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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报告

    时间:2021-03-06 18:02:5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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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汕头市,专业技术,调查报告,薪酬,公务员

    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报告范继斌*作者简介:范继斌,男,经济师,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系硕士毕业,现于汕头大学人事处工作。摘要:2006年1至3月,本人针对汕头市属公务员系统的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内容有直接报酬水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间接报酬水平(包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报告

    范继斌*

    作者简介:范继斌,男,经济师,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系硕士毕业,现于汕头大学人事处工作。

    摘要:2006年1至3月,本人针对汕头市属公务员系统的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内容有直接报酬水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间接报酬水平(包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满意度等问题,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归类分析,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数据。本次调查,基本达到了调查的设计要求,调查数据回收情况也符合最初的预期,通过调查分析得到的一些结论是有意义的,可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关键词

    :汕头市

    专业技术型公务员

    薪酬调查报告

    薪酬,是指工作人员为某一组织工作而获得的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收入,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以及从获得的所有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以及有形服务和福利。它可分为直接报酬和间接报酬。其中,直接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而间接报酬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和各种服务。随着房改、医改等政策的执行,许多隐性的薪酬收入逐渐显性化,直接薪酬已占公务员薪酬的绝大部分。

    本报告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专职从事与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相符的专业性工作的公务员,这部分人员包括计算机、信息工程、化验、质量检查等等。

    一、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现状

    汕头市现有人口484.64万人。辖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六个区和南澳县。据资料显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35个(含3个副局级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81个,其中正处级单位21个、副处级单位10个,科级单位50个。全市国家公务员年平均工资26057.22元。市直国家公务员较全市水平高许多,达到41018.79元”

    汕头市人事局提供的2004年统计报表

    汕头市2005年的干部统计资料图1

    2005年干部统计报表

    显示:

    各学历人员所占比例图

    为了更好的了解地方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的薪酬状况,我们检索了大量的文献,设计了薪酬调查问卷开展实证研究。通过总结近年来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情况,分析研究其薪酬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反映专业技术型公务员收入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了解广大公务员对工资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想法和要求。

    二、个人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本次问卷按照个人基本概况、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的顺序设计。调查部门选定专业技术型人员集中的公务员单位,范围包括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统计局、质量监督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社保局、城市管理局八家单位。共发出问卷120份,其中公安局25份

    、环保局

    15份、卫生局

    15份、统计局10份、质量监督局10份、市政府信息中心10份、社保局15份、城市管理局10份、社会劳动保障局10份。截止到2006年3月

    31

    日,收回有效个人问卷汇总表

    108

    份,有效样本回收率为90%。基本达到问卷最初设计的回收要求。

    (1)样本及其结构

    分析收回的108份个人问卷,问卷的前五题属于受访者的基本资料,作为以后的问卷的差异性分析之用。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比例比女性高一些,占总人数的65%,基本上不存在性别过分集中的问题。从参加工作时间来看,各时间段的人员比例比较均匀。从学历学位结构来看,专业技术型公务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重占61%,其次是大专学历,占30%,研究生学历的只有0.3%。从职务结构看,84%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但高级职称的人员较少,占10%,这应该和公务员系统只允许公务员考证,但不能参与评职称的政策有关系。在行政级别方面,具有科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大约占样本人数的39%

    (2)薪酬基本概况分析

    从第六题到第九题分别是问及薪酬的基本情况。首先是一个总的感受,“薪

    酬的高低,从问卷的回答来看,没有人选择“高”的选项,选择“低”的占71%,当问及住房福利时,有24%的被访人员选择“没有享受住房福利”。当问及是否有发放技术岗位津贴时,80%的被访人员选择“没有”。对于第九题问及“您现在的月收入是”,结果如表1所示

    月收入

    1000-1500元

    1500-2000元

    2000-2500元

    2500-3000元

    3000-3500元

    3500-4000元

    4000元以上

    选择人员占被访人员比例

    6%

    31%

    41%

    13%

    8%

    1%

    0

    从以上结果可知,被访人员的货币形式收入基本集中在1500至3500这个区间,考虑到被访人员在选择这一栏时可能会有所顾忌,估计事实的货币形式收入会比选项的数额高一些。根据目前的工资政策,公务员的工资基本上应该在2000至4000元这个幅度,因此,以上调查的收入标准应是有所保留的。

