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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5-31 16:08:4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路政 技术规范 公路

      ××省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 provinci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DB ××/T ×××—20××

      I 目 录

      前 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公路建筑控制区

      HIGHWAY BUILDING CONTROLZONE

     ························································· 1 3.2

      公路安全保护区

      HIGHWAY SAFETY PROTECTED ZONE

     ························································ 1 3.3

      路产

      HIGHWAY PROPERTY

     ·························································································· 1 3.4

      涉路工程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RIGHT - OF - WAY OF HIGHWAYS

     ······························ 1 3.5

      非公路标志

      NON - HIGHWAY - TRAFFIC SIGNS

     ····································································· 2 4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 2 4.1

      公路 ····················································································································· 2 4.1.1

     公路范围 ········································································································· 2 4.1.2

     公路用地范围 ··································································································· 2 4.1.3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 ··········································································· 2 4.1.4

     桥下空间利用 ··································································································· 2 4.2

      公路附属设施 ········································································································· 2 4.2.1

     公路附属设施 ··································································································· 2 4.2.2

     公路附属设施禁止行为 ······················································································· 3 4.2.3

     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绿化物应提交的资料 ······························································· 3 4.2.4

     绿化要求 ········································································································· 3 5

     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 ·················································································· 3 5.1

      公路建筑控制区 ······································································································ 3 5.1.1

     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距离 ···················································································· 3 5.1.2

     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的设置 ········································································ 4 5.1.3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 ···················································································· 5 5.1.4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 ······································· 5 5.1.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修建的地面构筑物 ·································································· 5 5.1.6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地下埋设 ················································································· 5 5.2

      公路安全保护区 ······································································································ 5 6

     非公路标志 ················································································································· 7 6.1

      一般规定 ··············································································································· 7 6.2

      设置 ····················································································································· 7 6.3

      安装与维护 ············································································································ 8 7

     大件运输 ····················································································································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许可审批 ··············································································································· 9 7.2.1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涵的承载能力符合性审查要求 ··················································· 9 7.2.2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弯道的尺寸符合性审查 ······························································· 9 7.2.3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线路的净空符合性审查 ······························································· 9

     DB ××/T ×××—20××

      II 7.2.4

     大件运输车辆护送方案可行性审查 ······································································ 10 7.2.5

     对大件运输车辆装载符合性的审查 ······································································ 10 7.3

      行驶要求 ············································································································· 10 8

     涉路工程 ·················································································································· 10 8.1

      一般规定 ············································································································· 10 8.2

      事前管理的技术要求 ······························································································ 11 8.3

      事中管理技术要求 ································································································· 11 8.4

      事后管理技术要求 ································································································· 11 8.5

      跨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 12 8.6

      穿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 13 8.7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 14 9

     技术管理 ·················································································································· 16 9.1

      一般规定 ············································································································· 16 9.2

      路产移交与登记 ···································································································· 16 9.3

      巡查管理 ············································································································· 17 9.4

      公路现场勘查记录 ································································································· 17 9.5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 ································································································· 18 9.6

      管理条件 ············································································································· 18 9.7

      档案管理 ············································································································· 2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路政巡查记录表 ··········································································· 22 表 A-1 路政巡查记录表 ····························································································· 22 表 A-2 路政巡查记录表(附页)

     ················································································· 23 10

     参考文献 ················································································································ 23

     DB ××/T ×××—20××

      IV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标准。

     本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DB ××/T ×××—20××

      1 ××省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要求,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管理,非公路标志管理,大件运输管理,涉路工程管理等。为路政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路政管理的技术要求,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8226 公路交通工程设施钢构件防腐技术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5281 道路作业人员安全标志服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DA/T 2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GA 614-2006

     警用防割手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路建筑控制区

     highway building controlzone 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公路发展需要在公路两侧划定的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进行控制管理的区域。

     3.2

     公路安全保护区

     highway safety protected zone 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减少公路运行安全隐患,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在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定的特定区域。

     3.3

     路产

     highway property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统称为路产。

     3.4

     涉路工程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right-of-way of highways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构筑结构物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

     DB ××/T ×××—20××

      2 3.5

     非公路标志

     non-highway-traffic signs 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之外的标志,包括静态或电子可变显示的公益宣传、营利或非营利性信息招牌等。

     4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4.1

     公路 4.1.1

     公路范围 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渡口。

     4.1.2

     公路用地范围 应为路堤两侧边沟外边缘(无边沟时为路缘石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 1m 范围内的土地。无法以边沟、路缘石、护坡道坡脚、截水沟、坡顶等作为公路用地划定基准的特殊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应为公路建设中征用或划拨的土地。

