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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0-11-05 12:14:0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 某县

     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强化源头思维、系统治理、依法管理、共同缔造思想,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提升行动紧密结合,以推行清洁直运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系统,不断夯实部门协作、重心下移、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基础,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修养,为全面实现“五大”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程分类,统筹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源头思维,系统治理。

     (三)实施范围 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一般分为四类,公共区域可根据不同场所垃圾产生源确定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20xx 年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拉卜楞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全面动员部署。按州、县既定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编制操作性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县直各部门按具体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完善组织架构。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实人员配置,有效运作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20xx 年 5 月中旬前,组织拉卜楞镇政府、县城环卫队、各小区物业等单位从事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分批组织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20xx 年 5 月底前,完成全县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并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4.创建示范社区。20xx 年 5 月初,选定条件较好的社区(住宅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工作,按分步推进实施的要求,制定试点社区(住宅小区)实施方案,将该社区管辖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公共区域纳入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力争 20xx 年 12月底前构建起试点社区垃圾分类体系。

     (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1.建立投放管理单位责任制度。由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垃圾分类责任区域,公示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单位。辖区内各单位、住宅小区和商业、农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单位;自

     行管理的,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2.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邮政局)

     (1)完善投放设施。完善街道两侧、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分类垃圾桶设置,方便投放垃圾;按照“门前四包”要求,临街门店自备分类垃圾容器;夜宵摊位、流动摊贩自备分类垃圾桶或垃圾袋;物业管理小区设分类垃圾桶或封闭式垃圾站;各类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化,分类包装、定点投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2)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餐饮行业光盘行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4)抓住关键源头。开展厨余垃圾家庭处理试点,可在社区试点逐步推广厨余垃圾处理器,鼓励对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处理,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拉卜楞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5)推行“净菜入市”。加大对农贸综合市场、商铺的监管力度,设置满足需求的垃圾分类容器,将理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菜叶菜头、骨头碎渣等归类为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处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3.强化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工作 1.坚持分类投放。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按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其他公共区域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合理确定投放容器设置种类,至少设置可以分投两类以上垃圾的容器,确保垃圾收运便捷。监督员引导、教育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1)设施配置。根据生活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大小和人员数量,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桶的采购、配置。各责任部门督促管辖范围(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完成分类垃圾桶的设置;抓好垃圾分类转运车的采购,确定直运线路。(牵头单位:拉卜楞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2)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单位责任制度,各管理责任单位督促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规定的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负责与收运部门对接,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对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其行为,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县委、县政府对管理责任人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2.实行分类收集。根据州政府要求,建立与州上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由投放管理责任人在责任区范围内按照规范标准合理设置容器,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倡导使用智能设备。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1)严格执行收运要求。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收集分类垃圾,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洒落,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可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分类投放管理单位负责,与城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对接,按要求收集运往市容环卫部门指定处理点;有害垃圾收集至环保部门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写有害垃圾移交接备案表。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2)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同时,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实、执行不力、屡督不改”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做到压力传导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城管执法局)

     3.加强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合理规划收运路线、确定收集站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尽快建成分类直运体系,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确定,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别运输。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厨余垃圾收运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做到“日

     产日清”或“一日两清”;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县环保队应对可回收物回收数量进行统计;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减量等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4.完善分类处理。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估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期限,加强规划、用地保障,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要自建处理设施,统筹解决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居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2)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由收运单位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厨余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探索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专门设施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严厉打击和

     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3)有害垃圾处理。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供规范的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服务。对接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合理位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害垃圾贮存设施,积极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沟通衔接,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采取异地处理的方式,将有害垃圾转运至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4)其他垃圾处理。其它垃圾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运送至指定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快建设新工艺垃圾热气化处理设施,减轻现有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全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公共机构先行。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 20xx 年底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带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社区党员带头。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牵头单位:拉卜楞镇政府)

     3.学校教育培养。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 20xx 年底,县城内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实现全普及、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4.宣传动员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寺院等活动,主动上门宣传指导,将垃圾分类知识传递到每个居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团县委、

     县妇联)

     5.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观摩学习、开展互查互评等活动,正视差距、补齐短板,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 年 4 月 30 日前)。县政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细化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试点推进阶段(20xx 年 5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县城区 4个廉租房小区、4 所中小学和 2 所幼儿园开展试点工作,各党政机关同步推进;至少有一个社区(住宅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重点实施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四)全面完成阶段(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县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确保顺利通过州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验收。迎接省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验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研究谋划和协调解决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源保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制定政策,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向相关领域集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示范先行单位,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辖区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实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底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辖区内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特别要强化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社区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大事。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xx〕56 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粤办发〔20xx〕43 号)和《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明电〔20xx〕232 号)等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无废城市”的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带动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大埔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和终端处理等方面实际情况,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与终端处理的有效衔接,形成科学长效、合理的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等生活垃圾