    (3)满意度分析

    满意度是反映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对当前收入水平和分配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本调查设定了“您对您的薪酬满意度的评分为(满分为5分)”,共有从“5分”到“1分”五个选项,分别对应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该题最后的平均得分是2.8,还达不到及格线。从总体情况看,对薪酬满意度打五分的占2%、打4分和3分的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占64%

    ,而选择“2分”和“1分”的占34%,由此可见,尽管近几年我国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工资收入普遍有较大提高,但是专业技术型公务员总体上对收入情况仍然不太满意,满意度2.8(3分及格)。专业技术型公务员收入水平与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

    设置了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压力、技术培训、公平性感受、晋升机会、施展空间等因素来了解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对非货币形式因素的满意度。各题的选择结果如下表2:

    问题:您对您现在的工作环境满意吗?

    选项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

    比例

    1%

    24%

    50%

    21%

    4%

    问题:您认为您现在的工作压力如何?

    选项

    一般

    没有

    比例

    40%

    50%

    8%

    2%

    问题:您对自己努力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公平性的感受是?

    选项

    完全公平

    基本公平

    不确定

    不公平

    非常不公平

    比例

    3%

    50%

    23%

    21%

    3%

    问题:是否对晋升机会感到满意?

    选项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

    比例

    1%

    9%

    37%

    15%

    38%

    问题:您认为您在本单位能充分施展您的才华吗?

    选项

    可以

    一般

    不可以

    比例

    18%

    62%

    20%

    统计结果表明,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对货币形式的收入的满意度较低,但对于非货币形式的因素满意度差异较大,其中对工作环境总体而言较为满意,但普遍认为压力较大,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晋升机会较低。统计分析结果还表明,收入满意度与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的性别、学历、党政职务、岗位类别的关联度不大或规律不明显。

    (4)培训机会调查

    在问及“您所处单位是否有定期对您进行在职技术培训?”时,如表3所示:

    选项

    经常

    一般

    很少

    没有

    比例

    8%

    31%

    46%

    15%

    从该项调查结果可知公务员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是较少的,对于有进行过培训的人员进一步询问“您觉得这些培训对您来说意义大吗?”,回答“很有意义”有38%,回答“有点意义”有54%,回答“很少作用”和“没有作用”仅有8%,由此可知专业技术型的公务员对于专业知识是有较强的求知欲的。因此从长期来看,我国公务员单位应将专业培训制度化,加强对公务员相关的专业培训,拓宽专业型公务员的专业发展空间。

    (5)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目前最希望实现的目标

    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目前最希望实现的目标对研究公务员系统的短期激励机制具有参考意义。问卷中一共有六种目标,统计结果表明,目前被访对象最希望实现的目标依次是提高收入、晋升领导职务、改善住房条件、带薪进修、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没有人选择“取得科研成果。其中选择“提高收入”的占44%,选择“晋升领导职务”的占31%可见“提高收入”在所有的因素里应是制定制度时首选的措施,而关于“晋升领导职务”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职务高了可以提高收入,二是在社会地位、成就感等方面得到满足。

    (6)专业技术型公务员选择在公务员单位最主要考虑的因素

    专业技术型公务员选择在公务员单位工作主要考虑的因素反映出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的长期目标和行为偏好,因此对研究高校长期激励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统计结果表明:

    选择在公务员单位工作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按选项多少依次是:工作稳定(59%),社会地位、发展空间、收入、住房。这说明了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公务员单位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收入待遇,而是其工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从长期激励机制来看,公务员单位的收入待遇并不是吸引人才的唯一条件,更应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个人发展空间。

    (7)最希望得到的奖赏

    专业技术型公务员最希望得到的奖赏为公务员单位对于优秀员工的激励方式选择提供有益的参考。统计结果显示:

    在问及“如果表现优越,您最希望得到哪种奖励方式?”