     4.1.3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 4.1.3.1 擅自挖掘、占用公路。

     4.1.3.2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4.1.3.3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4.1.3.4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但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的农业机械短距离行驶或军用车辆执行任务行驶除外。

     4.1.3.5 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4.1.3.6 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

     4.1.3.7 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4.1.3.8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4.1.3.9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4.1.4

     桥下空间利用 桥下空间可用于非经营性绿地和公用道路通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桥下空间可用于公共地面停车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 不得影响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

     4.1.4.2 不得影响桥梁检查、检测、养护、维修。

     4.1.4.3 用于非经营性绿地或公共地面停车场的,应配置排水、消防等设施。

     4.1.4.4 用于公用道路通行或公共地面停车场的,应配套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桥下入口宜根据桥下净空高度设置限高门架,桥柱周边应采取防撞保护措施,桥上应设置防落物网。

     4.2

     公路附属设施 4.2.1

     公路附属设施 包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服务设施、公路管理设施及公路绿化物。

     DB ××/T ×××—20××

      3 4.2.1.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等。

     4.2.1.2 公路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和客运汽车停靠站。

     4.2.1.3 公路管理设施包括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检测系统、通风(排水、泵站)和消防等设施。

     4.2.1.4 公路绿化物包括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花卉、地被植物和草坪等公路绿地。

     4.2.2

     公路附属设施禁止行为 4.2.2.1 毁坏、擅自移动、涂改及遮挡公路附属设施。

     4.2.2.2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4.2.2.3 擅自破坏公路绿化物。

     4.2.3

     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绿化物应提交的资料 4.2.3.1 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

     4.2.3.2 补种方案。

     4.2.3.3 作业方案。

     4.2.4

     绿化要求 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补种的绿化物应满足安全视距要求,不应遮挡交通标志。

     5

     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 5.1

     公路建筑控制区 5.1.1

     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距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5.1.1.1 高速公路不少于 30 米。

     5.1.1.2 国道不少于 20 米。

     5.1.1.3 省道不少于 15 米。

     5.1.1.4 县道不少于 10 米。

     5.1.1.5 乡道不少于 5 米。

     5.1.1.6 村道不少于 3 米。

     5.1.1.7 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 50 米。

     5.1.1.8 公路弯道内侧、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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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图 5.1.1 建筑控制区示意图 5.1.2

     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的设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标桩、界桩应埋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位置上,不应占用农田。私人场地,街道、山坡、河流、水塘等不宜设置的地段,可不设置。

     5.1.2.2 标桩、界桩为方柱体,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5.1.2.3 地面以上高度为 80cm,埋设深度为 50cm。

     5.1.2.4 地面以上部分顶部 20cm 为红色,下部 60cm 为白色。

     5.1.2.5 平行公路的面标识“公路建筑控制区界”黑色图文,垂直公路的面标识“←××m 为建筑控制区”黑色图文。如图 5.1.2 所示。

     5.1.2.6 相邻标桩、界桩间距不超过 500m,受地形条件限制的,间距不超过 1000m。

     DB ××/T ×××—20××

      5

     图 5.1.2 标桩、界桩形式 5.1.3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应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在建筑控制区内,即判定其在建筑控制区内。

     5.1.4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 5.1.4.1 对于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的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允许其在原有建筑不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不改变原有主体结构的情况进行合理、适度地修缮。

     对于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除。

     5.1.4.2 公路管理结构应对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日常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这些建筑物在进行修缮,应该立即告知其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同时告知建筑物在修缮时,不能将建筑设施堆放在建筑控制区内,施工作业时,要与公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巡查记录。

     5.1.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修建的地面构筑物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修建养护工区、收费站、公路超限监测站等因公路防护、养护、管理等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1.6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地下埋设 建筑控制区内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但应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5.2

     公路安全保护区 5.2.1

     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应包括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区、公路周围危险源控制区和公路桥梁周围疏浚作业控制区、公路桥梁安全控制区、公路桥梁周边禁止采砂区。

     5.2.1.1 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区: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 200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米。

     DB ××/T ×××—20××

      6 5.2.1.2 公路周围危险源控制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米。

     5.2.1.3 公路桥梁周围疏浚作业控制区: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500 米范围。

     5.2.1.4 公路桥梁安全控制区: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1000 米的范围内。

