是共和国政体中的贵族因素。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学者们多把罗马作为贵族政治看待。蒙森早已指出,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从未失去其贵族政治特色;20 世纪初期,格尔泽尔从社会和政治结构入手所得出的结论,莫泽尔对罗马共和国贵族家族与政治关系的分析,都强调了贵族在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优势地位;赛姆的观点与格尔泽尔大体接近,其《罗马革命》搜罗的大量资料,对贵族之间的关系做了非常细致和深入的讨论,并对罗马政治在这种关系笼罩下的走向有精到的分析。该书第二章的标题就是《罗马的寡头制》,在总结共和国的总体特征时,他写道:“不管政府的形式和名目是什么,背后所隐藏的都是寡头制,罗马的历史,无论是共和国的,还是帝制时代的,都是统治阶级的历史。”“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上的任何时代,都是大约来自 10 余个家族的 20-30人垄断着官职和权力。家族时有兴衰,当罗马的统治在意大利扩展时,贵族的来源和更新圈子在扩大。可是,虽然随着罗马国家的变化,寡头集团的构成在转变,但王朝政治的风格和模式几乎没有变化。”最近出版的两部有关共和国后期政治特征的著作,虽然肯定了演说在罗马政治中的地位,但都不约而同地强调罗马政治为少数人操纵的特征。

      与上述看法显然不同的是布隆特和米拉。布隆特认识到,罗马共和国政治中存在诸多制约人民发挥政治作用的因素。人民的不满,

     无法通过人民大会等正常途径表达。罗马共和国的灭亡,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以元老院为代表的罗马贵族拒绝对人民的要求做出反应,导致罗马社会的各个阶层,从骑士到一般的罗马公民和意大利人,普遍对罗马共和国感到失望和幻灭,放弃了对共和国的支持。罗马共和国后期的所谓暴民骚乱,实际上是人民要求无法得到正常表达时的一种非常规手段,而且首先诉诸暴力手段的,往往是统治阶级。但他同时承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安排和社会生活,让统治阶级无法完全置人民的要求于不顾。他还通过对一系列政治话语的考察,指出贵族控制民众的各种手段,例如庇护制、家族同盟、金钱收买等,并不总是有效。更重要的是,他认为自共和国建立以来,罗马就存在实实在在的社会冲突。芬利尽管把罗马作为城邦政治中的例外,但同样承认罗马共和国政治中的民主因素,认为早期罗马是个与希腊城邦一样的面对面的社会,做出重大决策的正是人民。古典城邦政治控制手段的缺乏,让所谓的精英阶级难以完全控制社会下层的骚动。米拉的看法更加激进。他承认,在中期和古典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大会的权力受到许多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制约。但他强调,在罗马掌握着立法、司法和宣战、媾和等最重要权力的,乃罗马人民,人民是罗马国家权力中心所在。到 20 世纪 90 年代,米拉干脆把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称为民主政治:“如果我们在严格的中立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则不可否认的是,罗马共和国的政体是一种直接民主。首先,在罗马,所有官职都是通过

     人民大会的选举授予的……其次,甚至是更加重要的,正是人民,而不是元老院,能够立法。”

      可是,中国学者似乎并不认同后一种看法,在讨论罗马共和国制度时,施治生写道:“罗马共和制在形式上是结合着贵族制和民主制因素的混合政体,事实上贵族制占据着主导地位,少数贵族垄断着国家政权,所以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共和国。”

      上述学者的论断表明,在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性质的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存在着巨大分歧。他们所代表的,是评价罗马政治制度两种完全不同的取向。格尔泽尔和赛姆等人关注的是官职一直被贵族垄断的事实,即从上往下看。米拉等人所注意的是罗马人民在政治中的作用,用米拉的话说,是希望从下向上看,即无论罗马的政治制度如何,构成罗马城邦的,乃是普通的公民。上述学者无疑都是 20 世纪西方最杰出的古典学家,其观点也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格尔泽尔的《罗马共和国的贵族》初版于 1912 年,被认为是20 世纪最优秀的罗马共和国史著作,“在罗马共和国史研究中,它开启了 19 世纪通向 20 世纪的大门。”赛姆的《罗马革命》,如今已成为研究罗马共和国史的经典之作,被译成多种西方文字,在中国也备受推崇。米拉曾任牛津大学古代史教授,被认为是“20 世纪