    时,选择最多的为“奖金”,占50%,其次依序是“其它”(24%),“待薪休假”(16%),“荣誉称号”(10%)。

    (8)满意度相关因素分析

    利用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和上述统计分析,我们对可以得到以下调查结论。整体而言,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对薪酬收入的满意度偏低,仅2.8,达不到及格线(3为及格)。

    薪酬满意度与货币形式收入的相关性,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被访对象的满意程度最低,在这个区间80%的人选择“1分”,即非常不满意;月收入在1500元---2000元之间的人得选项平均值为2.84,月收入在2000元---2500元之间的人的选项平均值为2.84,月收入在2500元---3000元之间的人的选项平均值为3.1,月收入在3000元---3500元之间的人的选项平均值为3.16。以上数据显示货币形式收入高低与薪酬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为反映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群体对收入满意度的不同情况,继续寻求决定薪酬满意度的相关因素。

    行政职务与薪酬满意度的相关性:科级以上的干部满意度为3,科员以下的受访者的满意度为2.7,行政职务的高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比职务低的受访者高,因为薪酬满意度是个综合的指标,领导职务的人员除了货币形式的收入外,在社会地位、职务消费等都有一定的优越感。

    工作时间与薪酬满意度的相关性。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下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最低,仅有2.3,其次依序为参加工作时间为6-10年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2.6

    ,参加工作时间为11-20年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2.8,参加工作时间20年以上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3.2。薪酬满意度和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成正相关关系。

    薪酬满意度与学历的相关性,高中以下学历的满意度最高,为3.5,其次为研究生3、本科2.8、大专2.7。薪酬满意度与学历的相关性呈不规则状态。

    薪酬满意度与工作环境的相关性:对工作环境很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4,对工作环境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3.3,对工作环境基本满意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2.8,对工作环境不太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2.4,对工作环境很不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1.7。工作环境与薪酬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

    薪酬满意度与公平性的感受的相关性:对自己的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感到完全公平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3.5,对自己的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感到基本公平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3,对自己的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感到不确定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2.8,对自己的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感到不公平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2.2,对自己的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感到非常不公平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1。公平感受与薪酬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

    薪酬满意度与晋升机会感受的相关性:对晋升机会感到很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3,对晋升机会感到满意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3.5,对晋升机会感到基本满意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3,对晋升机会感到不太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2.8,对晋升机会感到很不满意的受访人员薪酬满意度为2.4。公平感受与薪酬满意度基本呈正相关关系。

    薪酬满意度与才能施展空间的相关性:对认为可以充分施展才华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3.4,对认为一般施展才华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2.9,对认为不能施展才华的受访人员的薪酬满意度为1.9。才能施展空间的感受与薪酬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

    在非货币形式因素的调查中,普遍的受访者对工作环境总体较为满意,但大多数人认为压力较大,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晋升机会较低。

    三、总结

    从问卷分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汕头市的专业技术型公务员系统缺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手段。二是专业技术型公务员所在单位的培训机会与他们的预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以上两个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问题一建议:虽然政府机关的财政具有刚性特点,但在地区部门或行业部门里却可设立奖励薪酬对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若奖金在正常经费内无法开支,也可在工会等部门经费设立单项奖励。美国的公务员薪酬体系里也包括奖励薪酬,政府各部门或独立机构对于作出优异工作成绩或提出合理建议而对改进政府工作作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给予现金或荣誉奖励。奖金多少,按所提建议和工作成绩为政府带来的能用美元计算的价值来确定。美国政府各部门或独立机构“对于作出优异工作成绩或提出合理建议而对改进政府工作作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给予现金或荣誉奖励。奖金的种类有:特殊成绩奖、质量优异奖、节约奖、建议奖等。奖金多少,按所提建议和工作成绩为政府带来的能用美元计算的价值来确定。如节约奖的发放标准是,节约一万美元以下者以10%发奖金;超过一万美元者,以少于10%的金额发奖金”

    邹贤启,等.美国工资福利[J].当代经济.2004年,(1)

    。香港的公务员的激励形式则更多表现为福利形式,如住房提供,旅游奖励,带薪假期等。我国在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建立方面可借鉴以上的激励措施。

    问题二建议:这种现象的原因较多。有制度上的问题,有财政上的问题,有单位领导对培训的认识等,但归根到底还是制度存在缺陷。许多单位并没有规定公务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条件以及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这一点对于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而言尤其重要。有人说过,当今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如有半年的时间未加以学习提高,就可能跟不上技术更新的步伐。公务员的培训已普遍受到各国的重视,日本认为用于公务员培训的投资是“最合算的投资”。法国巴黎政治学院曾对法国近15年公务员培训效果和去向作了一个分析,最后的结论只有一句话:“培训是最好的投资。”

    概括的说,要加强专业公务员的培训,必须要做到:首先,培训经费必须保证,西方发达国家的习惯作法就是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培训费用。法国“1989年国家公职部与五大工会签订了框架协议,规定每个部门用于公务员继续培训的经费占工资总额1.2%,1992年提高到不少于2%,1996年又提到3.8%。如果再加上岗前培训的费用,法国用于公务员培训的费用实际已占到了公务员工资总额的7%以上”