     5.2.1.5 公路桥梁周边禁止采砂区: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3000 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2000 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1000米。

     5.2.2

     土石方作业 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区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挖沙、倾倒废弃物、其他可能造成公路边坡坍塌、路基沉陷、路面损坏、桥梁及隧道设施损毁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5.2.3

     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区救险要求 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区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5.2.3.2 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3.3 不应影响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

     5.2.4

     危险化学品管理 公路周围危险源控制区内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距离规定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的,应及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记录时间、地点、危险物品种类、告知的部门及联系人、拍摄现场照片,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2.5

     疏浚作业 控制区内的桥梁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在疏浚作业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疏浚作业相关资料,包括疏浚作业的范围、时间、方式、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于桥梁安全相关的各项资料。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桥梁的技术特性、设计资料、安全状况等,组织专业人员对疏浚作业风险进行分析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全面论证。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的,方可作业。

     5.2.6

     水务 公路桥梁安全控制区内禁止擅自从事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围垦造田、拦河筑坝、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因实际需要,确需实施上述活动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5.2.6.1 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进行上述活动。

     5.2.6.2 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5.2.6.3 已经过水行政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5.2.7

      公路桥梁周边禁止采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砂活动。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巡查时,一旦发现公路桥梁附近水域存在违法采砂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有关管理权限的水行政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记录采砂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告知的部门及联系人、拍摄采砂活动现场拍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工作。

     DB ××/T ×××—20××

      7 6

     非公路标志 6.1

     一般规定 6.1.1

     非公路标志不应影响公路视距,不应影响驾驶人对前方路线走向、交通标志等视认。

     6.1.2

     非公路标志的版面不得采用全红、全黄、全橙等颜色,以及其他可能给驾驶人强烈视觉冲击的表现方式。

     6.1.3

     非公路标志结构应安全可靠。

     6.1.4

     非公路标志版面内容不应含非法宣传的内容,版面应完整、完好。

     6.2

     设置 6.2.1

     非公路标志不应设置于公路上方,如图 6.2.1 所示。

     图 6.2.1 公路上方示意图 6.2.2

     设置于路侧的非公路标志应设置在路侧净区之外,净区宽度的计算方法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附录 A。路侧净区示意图见图 6.2.2。

      图 6.2.2 路侧净区示意 6.2.3

     非公路标志不应设置在公路平纵曲线安全视距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平面交叉视距范围内,不应设置在陡坡、连续下坡路段。

     6.2.4

     高速公路出口减速车道起点前3km沿行车方向至高速公路入口加速车道终点后1km范围内,不应设置非公路标志。

     DB ××/T ×××—20××

      8 6.2.5

     非公路标志不应设置在收费大棚上,不宜设在收费站及广场、隧道洞口上方的山体上。

     6.2.6

     非公路标志不应附着在桥梁、护栏、道路交通标志支撑结构、照明及监控杆柱上。

     6.2.7

     一级公路及高速公路上的非公路标志与交通标志沿公路纵向的间距应不小于 500 米。非公路标志与非公路标志沿公路纵向的间距应不小于 1km。二级及以下公路上的非公路标志与交通标志沿公路纵向的间距应不小于 300 米。非公路标志与非公路标志沿公路纵向的间距应不小于 800m。

     6.2.8

     非公路标志版边缘距离公路土路肩外边缘应大于非公路标志总高的 1.2 倍。

     6.2.9

     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应影响公路路基边坡稳定性。

     6.2.10

     大型(面积或结构)非公路标志的结构应安全可靠,高度超过 5 米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并通过结构及抗震验算。

     6.2.11

     非公路标志的照明不应照向路面,发光非公路标志的夜间亮度不得大于表 6.2.11 的值。

     表 6.2.11

     夜间亮度 单位:坎德拉每平方米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50 105 180 70 6.2.12

     用电的非公路标志应设置防雷设施。

     6.2.13

     不应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边坡、构筑物等刷涂非公路标志。

     6.3

     安装与维护 6.3.1

     非公路标志施工、安装不应影响公路通行。

     6.3.2

     非公路标志应维护良好,版面清洁、无破损。

     6.3.3

     非公路标志钢构件防腐应符合《公路交通工程设施钢构件防腐技术要求》(GB/T 18226)的规定。

     6.3.4

     电气设备符合防雷、防雨、防尘等相关标准要求。

     7

     大件运输 7.1

     一般规定 7.1.1

     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7.1.2

     大件运输车辆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

     7.1.3

     不可解体物品是指物品本身结构不可解体,或为保证性能需要整体运输的物品。

     7.1.4

     大件运输许可审批应在车货质量、外廓尺寸、物品不可解体性、护送方案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7.1.5

