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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扶移局未脱贫建卡户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698

    时间:2020-10-10 11:57:4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凉山彝族自治州 雷波县 脱贫

      采购项目编号:(LBZC2018-110 号)

     采购项目名称:

     雷波县 未脱贫建卡户

     太阳能 热水器 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雷波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 年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3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3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57

      第一章

     投 标邀请 根据雷波县财政局下达的《雷波县政府采购年度实施计划表》(采购年度:2018年编号 151 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雷波县 未脱贫建卡户 太阳能 热水器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BZC2018-110 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编号请以此为准)

     二、招标项目:雷波县未脱贫建卡户太阳能热水器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四 、招标项目简介:该项目为 1 个包(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 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3、报名时间:2018 年 8 月 16

     日 9:00 时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 17:00 时(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情况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4、报名递交材料:在本报名截止时间内将(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格式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标号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4)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盖鲜章。现场递交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视为有效报名。

     5、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早上 10: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早上 10: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如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采购人: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18111064658 十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和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所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18111064658 2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

     名

     称: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200米)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采购预算:

     ¥0 722256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最高限价:

     ¥0 722256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扣 5 分予以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资格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50000.00 元。

     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时缴纳。

     保证金缴入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账户。

     户

     名: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雷波县支行 帐

     号:22650101040010703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以单位名称开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非现金形式转账提交,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人应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开标时验证。投标保证金以有效的报名时间内实际到帐为准。无故不按规定要求到现场进行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834-8825633。

     12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5%;(四舍五入到元)。

     金额:成交金额的 5%。

     保证金缴入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账户。

     户

     名:雷波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

     帐

     号:2265010104000673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111064658。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14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111064658。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地址: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111064658。

      地址: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投标人如有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质疑事项向采购人提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 地址: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雷波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857051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同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交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及雷波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成功的。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5 .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九)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8 8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将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通 知 所 有 报 名 成 功 的 供 应 商 ,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进行,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如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9 9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 11 1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5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5.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15 5 .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11)商务应答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15 54 .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 15 55 .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 16 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17 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 18 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 19 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资格文件及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和投标日期。

     20.2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资格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投标资格文件用于开以及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应分别单独密

     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和投标日期。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 21 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人或者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 22 2 .投标文件的修 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 23 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 24 4 .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 25 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 26 6. .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 27 7. .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地址:雷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 200 米)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8 8. .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将政府采购合同交雷波县财政局和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 29 9 .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向雷波县财政局及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报备,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2 2. 履约保证金

      32.1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5%;(四舍五入到元)。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人须 知附表履约保证金内容。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 33 3.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4 4 、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同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交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及雷波县财政局备案。

     3 35 5 .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6 6 . 验收

     36.1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履约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设备不能正常、安全使用等,由中标供应商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整改完善达到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验收(验收报告书式样见附件 2)。

     36.2 中标人凭《验收报告书》到雷波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财务室办理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 资金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财政统一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 38 8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9 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0.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和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

     九、其他

     4 41 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 共包括十四个部分, 其中 表一、二、三、五、六、九中所有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除此之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规定,但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及“注”要求不一致且影响专家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一、投

     标

     函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二、承诺函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验收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开标一览表

     第 XX 包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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