     最有影响的古史学家之一”,其关于罗马共和国政治特点的主要论文一经问世,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论,大大推进了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制度的研究。可惜这些相关的研究,虽然引起了部分中国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的注意,但很少被反映在有关的著述中。考虑到罗马共和国前后延续近 500 年,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此,笔者以为,泛泛地讨论罗马共和国到底是民主政治还是贵族政治,也许不如截取一个断面,对这个断面做比较深入和具体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再对共和国的政治特征做尝试性的归纳。虽然这样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也许会在那种大而化之、纯粹从政治制度或社会结构角度所进行的讨论中找到一条新路。由于早期共和国属于罗马政治调整时期,有关制度变动颇多,且资料严重不足,难以做深入和具体的讨论;后期共和国虽然资料丰富,却又是政治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共和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所以,笔者选取政治相对稳定的共和国中期的一个年份即公元前 190/189 年罗马的政治生活作为个案讨论的切入点。

     二、公元前 190/189 年的罗马政治

      根据李维的叙述,综合其他作家的资料,林多特对公元前190/189 年发生在罗马的大事做了归纳。他之所以选取这一年,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它属于波里比阿所说的罗马征服地中海世界期间,多有军国大事发生。透过对一系列例证的分析,对罗马政治的

     内部运作,可以获得更加具体和清晰的概念。它还是罗马作家所说的内部和谐的年代,即政治正常时期,由此可以看出罗马政治是否真的如后世的贵族们想象的那么一致。我们也许还可以补充一点:在多数现代学者眼中,这是一个贵族利用保护和依附关系控制平民、进而控制了罗马政治生活的时期。也就是说,该年的政治生活,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从上表可以看出,罗马共和国的大小官员以及相关机构在这一年中纷纷登场。由于有关事务复杂,我们首先对各个机构正面的权力进行考察,然后再考虑它们各自受到的制约。

      从处理问题的数量看,元老院最为繁忙,所处理的问题最为广泛。除波里比阿谈到的、肯定会发生的对财政事务的管理外,有授予获胜将军举行凯旋式、主持执政官行省分配、延长执政官行省的任期、为裁判官分配工作、处理来自公民殖民地的请求、补选行省总督等。它还决定战争的规模、军队给养的供应、接待外国使节并做出是否同意签订和约的决定。

     但如果仔细分析,元老院主要的权力体现在外交领域。以该年度而论,有关执政官凯旋式的授予、行省总督的分配、执政官任期的延长等,在某种程度上都属于外交事务,甚至对意大利被征服地区的管理,也属对外事务。在这个领域中,它的权力确实相当明显。埃托利亚战争中,元老院似乎在未与人民大会商量的情况下,已经决定将战场扩大到克法伦尼亚,征集更多的陆军和海军。结合其他文献,我们会发现还有其他例证。第二次布匿战争前,元老院所派出的使节向迦太基人提出的要求是:要么宣战,要么交出汉尼拔及其顾问,说明在咨询人民大会之前,元老院已经做出有关战争与和平的决定。公元前 200 年,它派年轻的埃米利乌斯·雷必达出使马其顿,同样是在未得人民大会授权的情况下,雷必达声称要马其顿国王腓力五世留心元老院已经做出的决定。公元前 168 年调解埃及和塞琉古战争的罗马使节当场限令塞琉古国王安条克就是否接受罗马人的要求做出决定。由于当时存在多个战场,如西班牙、希腊和小亚细亚等,元老院充分体现出了对不同战场战事的协调能力。在宗教方面,元老院的地位也不可小视,因为取得对安条克战争的胜利,元老院下令举行感恩祈祷。综合起来看,元老院所处理的,不管是执政官、裁判官行省的分配、授予举行凯旋式的权利,还是殖民地的请求,或者是外来使节的接待、扩大战争的决定等,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意义,确实有罗马共和国中枢的样子。对那些到罗马来的外国使节而言,由于他们主要是和元老院打交道,而且决定又多在那里做出,这种印象会更加强烈。无怪乎波里比阿声称:

     “当执政官不在罗马时,如果一个人当时碰巧生活在罗马,那么宪法很可能完全是贵族政治式的,在许多希腊人的国家和外国的国王中,印象均是如此,因为和他们有关的几乎所有事务,都是由元老院处理的。”

      其次是人民大会。它在这一年中先是得到了西班牙战事失利的消息,然后是殖民地有关其人口不断减少的抱怨,以及做出建立新殖民地博罗尼亚的决定。在有关西班牙战事问题上,人民大会的话语权有限,不过是个通报对象。因为战争直接和征调公民参加军队有关,所以人民必须有一定的知情权。殖民地的建立涉及公民的迁移、国有土地的分配和国家范围的扩大,有些殖民地还具有战略价值,因此对罗马人来说,它们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问题上,人民大会的权力比较明显。但人民大会最重要的权力是选举,它在该年举行了两次执政官选举,并选举了监察官和裁判官。按照常理,人民大会还会投票选举平民市政官、贵族市政官、平民保民官、财务官、军团长官、祭司等,一年中选举出来的官员不下 50 人。从选举结果看,公民们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雷必达就因为不守法度而落选。公元前 193 年的选举中,尽管斯奇庇奥·纳西卡战功显赫,科尔涅利乌斯家族全力支持,大名鼎鼎的斯奇庇奥·阿非利加那亲自助选,答应陪同纳西卡前往小亚细亚协助指挥战事,主持选举的执政官也来自科尔涅利乌斯家族,但选民仍然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让弗

     拉米尼乌斯和多米提乌斯当选。而在公元前 213 年,当斯奇庇奥参加市政官竞选时,保民官宣称斯奇庇奥不到法定年龄,阻止他参加选举。后者回答说:“如果全体人民希望我出任贵族市政官,我的年龄就够了。”由于人民积极支持,保民官放弃了否决,斯奇庇奥顺利当选。当大祭司和裁判官发生争论时,是人民大会做出了折衷的决定,解决了因祭司不得离开罗马而产生的政治危机,显示了它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和仲裁者的地位。但对监察官的选举,显示了罗马政治受到操纵的一面。格拉布瑞奥本来很有希望当选,结果因为受到控告被迫放弃资格。而对他的控告,明显是政治行为,因为在他放弃竞选资格后,控告随即停止。此外,波里比阿强调的人民大会的立法、执政官应当向人民述职之类的事情,在李维当年的有关记载中没有出现。但在有关公元前 188 年的叙述中,李维谈到授予阿尔皮奴姆等 3 个城市以罗马公民权的问题。有关公民权的决议,无疑是由人民大会通过的。对于战场的军事指挥问题,人民大会有时也会干预。特拉西美诺湖之役罗马惨败,随后费边被指定为独裁官,米努基乌斯为骑兵长官。从法律上说,设立独裁官的初衷,是为了集中权力,骑兵长官仅仅是他的助手。可是费边的拖延战略让意大利人损失惨重,同盟者和罗马公民都希望与汉尼拔决战。恰好骑兵长官是个急于求战之人,于是保民官通过人民大会提出决议,将罗马军队一分为二,由费边和米努基乌斯各自指挥,人民居然一致赞同,从而创造了罗马历史上一个空前绝后的奇观:为集中权力产生的独裁官居然再度被分权,和自己的骑兵长官共掌军队。在公元前

     104 年罗马与阿斯提帕拉伊亚签订的条约上,签约的双方分别是罗马人民和阿斯提帕拉伊亚的人民。在对外政策领域,罗马人民有时也会介入。与加狄斯的和约,虽然已由罗马官员签署、而且得到了元老院的批准,但仍被人民大会否决。它意味着虽然签订条约的主动权在元老院和执政官等高级官员手中,提出具体条款的也是他们,但人民是最后的批准者。当卢库鲁斯作为远西班牙总督,决定让一部分人保持自由和保有自己的土地时,特意补上一句,“只要罗马人民和元老院希望如此。”由此观之,虽然人民在绝大多数时候是被动的接受者,但一旦他们积极行动起来,仍有可能对政治造成决定性的影响。总体来看,人民大会非常忙碌,主要的方式是听取辩论和投票,“投票是罗马共和国公民的重要职责,每年选举常设的、平民的官员,各种特殊类型的委员会,就法律进行投票,决定被控告者是否有罪。在罗马,一年中几乎没有一个季节是既无公民大会投票,又无为选择官员、批准法律、司法审判做准备的选战的。”