     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7.1.5.1 Ⅰ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2 米、总宽度未超过 3 米、总长度未超过20 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

     7.1.5.2 Ⅱ类大件运输为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5 米、总宽度未超过 3.75 米、总长度未超过 28 米且总质量未超过 100000 千克的。

     7.1.5.3 Ⅲ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米,或者总宽度超过 3.75 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28 米,或者总质量超过 100000 千克的。

     DB ××/T ×××—20××

      9 7.2

     许可审批 7.2.1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涵的承载能力符合性审查要求 7.2.1.1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 120 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一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通行不低于公路Ⅰ级汽车荷载且技术状况评定为Ⅰ类或者Ⅱ类的桥涵,原则上不需要对线路荷载能力进行核查。

     7.2.1.2 车货总质量超过 120 吨或虽未超过 120 吨但需要行驶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行驶线路沿线桥涵进行结构验算或荷载试验,并出具验算报告。根据结构验算或荷载试验结果判断桥涵承载能力能否满足大件运输车辆过桥需要。

     桥涵结构验算和荷载试验应遵循下列原则:

     1)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和桥梁技术资料,按大件运输车辆的实际荷载,对桥梁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刚度验算; 2)当结构验算和检查结果不足以对大件运输车辆过桥安全性作出判定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7.2.1.3 桥涵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Ⅲ类的,应按 7.2.1 第 2 款要求进行结构验算或荷载试验,根据结构验算或荷载试验结果判断桥涵承载能力能否满足大件运输车辆过桥需要。

     7.2.1.4 桥涵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Ⅳ类或Ⅴ类的,禁止大件运输车辆通行。

     7.2.2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弯道的尺寸符合性审查 应按照表 7.2.2 执行:

     表 7.2.2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弯道尺寸符合性对照表 大件运输类别 最小弯道半径(m)

     最小道路宽度(m)

     Ⅰ类大件运输 25 9 Ⅱ类大件运输 38 13 Ⅲ类大件运输 根据车辆实际尺寸计算 注:

     1.大件运输车辆所需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宽度的计算较为复杂,与车辆牵引车、挂车的长度、牵引杆转角、牵引点前置距等参数均相关,上表所给数据是按照大件运输分类标准中车辆尺寸的上限值计算,并加入了一定的冗余量。

     2. Ⅲ类大件运输及未达到Ⅰ类或Ⅱ类大件运输标准上限值的车辆可根据附件计算公式,详细计算所需的弯道半径和道路宽度。

     7.2.3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线路的净空符合性审查 应按照表 7.2.3 执行:

     表 7.2.3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净空符合性对照表 大件运输类别 最小道路宽度(m)

     最小净空高度(m)

     Ⅰ类大件运输 4 4.7 Ⅱ类大件运输 4.75 5 Ⅲ类大件运输 根据车辆实际尺寸计算 注:

     1.不需要占用对向车道的,车货整体应在道路建筑限界内行驶。车货总宽应比单幅路面宽度窄,宜窄 1m 以上;车货总高应比道路净空高度低,宜低 0.5m 以上。

     2.需要占用对向车道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视情况对路段进行改造,改造后车货整体应

     DB ××/T ×××—20××

      10 在道路建筑限界内行驶。车货总宽应比双幅路面宽度窄,宜窄 1m 以上;车货总高应比道路净空高度低,宜低 0.5m 以上。

     3.Ⅲ类大件运输及未达到Ⅰ类或Ⅱ类大件运输标准上限值的车辆可根据上述要求计算所需的净空尺寸。

     按照上述审查要求,对无法满足通行需求的线路,可对公路基础设施进行加固、改造,或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便道的改造措施。加固、改造后,应重新上述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7.2.4

     大件运输车辆护送方案可行性审查 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7.2.4.1 Ⅲ类大件运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承运人应提交护送方案。

     7.2.4.2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7.2.4.3 应至少配置 2 辆护送车辆,分别在大件运输车辆前后方护送。

     7.2.4.4 每辆护送车辆应至少配备 1 名驾驶员和 2 名押运员。

     7.2.4.5 护送路线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护送路线名称、长度、道路等级、位置分布等; 2)沿线桥梁、隧道、收费站、交叉口等位置及数量分布情况; 3)线路可通行情况评估报告。