    安蓉泉.培训是一种投资—法国行政学院运作方式的考察与思考[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0,(4)

    。其次,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必须是职业化、有时间保证的技术性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培训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再次,培训机构必须专门化,尤其可以利用高等学校和一些科研机构的师资和其它资源。

    附录

    汕头市专业技术型公务员薪酬调查问卷

    尊敬的先生/女士:

    此调查问卷为课题研究而设计,您不必填写个人资料。以下的“薪酬”,是指工作人员为某一组织工作而获得的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收入,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以及从获得的所有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以及有形服务和福利。非常感谢您参与此次调查,请在每个题的选项下画√,每题只选一项。

    1、您的性别是:

    ①男

    ②女

    2、您参加工作时间是:

    5年以下

    ②6-10年

    ③11—20年

    ④20年以上

    3、您的学历是:

    ①高中及以下

    ②大专

    ③本科

    ④研究生

    4、您的行政级别是:

    处级

    ②科级

    科员(或股级)④办事员

    5、您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

    ①高级

    ②中级

    ③初级

    ④其它

    6、您认为目前公务员的薪酬(包括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有形服务和福利):

    ①高

    ②正常

    ③低

    7、您的住房福利是:①住房货币补贴

    ②房改房或集资房

    ③没有享受住房福利

    8、您现在的工作岗位是否有发放技术岗位津贴?

    ①有

    没有

    9、您现在的月收入(指所有货币形式的收入)是:①

    1000-1500元②1500-2000元

    ③2000-2500元

    ④2500-3000元

    ⑤3000-3500元

    ⑥3500-4000元

    ⑦4000以上

    10、您对您现在工作环境满意吗?

    ①很满意

    ②满意

    ③基本满意

    ④不太满意

    ⑤很不满意

    11、您认为您现在的工作压力如何?①大

    ②一般

    ③小

    ④没有

    12、您所处单位是否有定期对您进行在职技术培训?(如果选④则跳过第13题)

    ①经常

    ②一般

    ③很少

    ④没有

    13、您觉得这些培训对您来说意义大吗?①很有意义②

    有点意义

    ③很少作用;④没有作用

    14、您对自己努力付出与薪酬回报两者公平性的感受是:①完全公平②基本公平③不确定④不公平⑤非常不公平

    15、是否对晋升机会感到满意?①很满意

    ②满意

    ③基本满意

    ④不太满意

    ⑤很不满意

    16、您认为您在本单位能充分施展您的才华吗?

    ①可以

    一般

    ③不可以

    17、如果表现优越,您最希望得到哪种奖励方式?①荣誉称号②奖金③带薪休假④其它

    18、如果5分为满分的话,您对您的薪酬满意度的评分是:①

    5

    4

    3

    2

    1

    19、您选择公务员单位最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工作稳定

    ②有发展空间

    ③收入高

    ④有社会地位

    ⑤有住房

    ⑥其它

    20、您最希望实现的目标?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②改善住房条件

    ③带薪进修

    ④提高收入

    ⑤晋升领导职务

    ⑥取得科研成果

    ⑦其它

    篇2: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汕头市,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点,城乡居民

    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2012〕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汕头市城乡居民

    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汕头市人民政府

    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府〔2012〕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建立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号)、《印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1〕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适用本办法。

    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自2011年下半年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他区县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的部署实施。

    第三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本办法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本办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人。

    第四条

    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试点区(县)统筹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统筹管理层次、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市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村(居)委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集和管理、养老待遇核定与支付、档案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财政、公安、残联、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八条

    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第九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条

    参保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保险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同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第十一条

    对列入国家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政府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省、市、区(县)财政各负担10元。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负担12.5%。

    第十二条

    参保人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逐年给予资助,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资助缴费期间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第十三条

    参保人属退伍军人的,其服役期间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参保人属退伍军人的,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年限应当视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区(县)人民政府按以下原则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一)当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年满60周岁的,按其视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一次性给予资助;

    (二)未满60周岁的,按其视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一次性或者逐年给予资助。采取逐年资助的,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剩余的视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最低档次一次性给予资助。

    退伍军人视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期间,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各负担15元。

    第三章

    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征缴

    第十五条

    参保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应当以家庭(户口簿)为单位,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由村(居)委会汇总后统一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六条