      罗马的高级官员在这一年也格外忙碌。不仅现任执政官忙于在战场上指挥作战,就有关对外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征集殖民者补充殖民地人口,举行凯旋式等,前任执政官如斯奇庇奥等也分别在亚洲和希腊指挥作战。当一年任期届满之后,考虑到继续作战的需要,公元前 190/189 年在任的两名执政官权限都得到延长。在忙于对外政策的同时,执政官诺比利阿还两次主持执政官的选举工作。第一

     次是补选自己的同僚,第二次则是主持下一年度执政官的选举。在整个公元前 189 年,两名执政官似乎都不在罗马,当选后立刻率领军队出征。诺比利阿因为执政官任期得到延长,在任期将满时匆忙从希腊返回罗马,主持过下一年度执政官的选举后,立刻又前往希腊。在此期间,他利用主持人的权力,使上一年竞选执政官失败的雷必达再次在竞选中败北,说明即使执政官常年不在罗马,但一旦他返回罗马,仍能给政治以重大影响。当执政官在罗马时,他还有主持部落人民大会进行立法的权力。卸任后,执政官直接进入元老院,一些曾经在战场上取得重大胜利的执政官,还有可能成为首席元老,继续给政治以巨大影响。在战场上,作为军事统帅,执政官权威更大。如决定何时开始行动、具体目标针对何方、如何采取行动;对方战败后,接待对方使节,提出谈判条件,签订初步的条约,并把使节派回元老院报告情况,提出下一步行动计划;取得胜利后处置战利品。对格拉布瑞奥的控告说明,处置战利品虽有一定规则,但基本上是执政官凭良心办事。在这个意义上,执政官确实像是罗马的无冕之王。

      罗马绝大多数官员,特别是执政官等高级官员的选举竞争激烈。雷必达连续两次参加执政官选举,均遭失败。第一年据说是因其未得到元老院许可,私自离开西西里行省招致反感;次年所以失败,据说是因主持选举的诺比利阿乃雷必达的政敌。无论如何,此位雷

     必达似乎从未在执政官竞选中获得成功。当年参与竞选的候选人不少,而且每个人都有担任裁判官的经历,都曾取得战功,也都出身于显赫的家族。监察官的选举同样竞争激烈。为了当选或者打击政敌,人们会采用各种手段。对格拉布瑞奥进行控告迫其放弃候选人资格,是其中一个显著的例子。由此观之,罗马政治中虽有家族操纵的现象,但因为不同家族之间的竞争,任何一个家族都难以完全控制选举和立法等最重要的政治活动。

      在该年有关共和国的事务中,我们还看到大量其他官员的活动。裁判官负责管理司法和行省。当时是每年选举 6 名,除 4 人分别出任总督外,有两人必须留在罗马处理司法事务。像执政官一样,裁判官拥有统帅军队的权力,这在该年的大事中也有显示:雷吉努斯在爱琴海指挥舰队,参与对安条克的战争,后来获得凯旋式。作为政治生涯一个重要的阶段,裁判官已经是那些希望出任执政官者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梯,当年当选的两名执政官都有裁判官经历。执政官缺席罗马期间,裁判官可能主持元老院会议,也可能召开人民大会通过立法等。但执政官的选举,必须由执政官主持。关于监察官的活动,记述不多。监察官的常规工作,是登记罗马公民人口,对公民划分等级,并据此认定元老名单。此外,他还负责发包公共工程等。市政官和大祭司也都在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例外的是保民官。在波里比阿看来,保民官始终需要注意人民的愿望,乃人民的喉舌。