     7.2.4.6 护送操作细则应简单、易懂、便于操作,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临时停车的防护措施; 2)车辆速度控制方案; 3)天气突变、交通事故、加固松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7.2.5

     对大件运输车辆装载符合性的审查 应采用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7.2.5.1 根据承运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按照 7.2.1-7.2.4 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7.2.5.2 依托超限检测站或收费站对车辆质量、几何尺寸进行核实。

     7.3

     行驶要求 7.3.1

     应在大件运输车身前后左右分别悬挂“大件运输”字样标志,在货物几何尺寸超限部位标贴明显识别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见,具有良好的夜间识认性。

     7.3.2

     应在护送车辆尾部悬挂“大件运输护送”字样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见,具有良好的夜间识认性,悬挂位置应方便后车观察。

     7.3.3

     应采用匀速行驶,通过桥梁、隧道、收费站、交叉口时应观察周围障碍物,确认可通行时方可通过。

     7.3.4

     车辆行驶途中临时停车必须选择道路坚实平整,路面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停放,并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需要较长时间停车或者遇有恶劣天气的,应当驶离公路,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靠。

     8

     涉路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涉路工程的类型包括: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

     DB ××/T ×××—20××

      11 8.1.2

     涉路工程应符合公路现状和远期规划(或初步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8.1.3

     涉路工程不得影响公路的结构安全、运营安全。

     8.1.4

     建设单位应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

     8.1.5

     涉路工程管理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8.2

     事前管理的技术要求 8.2.1

     申请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应急方案等。

     8.2.2

     涉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其中涉路部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还应当符合公路行业标准和规范。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图应有保通设计内容。

     8.2.3

     技术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概述、工程概况、设计符合性评价、施工符合性评价、涉路施工对既有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对技术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和日常养护措施的危险因素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等 8.2.4

     技术评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应当全面客观,结论意见明确。

     8.2.5

     应急方案应包括:涉路工程安全风险因素辨识与评估、应急组织、预防措施、信息发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8.2.6

     应对提交资料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

     8.3

     事中管理技术要求 8.3.1

     承担路政管理职能(涉路施工许可部门待讨论)的机构应定期对涉路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8.3.2

     涉路巡查内容应包括:

     8.3.2.1 施工与设计是否符合。

     8.3.2.2 施工作业控制区布设是否与方案一致。

     8.3.2.3 警示标志布设是否与方案一致。

     8.3.2.4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方案一致。

     8.3.2.5 通行保障情况等。

     8.3.3

     建设单位应对涉路工程施工影响公路通行的信息进行发布,按有关规定采取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传单、标志牌等形式,将以下信息进行发布:所涉公路的名称和编号、涉路点的地名及影响长度、施工时间跨度、施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8.4

     事后管理技术要求 8.4.1

     涉路工程所有人应对损坏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修复。

     8.4.2

     涉路工程所有人应拆除设置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恢复植被。

     8.4.3

     涉路工程完毕,由承担路政管理职能(涉路施工许可部门待讨论)的机构组织建设单位,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8.4.4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8.4.4.1 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8.4.4.2 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8.4.5

     验收方式包括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

     8.4.6

     验收时,应当明确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其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资料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确认。验收材料应当归档备查。

     8.4.7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8.4.7.1 设计符合性评定。

     DB ××/T ×××—20××

      12 8.4.7.2 公路及附属设施修复情况评定。

     8.4.7.3 运营安全保障措施评定。

     8.4.7.4 验收意见及建议等。

     8.4.8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确保涉路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8.5

     跨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8.5.1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拉线、基础墩和其他突出地面的结构物。支撑杆塔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并采用耐张塔设计。杆塔基础距离路肩边缘应大于 1 倍杆塔高度。

     8.5.2

     公路两侧的支撑杆塔设置拉线时,拉线应垂直于公路线形,拉线棒应尽量远离行车道边缘,并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

     8.5.3

     电力线、通宵广播线路跨越公路宜采用垂直交叉,若斜交,交角不应小于 45°。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8.5.4

     电力线与公路路面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表 8.5.4所列数值。

     表 8.5.4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空 标称电压 kV 1 以下 1-10 35-66 110 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最小垂直净空 m 6.0 7.0 7.0 7.0 8.0 9.0 14.0 19.5 21.5 27 注:最小垂直净空指从电力线在公路投影位置的路面到电力线最大悬垂时线弧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 8.5.5

     电力线缆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 kV 1 以下 10 110 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1 以下 10 110 2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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