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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学校测绘测量技能比赛方案

    时间:2021-04-06 06:04:0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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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测绘测量技能比赛方案 本文关键词:职业学校,测绘,测量,技能,比赛

    职业学校测绘测量技能比赛方案 本文简介:测绘测量技能竞赛方案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王舜第一章竞赛内容与形式本次竞赛分为技能操作。技能操作竞赛内容1.二等水准测量2.测绘计算器编程3.全站仪坐标放样第二章竞赛地点与时间一、竞赛地点: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二、竞赛时间:2014年11月第三章竞赛方式与组织一、本次竞赛采用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

    职业学校测绘测量技能比赛方案 本文内容: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王舜

    第一章

    竞赛内容与形式

    本次竞赛分为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竞赛内容

    1.

    二等水准测量

    2.

    测绘计算器编程

    3.

    全站仪坐标放样

    第二章

    竞赛地点与时间

    一、竞赛地点: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二、竞赛时间:2014年11月

    第三章

    竞赛方式与组织

    一、本次竞赛采用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赛选手组成,选定1名队长,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给定项目的任务要求。

    二、参赛对象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或周口其他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的在籍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性别不限,年级不限。

    三、每所院校限报3队,每个单项限报2队。

    四、每支参赛队可选择参赛1-3项单项。

    五、每个参赛队可配2名指导教师,但在比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允许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或在赛场外通过通信设备进行远程指导。

    六、参赛选手的座位、批次和场地均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遇有同一支队伍参加多个赛项的,组委会有权调整上场时间次序。

    第四章

    操作竞赛技术纲要

    一、执行技术标准

    1.GB/T

    14912—2005《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2.

    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3.GB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4.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5.ZBA

    76003-87《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6.ZBA

    76005-87《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7.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8.

    GB/T

    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二、各项目操作考核要求

    (一)二等水准测量

    竞赛选手以队为单位用数字水准仪完成二等水准的观测、记录、计算和成果整理工作。技能操作考核分外业观测和内业数据处理两个阶段进行。外业观测在规定的场地内进行,在测站上完成观测、记录、测段高差计算等项内容;内业数据处理在室内进行,根据在观测期间整理的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计算出各待求点的高程。四位选手须每人分别完成一测段。参赛选手须自带经过检定合格的数字水准仪、3米标尺和记簿器(含充电器),脚架等辅助工具可向组委会借用,亦可由参赛选手自带。成果计算用计算器必须统一使用卡西欧(CASIO)计算器FX-82ES,可向组委会借用。

    1.技术指标要求

    (1)测段、线路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K为测段、线路长度,单位为km。

    (2)水准路线环闭合差≤±4mm

    ,F为环线长度,单位为km。

    (3)测站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u

    视线长度≥3.0m且≤50m;

    u

    前后视距差≤1.5m;

    u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差累积≤6.0m;

    u

    视线高度≤2.80且≥0.55m。

    (4)测站观测顺序为:

    往、返测奇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

    后视→前视→前视→后视

    往、返测偶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

    前视→后视→后视→前视

    (5)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

    u

    重复测量次数≥2次。

    u

    两次观测所得高差较差:其限差≤0.6mm。

    2.竞赛批次和场地的确定

    (1)每队参赛的批次和场地由抽签决定,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批次抽签,若一所学校有两支参赛队伍,则同时上场。

    (2)每队4名参赛选手的队内观测先后顺序由每个参赛队自主决定,并在抽签活动结束时上交裁判组,以确保每位选手有序地分别完成观测、记录、计算的规定内容。

    3.外业观测

    (1)二等水准观测考核内容为施测一条由3个待求点组成的闭合水准线路。线路长度约1公里,分4个测段,四名参赛选手分别施测1个测段(每位选手往返观测为同一测段)。每测站的站点和立尺点位置事先选定,实地作有标记,竞赛时可直接找到。部分站点的前后视距差较大,需参赛选手自行调整设站位置。

    (2)参赛选手应按安排的时间,提前30分钟抵达赛场,按规定进行仪器晾置、预热、i角测定、记簿器连接、参数设置等仪器设备的测前准备工作,主裁判核实竞赛人员资格,发放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交待相关事项。

    (3)比赛开始前,参赛选手位于指定位置,仪器与计簿器处于开启状态,观测程序处于选择测段观测方式状态。准备完毕后示意裁判组长,同一批次参赛选手均准备完毕后,裁判组长宣布竞赛开始并计时。裁判员全程跟随观测员对其观测过程进行测评。