     在法律上,保民官有权召集人民大会进行立法和审判,可以监禁高级官员。可是在这一年的政治危机中,他们并没有出面。这可能是李维的叙述使然。在下一年度,保民官一度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主角。当保民官塔波提议授予阿尔皮努姆等 3 个城市以罗马公民权时,他的 4 个同僚试图使用否决权,理由是该决议不曾预先在元老院讨论。后因授予公民权乃人民大会权限,他们放弃了否决。公元前 3 世纪末以后的 100 年中,保民官曾干预土地分配、征兵、公有地分配、外交政策等罗马国家的重大事务,绝不仅仅是高级官员和元老院的跟班。

      大约自公元前 4 世纪以来,为保证军事行动的连续性,罗马人采取了延长部分高级官员执行权的措施。执政官或者裁判官任期届满,如果军事行动需要,元老院会适当延长他们的任期,让他们继续指挥军队。此类官员称续任官员,其权力主要限于自己的行动区域之内,一旦离开自己的行动区域或返回罗马,权力即告消失。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这样的做法流行起来;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有些官员的权力可得到一年以上的延期。得到延期的,大多是执政官或裁判官等有统帅军队权力的高级官员。特殊情况下,一些以前不曾担任过高级官员职务的人,如斯奇庇奥等,也会被授予执行权。公元前 190/189 年,这些续任官员发挥着重大作用,格拉布瑞奥因击败安条克和埃托利亚人获得凯旋式,就有关埃托利亚人求和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被元老院接受;特尔穆斯虽未获得凯旋式,但在利古里亚的战争中也不是一无所获。斯奇庇奥率领军队进入小亚细亚和安条克作战,在马格尼西亚战役中让塞琉古王国遭遇决定性失败,并在年底从小亚细亚返回后举行了凯旋式。当年年底,现任执政官诺比利阿和弗尔索的权力都得到延长,成为次年的续任执政官,继续指挥战争。在罗马历史上,执政官任期是否能得到延长,甚至会影响到他们对战争事务的处置。斯奇庇奥·阿非利加那、卢库鲁斯、弗拉米尼乌斯对于敌人的处置,因为执政官的任期能否得到延续而在严厉程度上有所区别。

      可是,所有这些机构和官员,在罗马的政治体制中,又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就元老院而论,它处理着大量的日常事务,甚至对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林多特指出,它主要的职权是处理对外事务,包括军事行动、举行凯旋式、分配行省等。而所有这些,都是罗马征服意大利和扩张到海外后附加的职能,也就是说,元老院并不是从共和国一开始就拥有这些权力,它的大部分权力乃随着罗马的扩张逐步增加。共和国中期,可能正是由于战争频繁,执政官长期不在罗马主持政务,人民大会不能经常召开,海外事务又如此繁杂,元老院作为常设机构才取得了如此显赫的地位。作为前罗马高级官员的聚集地,它代表着罗马的政治智慧,所以贵族内部的斗争,首先发生在元老院中。当有关争议无

     法得到解决,如大祭司和裁判官之间的争执,问题才会被提交到人民大会上。

      此外,元老院的权威还受到多重制约。它既非立法机构,和真正的政府也相去甚远。元老院的会议必须由高级官员主持召开,首先发言的是主持人,需要讨论的问题,一般也由他提出。发言之时,主持人一般按照官阶高低,从前执政官开始询问和要求发言(如果当年的执政官已经选举且出席了会议,会从当选执政官开始),当元老们全部表达自己的意见后才会进行表决。在此过程中,主持人可以通过提问的顺序、提交或拒绝提交某些问题、起草决议、提交表决或者拒绝进行表决、甚至在表决顺序上做文章,来操纵元老院的议事和表决。在元老院讨论过程中,普通公民可以在元老院之外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影响,保民官可以否决其决议。所以,元老院的活动处在高级官员强大的影响之下。更重要的是,元老院始终是一个建议机构,它的命令,虽然大多得到尊崇,但并无强制执行权,因此,遇到一些倔强的高级官员,它的命令就可能失灵。提比略·格拉古改革之时,元老院曾通过所谓紧急状态法,要求执政官采取措施保卫共和国,但当年的执政官拒绝采取行动,元老院无能为力,最后只能由元老纳西卡率领自己的家奴打死提比略。公元前 173 年,执政官波皮利乌斯未得元老院许可,向一个多年与罗马友好的利古里亚人部落发动进攻。在对方残余部队投降后,他居然在解除敌人武装