    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五)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参保人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缴纳当年度的保险费。

    参保人需调整下一年度缴费标准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当于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向所属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保险费不得以现金方式征收。参保人应当在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委托银行从个人结算账户扣缴其应缴纳的保险费。

    参保人应当在个人结算账户预存足够的缴费资金。

    第十九条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以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暂停缴纳保险费。经法院宣判无罪的,可以补缴被通缉、羁押期间的保险费,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第四章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养老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纳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资格审核后,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照实施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保险费,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和补贴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发放标准发放养老待遇。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缴纳保险费,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同时给予补贴:

    (一)逐年缴纳保险费至年满60周岁;

    (二)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保人距60周岁不足1年的,可据实际相差时间缴纳相应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前未按照本办法参保或逐年缴纳保险费的,可以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纳年限的保险费,政府不予缴费补贴。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人不满45周岁的,累计参保年限应当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参保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逐年缴纳保险费,政府在参保人缴费同时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逐年缴纳保险费至65周岁累计参保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政府对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予补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又不愿意补缴或继续缴纳保险费的,不予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从参保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待遇的,应当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提供生存证明,镇(街道)人社所汇总后于次月送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未在每年12月底之前提供生存证明的,从次年1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参保人补提供生存证明的,对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予以补发。

    第三十条

    社保经办机构、村(居)委员会应当每年将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发放养老待遇;服刑期满的,继续发放养老待遇。

    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服刑期间可以发放养老待遇。

    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被通缉、在押期间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经法院判决无罪的,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待遇予以补发。

    第三十二条

    已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或者发生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情形的,其家庭成员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暂停领取养老待遇手续。未办理注销或暂停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追回多领取的养老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构成。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因户籍跨地区转移的,可以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转移地,参加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参保人不得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可以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也可以申请领取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其继承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除政府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其继承人。参保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六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参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息,利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十八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区(县)财政部门在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开设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记账、核算。

    社保经办机构在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开设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用于暂存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并于当月底前将存款全额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收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和支付养老待遇。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十条

    参保人在不同时段分别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待遇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国家、省的规定折算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发放养老待遇。

    (二)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养老待遇。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职责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二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应当自觉遵守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故意骗取养老待遇的,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回。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记录的年龄为依据。

    第四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增加缴费补贴、加发基础养老金、资助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十七条

    各区(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区(县)财政应向当地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预先垫付周转金(按支付2个月基础养老金计算)。垫付的周转金在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划入后退还或者抵减区(县)财政应划入的资金。

    第四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第四十九条

    原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执行。

    第五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实施意见。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14日止。

    —9—

    篇3: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汕头市,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知识产权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汕府办〔2004〕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五日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二○○四年九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汕府办〔2004〕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的意见》(汕府〔2004〕29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04〕16号)中有关在工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制定《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以试点为契机,发挥园区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当地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提高园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园区竞争力。

    二、试点园区范围及试点期限

    试点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行业科技创新中心、行业园区、专业镇(街道)等。从2004年开始,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选择1—2个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被确定为试点园区的,试点期限为3年。

    三、试点目标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试点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权、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包括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产出、管理、运用、实施、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三)园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园区内各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总体目标,并有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在园区扎实有效开展,园区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四)园区知识产权投入逐年增加。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发展或资助资金,重点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确保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基础建设得到加强。针对本园区的产业特点,建立与之产业相适应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重视相应产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发挥专利信息在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六)园区专利技术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利用专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实质性进展,专利技术产品占园区产品比例逐年增大,专利产品产值占园区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增加,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对园区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园区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园区科技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园区企业基本上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园区总体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同类园区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专利申请质量逐年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的园区,由市政府在相关的专项经费中给予适量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支出。各区县也配备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试点园区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试点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利奖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试点园区企业申报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五)试点园区可集中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

    (六)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帮助园区成立专利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引导园区开展专利维权活动。

    (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免费为园区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及专利信息咨询服务。

    五、申报及确定

    (一)申报条件

    1、园区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已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

    2、设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园区工业经济基础较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4、专利申请量在同等园区中领先或者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达到20%。

    (二)申报与确定程序

    园区申报知识产权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先由园区向所在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制定区域试点方案,经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确定后,发给“汕头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牌子。

    六、组织管理及考核

    (一)试点园区每年应向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汇报试点进展情况。

    (二)市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园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扶持措施。

    (三)园区试点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总结,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汕头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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