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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旅费补助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1-03-01 20:08:4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差旅费 补助 实施办法

     省直机关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x 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活动的规定》xx 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和《xx 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同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各单位的内部食堂应当制定对外收费标准。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出差人员按照对外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暂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可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用餐标准的 1 倍交纳;接待单位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标准应控制在每日餐费 100 元之内,分别按照早餐、午餐、晚餐不超过 20 元、40 元、40 元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宾馆、饭店免费提供早餐的,不再交纳早餐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全程自带公务用车或者租用车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自带公务用车只负责接送的,接送当天不领取市内交通费,其他时间按差旅费规定领取。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要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小时 10 元的标准交纳(不足一小时的按-小时计算);短时问,短途提供交通工具的,也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出租车或网约车标准交纳。

     三、经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或者省委组织部批准,到太原市区以外实习、挂职锻炼和参加专项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其余时间每人每天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 50%领取生活补助,不得再按差旅费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按规定从太原市区以外借用的人员,在借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按照借用单位职工伙食标准交纳就餐费用,借用单位应根据每人每工作日 10 元的标准补助食堂;借用单位无法提供内部食堂就餐的,由借用单位按照每人每天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 50%发放生活补助费,借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不得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太原市区公务,午餐、晚餐不能按时回家或者回本单位食堂就餐,需在外就餐的,每人每餐可按照 40 元的标准报销误餐伙食补助费。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报备审批制度,规范内部审核程序。

     五、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当天往返、公务超过半天的,住宿费可在不超过当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50%内凭发票报销,按规定报销当天

     的城市间交通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出具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接待单位确实无法出具上述收款凭证的,POS 机刷卡签单、微信或支付宝收款截屏、经手人签收字条等也可作为收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但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七、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八、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省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 镇关于调整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试行)的实施办法(2)

     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市内交通费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xx 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委办﹝20xx﹞x 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调整市内

     交通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x 政办﹝20xx﹞x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x 政办﹝20xx﹞x 号)及《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xx 市市直单位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x 政办﹝20xx﹞x 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现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试行)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伙食补助费 1.镇干部到各村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在村里用餐的,餐费自付。在村里用餐的需在干部下村报餐微信群报餐,并主动向所用餐村干部交伙食费,下村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餐 12 元给予补助,每天补助不超过 24 元。

     2.xx 市辖区内(含菁城街道、桂林街道办事处)出差由原来每人每天 20 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50 元。

     3.龙岩市辖区内(不含 xx)出差由原来每人每天 60 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100 元。

     二、公务下村交通补贴标准 距离镇政府 3 公里以内(含 3 公里)(按镇政府距离村部所在地计算,下同)范围,因公务下村不得报销交通费。除此之外因公下村没派公车、自行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的,交通费补贴标准如下:

     1.xx 村(龟池、东坑自然村)、西埔村(大山自然村)下村交通补贴按每人往返 15 元包干使用; 2.镇政府距离村部 3 公里以上 10 公里以内(含 10 公里)范围村:珍坂村、逢湖村、陈坑村、双溪村、云墩村、仓坂村、秀溪村、易坑

     村、产坑村,按每人往返 15 元包干使用; 3.镇政府距离村部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范围村:武陵坑、城口村、坂尾村、白泉村、南丰村、城门村,按每人往返 20元包干使用; 4.镇政府距离村部20公里以上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范围村:石码村、义宅村、秀岐头村、钱坂村,按每人往返 25 元包干使用; 5.镇政府距离村部 30 公里以上村:高美村、产盂村,按每人往返30 元包干使用。

     三、xx 市城区及其他乡镇开展公务活动交通补贴标准 镇政府工作人员到 xx 市城区及其他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的,参照市直单位公务下乡和公务下村标准实施,交通费补贴标准如下(交通补贴实行包干制,无需提供票据,自行选择交通工具):

