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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19 06:02:4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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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广州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单位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本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平台。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六条

    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指导和督促其属下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已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权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

    (五)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准,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范,对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安全生产分类规范为导则,按照行业(职能)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和专项管理。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专项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雷安全或者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查批准的管理事项,由特定的专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定。初次评定要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评定标准的补充性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信息;

    (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生成并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四)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申辩与复核;

    (五)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公布初次分级结果。

    第十三条

    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分级评定结果,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初次分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向作出分级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申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答复当事人。

    第十五条

    作出分级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届满或者答复当事人申辩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初次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内容(详见附件二)出现变更情况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予以更正。

    第三章

    级别升降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符合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的充分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越级定级。

    第十八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升级: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的;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级上升一级的;

    (三)被评为区(县级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四)一年内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获得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通报表扬的;

    (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第十九条

    升至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

    (二)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三)处于B级并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降级:

    (一)当年发生致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年度不良行为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的;

    (三)一年内受到3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3次的。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直降至D级:

    (一)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4次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作降级或者直降D级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作出原降级处理的监管部门审查同意,自动恢复原有评定级别:

    (一)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交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报告的;

    (二)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未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的。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级升降情形的,自升降级情形的产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或者由有认定权的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评级升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申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答复当事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C、D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确定不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同一企业存在几种不同类别的安全生产隐患涉及不同部门监管的,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共享安全生产信息,并尽可能展开联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因执法力量不足等情况不能实现检查频次的,应在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和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A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D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二)危险物品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类,A级企业随机抽查,B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三)工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农林牧渔以及其它类,A级、B级企业随机抽查,企业C级每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监管情况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代替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结果作为保险、银行证券等单位对企业财产、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分级认定、记录和公示等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行业监管部门是指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所确定的行业监管主体,包括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但具有指导、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是指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穗安监[2011]116号)或者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所记录和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

    2.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

    -

    28

    -

    附件1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表一)

    评定

    要素

    标准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注

    主要因素

    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

    达标

    有证书或者牌匾,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2.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通过

    同上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者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

    表彰

    同上

    4.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

    通过

    同上

    安全生产

    管理信息

    (必填项)

    1.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并符合任职条件。

    通过

    有任职正式文件、个人资格证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8条、第11条第3款。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1条

    3.依法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任职条件。

    通过

    有任职正式文件、个人资格证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17条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8条

    6.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制定年度带班工作计划。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0条

    7.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通过

    有正式文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5条

    8.特种作业人员实现100%持有合法证件上岗。

    通过

    有全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复印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23条

    9.明确企业重点岗位(危险岗位),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

    有正式文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细表,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37条;《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8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16条

    10.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获得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注册、颁发证照)或者验收通过。

    通过

    提供相关事项获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文件复印件,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32条等法律法规

    否决事项

    1.有严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由有关部门提供处罚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行政执法文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2.自上一年度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由有关部门提供处罚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行政执法文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3.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由有关部门提供处罚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行政执法文书,并上传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4.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

    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标准(表二)

    评定

    级别

    备注

    A级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必填项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内容详见附件二《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下同);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职业危害事故,下同)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此标准为充分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下同)

    B级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

    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C级

    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

    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或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参与考评但未能获得通过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

    1.获得市级、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

    D级

    未出现《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表一)》规定的否决事项,并且未列入A、B、C级评定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

    虽然符合A、B、C级的初评标准,但是有《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表一)》规定的否决事项情形之一的。

    附件2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基础信息采集表

    信息项目

    填写方法

    填写内容

    备注

    一、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单位名称

    企业录入

    请写单位全称

    本部分信息用于企业获取平台账号。按所持《企业营业执照》中信息对照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录入

    如无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请勾选后面的“组织机构代码”,“无工商营业执照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企业录入

    具体到所在区(县级市)、镇街和社区居委)

    经营范围

    企业录入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注册登记类型

    二、单位基础信息

    1、基本项目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

    以上信息企业注册后自动生成

    单位成立日期

    企业录入

    生产经营地址

    (如有多个可以选择增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企业录入

    固定资产(万元)