     后,再毁灭城市,没收财产,把他们卖为奴隶。元老院大为震怒,命令执政官尽快恢复利古里亚人的财产及自由。但波皮里乌斯根本不理睬,公然返回罗马召集元老院会议,要求元老院给他荣誉,并为他的胜利举行感恩祈祷,而且对以前主持会议——正是在那次会上通过了谴责他的决议——的裁判官罚款。在要求未果后,他返回利古里亚,第二年居然又屠杀了 6000 名无辜的利古里亚人。对此严重损害罗马声誉的行为,元老院只能提出谴责。最后只是由于两名保民官威胁要对波皮里乌斯进行缺席审判,才迫使他返回罗马。公元前 171 年,元老院权威再遇挑战。执政官卡西乌斯因未获得对马其顿战争的指挥权,而他本人对这场战争又抱有强烈的渴望,于是他不顾元老院的命令,私自离开意大利北部,经过伊里利亚向马其顿前进。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元老院的公开挑战,而且因为意大利北部空虚,让罗马有可能遭到来自北方的入侵。元老院急忙派遣使者阻止,并警告他未得元老院许可,不得进攻任何部落。但卡西乌斯仍进攻了某些高卢人部落。元老院对此无可奈何,只能派使者安抚高卢部落了事。实际上在此之前,元老院的权威已经遇到过严重挑战。当鲁基乌斯·斯奇庇奥在元老院受到保民官控告,让其对 500塔兰特战利品的去向做出说明时,斯奇庇奥·阿非利加那进行干预。他当着全体元老的面,将用作控告证据的会计账簿撕得粉碎,让保民官到碎纸片中去找证据。对于如此无礼的行为,元老院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即使在对外政策领域,元老院的权威也不是绝对的。从法律上来说,有关宣战和媾和的决定,应由人民大会批准。大多数

     时候,人民大会相当顺从,批准了元老院的决议。但个别情况下,元老院的期望会落空。公元前 200 年,元老院表决对马其顿宣战,但该建议先是遭到执政官反对,后在森都里亚大会遭到否决。

      作为波利比阿心目中罗马政体中的君主制因素,执政官表面上拥有巨大的权威,他召集元老院会议,有时可以操纵元老院的决议;召集人民大会并提出自己的法案,成为实际上的立法者;在战场上,他是无可争议的统帅,甚至可以处死不服从命令的士兵。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权力都有,确有君主的遗风。个别执政官在战场上和内政中的飞扬跋扈,加深了人们的这一印象。然而实际上,公元前 2世纪以后,执政官常年在外征战,在任期间对罗马的政局很少产生决定性影响。主持元老院会议的大多是裁判官;在罗马通过人民大会立法的主要是保民官。而在战场上,他行使强制权、尤其是处死下属的情况非常少见。尽管在共和国早期,特别是平民贵族斗争期间,个别执政官曾行使强制权力,对公民实行监禁。但李维的行文表明,此类执政官是极少数,而且未必能够得逞。除个别极其强势的执政官外,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对战争事务的决定权一般会得到遵守。元老院也曾经发布命令,要求同盟者服从执政官的召唤,条件是这些请求要与元老院规定的条件相符合。此外,执政官有两名,可以相互否决。如果全军出动而且合兵一处,是两名执政官轮流指挥,每人一天;如果是在罗马,则每人一个月轮流执掌权力。像元

     老院一样,执政官的权力在此期间更多地表现为作为统帅的权力,也就是说,他的权力主要在海外行使。在国内,执政官的某些重要权力,如征兵等,偶尔还会受到保民官的干预。个别执政官甚至被保民官监禁。除监察官外,其他官员的声望一般低于执政官,但他们和执政官一样,由罗马人民选举产生,并不是由执政官任命的,他们的政治和管理活动大体上不受执政官影响。裁判官的司法活动,市政官的市政管理,大祭司的宗教职能,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甚至其直接下属军团长官的权力,也部分来自人民的任命,执政官无权干预。