     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主要目标 至 20xx 年底,城区配套完善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处理设施,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选取城西社区 3 个有条件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虎山路、万川路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 2025 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科学管理 (一)明确实施区域。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住宅区域公共机构和企业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由县城综局、湖寮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区域,其中试点区域需明确至村(社区)。(责任单位:县城综局、湖寮镇人民政府)

     (二)确定分类标准。按照《大埔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附件 1)和我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将城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建筑、医疗、工业等其他废弃物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实行分类责任人制。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履行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管理责任人应做好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台账、知识宣传、收集设施设置,指导和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鼓励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的小区内选择固定时间和场所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通过垃圾分类累计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等形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四)确定分类模式。以城区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为基础,可引入垃圾分类专业机构,由环卫所、专业机构、公共机构和企业共同推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仍由环卫所按现行模式进行收运、处理;可回收物由专业机构进行收运、

     处置;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专业机构进行收运,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其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管,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家具、大型盆栽等家庭绿化垃圾及家庭零星装修垃圾,由产生垃圾单位、个人交由专业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湖寮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分类体系 (一)建立投放体系。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科学合理确定投放位置、投放时间等。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居民生活区适当配备引导员,做好现场宣传和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湖寮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收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分布合理、标志规范、数量满足、环境友好。有条件的可向居民提供可降解的垃圾分类收纳袋。新建住宅区必须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规划条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湖寮镇人民政府)

     1.居民住宅区。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有物业管理住宅区由小区物业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企业)共同协商选定分类收集容器摆放点,无物业管理住宅区由当地镇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企业)共同协商选定分类收集容器摆放点。各小区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居住人数选定分类收集容器数量、比例,设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每个物业管理单元设置不少于一组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住宅区设置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对可回收物采用玻璃、塑料、金属、纸张、织物等进行细分类。(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湖寮镇人民政府)

     2.公共机构和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办公场所,一般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三分类。设有食堂或生活区的上述区域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各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

     及人流量确定收集容器数量、比例,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收运处置。选取部分学校投入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进行细分类,由专业机构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负责运行和维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湖寮镇人民政府)

     3.公共区域。城区道路、公交站、车站、公园、广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生鲜市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农贸、生鲜市场(超市)可结合实际提高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配备比例。(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三)完善运输体系。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密闭、环保、标志明显的垃圾运输车辆。20xx 年 6 月前,县环卫所要配齐满足需求的厨余、其他垃圾运输车辆;专业机构配齐符合标准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充分考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消纳能力和运输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科学配备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综局)

     (四)完善处理体系。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宜焚烧垃圾进行焚烧处理。20xx 年 9 月底前,完成城区各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设施建好运营前我县产生的有害垃圾由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储运。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关闭取缔不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站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促进源头减量。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零售行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或可重复使用的收纳袋。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酒店用品供应。严禁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

     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推动习惯养成 (一)夯实教育基础。县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知识宣讲、学生创意作品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列入学生德育教育范畴,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结合实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活动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开展立体宣传。县宣传部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共场所公益广告设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县住建部门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海报、宣传册并分派到各镇村基层一线,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市民推送垃圾分类公益短信。各相关镇、村(社区)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做好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湖寮镇人民政府)

     (三)发挥群团作用。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局)

     (四)强化示范引领。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干部职工家庭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

     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湖寮镇选取 1 条街路作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到位、宣传到户、督导到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具有大埔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直各单位、湖寮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镇(场)镇(场)长为成员的大埔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综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湖寮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按照工作目标,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计划,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湖寮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适当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公共机构和企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鼓励表扬,激励群众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综局、县住建局,湖寮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章制度,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明确政府与群众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城综局、县住建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目标管理机制,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梅州・美好家园”等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简报机制,及时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责任单位: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湖寮镇人民政府)

     附件:1.大埔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2.大埔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3.大埔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 大埔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一、垃圾分类定义 (一)定义。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大埔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区域、公共机构和企业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不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另行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二、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以下标准:

     序号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1 可回收物 指未污染且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废纸类:纸板箱、报刊杂志、旧书本、信封、打印纸、广告单、未污染的包装盒等; 废塑料:饮料瓶、洗发沐浴塑料瓶、食用油桶、奶瓶、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 废玻璃:酒瓶、门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玻璃艺术品等; 废金属:(铜、铁、铝等)易拉罐、金属元件、金属制奶粉罐子、金属制包装罐、锅、水壶、不锈钢餐具、金属眼镜、金属衣架等; 废旧纺织物: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 电子废弃物: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 盘等。

     注:大件电子产品需要联系回收机构或环卫部门安排收运处置,不可随意投放。

     2 厨余垃圾 指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果蔬垃圾等。

     主要包括家庭及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

     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粮食及其制品: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蔬果: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 肉蛋: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 水产: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其他垃圾)及其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罐头食品的内容物; 调料: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 零食:糕饼、糖果、坚果、奶酪; 干货:风干、晾晒的食品,如: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 冲泡饮品:速溶饮料粉末、茶叶渣、中药渣等; 其他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宠物饲料、水培植物、鲜花等。

     注:所列举的食物均包括未食用和食用后残余物,有包装的物品须按照归类将包装物和内容物分开投放。

     3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

     主要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品。如: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荧光灯等; 废胶片:X 光片等感光胶片、废相纸等; 废水银:水银温度计、血压计; 其他:废弃化妆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溶剂及其包装物、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 其他垃圾 除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各类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等; 难以自然降解的大骨骼(如动物筒骨、猪羊牛头骨等)、贝壳; 粽子叶、玉米衣、玉米芯、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等;盆栽植物(去盆、去土后的植物)、木竹餐具、木竹砧板、树叶等; 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卫厕垃圾(厕纸、婴儿纸尿裤、妇女卫生用品等)。

     (二)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标准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各小区根据人口分布密度和住宅小区的分布合理配置分类设备。有条件区域引进专业企业自主投入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回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企业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居民准确的分类投放。

     封闭管理新建住宅区:建议约每 50 户配备一组 240L 两分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收集容器。每 300~500 户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提升垃圾分类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获得感。

     有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区:建议约每50户配备一组240L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小区按照 300~500 户的配置标准,优先使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备 240L 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无物业管理分散住宅区:建议约每 50 户或服务半径约 50 米配备一组 240L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按服务半径约 100 米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智能化

     生活垃圾分类设备。

     2.公共机构和企业(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有食堂或生活区的上述区域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各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确定收集容器数量、比例。

     3.公共区域(城区道路、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部分场所可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某一类别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数量。

     (三)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须按照所设置的分类容器对应投放。

     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大块纸板、泡沫等大件废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

     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杀虫剂、清洁剂、油漆等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3.厨余垃圾投放要求。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饮料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对于不能售卖、没有回收利用渠道的可按其他垃圾投放。对不能判断类别的垃圾,只要不是有害的,就可以投放到灰色其他垃圾桶内。

     沙发、床等大件垃圾需由环卫部门或回收机构上门收运,不得随意投放;装修垃圾需按建筑垃圾处置渠道处置,不得混入其他垃圾;绿化垃圾需截肢粉碎后

     再投入其他垃圾一同处置。

     三、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采用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识规定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xx)一致。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可回收物标志一般采用蓝色,色标为 PANTONE 647C;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 PANTONE 485C;厨余垃圾绿色,色标为 PANTONE 2259C;其它垃圾采用灰色,色标为 PANTONE Black7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黑体,英文为 Arial 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可回收物。

     (2)厨余垃圾。

     (3)有害垃圾。

     (4)其他垃圾。

     四、标志使用 (一)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均应根据收集、运输垃圾品种配置相应分类标识。

     (二)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三)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四)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五)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从便利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以及垃圾投放与收集点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一)收集容器规格。

     住宅小区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 120 升、240 升规格,以满足居民投放和收运为前提,也可根据实际选用 60L 垃圾收集容器。

     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 60 升、120 升规格。

     (二)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色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 如下:

     1.可回收物:蓝色,PANTONG 647C 2.有害垃圾:红色,PANTONG 485C 3.厨余垃圾:绿色,PANTONG 2259C 4.其他垃圾:灰色,PANTONG

     Black7C (三)收集容器标识。

     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应粘贴于容器正面,标准分类收集容器 应采用标识尺寸如下: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尺寸 240L:长 300MM×高 450MM 120L:长 270MM×高 405MM 60L:长 180MM×高 270MM 非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可将标识等比例缩放,但应保持标识清晰醒目。

     六、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附件 2 大埔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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