    (4)观测条件信息必须现场输入或记录,观测结束后不得进行任何信息输入。选手在测段观测结束后填写测段小结,测段小节信息包括测站数、视距累积差、测段距离、测段高差、测段文件名等项。测段文件名命名原则如下:往返测代码(往测为“g”,返测为“b”)+参赛选手编号(6位数,不足位在号码前用“0”补足)+测段编号(2位数,不足位在号码前用“0”补足)+重测次数(1位数,首次观测为“0”,第一次重测为“1”),如:编号为“123011”的参赛选手第1测段首往测文件名为“g123011010”。完成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后,示意裁判,裁判收回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再由另一位选手继续下一测段。

    (5)全队往返观测结束,仪器设备整理完毕并完成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后,示意裁判,裁判收回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观测阶段记时结束。

    (6)结束观测的参赛队在裁判员监督下,由一位参赛选手将仪器或记簿器中数据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传输到指定计算机内(各参赛队自备数据传输程序),由主裁判对观测数据进行检查并备份,在现场测评表中记录检查结果。现场测评表经参赛选手确认签字后同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一同当面装袋封口,双方签字确认。

    (7)传输至电脑的原始数据必须包含观测条件信息、视距长、前后视距差、视距累积差、视线高、高差之差项。文件名命名原则同测段文件名。

    (8)外业水准测量结束后,仪器实行集中保管。

    (9)水准观测(包括测段不符值超限或环闭合差超限进行的重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90分钟)完成,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观测的成果作废。

    4.内业处理

    (1)待全部参赛选手完成外业观测后,统一安排进行二等水准内业数据处理。每个参赛队的四名选手均须参加,共同完成本队全部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的计算。

    (2)由裁判员将各参赛队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复印1份,开始计算前连同计算器、二等水准测量闭合环计算表分发给参赛选手。计算竞赛开始后,参赛选手根据本队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计算完成水准测量闭合环计算表的填写。计算完成后,整理一份完整的计算资料,包括测段小结信息记录表、水准点成果表、水准测量闭合环计算表,及时上交到裁判席,签名后结束全部竞赛。

    5.比赛时间

    二等水准测量考核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外业观测考核限时90分钟;内业计算及资料整理限时30分钟。

    6.成绩结构

    二等水准测量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时间分值30分,仪器操作分值30分,成果质量分值40分。

    (二)测绘计算器编程

    竞赛选手以队为单位采用卡西欧(CASIO)计算器在规定的场地、时间范围内针对一个实际的测绘项目设计模型、编写程序、计算出相关的数据。测绘项目范围如下:单一四等水准路线近似平差计算程序;单一图根导线近似平差计算程序;平曲线(不含缓和曲线)段中、边桩坐标计算放样程序等。各参赛选手必须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卡西欧(CASIO)计算器FX-9750GII。

    1.技术指标要求

    (1)计算器中的程序要保存,程序名和书写的程序设计报告中的程序名保持一致。

    (2)程序中涉及到的角度计算均采用Deg模式;数值保留4位小数位数;

    (3)程序设计报告可以以流程图形式,也可以以按步骤描述的方式表达,最终都应与程序源代码相符合。

    (4)计算器中的程序应保存完好,并能够经检测运行出所提交的运行报告,运行结果与提交的运行报告必须保持一致。

    (5)按要求显示表达式的值,并对此表达式在计算器源程序中的代码符号进行说明。

    2.竞赛批次和场地的确定

    各参赛队由四人组成,每队确定一名队长。各参赛队同时进行竞赛,竞赛场所暂定为带有监控录像的教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操作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按照大赛规定的参赛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统一进入比赛场地,开机检查组委会提供的计算器每个按键是否能正常工作,检查完毕务必关机。组委会提供给每个参赛队2台计算器,竞赛结束后选择其中一台作为成果上交,并在程序运行报告中注明该台计算器的编号。

    (2)比赛需连续进行,竞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3)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测绘项目内容并现场运行程序出好报告。全部完成后应及时上交成果给监考人员,不能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所有报告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4)各参赛选手应文明参赛,比赛中不能夹带任何计算器数据线、书籍、纸条以及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知所在学校,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队的计算和编程作业。

