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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8-06 11:45:5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外事 规章制度

     外事规章制度

     【篇一:外事工作制度】

     外事部门及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

     则 则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及守则等做下列明确规定。

      二、外事部门机构设置

      外事部负责人由校长担任,同时设外事干事 2 名 名

      三、外事部门机构职责

      外事部的中心任务是引进智力和人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校领导制定对外交流的策略、方针、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1.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2. 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中、小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

      3. 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国内学生提供优质课程。

      4. 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

      5.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6. 聘请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7. 负责学校的对 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四、外事工作流程

      1 .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请示报告 : 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上报外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接待准备 : 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将接待准预案报国际交流中心,本部门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接待来访 : 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与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如形成正式文字,应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2 .聘用外专或外教。

      聘请计划 : 各部门应提前 3—6 个月向外事管理部门 提交拟聘请外专、外教的报告。由外事管理部门对用人部门的报告综合考虑是否聘请,并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聘请程序 : 聘请部门提交的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外专(外教)的名额和理由。通过聘请外专(外教)达到的目标。拟聘请外专(外教)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含授课课程、周授课量、教学计划、教材等)。聘请报告需由聘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申报程序 : 外事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报告后即开始物色符合我校需求,能胜任报告里拟订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外专(外教)。申请人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护照复印件、同行的推荐信 。

     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即上报教委、外事办、外专局等相关部门,并为其办理邀请及签证手续等。

      接待与管理 : 外教来华后,外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专证和居留证等事项。

      3 .对外交流与合作

      项目审核及学校审批: 学校各部门上报交流合作方案,经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

      筹备工作: 经审批后,各部门进行预算、筹备及宣传等工作。

     办理手续: 对外合作项目所须的审批手续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负责办理。

      合作项目实施机构: 各实施机构,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外合作项目年检: 对外合作项目的年检工作,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五、外事工作制度

      1. 积极鼓励对外交流与合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有关规定进行。国际合作教育遵循教育部有关办学、考试、管理等规定操作。

      2. 规范外专、外教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条文执行。

      3. 规范出国考察、培训和讲学、交流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4. 出国(境)交流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在国外期间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我国及所在国的法 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尊严,维护学校的声誉。出国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有关出国期间学习、工作情况。外事处根据汇报情况作相关报导。

      5. 学校各部门开国际交流会议(包括港澳台地区),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筹备。有关筹备人员应在既保持会议质量,又尽可能节约经费的原则下,合理设计会议的具体程序,周到地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接待,保证学术会议按时、顺利地召开,并做好学术会议的资料档案工作。

      6. 被接受来我校外教人员和留学生(条件成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

     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 民持友好态度,政治上无反动倾向;

      (2 )

     被聘请的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教育部等部门法规和我校规以及外事处有关条件规定行事;

      7.

     对于外籍教师的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归定或合同规定外籍工作人员经费开支。不擅自提高或降低外籍工作人员待遇。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生活待遇者,须先报学校批准。

      8. 外事工作人员在与外方人员进行交流时,应注重礼节,发展友谊。

      六、外事工作人员守则

      1. 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

     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 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自觉遵守外事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坚持外事无小事原则。

      3. 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 内外有别” 的原则,不泄露内部情况。

      4. 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5. 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既不卑躬屈膝,又不高傲自大;既不妄自菲 薄,又不盛气凌人。待人接物要做到言谈文雅,举止得体,仪态端庄,彬彬有礼。

      6. 严禁酗酒。

      7.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在对外交往中严禁索贿受贿,发扬“ 勤俭办外事” 的优良传统。

      8. 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对外工作,从大局出发,“ 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做到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各方以国家利益为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办好外事工作。在国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种族歧视。

      9. 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 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谋利;不许向外国人索受礼品,严格执行收授礼品的规

     【篇二: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外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 、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 、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 、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 、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 、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8 、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 学比武和表彰。

      9 、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 、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外事工作纪律

     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 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

      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

      四、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 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

      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 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

      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外事处负责 外国教师的招聘,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领导会议决定聘请人选。

      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

      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六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外侨办、邵阳市教育局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邵工作、生活信息。

      第八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外事专干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做好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和外事工作年度总结建立外事档案。

      三、负责审查和接待外国文教专家来校工作和访问。

      1 、负责审核学校聘任人选,聘任合同及其月度或年度工资和福利开支的 结算。

      2 、为专家办理审批手续和入境签证文件,办理在华期间所需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及换汇工作。

      3 、负责协调、安排和落实专家在我校的学术交流和教学。

      四、负责协调和安排外教在各部门的课程和活动等,并在各部教务办和英语教研组的协助下监督和指导外教的教学,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教师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外教进行考核。

      五、负责协助组织英语角活动、外教讲座等活动。负责于每月 1 日 日向部门书面报告上月外教的课堂出勤、工作纪律等情况。

      六、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生活专干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

      二、负责协调,安排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安排。

      三、协助安排外国文教专家节假日参加庆祝活动和外地旅游事宜。

      四、负责向外国文教专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情况。

      五、负责涉外信函,文件和包裹的收发工作。做好收发登记并及时转交当事人。

      六、切实做好外教的生活服务并保障外教的校内安全。负责将学校所有涉及到外教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安排及有关会议、水电、交通、就餐、课表临时变动等及时地告 知外教。

      七、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篇三:外事纪律工作制度】

     外事纪律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祖国和民族的尊严。

      2.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防止在涉外活动或 国际通讯中泄露密级资料、丢失密级文件。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应邀出访。

      4. 严格遵守护照管理规定,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办 理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5. 在申办签证过程中,出国人员个人不得自行与 外国驻华使馆联系,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任何中、外 机构和人员申办、查询、领取签证。

      6. 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 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团组的结 余经费应上缴,违反规定的超支经费由本人自理。

      7. 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 点或延长出访时间,不得借故绕道回国。如有特殊情 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 在境外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 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9. 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 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 续时,应交回护照,由外事办公室上交市外办统一销 毁;护照丢失者,持照人应立即向外办和公安机关( 在 境外向使、领馆) 报告,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外事 办公室书面报市外办。

     10. 因公出国团组在境外如发生人员滞留不归等 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由外事办 公室上报有关外事归口委办。

      11. 对于因公出国人员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家安 全等言行,要追究本人责任和团长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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