     1.因公务活动到 xx 市城区(菁城街道、桂林街道)及西园镇、和平镇、芦芝镇的交通费补贴按每人往返 50 元包干使用,单程减半。

     2.因公务到灵地乡开展公务活动的交通补贴按每人往返 30 元包干使用,单程减半。

     3.因公务到吾祠乡、双洋镇开展公务活动的交通补贴按每人往返40 元包干使用,单程减半。

     4.因公务到本市其他乡镇(不含 xx)开展公务活动的交通补贴原则上按每人往返 60 元包干使用,单程减半。

     5.在城区从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服务企业的干部到西园镇、和平镇、芦芝镇每人往返 15 元包干使用。

     四、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补贴标准

     1.工作人员到 xx 市辖区外出差,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因特殊情况乘坐不到公共交通工具的,自行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到龙岩、福州、泉州、厦门四个城市的按照以下标准报销交通费(无需提供票据):(1)到龙岩出差往返交通费 80 元包干使用;(2)到福州出差往返交通费 300 元包干使用;(3)到 xx 出差往返交通费 200 元包干使用。以上三点单程减半,其他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自行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到其他城市的,按《xx 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 委办〔20xx〕x 号)规定报销交通费。

     3.出差人员乘坐公务用车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五、补充说明 1.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镇干部周一、周五在 xx 城区开会、办事、送材料不纳入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范围,其他工作时间因公务(公务是指会议、培训、中途办事或送紧急材料等,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要凭会议文件或出差审批表进行报销)到镇区外可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但中途办事或送材料,未返回 xx 镇不得报销差旅费,按周五回城办事对待。

     2.住宿费报销参照 x 委办〔20xx〕x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出差审批单原则上事前审批,超过一周后不予补批。

     4.本办法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其它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xx 镇工作人员公务下村审批表 2.出差审批单 附件 1:

     xx 镇工作人员公务下村审批表

      下村人 姓 名

      下村时间

      事由

      村别

      是否乘用公车 是()否()

     在村用餐情况 中餐()晚餐()

     村主干证明

      包村片长审批意见

      镇纪委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 2:

     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姓名

     职

      务

     部

     门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同行人数 男:

     女:

     出差任务

     是否乘用公车或公派车 是□

     否□

     车牌号: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工作人员在无单位领导签名派遣安排出差书面凭证附件(如会议、培训通知等)时必须使用审批单,并将原件随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x 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 财行〔20xx〕x 号)、《xx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x 财行〔20xx〕x号)、《xx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 财行〔20xx〕x 号)、《xx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室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x 财行〔20xx〕x 号)及《xx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市市直机关出差人员缴纳伙食费和室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x 财行〔20xx〕x 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如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在规定日期按预定路线乘坐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四条

     机关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局主要领导签批,主要领导不在时,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余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签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鼓励出差人员公务出行乘坐民航班机往返 xx 机场,单位给予机票报销,优惠政策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止。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料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公务出差乘坐动车往返福州,可购买一等座;到省外出差乘坐 Z72/Z71 次列车(xx 北站始发)的,可购买和报销卧铺票(软卧或硬卧票),选择改乘硬座的,可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100%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 5 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 100 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 1 小时,再加发20 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到 xx 市辖区(不含梅列、三元)的出差住宿按照限额标准执行。省内其他地区出差住宿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省内相关设区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价格上限标准,不限制房型;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根据《xx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 财行〔20xx〕x 号)内容,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

     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因公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原则上入住普通酒店,不得入住五星级酒店。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xx 市辖区内出差(不含梅列区、三元区)每人每天 60 元包干使用,其中因公前往沙县机场和 xx 火车北站,造成误餐的,每人每天按30 元计发误餐补贴。

     xx 市辖区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接待单位根据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缴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根据《xx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市市直机关出差人员缴纳伙食费和室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财行〔2018〕10 号)要求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xx 市辖区内(不含梅列区、三元区)出差每人每天 30 元包干使用。

     xx 市辖区外出差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根据《xx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市市直机关出差人员缴纳伙食费和室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财行〔2018〕10 号)要求缴纳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均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市辖区外出差当天往返的增发 1 天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