    (5)从裁判示意比赛开始起计时,到递交成果止。在裁判示意比赛开始前,仪器不能开机操作。

    (6)竞赛结束后,每个参赛队提交成果资料包括程序设计报告、程序源代码、程序运行报告和存储所编程序的计算器。

    4.比赛时间

    测绘计算器编程考核时间限时60分钟。

    5.成绩结构

    测绘计算器编程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时间分值30分,成果质量分值70分。

    (三)全站仪坐标放样

    参赛选手以队为单位在抽签确定的场地区域里,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给定的已知点和已知方位角,使用全站仪放样2个坐标点并测定给定点的平面坐标。放样过程中,学生不能把棱镜从觇牌上拧下,可以带觇牌从基座上拿下,也可以带基座整体进行粗测,不能使用免棱镜功能,不能使用对中杆。参赛选手须自带全站仪(含充电器)、两个单棱镜组。脚架等辅助工具可由组委会提供,亦可由参赛选手自带。放样必须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木桩、小钉和手锤。

    1.技术指标要求

    (1)放样点位需打入木桩,并钉上小钉。

    (2)测定点的平面误差≤20mm。

    (3)放样点P1、P2两点间距误差≤20mm

    2.竞赛批次和场地的确定

    每队参赛的批次和场地由抽签决定,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批次抽签,若一所学校有两支参赛队伍,则同时上场。

    3.操作要求

    (1)比赛开始前,参赛选手位于指定位置,仪器设备关闭置于箱内,在裁判示意开始后方可开箱架设仪器,裁判同时开始计时,裁判员全程跟随比赛人员对其放样过程进行测评。

    (2)根据给定的已知点(A、B)平面坐标或已知点坐标和已知方位角,使用全站仪“放样”程序,在A点放样2个坐标点(P1、P2),在P1点设站一测回测定给定点C的平面坐标。放样结束后须同时上交试题。

    (3)全部工作结束,仪器设备整理完毕后,示意裁判,裁判记时结束。

    4.比赛时间

    全站仪放样考核时间限时30分钟。

    5.成绩结构

    技能操作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观测时间分值40分,仪器操作分值20分,成果质量分值40分。赞同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奖励

    一、成绩评定

    1.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

    2操作竞赛根据相应技术要求,按各项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3.根据操作竞赛的分值自高至低排列得出竞赛名次。

    二、表彰奖励

    1.设置单项奖,五个项目均分别设置单项奖,根据各队比赛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30%。

    2.设置团体奖,同一支参赛队伍的二等水准测量、测绘计算器编程两个项目的成绩之和作为团体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团体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30%。

    7

    篇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创建“平安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创建“平安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本文关键词:平安,中小学,细则,幼儿园,考核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创建“平安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本文简介:附件:郧西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创建“平安学校”考核评估细则项目内容标准分自评分评估分备注组织领导10分1、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平安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2查看文件,没有领导小组及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创建“平安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本文内容:

    附件:

    郧西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创建“平安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项目

    标准分

    自评分

    评估分

    10分

    1、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平安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2

    查看文件,没有领导小组及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2、制定学校平安学校创建实施方案,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工作部署、有具体措施、有经费保障,有工作总结。

    3

    查看文件资料。无专人、无实施方案、无工作部署记录及工作总结分别扣1分。

    3、学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3

    查看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不合要求扣完此项分数。

    4、学校各处室、年级创建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学校定期组织对各处室、年级组平安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形成工作制度。

    2

    学校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考评。未考评扣2分。

    16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与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

    查看资料,未签责任状的扣2分。

    2、建立健全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日常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台账记录完整清晰,工作档案完备。

    2

    查看资料,无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且记录不详实,扣完此项分数。

    3、建立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教育考试类等),落实快速反应机制。

    2

    无预案扣2分,预案不全扣1分。

    4、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上报机制,落实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不迟报、漏报、瞒报。

    3

    查看局综治办台账及学校资料,安全稳定信息月报缺一次扣1分;重大紧急情况不按规定上报扣3分。

    5、实行出入学校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下学交接制度;寄宿制学校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员巡查记录详实。

    3

    无门卫登记制度扣1分。无上下学交接制度,扣1分;有住宿生的学校,无住宿生管理制度扣1分。

    宿舍管理员巡查记录不详实扣1分。

    6、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校园物业部门每月联系派出所、每周联系社区民警,及时汇报校园治安状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2

    每少一次扣0.1分。

    7、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物业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物管工作人员和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人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对门卫盘查、巡查守护、擒拿格斗、防护器械使用、技防设施操作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

    2

    每少一次/人扣0.1分。

    28

    1、校园出入口、围墙、配电箱、宿舍、实验室、食堂、停车场、主要通道、交叉路口等重点部位,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

