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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27 00:11:2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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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三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三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批量购进,为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有关物资资料,应作为存货进行管理和核算。对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很短,在业务活动中随购随用的消耗物资,直接作为有关支出处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确保固定资产最大限度为学校教育服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二)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三)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会计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核对;财产保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大批同类物资备查账簿,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明细账目进行核算:

    (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中小学校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仓库、道路、围墙、水塔、通讯线路、通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包括中小学校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文件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中小学校教学和办公用的各种家具设备,后勤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学校接管、接收捐赠或购置的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五)图书。包括中小学校图书馆、资料室的各种图书资料;

    (六)其他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不属于上述(一)至(五)款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计量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单独核算,工程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登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改建、扩建费用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后财会部门及时入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具体要求或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密。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用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学校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有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技术鉴定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会计部门才能作账务处理。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按国有资产处理收益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三台县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篇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本文关键词: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自评,报告,艺术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本文简介:文登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我校是一所普通小学,有6个教学班,在校生146人,专任教师15人。现将我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如下:艺术课程(30分)音乐:2课时/周;美术;2课时/周;综合艺术:1课时/周;地方/学校艺术课程:0课时/周。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在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本文内容:

    文登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我校是一所普通小学,有6个教学班,在校生146人,专任教师15人。现将我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如下:

    艺术课程(30分)音乐:2课时/周;美术;2课时/周;综合艺术:1课时/周;地方/学校艺术课程:0

    课时/周。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在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方面工作开展尚欠缺。改进措施:学校今后将进一步重视艺术课程的开发,并做好利用,真正做到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自评得分:20

    艺术活动(20分)学校开展艺术节等活动场次:1

    场/年;每周开展艺术活动频次:1

    次/周;校级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数量:3

    个,舞蹈、美术、书法;艺术活动学生参与面40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基本情况: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富有美感、充满朝气。存在的主要问题:运动场所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改进措施:学校单独研究立意,使艺术活动再上新台阶。自评得分:15

    艺术教师(20分)艺术教师总数:

    11

    人(含专职1人、兼职10人),其中:音乐4人、美术6人、其他1人;艺术教师生师比:11:146

    ;艺术教师平均周课时:4

    课时/周;艺术教师缺额数:1人;本学年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人数:5

    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没有音乐、美术等艺术专业教师,除一人为体育专业之外均为兼职,水平偏低,业务能力相对较差。改进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艺术教师的需求,让具有专业水平的人才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自评得分:15

    条件保障(20分)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2

    个,其中:音乐1

    个、美术1个;艺术场馆:

    1

    个,面积:

    250㎡(列出名称:小型篮球场);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存在的主要问题:缺少艺术活动教室。改进措施:学校统筹安排,力争尽快落实好艺术活动室。自评得分:15

    特色发展(10分)在我镇教管办组织的素养展示活动中,有1人获得演唱三等奖,1人获得舞蹈二等奖,1人获得绘画一等奖。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艺术教育特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关系尚待加强。改进措施:学校领导班子进一步开会研究,使艺术特色进一步彰显。自评得分:8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加分10分)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起始学年:

    2008-2009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100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优秀

    10

    %、良好40

    %、合格40

    %、不合格10

    %。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生艺术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落实好师资力量,力求短期时间内完成学生艺术素质的改善。自评得分:10

    自评结果:总分

    83

    ;等级:良好

    篇3: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本文关键词:校务,中小学,公开,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本文简介:中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强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本文内容:

    中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强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4.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学校后勤服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先评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晋职晋级等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和实施方案及结果;

    6.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9.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10.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1.

    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12.

    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13.

    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规划、办学目标、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

    2.收费政策依据、项目、标准、程序、范围时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书本费等代收费结算;

    3.学生资助政策、标准、申报审批程序及结果;

    4.招生的政策、指标、程序;

    5.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团、入队、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6.

    考试的规程、评分标准和结果,但不得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

    7.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8.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九条

    召开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召开校情通报会

    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对象,及时召集相关人员(教职工代表、全体教职工、退(离)休教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或学生家长代表等),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二)设立专栏

    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开栏。

    (三)书面公告

    印发校务公开简报、公开信、给家长一封信、书面通知等。

    (四)其它形式

    通过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学校开放日或校园局域网等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校务。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一般的校务事项由校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由主要领导签字,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财务公开由学校经审小组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和清帐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按财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校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财务计划年初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末工作结束时公布,财务收支、财产、债权债务年终时公布,应收款、应付款必要时应及时进行专题公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学期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每次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确有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布,使群众满意。

    第十四条

    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1.校务公开内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4.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第十五条

    每学年做好校务公开满意度测评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专题总结。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中小学建立5—7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从学校党、政、工、团、教代会、财务人员中民主选举产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负责校务公开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严格对公开内容、范围和公开形式的审核。防止因公开内容不当、适用范围不当、形式采用不当造成泄密事件或引起不稳定因素。

    第十八条

    各中小学成立由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和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建立校务公开认可制度,在年终或年初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上对校务公开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检查、评议和测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第十九条

    县教育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育局年终对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1.对中小学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

    2.在学校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规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对严格遵照本办法推行校务公开,管理规范成效显著,教职工满意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隐匿应公开的校务或公开虚假的校务,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有关人员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校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教职工民主权利等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和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校务公开工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沙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受评学校:

    考评时间:*年*月*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

    考评分

    备注

    组织机构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符合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属校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5

    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成员构成符合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4

    公开形式

    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使校务公开制度化。

    5

    教代会闭会期间,坚持召开校情通报会,使校务公开经常化。

    3

    设立固定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使校务公开及时化。

    6

    采用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校务,使校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5

    根据校务公开内容恰当选择公开范围和形式,避免校务公开的随意性。

    3

    公开内容

    校务公开内容全面。按《沙湾县中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内容均在校务公开过程中得到反映。

    8

    校务公开重点突出。涉及学校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予以重点公开。

    6

    公开程序

    学校制定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或方案

    5

    制定校务公开计划,根据实际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责任人。

    5

    按规定程序履行校务公开审核批准手续

    5

    监督机制

    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6

    建立测评认可制度,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认可度进行测评。

    5

    检查、评议和测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5

    效果评价

    学校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问题。

    3

    教职工无群体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

    6

    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认可度在90%以上。

    10

    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监督落实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值得借鉴和推广。

    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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