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竞聘演讲
  • 会议发言
  • 爱国演讲
  • 就职演说
  • 开业开幕
  • 思想学习
  •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
  • 工作汇报
  • 年终总结
  • 申报材料
  • 学习体会
  • 企划方案
  • 活动方案
  • 技巧经验
  • 模板范例
  • 思想宣传
  • 经济工作
  • 工作报告
  • 组织人事
  • 反腐倡廉
  • 慰问贺电
  • 先进事迹
  • 思想汇报
  • 入党申请书
  • 党会发言
  • 先进性教育
  • 入团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调查报告
  • 实习报告
  • 和谐社会
  • 观后感
  • 读后感
  • 作文范文
  • 自我鉴定
  • 讲话稿
  • 自查报告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民政局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1313

    时间:2020-10-04 11:57:1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安岳 资阳市 民政局

     共同编制 四川省 资阳市安岳县 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局 项目名称:安岳县民政局 2020 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

      AYCG(2019)137 号 号 ( 第二次 )

     安岳县民政局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 安岳 )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 21

     第 六 章

     评审方法 ................................................................................. 26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3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 安岳县民政局 委托,拟对 安岳县民政局 2020 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谈判编号:AYCG(2019)137 号(第二次)。

     2.采购项目名称:安岳县民政局 2020 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安岳县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2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项目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形式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五、 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在 本 项 目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前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竞争性谈判 文件 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9 9 年

     12

     月

     21 日 日 9 9 时到 2019 9 年

     12 月

     25

     日 日 17 时 00 分(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安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16 室)。

     3、现场报名登记经办人应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加盖供应商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个人印章)。

     4、报名后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后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 、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9 2019 年

     2 12 月

     26

     日

     4 14 时 3 30 0 分 分。

     (北京时间)。

     九、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 室 二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以供应商签到完毕为准)、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谈判 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 室 三。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安岳县民政局 地址:

     安岳县集中办公区 4 号楼 328 室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5108132002 采购 代理 机构 :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 4 号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24520162

      2019 年 12 月 19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3家及以上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万元 (其中:大米55万元,纯菜籽油6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20万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接受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谈判 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原件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实行10%的报价加成的惩戒方法。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存在一次失信行为实行10%的报价加成的无限制累加制惩戒方法。

     3、若有报价加成的,以累加加成惩戒后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因累加加成惩戒后的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

     1、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谈判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若谈判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对应产品 3%的价格扣除,否则 不予认定。

     3、 、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若谈判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给予对应产品3%的价格扣除,否则 不予认定 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 不予认定。

     8 谈判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谈判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应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一、金额: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二、提交方式:

     1、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

     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岳支行 银行账号:123931923374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3、供应商可自主采取以上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三、提交要求:

     1、银行转账方式:

     供应商交款账户名称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应注明谈判编号,若有分包应注明包号,不得部分或全部手工填写。若以其他交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保函应当由担保银行向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谈判编号,若有分包应注明包号,不得部分或全部手工填写,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响应有效期截止时间。

     3、采购项目若有分包的,应按分包分别提交。

     四、提交截止时间:

     2019 年12 月26 日14 :30时 时(若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收款银行帐户到账时间为提交时间;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出具时间为提交时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款金额:成交金额的10%,提交方式、提交要求同谈判保证金一致。

     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将履约验收资料交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成交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2824520181。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2 供应商询问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询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出询问,不能一文同时询问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询问对象的,提出询问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询问对象提出)。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不接受电话或者邮寄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不接受电话或者邮寄的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安岳县民政局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和完全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 其他 供应商 响应 文件作 无效 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大米 、纯菜籽油。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谈判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7.2 未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9 项“谈判保证金”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谈判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以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的原件由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自行领取。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在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以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的原件由供应商在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签订生效后自行领取。(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 3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 60 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当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若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供应商若在本项目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3 供应商若在本项目中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应已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2 除非谈判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谈判文件 10. . 谈判文件 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谈判的重要依据。

     10.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 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第一章第七项“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的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 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 第四章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13.2 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1)响应函;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报价表(报价表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相关资料、材料、方案等(没有及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给予采购人的其他各种优惠条件(没有及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9)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没有及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 和 电子文档的印制和签署 18.1 谈判供应商应当按“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 两份、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 四份。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在其封面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及分包号(若有)。

     18.3“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按规定在签字签章处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采用 PDF 格式的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用 U 盘或光盘制作。

     18.4“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 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作 无效 处理 。

     18.5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需编制目录,逐页编码,以便谈判小组评审。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不得散装或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得散落。

     18.6“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封面应 加盖供应商印章,内容应逐页盖章, 加盖骑缝章视同逐页盖章。

     18.7“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8 “资格性响应文件”

     和 “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应根据 谈判文件 的要求制作, 签署、盖章,若有遗漏,将作无效处理。

     19. 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分别用不同密封袋密封。(若有分包,应分包封装)。

     19.2 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商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还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及分包号(若有)。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不得破损,贴上密封条且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将不予接收。

     20. 响应文件 和 电子文档的递交 20.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以供应商签到完毕时间为准)

     。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还应递交以下资料: 1 20.2.1 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个人鲜章)。

     2 20.2.2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

     20.3 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20.4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该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和书面材料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提交的修改、补充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经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字,修改、补充的书面材料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否则无效。

     21.3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 六 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 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单位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交纳履约保证金。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成交通知书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

      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1.2 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 合 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并按程序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 具 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准、 质量 标准和资格/ / 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谈判,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提 供的 供应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若为①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③其他组织:提交“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现场参与响应的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原件); 6、供应商近两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 7、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复印件); 8、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和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原件);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原件); 10、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原件); 1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原件); 12、承诺函(原件); 1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的公司或个体经营户提交成立时间内能够提供的资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2020 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将在全县集中开展 2020 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工作,拟采购大米 及纯菜籽油。

     2. 核心产品:

     大米 、纯菜籽油。

     3 3 . 项目清单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大米 10000

     袋

     纯菜籽油 10000 桶

     4 4 . 项目要求

     1 4.1.1 技术要求:

     物资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备注 大米、纯菜籽油 (一)大米

     1、大米要求用 2019 年产籼稻稻谷加工,所提供的大米质量必须符合 GB/T1354-2009 标一级大米质量标准。

     2、大米用优质塑料编制袋(食品用)分装,包装袋上印制“‘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中共安岳县委、安岳县人民政府,二 0 二 0 年春”字样。

     3.大米每袋净重 10KG。

     4. 大米最高限价 55 元/袋。

     (二 )纯菜籽油 1、纯菜籽油符合国家规定的 GB 1536—2004 四级以上质量标准和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2、纯菜籽油用优质塑料桶(食品用)分装,桶上印制“‘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中共安岳县委、安岳县人民政府,二 0 二 0 年春”字样(按采购方要求图样制作)。

     3.纯菜籽油每桶 5L。

     4. 纯菜籽油最高限价 65 元/桶。

      附件:图样

      4.1.2 2 服务要求:

     1、对本项目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 2、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仓储场所,具有全自动生产流水线; 3、供应商提供成品仓库达到恒温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固定的专用食品配送车辆。

     4.1.3 3 政 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2020 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袋/桶)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大米

     袋 10000

     纯菜籽油

     桶 10000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