    1

    每少安装一处扣0.2分。

    2、校园的出入口、财物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处安装有门禁系统。

    1

    未安装的扣1分

    3、校园安保部门经常开展技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维护。

    1

    每发现一处技防设施工作不正常的扣0.5分。

    4、校园技防监控系统的建设需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和验收。

    2

    未经审核和验收,每发现一处扣1分,并依照湖北省312号省长令进行处罚。

    5、校园按照学生人数每500人、住宿生按每200人配备一名保安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力量。

    1

    每少一名扣0.5分。

    6、校园出入口、技防、消防监控室落实24小时值班守护。

    1

    未落实的扣1分。

    7、校园保安均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1

    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2分。

    8、着装统一、挂牌上岗,工具佩戴规范,仪容登记表规范整齐。

    1

    9、秩序维护人员熟悉校园环境,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处理和应付校园护卫工作。

    1

    10、校园保卫部门及保卫人员按规定配备必要防护器材。

    1

    每少一项扣0.1分。

    11、学校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指示标志配备齐全、完好;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

    实地查看,灭火器过期不更换、不落实保管责任人扣1分,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扣1分。

    12、校舍走廊栏杆门窗楼梯扶手、教室内桌椅和教具、室内外体育器材及篮球场、田径场等户外活动场地无安全隐患。教学楼、学生宿舍开关、插座、灯、扇等电器无安全隐患。学校配电房、发电机房、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设备内外电线分布规范,用电无安全隐患。

    4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扣完为止。如发现学生宿舍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扣4分。

    13、健全楼梯通道防踩踏制度,楼道有警示标语、标志。

    1

    实地查看,不合要求扣完此项分数。

    14、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超市、饮水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无师生食物中毒现象。

    3

    查资料,无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扣2分,发生学生中毒事件扣3分。

    15、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管理,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的安全监管。

    2

    查现场及资料,无实验室安全制度、不规范管理扣2分。

    16、接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内及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违章行为。

    3

    实地查看,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分,校门口乱停乱靠扣1分。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扣完此项分数。

    17、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外出社会实践、实习、春游秋游等活动,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及保卫措施。

    2

    查资料,大型活动及外出活动时未报批的扣1分,无组织方案的扣1分,无安全预案的扣1分。

    校园

    安全

    稳定

    15分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调解员制度、领导信访轮流值班制度,做好职工思想动态的掌控了解工作,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影响稳定的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无重大涉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5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立即组织劝返。

    5

    根据局综治办及上级有关部门台账和实地检查情况打分,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上述事项,扣完相应分数。

    2、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上报各种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破坏情况,对重点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控制有效,无师生参与“法轮功”练习,无“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违法滋事。

    3

    3、无师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4

    4、校园场所规范管理,校内无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无私人小卖部和摊点、无私人房屋出租给学生及外来人员居住;无学校房屋出租经营网吧、性用品商店等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问题;无校园内场地出租。

    3

    15

    1、落实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根据《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分学龄段定期对学生开展防溺水、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雷及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每周不少于1课时;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团队会、讲座、征文与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通过学校广播、校园网、板报、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对师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不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强。

    5

    查各班备课资料,无安全知识教育记录且备课节次不足扣4分。凡发生一起校园意外受伤事故扣2分,学生意外死亡事故扣完此项分数。

    2、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及开学第一课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

    查资料,看记录,未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缺一项扣1分。

    3、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疏散和处置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2

    查资料,无疏散演练活动图文记载扣2分。

    4、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一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师生法制观念强,落实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措施。

    3

    查资料,学校无法制副校长扣2分;有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全年开展在2次以下扣1分。

    5、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2

    查记录,未对教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扣2分。

    10

    1、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学生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生活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及时援助和关怀;师生之间关系融洽。

    4

    学生座谈,有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2分;有学生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扣1分。

    2、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无乱写、乱画、乱张贴,无车辆乱停乱放,无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

    3

    实地查看,校园内不整洁的扣1分,有违章搭建的扣1分,车辆乱停乱靠的扣1分。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道德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形成特色鲜明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3

    查看资料,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扣1分,无教师师德教育和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扣1分。

    周边

    环境

    治理

    6分

    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反映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场所和无证摊点,使校园周边无违规经营的现象,校园及周边出租房屋管理机制有效。

    6

    注:对近两年来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火灾责任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学校申报“平安学校”建设检查评估不予受理。

    -5-

    篇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雍阳中专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雍阳中专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

    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

    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

    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

    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

    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

    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

    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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