     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 xx 市区以外的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专项外派等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报销。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 20 元标准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现行到基层工作所享受的各种伙食补贴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按市委组织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驻地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按预定路线乘坐交通工具往返,不得借机绕道旅游。

     原则上不同意提前出发、绕道往返或延期返回。因公的确需要提前出发、绕道往返或延期返回的,须事先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销时须附上情况说明及领导审批件,提前出发、绕道往返或延期返回的差旅费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原则上采取一事一报。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有单位派车的,还须提供派车审批单,有文件、通知的,须附上文件、通知,并认真填报差旅费报销单。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表 1 出差审批单

     (参考格式)

     年 月 日

     姓 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人 数

      出差事由

      出差起止时间

      天 数

      经办人

      审批人

      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

     用餐情况

     自行用餐

     □全部 □部分 □无

     说 明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

     □全部 □部分 □无

     交款金额

     元

      用车情况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全部 □部分 □无

     交款金额

     元

     本单位或其他市直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全部 □部分 □无

     自行用车

     □全部 □部分 □无

     备注

     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市辖区内快餐每人每餐 15元,早餐每人每餐 10 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 25 元;市辖区外快餐每人每餐 15 元,早餐每人每餐 20 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 40 元。

     2.凡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3.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4.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 2 xx 市市直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厅局级

     处级

     其他人员

     480

     320

     60

      附表 3 xx 市市直机关市外(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厅局级

     处级

     其他人员

     福州

     480

     380

     100

     厦门

     500

     400

     100

     漳州

     480

     350

     100

     泉州

     480

     380

     100

     莆田

     480

     350

     100

     南平

     480

     350

     100

     龙岩

     480

     350

     100

     宁德

     480

     350

     100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100

      附件 4 xx 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元/间、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级

     处级及其他人员

     厅局级

     处级及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650

     500

      100

     2

     天津市

     480

     380

      100

     3

     河北省(石家庄)

     450

     350

      100

     4

     xx 省(太原)

     480

     350

      10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460

     350

      100

     6

     辽宁省(沈阳)

     480

     350

      100

     7

     大连市

     490

     350

     7-9 月

     590

     420

     100

     8

     吉林省(长春)

     450

     350

      10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450

     350

     7-9 月

     540

     420

     100

     10

     上海市

     600

     500

      100

     11

     江苏省(南京)

     490

     380

      100

     12

     浙江省(杭州)

     500

     400

      100

     13

     宁波市

     450

     350

      100

     14

     安徽省(合肥)

     460

     350

      100

     15

     江西省(南昌)

     470

     350

      100

     16

     山东省(济南)

     480

     380

      100

     17

     青岛市

     490

     380

     7-9 月

     590

     450

     100

     18

     河南省(郑州)

     480

     380

      100

     19

     湖北省(武汉)

     480

     350

      100

     20

     湖南省(长沙)

     450

     350

      100

     21

     广东省(广州)

     550

     450

      100

     22

     深圳市

     550

     450

      100

     23

     广西(南宁)

     470

     350

      100

     24

     海南省(海口)

     500

     350

     11-2 月

     650

     450

     100

     25

     重庆市

     480

     370

      100

     26

     四川省(成都)

     470

     370

      100

     27

     贵州省(贵阳)

     470

     370

      100

     28

     云南省(昆明)

     480

     380

      100

     29

     西藏(拉萨)

     500

     350

     6-9 月

     750

     530

     120

     30

     陕西省(西安)

     460

     350

      100

     31

     甘肃省(兰州)

     470

     350

      100

     32

     青海省(西宁)

     500

     350

     6-9 月

     750

     530

     120

     33

     宁夏(银川)

     470

     350

      100

     34

     新疆(乌鲁木齐)

     480

     350

      120

     备注:xx 等 x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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