    年营业额(万元)

    2、上级单位情况

    上级单位名称

    企业录入

    上级单位是指分公司、子公司的母公司

    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如没有,请选择无。

    注册地址

    3、企业分类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下拉菜单选择

    在政府机关中选择/系统自动生成

    行业分类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下拉菜单中选择到小类

    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分类

    (对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进行分类选择)

    经济性质

    企业所有制

    经济类型

    选择法人,非法人,再在下拉菜单选择具体类型

    企业规模

    按大中小型企业分类选择(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划分)

    4、企业危险特性/危险设备信息

    是否是重大危险源企业

    下拉菜单选择是/否

    具体规范要求另行制定

    是否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工工艺

    是否使用特种设备

    是否使用危险设备

    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

    1、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录入

    如有,继续填写姓名,上传任命文件和个人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选择(有,无)

    如有,继续填写姓名,上传任命文件和个人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选择(有,无)

    如有,继续填写名称;上传相关文件

    3、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任命文件和个人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6、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年度计划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无到相关部门备案

    选择(有,无)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有无特种作业人员

    选择(有,无)

    如有,填下项

    特种作业人员有无100%持合法证件上岗

    选择(有,无)

    如有,上传《操作证书》复印件

    9、危险岗位管理

    有无明确生产经营重点(危险)岗位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

    有无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劳动保护用品明细表

    10、安全生产事项批准、验收通过情况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获得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注册、颁发证照)、或验收通过情况

    填报

    如有,请上传相关事项获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文件复印件

    四、奖惩情况

    通过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

    获得国家、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

    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ISO26000)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其他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相关表扬、荣誉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文件复印件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选择(有,无)

    如有,累计扣分情况

    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选择(有,无)

    自上一年度以来有无因安全生产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被给予行政处罚

    选择(有,无)

    如有,请上传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如有,请填写行政处罚情形,处罚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篇2:在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在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本文关键词:广州市,语言文字,会上,工作汇报,讲话

    在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本文简介:在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专家:花城广州,四季如春;南国海滨,风和日丽。诚以似锦繁花,满腔热情喜迎贵宾来临。在此,谨让我代表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广东省教育厅、省语委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组,对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检

    在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本文内容:

    在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专家:

    花城广州,四季如春;南国海滨,风和日丽。诚以似锦繁花,满腔热情喜迎贵宾来临。在此,谨让我代表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广东省教育厅、省语委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组,对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表示热烈欢迎!

    评估组的不少成员是从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参加评估工作的,大家不辞辛苦对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给予指导帮助,我表示衷心感谢!

    广州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邻近香港和澳门,是一座具有28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一座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广州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地理版图上占有独特的地位,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出发地,岭南文化的中心地,中国近代革命的策源地及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地。改革开放后,广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在全国十大城市中,综合实力位列第三。广州又是著名的华侨之乡,华侨人数居全国大城市之首。广州也是一个旅游城市,全年城市接待旅游者八千万人次。近年来,广州以浓郁的岭南文化、人文风俗和独特的时尚与魅力深深吸引了一大批海内外有识之士来此创业安居。同时,广州又是粤方言中心区,大部分市民日常用语以粤方言为主。在这种形势下,要更好地使广州融入华夏语言文化这个大家庭,保持广州飞速发展的后劲,要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使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就必须大力倡导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近年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国家语委、广东省语委的指导下,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确立了“以立为本,层级管理,务求实效”的基本工作思路,启动了“六个一工程”计划,充分发挥和依靠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作用和力量,在破除方言优越感,大力推广普通话,为祖国语言文字纯洁、健康、规范化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有:

    一、健全机制,学法知法,强化语言文字工作管理

    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一直在一个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功能健全、机制设置比较合理的框架系统中进行,我市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健全,由主管教科文卫工作的副市长李卓彬同志担任市语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同志担任语委会常务副主任。语委办设正、副主任各1名。语委办每年有专项经费,具有独立运作的语言文字工作系统。做到了编制落实、经费落实、机制落实。全市原12个区、县级市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由分管教育的区(市)长兼任语委主任,教育局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并设立分管部门,分管部门都有专(兼)职语委办主任或干部。我市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已经根据统一部署在体制内相应地理顺了关系,形成了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校园推普网络。各相应委、办、局都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语言文字工作得以顺利推展。

    我市一直重视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尤其是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之后,为了使新法规能及时实施,我市采取各种宣传措施,提高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以法治教、严格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逐步增强。

    二、以评促建,以建促推,积极创新各类语言文字工作平台

    为了顺利推展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我们力图创新,依托学校、社会、家庭等社会实体积极搭建各种实践平台。

    以本市中小学先行评估来促进普通话的推广。我们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校园语言检查评估标准》,自2000年3月起,对照此标准,我市对全市中、小学校普及普通话推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至2003年10月,我市基本完成了对局属中学以及12个区、县级市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普通话校园语言的评估工作。

    在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同时,我们努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学校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2年7月发出《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认真组织广大教师进行了学习和宣传。我市制订了《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活动计划的意见》,明确在2005年以前,全市中、小学毕业生基本能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师生在教学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已成为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学、会议、宣传及集体活动用语。

    为保证既定目标按期实现,我们注重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和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把语言文字达标与创建教育强区,评定省、市重点学校紧密结合起来。

    三、抓住重点,服务引导,形成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亮点

    在日常工作中,重点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其他工作为其服务,并以提高普通话水平为导向,使其成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亮点。从1998年起,我市在教育系统全面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对教师进行了分期分批的培训测试。通过培训与测试,我市师生普通话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相当多的教师和师范毕业生能讲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截至2004年止,据不完全统计,我市95%教师达到省教育厅对教师普通话水平规定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市语委办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在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方面,摸索出了一条有“广州特色”的路子,那就是“以测促训,以评促建;重管理,重建设,重服务”。

    四、紧跟时代,建设网页,拓展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新的生存空间

    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满足社会对语言文字的信息需求,提高国民的语言文字素养,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学术研究和语言文字教育的信息化,广州市语委办高度重视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和有关处室重视和支持下,于2003年10月建成开通“广州市语言文字网(页)”,网页挂靠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该网页在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5年5月我市语言文字网页根据工作的需要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版,改版后的广州市语言文字网页的服务功能更为完善,网页建设机制更加灵活,相关栏目的建设速度与建设质量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可以为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展示平台与发展平台,更加有效地拓展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生存空间。

    五、重在宣传,重在交流,努力打造广州语言文字工作特色

    广州市的推普任务繁重,因此我们把每年的全国推普宣传周作为一个很好的宣传机会。自1998以来,我市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推普宣传周活动,都得到了省语委的充分肯定。

    为了促进祖国语言的统一,拓展推普领域,交流推普经验,加强各地、各推普团体的友好往来,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地推普团体于1988年联名成立了“穗、深、珠、港、澳普通话联谊会”。为使普通话真正成为五地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普通话联谊会提出了“天下华人是一家,人人都说普通话”的口号,并约定每年由一方组织一次普通话联谊活动。普通话联谊会成立17年来,曾举办了多次推普联谊活动,如1998年在广州、1999年在澳门、2000年在深圳、2001年在珠海、2002年在香港分别举行了不同主题的普通话交流营。每次参加活动的人数达200多人,参加者主要是五地市的普通话联谊会会员、各地有关部门的领导、推普骨干以及语言文字工作的专家、教授、学者等。

    从1997年起,我市语委办先后接待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管理司的同志来穗检查工作,接待安徽省语委办的同志来穗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系统以及部分行业人员到东南亚考察语言文字工作,学习异国推广本国语和华语学习的长处,派语言文字干部赴上海参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观摩研讨会,交流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别是城市语言文字的工作管理经验,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扩大交流,受益匪浅。