      从法律地位上看,只有人民大会的权力似乎缺乏制约。共和国末年,人民大会甚至可以投票废除共和国,把共和国交给屋大维、安东尼和雷必达等三人。他们还曾投票授予屋大维各种头衔,最终埋葬了共和国。在罗马那种政治制度下,考虑到常备军和维持治安的力量的缺位,如果人民在强有力的领袖领导下坚决采取行动,无论是元老院还是执政官都无力控制。波里比阿所提到的对人民的唯一制约,是人民对元老院和高级官员的畏惧,因为人民要在高级官员的统帅下服役,承包国家的公共工程,而公共工程由监察官发包,元老院检查和批准工程的延期。但一来与公共工程有关的人民是少数,二来这样的畏惧主要是心理上的,不是制度上的。毫无疑问,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大会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远不是一个

     独立自主且自为的主权机构。它只能在高级官员的主持下召开,就高级官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出席者主要限于富人和罗马城内之人,远不能代表罗马人民;除非主持人邀请,普通公民无权在大会上发言;它的投票是公开的,容易被操纵;投票是集体性质的,根本不是一人一票,而且严重偏向富人和老人;所通过的决议,可能因各种原因被宣布无效;即使决议得到实施,也需要高级官员执行。对此笔者已在他处论及,兹不赘述。

      如果按照政治上的重要性给公元前 190/189年罗马政治机构排序,由于军国大事占据突出地位,与之有关的执政官、续任执政官、元老院无疑最为显赫。其次是裁判官。这样看来,在罗马的制度中,由显贵担任的执政官和主要由卸任高级官员组成的元老院是政治舞台上的主角。罗马的政治,与格尔泽尔、赛姆等人所界定的更加接近。保民官长期以来被视为贵族的跟班,在当年不曾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事实,好像印证了这一点。可是,赛姆等人所强调的贵族依靠友谊、依附关系控制政治的情况,当年似乎并未出现。新的研究表明,所谓的贵族保护,也许远不像格尔泽尔想象的那么重要。罗马公民队伍规模太大,分布的地区也过广。秘密投票制引入后,保护关系的运作变得更加困难。如果保护关系不能成为显贵控制政治的工具,罗马共和国实行寡头政治的最重要基础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波里比阿视为罗马政治中民主因素的罗马人民的作用,就有重

     新估价的必要。确实,人民大会当年的作用不算显赫,但绝非可有可无。它有两次是以通报对象的身份出现,未采取实质性行动。在殖民问题上,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元老院和执政官。可是,我们不应忘记,罗马大小官员都由它选举产生。与此直接相关的,是罗马元老院的人选,间接受到它的左右。此外,它还参与解决了大祭司和裁判官之间的纠纷。最为重要的是,在当时的罗马,并无脱离公民的常备军和警察力量,公民本身就是军队,因此,一旦人民决心采取行动,实际上不存在足以阻遏他们的力量。公元前 2 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罗马殖民活动的基本终止,土地问题和平民的破产再度引起关注,保民官和人民大会等民主因素的作用日益显著。公元前 139年以降,人民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特别是有关秘密投票、土地法案等,从西塞罗的口吻看,显然是在贵族极端反对的情况下通过的。公元前 2 世纪末,出身低微的马略打破惯例,依靠人民的支持连续六次出任执政官,但一旦他遵循元老旨意镇压了萨图宁领导的人民运动,立刻失去了自己的地位。马略的案例既说明显贵阶层无力控制人民大会,哪怕是严重倾向富人的森都利亚大会,也表明罗马人民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至于相对比较民主的部落大会,显贵更难以左右。保民官主持人民大会进行立法和其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也许正是在共和国实际上灭亡后,奥古斯都可以放弃执政官的职位,却把保民官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的重要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波里比阿视罗马共和国为混合政体的理论,以及他对不同因素之间相互制衡的强调,有相当的合理性。只是在混合政体的各种

     因素中,显贵因为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优势,也因为古代历史学家所关注的往往是军政大事,让执政官和元老院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了更加显赫的地位,人民大会等民主因素一般情况下作用不太明显,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将罗马共和国视为纯粹的贵族共和国的理由,对其中民主因素的作用,我们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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