    各位领导,各位语言评估专家,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也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历史沿袭、方言影响和广州所处位置的特殊性,距离评估的标准与要求肯定还有较大的差距,推广应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使广州市快速发展,保持持续发展后劲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的社会公益事业。我们将以这次国家和我省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为新的起点,把推广应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的抓下去。我们殷切期望国家、省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们多多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期待通过这次国家和省评估组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检查评估,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更上一层楼。再次对国家和省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们莅临我市,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国家和省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

    二00七年四月

    篇3:广州市四年级上册期末综合实践活动试题含答案

    广州市四年级上册期末综合实践活动试题含答案 本文关键词:广州市,上册,四年级,期末,试题

    广州市四年级上册期末综合实践活动试题含答案 本文简介:广州市四年级《综合实践活动》上册期末试卷班级:_______姓名:成绩:_________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30分)1、对街头公共设施的分类记录方式有、、__________。2、各种各样的公共设施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出现,有的却因为不再适合人们的需要而。3.艺术殿堂中的绳结有__、、等。4.天

    广州市四年级上册期末综合实践活动试题含答案 本文内容:

    广州市四年级《综合实践活动》上册

    班级:_______

    姓名:

    成绩:_________

    一、填空题。

    (每题5分,共30分)

    1、对街头公共设施的分类记录方式有

    __________。

    2、各种各样的公共设施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出现,有的却因为不再适合人们的需要而

    3.艺术殿堂中的绳结有__

    等。

    4.天气的变化是有预兆的,掌握了它们的变化规律,就等于掌握了

    5.道路上标志牌就是无声的指挥员。

    6.

    地铁

    ,是高速的轨道交通。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x

    )(每题5分,共30分)

    1.攀爬城市雕像是爱护公共设施的表现。

    2.渔网是日常生活中的绳结

    。(

    3.

    中国结给人们带来了美好的祝福。

    4.小敏喜欢读书,经常去图书馆借书回来,并认真在借来的书上做笔记。(

    5.气象部门的海上观测点主要观测高空的大气状况。

    (

    )

    6.城市的交通网就好像人体的血管,时刻给城市输送着养分。

    (

    )

    三、简答题。(40分)

    1.有哪些岗位的叔叔阿姨在假日里仍然

    默默地工作着?(20分)

    2.城市的公共设施有哪些?(10分)

    3.书的演变过程是什么?(10分)

    广州市四年级《综合实践活动》上册

    卷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每题5分,共30分)

    1、对街头公共设施的分类记录方式有

    画画

    、照片

    、图片__________。

    2、各种各样的公共设施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出现,有的却因为不再适合人们的需要而

    消失

    3.艺术殿堂中的绳结有__盘扣

    、钩花

    、壁挂

    等。

    4.天气的变化是有预兆的,掌握了它们的变化规律,就等于掌握了

    大自然的语言

    5.道路上标志牌就是无声的指挥员。

    6.

    地铁

    快捷

    、舒适

    、方便

    ,是高速的轨道交通。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x

    )(每题5分,共30分)

    1.攀爬城市雕像是爱护公共设施的表现。

    ×

    2.渔网是日常生活中的绳结

    。(

    ×

    3.

    中国结给人们带来了美好的祝福。

    (×

    4.小敏喜欢读书,经常去图书馆借书回来,并认真在借来的书上做笔记。(

    ×

    5.气象部门的海上观测点主要观测高空的大气状况。

    (

    ×

    )

    6.城市的交通网就好像人体的血管,时刻给城市输送着养分。

    (

    )

    三、简答题。(40分)

    1.有哪些岗位的叔叔阿姨在假日里仍然

    默默地工作着?(20分)

    答:城市环境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医疗、公安交警、广州地铁、娱乐场所等等。(写出五个可得全分)

    2.城市的公共设施有哪些?(10分)

    答:标志牌、电话亭、候车亭、路灯、休闲广场、绿地、垃圾桶等等。(写出任一四种即可得分)

    3.书的演变过程是什么?(10分)

    答:甲骨文、金文、竹木简、帛书、纸、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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